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式问责让“太平官”张嘴吃药
2016-02-04
14式问责让“太平官”张嘴吃药
不久前,邢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几人被问责。这起典型的追责“不善为”“不能为”和“不作为”的案例是给“尸位素餐”者最有力的警告:辕门立木,绝非妄言。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尽管豫剧大师牛得草的电影代表作《七品芝麻官》已经过去30多年,但这句曾风靡一时的经典台词却依然耳熟能详。这句台词映射到人们心里的,是对一个“为官者”最为朴素的责任与良心的拷问。
自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问责仍旧持续发力。
踩红线就要“问责”
2016年7月19日,河北邢台发生连续强降雨,截至7月24日16时,已导致34人死亡、13人失踪。25日,河北省邢台市通过其官方微博“邢台发布”播报了追责情况:为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工作落实,日前,邢台市委研究,对此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王快镇党委副书记郭同恒做出停职检查决定,并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责。
在对郭同恒追责的前一天,河北省委已对此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数位领导干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依法追责。
这是《条例》实施后媒体广泛报道的第一个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消息。这起典型的追责“不善为”“不能为”和“不作为”的案例是给“尸位素餐”者最有力的警告:辕门立木,绝非妄言。
《条例》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人统计,《条例》针对各类具体问题明确规定了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条例》第六条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问责红线”。2014年1月,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邢台被问责的几人里恰恰就是违反《问责条例》第六条中的第一种规定情形。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表面上可能是效率低下、政令不畅、组织不力等问题,而根本上在于有关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没有把党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召回制为干部带上“紧箍咒”
与此同时,8月16日,媒体披露,云南从今年4月开始实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对1117名“走读式”“挂名式”、存在“只谈谈,不落实”等问题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实施了召回。根据云南的召回办法,扶贫工作队员存在10种情形的将被召回,而不同情况下“召回”人员的处理措施也不尽相同。针对能力不高、履职不力等扶贫人员,经过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或勉励谈话等“回炉改造”后,继续担任驻村扶贫工作,而再次因履职不力被召回的,将会给予免职处理。
按照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的说法,“绝不允许驻村扶贫队员‘滥竽充数’,不称职者一律召回且不得评优、不得提拔。”而且,被召回人员除影响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外,对派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及副总队长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也将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由此不难看出,官员召回制度跟汽车召回制度确有相似之处,对于有缺陷的“产品”,采取的都是修理——培训、更换——撤换、退货——免职的措施。
官员召回制度的出台,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彼时贵州黔西南州提出口号“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号召各个区县、单位积极创新自选动作。次年8月,在该活动进入总结阶段时,兴仁县提出了干部召回制度。
2014年8月11日,兴仁县下发《兴仁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兴仁县共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划定12种情形,包括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以及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内耗,办事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等等。
对于这12种情形的不胜任现职干部,通过民主测评、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干部进行打分,得票排名末位的,就将被列为召回管理对象。领导干部一旦被召回,不仅要曝光,而且还要接受统一的培训教育和考试、接受经济处罚,纪律实在散漫的,甚至要参加军训。培训费用一律自理,培训完大部分回原岗位工作。余下人员进行跟踪考察,分到一线岗位或重点项目工作1-6个月。如果跟踪考察不合格的,会被转岗、降职、降级、待岗,最严重的将被辞退和解聘,丢掉饭碗。
一个月后,兴仁县的干部召回制度交出成绩单。该县第一轮共召回不胜任现职干部148人(科级干部25人)。其中,集中教育125人,免职1人,辞退或解聘5人,跟踪考察2人,转岗15人。
用黔西南州活动办主任梁喜明的话说,兴仁县第一次就召回148名干部的数据,“震慑了全州”。
截至今年6月底,黔西南州共召回管理干部3164人,占干部总数73019人的4.33%。
召回制度的威力还不止于此。自从贵州实施干部召回后,云南等地组织部都前往当地考察。据统计发现,目前,包括云南、四川、湖南、湖北等多个省份都已经推出过相关的召回制度。四川还建立了针对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召回制度,半年多的时间,因扶贫不力等原因召回和调整的第一书记达到1416人,占到该省选派到村11501名第一书记的12.3%。
对于被召回的驻村扶贫队员,是不是被贴上“召回”标签的干部,就被“一棍子打死”了呢?
“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是治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有益探索。它是一种加强机制和保护机制,其目的是通过‘回炉加工’的方式对不胜任现职干部进行‘维修’,切实帮助他们转化和提升,不影响其今后的发展。”黔西南州委书记张政说,为避免“召回干部”被“一棍子打死”,州委建立对“召回干部”跟踪管理制度;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调整到合适岗位,甚至提拔使用。
(《北京青年报》2016.8.1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