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自信”看“四个全面”
2016-02-03朱荣英
[摘要]“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崭新科学理念,不仅代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而且与党中央一贯坚持的“三个自信”有着异表同构的逻辑关联:(1)“四个全面”充分展现了新一届领导集体的理论自信。它从当下的中国现实出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着力于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目标与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实践的辩证统一。(2)“四个全面”也是对“道路自信”的新注解。它不仅深层次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而且高屋建瓴地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路线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并赋予中国道路以新的科学内涵。(3)“四个全面”还更加深刻和具体地向世人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它从整体上和总体上重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架构,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引路领航。
[关键词]三个自信;四个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
[中图分类号]B17[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5.06.00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1]。这“四个全面”针对的都是一些涉及面广、耦合性强、影响力大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我们党只有树立大局思维、辩证思维和战略意识,才能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使“四个全面”得到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解决。因此,“四个全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建设认识的最新进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辩证统一关系的新认识;它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布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国梦的重大战略构想,集中反映了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次历史性飞跃。[2]“四个全面”战略构想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总结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集中表现,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造性与连贯性相结合、不断深化认识和科学把握当代中国建设并发展社会主义规律的战略思维,是在努力推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伟大道路、基本制度等各方面重大创新的结果,是在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并不断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结果。本文拟从“三个自信”与“四个全面”的关系入手,从学理上阐明“四个全面”对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四个全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的新认识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忠实地继承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原则,在各个方面都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始终不渝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内在要求。历史地看,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之中的中国共产党,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经历千难万险终于找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并且坚持不懈地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把信奉和追求共产主义与勇敢地承担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紧紧联结在一起。应当说,从建党伊始到现在近百年的光辉历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和理论实质,早已内在地蕴涵在我党的肌体和灵魂之中了。一般地,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它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真实地说明了这一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与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早已与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2015年第6期朱荣英:从“三个自信”看“四个全面”——论“四个全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巩固与壮大深切需要马克思主义给予其信念力量和理论指导,而中国共产党正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继承和科学发展,它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再造辉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马列主义本本上照抄照搬过来的“原教旨”的社会主义,而是从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它是汲取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探索社会主义发展新道路的历史抉择;它也不是从苏联模式中克隆出来的“苏式”社会主义,而是符合中国国情及其发展要求的中国化的社会主义,它是植根于中华民族传统、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实际的自觉选择;它更不是走封闭僵化老路或改旗易帜的女权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或者其他所谓的社会主义,而是锐意改革、着力发展、坚持开放、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符合马克思主义之正统的社会主义,是顺应时代潮流、走在时代前列、满足人民要求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使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不仅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改革开放的历史转折,而且将实现从基本温饱到实现全面小康、从安居乐业走向全面辉煌的历史转折。
有鉴于此,我们党只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始终与全球化历史进程及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始终与人类文明的演进紧密结合在一起,始终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顺应时代潮流、体现时代要求、彰显民族特性、把握发展规律。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最新发展的内在需要与基本准则,应自觉地将其确认为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时期的总体战略、价值目标、制度保障和领导力量的核心内容,确认为统领中国事业发展的总纲。[3]我们要致力于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伟大道路和制度体系,以及一切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内容和基本特征,要以“四个全面”的协调推进作为其总体构想、战略布局和价值追寻,归根到底离不开将“四个全面”的协调推进具体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之中,离不开我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四个全面”指导下的艰辛探索与锐意进取。人类社会发展史、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斗争史都表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维系于人们对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认识与处理是否坚持并不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与基本原则,做到了这一点,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蒸蒸日上、如日中天,背离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就会遭受巨大波折乃至覆灭。在社会主义根本性质、基本任务、发展动力、实现目标、依靠力量和外部条件等重大问题上,几乎每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曾先后不同程度地受到过“左”的或者右的背离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错误思想的干扰与破坏,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甚至被非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想和价值观念所俘虏,并最终在其诱导下葬送了社会主义事业,可谓教训深痛。而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也一再表明,我们什么时候坚持且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与运用方法,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胜利前进,否则,我们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矛盾。今天,我们是否坚持协调推进、整体推进、系统推进“四个全面”,也当然成为检验我党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是否始终自觉贯彻和灵活运用科学社会主义本真思想的一种真理标杆,成为检验我们党能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并致力于使之一步步地实现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局面,给广大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使中华民族迎来伟大复兴光明前景的一种价值标杆。[4]
总之,“四个全面”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进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指导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深化发展的战略思维,是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是战胜困难、赢得胜利的力量源泉,是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纲领;“四个全面”也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精神支柱与价值取向,是中华民族推进自身发展、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的战略构架,它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汲取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因子,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民族的大局意识、系统思维、价值取向内在融通起来,是彰显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战略意图;“四个全面”更是我党领导中国人民推进事业发展并实现辉煌的大布局、大思路,它深刻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集中表达了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迫切要求,体现了我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强意志,是党引领全国各族人民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伟大复兴的思想基础与精神支柱,是从社会主义思想承继与创新发展的维度表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的新的“路线图”[5],深刻体现了我党在旗帜问题上的理论自信。
二、“四个全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新注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从目标体系、动力体系、保障体系、管控体系及其互相支撑的整体上,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最新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决定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是党的新的领导集体对这一问题的艰辛探索和科学认识的结晶。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从层层递进、互相关联的四个方面入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做的深刻诠释,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最新注解与创新论述[6],其根本旨趣在于具体而深入地强调,我们党选择和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四个全面”内涵丰富,具体包括了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构建方案,即根本保证(从严治党)、发展动力(深化改革)、法治保障(依法治国)和发展目标(小康社会)的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领导核心与管控体系;深化改革是治国总纲,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机制与基本动力;依法治国是法治保障,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理基础与法治保障;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是宏伟蓝图,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四个全面”的有机统一表明,在当代中国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条集中反映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基本经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必由之路,它不仅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所证明,而且也必将为世界社会主义的未来实践所证明。
关于当前我们如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的具体问题,明确指出我们党要自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结合起来,着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要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自觉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做法、旧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科学地回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带有根本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实际开展,提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科学指导,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新境界,不断拓展并系统构建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及其在当代中国创新发展的新常态。“四个全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总方略、总概括、总布局和总抓手,它全方位、多层面地丰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要遵循“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就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确保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获得科学发展的政治基石和兴国之要,改革开放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获得和谐构建的活力源泉与强国之路,二者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须臾不可分离、丝毫不可偏废,必须全面坚持、一以贯之地统一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若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就会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就会愈加尖锐化,最终就会疏离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样,若离开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基本点”,我们的经济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和丧失动力,就做不到思想上坚信不疑、行动上坚定不移,最终就会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所以,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这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的政治保证,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重大法宝,是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获得科学发展的生命线,是确保生活在社会主义旗帜之下的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最大福祉的战略部署。[7]
当然,要贯彻与实践这“四个全面”,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紧紧依靠人民、切实造福人民,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中体现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在坚持尊重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主体地位与尊重社会主义客观发展规律一致性上集中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这是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根本表现,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是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最根本的政治保证,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原则的当代发展。“四个全面”,既是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的愿望,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把实现国家富强与代表人民利益内在统一起来,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社会主义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把一切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判断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与发展要求同全面贯彻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把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结合起来,使党始终走在历史前列、挺立时代潮头、经受各种考验,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和人民群众的主心骨。总之,“四个全面”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既是对社会主义长期历史经验和我国基本国情科学总结、深入分析的结果,也是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当代世界发展走势科学把握、运筹帷幄的结果,不仅得到了中国人民的高度认同而且也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广泛关注,极大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无比优越性和强大凝聚力,确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民主体地位的不断跃升。
三、“四个全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新展示在我党历史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完成了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世界一切进步事业,使其实现了巨大飞跃。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党的几代领导集体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坚定制度自信,做出了极大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特点与优势,做出了巨大贡献。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结合各种具体问题,一再强调指出我们党要致力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以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在发展目标、内在动力、法律保障和领导机制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既相互衔接又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治党治国原则在制度层面进一步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本质表现和内在要求,是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各项具体制度上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方向、科学本性的有力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完整体系,由四个部分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在上述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经济制度之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则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四个方面与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是一一对应、内在关联的,是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的四种系统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实现以法治国精神的根本要求。就此而言,“四个全面”作为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新概括,不仅完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而且深度契合并顺应了时代潮流与未来走势,它对于保持党和国家事业获得最新发展的内在活力,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各项改革事业的全面发展,都有着重大推动作用。不仅如此,它还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党和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和挑战,有利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可见,以“四个全面”为总纲,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就是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制度建设的法治意志,无疑将极大地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在实际上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新标杆。[8]
具体说来,要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就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党和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中国人民的根本意愿,又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念;它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又是社会主义国体与政体高度统一的法律表现;它既是中国人民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表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它既为国家机构合理分工、高效运转、民主集中、相互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又为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获得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了保障,社会主义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什么时候这一根本政治制度遭到了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就会遭受重大损失。“四个全面”与坚持并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统一的,它内在地蕴含着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政党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共政治智慧的思想结晶,反映了我党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不断觉醒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不断成熟。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在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也是实现“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当然要求。我们既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于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强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义经济的支配力、影响力,可谓意义非凡。而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地位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这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在从严治党、多党合作上,以及在其他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上,也同样是在制度层面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具体表现,是在各项具体体制上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变质、不走样、不折腾的根本举措。
总之,“四个全面”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及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创造了前提条件和支撑力量;为确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制度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法性基础与公正性本质,提供了法制保障与管控体系,进一步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和强大感召力,彰显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及其独具的力量,吸引并聚焦着世人目光,赢得了中国和世界人民的普遍尊重。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自信”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是内在统一的,“四个全面”实际上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新概括、新提升,是我党新时期治国理政方略的深度展示与总体部署,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必须坚持的大政方针,正像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鸿所说的,“四个全面”可管“两个百年”,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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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芝鸿.“四个全面”可管两个百年[J].环球人物,201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