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培养途径分析
2016-02-03李嘉豪
李嘉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培养途径分析
李嘉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法律体制亦愈加完善,同步状况下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有着更加严格的规范要求,不过针对该类群体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强化期间,始终遗留诸多弊端问题,包括法制常识和观念淡薄问题等。由此,笔者决定针对现阶段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的冲突问题加以客观论述,同时结合个人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拓妥善化整改路径,希望至此为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健全完善和长远化发展前景舒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法治社会
一、现代社会中针对我国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激活培养的必要性论述
(一)针对传统道德教育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
我国传统思政教育主张针对大学生基础性道德、价值、人生发展观念进行系统化调试,借此发挥出党政领导的一切优势效应,因此,该类教育内容切勿被随意抛弃,而是要保证与时俱进。但是透过如今我国市场竞争局势观察,涉及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分配市场化现象广泛分布,人员思维创新型和贪欲开始被同步诱发,传统道德教育因为缺少适当的约束机制而产生弱化危机。
(二)不断迎合社会多元化发展和大学生一切合法权益维护的诉求
透过社会维权层面校验,针对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加以健全修缮,能够令该类群体尽快树立起科学的自我保护理念,同时时刻关注自身在社会中的一切权利、义务贯彻细节,明白在法律实践中应该做什么、禁止什么,特别注重利用法定程序进行个人正当利益保护。尤其是经过市场经济体制成功建立和我国顺利加入世界经贸组织过后,我国对外贸易活动日渐频繁,由此可以清晰预测,日后我国一切经济、政治事务都必将和国际紧密关联,其间自然针对我国高校法律意识培养质量提出愈加严格的控制要求。
二、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阶段中的诸多矛盾问题整理研究
(一)法律整体性认知水准过低
因为我国高校提供的法律基础性课程和教学时间设置极为不合理,无法在尽快将法律知识体系加以精细化延展,加上部分讲解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限制,无法针对既有法律专业性教学内容进行深层次掌控,进而透过不同层面上限制了我国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实效。在各类历史和现实因素作用下,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准时常处于过低水准之上,严重情况下更会令大学生在复杂社会接触环节中滋生出许多法律认知盲点。
(二)法制理念过于淡薄低微
权利和义务可以说是法律体系当中的核心指导性要素,尤其权利意识,对于大学生今后法制理念系统化培养完善,有着极高的指导价值。所谓权利意识,实质上就是大学生针对自身一切正当权利的正确理解、保卫思想,其和他人权利尊重结果关系缜密,过分关注个人权利将和预设法律意识教育指标背道而驰。现实生活中,许多大学生守法自觉性遗留显著性弊端迹象。第一,权利观念过度缺乏,无法积极结合法律器具进行自身一切正当利益维护,严重情况下,使得某些学生忽视对其余社会成员权利的尊重,丧失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第二,权利和义务始终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指导要素,特别是在利益分配角度上观察,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索取和浮出的对应关系,两者之间保留深刻的统一、平衡特性。
三、新时代下培养健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全新途径验证解析
(一)尊重课堂教育的主流阵地功用,尽快令大学生形成现代权利义务理念
大学生作为一类独立的社会主体,对于自由始终保留强烈渴求态度。但是这部分自由始终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驶的部分权利内容,如若任何一类社会大众作出违法的事情,如侵害其余公民自由合法权利等,那么他就毫无自由可言了。以上结果充分验证,我国社会公众在行使自由和各类权利过程中,始终不可脱离法律限制作用,如此一来,以往大学生自由权利滥用现象将会得到有机遏制,使得国家、社会等集体利益才能得到充分尊重,令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教育等事务执行中能够主动营造起安定和谐的氛围,避免各类不安隐患的随意介入状况。
(二)依法治校,尽快创设出符合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需求的教学引导环境
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础性原则,就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对于现代高校内部治理也将产生较大的指导效用。高校作为培养四有人才的核心阵地,能否顺利落实依法治校、照章治校等管制理念,将直接决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健全结果。所以,作为现代专业化高校法律教育主体,有必要细致化贯彻实施国家、高校标准性教育法律规章体制,能够针对单位大学生进行德智体等素质进行量化考核评估,针对表现优异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激励,令贫困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健全,可谓是任重而道远。在此类环境下,广大教学领导也不断加大对国家最新法律条文的推广宣传力度,同时营造起和谐愉悦的实践交流氛围,令各类大学生透过网络学习和彼此交流中养成健全化法律意识,从此自觉遵守社会中一定规范守则,不会对其余社会成员利益造成任何侵害现象,最终真正过渡转化成为国家依法治国道路中需要的技能、素质兼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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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221-01
作者简介:李嘉豪(1995-),男,汉族,辽宁沈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