浅谈柏拉图的《法律篇》
2016-02-04于淼
于 淼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浅谈柏拉图的《法律篇》
于淼*1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柏拉图的《法律篇》是在其晚年精力衰退的状况下进行的文学创作,与其盛年时创作的《理想国》相比,无论是在思想的敏锐程度上,还是文笔的表达方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了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律篇》的忽视。近几年来,人们对柏拉图的法律思想进行不断的研究,在这过程中,存在对这部作品的批评和攻击,尽管如此,《法律篇》仍然具有其重要作用。这部作品是在柏拉图临近死亡的状态下完成的,应当受到我们足够的关注和尊重。
关键词:柏拉图;法律篇;法哲学
柏拉图的《法律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法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开端,它是西方法治思想的起点。在柏拉图之前,有其老师苏格拉底,在柏拉图之后,有其学生亚里士多德,而柏拉图正好处于二者之间,他在哲学史上可以说起到了承先启后的作用。柏拉图的著作有许多,其中能够代表其政治社会理想的是其撰写的《理想国》,而《法律篇》却是他晚年所写的面对现实的一部对话体的著作。这部作品通过对三个人讨论法律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制度应有什么样的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从理性到法律的巨大转折
柏拉图所撰写的《理想国》和《法律篇》最主要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城邦中法律所占据的地位以及所起到的作用。在城邦中,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大臣与人民,都必须服从法律,法律取代了《理想国》中的政府,也取代了《理想国》中的理性。
在立法的角度上,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谈及立法的过程中,不断的强调了应该如何进行立法,以及立法应遵循如何的方式。柏拉图强调“法律的方法部分地是说服,部分地是强制和惩罚”。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主张将说服与强制、惩罚结合在一起使用,而法律的内容,则包含了政治制度、政体、教育、刑法等方面,在这些方面里,大多都属于禁止性的要求与命令,也就意味着大多法律带有强制性的意义。
在执法的角度上,一个国家仅仅拥有立法的人是远远不够的,柏拉图认为立法的人总会消亡,而法律的捍卫者永远存在,这个捍卫者必须由选举产生,选出护法者,这些护法者的任务就是保护和执行法律。
在守法的角度上,首先,立法的人要做到守法,服务于法律。其次,普通百姓要做到守法,而且要自愿的尊重和遵守法律。柏拉图把法律比喻为一条神圣的绳子,在不断调节整合人们行为的同时,还要用此来对社会的秩序进行不断的维护。因此,如果一个人服从法律,他将避免法律的惩罚。“但如果他蔑视法律,他就承担双重惩罚,第一是出于众神之手,第二是来自法律”。
柏拉图建构的法律是城邦与理智的碰撞与融合,法治要以民主为前提,柏拉图早期的“人治”到后期的“法治”,尽管城邦的建设仍然脱离不开“乌托邦”的设想,但是法治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一种巨大的质的飞跃。“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柏拉图所说的话哪怕是加以一切必要的改正之后,其中仍然有某些东西是要保存下来的。”
二、柏拉图《法律篇》对当代生活的启示
柏拉图在晚年的时候,对自己的理想国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变革,他把法律带进了统治,将人治变革为法治,并认为统治者不再高高在上,不可一世,而应该成为国家以及法律的仆人。然而,柏拉图所在的世纪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所处在的时代背景的不同,导致了这种法理上的说服怎样才能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呢?当我们阅读柏拉图的这篇《法律篇》时,需要面对这本书里细致入微的制度安排,繁琐的就像是某种宗教的礼仪。统治者在《法律篇》中处于仆人的地位,对教育等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将法制与德性通过某种制度掌控着全局,并通过各个部分的细节部分渗透到国家的方方面面。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柏拉图虽然在统治者统治国家的策略方面进行了变革,从人治变成了法治,但是他的法律的目的以及实施法律的立场仍然继续了《理想国》的思想,其基本的德性的教育和建设国家的道路并没有改变,仅仅将哲学王变为了法律。但这一点,已经足够使柏拉图的思想有了质的飞跃。
在现代生活中,中国的教育应该进行调整和变革,应该更注重德性的教育,并把它与实践相结合,在借鉴西方思想的同时,结合中国本土的特点,继承传统中国留下的优秀文化,创造出特色的中国式教育,让人文精神深深的扎根于传统中国的土壤。我们国家八荣八耻的提出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与柏拉图《法律篇》中的“圣贤音乐”教育非常相似,这也在某种意义上证明了柏拉图哲学思想的先知性。
柏拉图的《法律篇》是他一生中最后,也是最长的一部对话体的著作,从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它奠定了法理学的基础,他的思想为人类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优秀的模式,这就足以让《法律篇》受到全世界的尊重,尽管柏拉图存在的时代背景与现实状况与现在不同,但这并不影响其先进性和理想性。《法律篇》是对国家政体和模式的探究,这种方式,以法律为实现的前提,包含着一个国家发展的方向,正义的理念,人民的教育等各个方面。后人在通读《法律篇》的过程中,要结合柏拉图所处的时代及其个人成长情况进行思考,同时,对于自己所处时代及其背景进行结合,不断的进行反思。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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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罗素.西方哲学史(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691.
*作者简介:于淼(1992-),女,汉族,辽宁朝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9-00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