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消法”免吃“哑巴亏”
2016-02-04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12期
案例解读
用好“消法”免吃“哑巴亏”
案例一:在“全场电器6折大甩卖”的宣传下,王女士购买了一款家用热水器。但回家后,王女士发现这款热水器根本不能烧开水。她随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货。谁知售货员却回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打折的电器不在“三包”范围内。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低价出售商品是一种营利行为。商家出售商品价格的下降不能成为其质量下降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其推脱应尽义务的理由。因此,不管商品的销售价格如何,只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家就应该承担出售商品质量瑕疵“三包”责任。
案例二:王某与两个老乡在销售员“假一赔十”的承诺下,购买了3部某品牌手机。不久,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检测鉴定报告显示手机系假冒产品。于是,王某等人要求店铺退货,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但商家表示,只能按消法规定给予赔偿。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提出“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商家真实意思的表示。“假一赔十”的承诺作为商家对消费者与自己订立买卖合同的一种保证,应当被认定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案例三:江某在一皮衣专卖店购买了一件1680元的貂皮大衣。但江某的朋友查看后表示这件大衣不是貂皮的,最好退掉,于是两人进店退货。但店主指着墙壁上的告示说“酬宾销售,概不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解释称,江某在皮衣专卖店购买貂皮大衣,江某与专卖店之间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江某依约定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却没有得到合同约定的貂皮大衣。皮衣专卖店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江某有权解除合同,把貂皮大衣还给专卖店;专卖店应当把价款退还给江某并赔偿损失。同时,如果商家销售标注为“貂皮大衣”的大衣材质并非真正的貂皮,还涉嫌构成消费欺诈,将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滨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