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后土家族社会治理研究
2016-02-03郗玉松XiYusong
文/郗玉松 Xi Yu-song
改土归流后土家族社会治理研究
文/郗玉松 Xi Yu-song
Study on Tujia Social Governance after the Reform of Chieftains to Bureaucrats
清初,土家族地区相继完成改土归流,进入到土家族地区的流官群体取代了土司贵族的统治。上任之初,他们即到民间开展调研,采取了诸多措施,如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整顿吏役以提升管理效能、发展公益事业以促进社会和谐等,这些措施对维护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对当前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仍有借鉴价值。
流官;改土归流;社会治理
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开始对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后,清王朝在土家族地区设置府、州、县进行统治,委派流官取代了世袭的土司贵族。流官认识到土家族地区与内地不同,和苗疆亦存在差异性,“郡(永顺府)为苗疆而有军户、民户、客户半相错处……以治苗疆常法治永顺尚不可,况以治内地者治之?”[1](序) 因而,他们因地制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整顿吏役以提升管理效能、大力发展公益事业以促进社会和谐等,这些措施对于土家族地区社会稳定和发展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
清政府对土家族地区流官的选任与管理非常严格,改土归流初期,即精心选派熟悉苗疆事务的流官赴任,如永顺府第一任知府袁承宠,由辰州府知府调任,在辰州府任知府时,即善于处理民族事务,熟悉民族地区社会状况。经过精心选拔的流官,到达土家族地区后随即开展社会调查,因地制宜,采取了诸多措施,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土家族社会的发展,为维护多民族统一的封建国家做出了贡献。
(一)严惩违法官吏——潘果事件
改土归流之初,潘果由宜章县知县迁任永顺府同知,负责分掌永顺的盐、粮、捕盗、江防、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潘果带领衙役,巡视各保,借口征税,勒索土民,激起民变。加之旧土司势力煽风点火,永顺府政局不稳。
巡抚赵宏恩、御史苗寿和唐继祖迅速带兵丁到永顺府调查处理此事。经审查,潘果纵容役卒仗势欺人,贪污受贿,强奸民妇属实,当众斩杀行凶役卒五人,同知潘果撤职,贬为庶民,逐回原籍。知府袁承宠因监管不力计大过一次,以示警告。旧土司总管田尔根聚众闹事等四十四名原旗长罚银五十两。如有再犯,杀无赦。事件得以平息。
(二)打击地痞,保护商旅
土家族地区山高水险,交通不便,土司统治时期,实行“蛮不出峒、汉不入境”政策,几乎不通商旅。改土归流后,客商深入到土家族地区,他们收购土特产,销售食盐、铁器等日用品,商品贸易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土家族地区山路崎岖难行,商路贸易通过水路,但地痞时常出没于水路险要之处,抢夺客商财产,引起永顺知府魏式曾的重视,他深入调研,查出地痞若干,出台告示,打击地痞违法犯罪的活动。为保护商旅,他还设立救生船只,编练水保,稽查水路,“间有商船失利自有红船救护,并编列水保各划船帮同捞救,断不容痞徒仍前抢夺”,对地痞发出警告,如有再犯,严惩不贷,“该痞等亦当改弦易辙,各务正业,本府已饬原其既往予以自新,倘有不遵示谕仍蹈旧迹,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拘案,尽法惩办,决不姑宽,其各凛遵毋违特示。”[1](檄示)
二、整顿吏役以建立高效廉洁的行政队伍
改土归流之初,永顺府知府袁承宠发布檄示,革除土司时期的种种积弊,尤其对于土司时期基层吏役的勒索行为永行禁革。官府差民做事,按照规定核定夫价,按日付给银两,不再无偿使用。
(一)清除积弊,廉洁行政
土司统治时期,各官舍、舍把下乡,时常借机勒索土民。凡民间诉讼,无论是涉及户婚田土还是命盗的案件,舍把都要索取贿赂,官司的输赢只以贿赂多少为准,官司审理完毕,不管输赢,均要再次勒索,向胜者索要谢恩礼,向负者索要赎罪钱等,以至于家贫者典妻卖女;官员上任之初,舍把即到民间勒索,地方头目指一派十,中饱私囊;舍把下乡,头人也要按户派吃食,骚扰土民;官舍新委到任,必到民间索要贺礼。种种陋习,不一而足。
永顺府知府袁承宠发布《详革土司积弊略》,严禁地方头目骚扰土民、勒索摊派,对于仍到民间索取贿赂,勒索摊派的,一经发现,严令缉拿。“今虽改流,设立乡约保正,凡有批行查处事件,闻有不肖之徒仍踵陋习除,现在查挐究治外一并禁除。”[1](檄示)
(二)雇佣民工,详定夫价
土司统治时期,土民分属各旗,“生男女辄报名书于册,长则当差”,土民成人后,要承担各种徭役兵役,无偿为土司当差,或为土司耕种田地,或为土司看家护院,或承担兵役,为土司扩张势力等。土民并没有真正的人身自由,任由土官驱使。
改土归流后,袁承宠发布告示,“雇觅民夫宜应酌定夫价也”,凡公务所必须用人之处,则雇请土民当差,因土民不懂汉语,重价也无法寻觅到土民当差,要求乡约保正协助公平雇请,为防止不肖之徒仍按户派拨,私吞差银,袁承宠规定雇请土民一人,每日给予银四分,并且将工价刻于石碑,晓谕民众知悉,“请每夫一名,每日连饭米共给夫价银四分,勒于石碑,遍行晓谕,使人人共知,倘再敢派拨,侵吞夫价,定将乡保头人责革究追。”[1](檄示)
保靖县知县王钦命出示祥定夫价的告示,遇到紧急公务,需要雇请夫马,但之前并没有勘定价格。改土归流前,土司征用土民及其马匹,并不给与银钱,都是无偿征用。改土归流后,王钦命到民间调查,知悉雇佣民夫大工每日三分,小工每日二分。从而制定了官府征用民夫及其马匹的价格。
三、发展公益事业以促进社会和谐
改土归流之初,流官到土家族地区上任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他们在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发布告示整顿社会秩序外,还积极推进土家族地区的公益事业的发展,他们捐资助学,设置义学;慷慨解囊,修筑城池;疏通河路,设舟便渡,以发展地方交通等。
(一)捐资助教、设置义学
永顺府设置义学始于改土归流,雍正七年“奉部咨查,永顺新辟苗疆,应先设立义学,择本省贡生生员,令其实心教诲,量予廪饩。”到乾隆五年,永顺府所辖四县均设置义学:“详准永顺府属之永顺县设义学三处,保靖县设义学四处,龙山县设义学二处,桑植县设义学三处,每年赴藩库领银给馆师各一十六两。”[1](义学)为维持义学的正常运转,流官广开渠道,多方筹划,保障了土家族地区义学开办资金的需求。
改土归流后,土司所独占的官山、田地、鱼塘、河溪均收归官府,永顺县利用鱼潭租银资助义学。除利用官府的资源为义学选址、资助外,流官们还积极为义学捐献。知县桑植知县自己捐置田地,以资助义学。永顺府义学的师资多来自于永顺地方,不利于生员学习,为解决师资问题,永顺府知府张天如决定聘请内地的馆师,并修建崇文书院。
(二)慷慨解囊,修筑城池
清代官场流传的“官不修衙”的说法,原因是前人修好的衙门是请风水家“相地”之后所建,后人不能随意改动,改动则不利于官。另外一个原因是修衙门会靡费钱粮。更重要的原因是清代地方财政中没有修衙的支出项目,修衙门要地方官员自己捐款,因而流传有“官不修衙、客不修店”的俗语。但土家族地区的流官面临的实际情况却既要他们修衙,又要修建城池。土司统治时期,为了安全性的考虑,往往将土司城修筑于高山低谷中。
清政府设置永顺府,所辖永顺、龙山、保靖、桑植四县,颗砂新司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不能满足作为府城和县城的需要,为此,首任永顺府知府袁承宠和永顺县知县李瑾多方筹划,选定新址,捐款修筑城池和衙署。他们选定城址后,他们将土司改土归流时所呈献的官庄田地与选定的新城址内土民田地置换,并带头捐款,创建城池和衙署“费帑银一万七千二十一两零,知府袁承宠捐银三千两,知县李瑾捐银一千五百。”保靖县修建县城,知县张联珂捐银一千余。桑植县修建县城,知县袁振绪亦捐银一千两。[1](城池)
(三)疏通河路,设舟便渡
土家族地区山高水险,陆路交通不便,利用该地区的水利条件,发展水运是正确的选择。乾隆二十一年(1756)永顺府知府曾宗发勘察猛洞河水道,“贸易客民与上下行旅,究因河中太陡等,一十七滩岩石梗阴,或恐搁浅或虑撞翻,情愿重价雇夫起岸,不敢轻行,今卑府等仰体宪利济生民至意,相度形势,详细商确或铲开两旁石板石嘴以宽河面,或凿出中间大石小石以清溶路”,由于工程浩大,所需款项太多,“总共约用石匠帮夫八千八百二十六工,共需工费银六百六十五两零”,知府曾宗发开展募捐,“永顺令陈惠畴愿捐银一百二十两,保靖令任兆熙,龙山令席占,桑植令钟人文亦各愿捐银六十两,盐商黄景福因此河一开,该商盐包秋冬之际即不必盘山过岭一岁,所省甚多,踊跃急公望其落成愿捐银一百二十两,其余用费并或再有些小续增之项,俱卑府一人补足”。[1](檄示)猛洞河疏通之后,虽每年春夏雨季不能行船,但从七八月至十二月次年正月,山水未发,往来船只绝无妨碍。
修凿猛洞河,对于永顺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永顺靠水路与外界联系,过往的商船经猛洞河入酉水进沅水,到沅陵,再下洞庭,直入长江,从而便利了永顺与外界的经济文化交流。
结语
从雍正五年到雍正十三年,土家族地区相继完成了改土归流,流官群体进入到土家族地区,取代了土司的统治。面对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百废待兴、民族关系错综复杂的局面,流官们发布文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整顿吏役以提高管理效能;发展公益事业以促进社会和谐等,这些措施维护了土家族社会稳定,促进土家族社会的发展。这些措施对于今天处理民族地区事务,仍有借鉴意义。
(本文为遵义师范学院博士基金课题“改土归流与土家族社会重构研究”的研究成果,编号:遵师BS[2015]20)
(责任编辑:仝建平)
[1] (清)张天如.永顺府志[M].清同治十二年刻本.
K249
A
1005-9652(2016)04-0162-03
郗玉松(1972—),男,山东东营人,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中国土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