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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实、文献与地方社会的变迁
——以《歙事闲谭》中的一则史料为核心

2016-02-03董乾坤

安徽史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晋书徽商新安

董乾坤

(安徽大学 历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史实、文献与地方社会的变迁
——以《歙事闲谭》中的一则史料为核心

董乾坤

(安徽大学 历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歙事闲谭》中一则关于东晋时期“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的历史记载,被认为是徽商产生于东晋的依据。然而,追寻此则史料的源头及其背后的历史事实,则发现史料中的“新安”与徽州及徽商并无直接联系。此则史料与徽州联系的建立及其所载内容被归入徽州风俗的一部分,有一个历史过程,其背后反映的则是徽州地方社会的变迁。

史实;文献;徽州;社会变迁

编撰于民国时期的徽州地方文献《歙事闲谭》,是一部被学者广泛引用的重要文献*有关此书内容及编撰者情况可参见许承尧撰,李明回、彭超、张爱琴点校:《歙事闲谭·序二》,黄山书社2001年版,第9—24页。。其中的一则记载已被作为徽商始于东晋的依据:

《知新录》云:徽俗好离家,动经数十年不归。读晋《司马晞传》,有云晞未败时,宴会,娼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其声甚悲。后晞果徙新安。则知此风自晋已然。盖新安居万山之中,土少人稠,非经营四方,绝无治生之策矣*《歙事闲谭》卷26《〈知心录〉记徽俗二则》,第930页。。

在徽商产生于何时这一问题的讨论中*参见王世华:《徽商研究:回眸与前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有学者对此史料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与徽州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参见刘和惠:《徽商始于何时》,《江淮论坛》1982年第4期;石伟杰、王振忠:《徽商靠什么发家致富》,《澎湃》“私家历史”,2015年9月6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71137。。那么史料最初反映的历史事实又是如何?它与徽州及徽商又是如何产生联系的,其背后又体现了什么样的历史事实?遗憾的是,学界对这些问题至今未有涉及。笔者不揣浅陋,拟对上述问题试作探讨,谬误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相关史实的追溯

由于文献在编撰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错误,因此,欲探明此则记载与明清时代的徽州及徽商之间是否有关系,须对史料作一番探源,并对相关历史事实加以考证。

(一)史料探源

据《知新录》所载,其史料来源于晋代的《司马晞传》。查阅唐代房玄龄等编修的《晋书》之《司马晞传》并无此记载(其文详后),因此可推测《知新录》的史料来源另有他处。据笔者所见,有关此项记载的文献,最早应为南朝梁人刘孝标对《世说新语》作注时留下的文字:

《司马晞传》曰:晞,字道升,元帝第四子。初封武陵王,拜太宰。少不好学,尚武凶恣。时太宗辅政,晞以宗长不得执权,常怀愤慨,欲因桓温入朝杀之。太宗即位,新蔡王晃首辞,引与晞及子综谋逆。有司奏晞等斩刑,诏原之,徙新安。晞未败四五年中,喜为挽歌,自揺大铃,使左右习和之。又燕会,使人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其声甚悲,后果徙新安*(宋)刘义庆著、(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世说新语》卷下之下《黜免》,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21页。。

显然,刘孝标此处所言之《司马晞传》必然是梁代及以前所撰。据今人研究,“唐代以前写成的晋史有二十多种,在唐初,除沈约、郑忠、庾铣三家《晋书》已佚亡外,其余都还存在。”*《晋书·出版说明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页。可见,梁代的晋史当不止一家,刘孝标所引,应属其中一种。但因目前皆已散佚,原始记载为何,刘孝标是否有增删,亦不得而知。但是,与刘孝标同时代的沈约编修的《宋书》中亦有类似记载,但与司马晞无关:

晋海西(东晋太和年间,366—371年)时,庾晞四五年中,喜为挽歌,自摇大铃为唱,使左右齐和。又燕会,辄令倡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其声悲切,时人怪之,后亦果败*《宋书》卷31《五行志》,中华书局 1974年版,第902—903页。。

此段文字亦被唐代编修的《晋书》所收录,虽文字稍有出入,然文意相同*《晋书》卷28《五行志》,第836页。。前后对照,两段文字所述事情相同,但所涉人物不同,一为司马晞、一为庾晞;结尾亦不同,前者为“后果徙新安”,后者则为“后亦果败”。这两段文字,后代学者皆有引用,大多各行其引,仅少数学者对此提出疑义。北宋王钦若等人在编撰《册府元龟》时曾引用后者文字,并在庾晞名下加注“史失其官”*(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950《总录部·咎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1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页。,说明他们曾考证过此人,但无所获。南宋时期徽州士人罗愿在其所修的《新安志》中进行了明确的申辨,他在引述《世说新语》及刘孝标所注文字后指出引文出处并加一按语:“按《晋书》倡歌事,作庾晞,非也。”*淳熙《新安志》卷10《人事》,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68年版,第618—619页。显然,罗愿认为《晋书》所载有误。对于罗愿的观点,笔者未见有反驳意见。因此,对于庾晞的身份一直未能窥知。至晚清,李慈铭在《越缦堂读史札记》中又提出了新观点,“慈铭案:庾晞,《纪》《传》俱作庾希,《世说注》引庾氏谱,亦作希。”*(清)李慈铭:《越缦堂读史札记》卷2《晋书札记》,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影印版,第615页。李氏认为,文献中所载之事主既非司马晞,亦非庾晞,而是庾希。这一结论,为我们弄清事情的真相提供了另一个线索。

(二)史实考辨

自公元420年东晋灭亡至502年梁朝建立,不过80年时间,梁人对东晋史实的记载不应有太大分歧。但上述刘、沈二人的记载却与此相反,实在耐人寻味。更为重要者,两人的记载皆被后代各类文献大量引述,成为后人编撰史书的信史。那么此处的记载,何者为是呢?下面从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1.所涉人物。刘孝标所引之文来自史源不明的《司马晞传》,而目前我们能看到最早的《司马晞传》载于唐人房玄龄等人编撰的《晋书》中:

武陵威王晞,字道叔,出继武陵王喆后。大兴元年(318年)受封……太和初,加羽葆鼓吹。入朝不趋,赞拜不名,剑履上殿。固让。

晞无学术而有武干,为桓温所忌。及简文帝即位(371—372年)……晞既见黜,送马八十五匹、三百人杖以归温。温又逼新蔡王晃使自诬与晞、综及著作郎殷涓、太幸长史庾倩、掾曹秀、舍人刘强等谋逆,遂收付廷尉,请诛之。简文帝不许,温于是奏徙新安郡……太元六年(381年),晞卒于新安,时年六十六*⑨《晋书》卷64《元四王传》,第1726—1727、1725页。。

又据同书载:“元帝六男:宫人荀氏生明帝及琅邪孝王裒,石婕妤生东海哀王冲,王才人生武陵威王晞,郑夫人生琅邪悼王焕及简文帝。”⑨由此看出,司马晞乃元帝司马睿第四子,与简文帝司马焕为同父异母兄弟,贵为皇族,且位高权重,因而被权臣桓温所忌惮。因此在其废旧帝、立简文帝后,谋求诛杀之,遭到简文帝拒绝,而让其徙新安郡并死于其地。

庾晞为何人?宋代王钦若等人认为“史失其官”而无从考据,晚清学者李慈铭则认为庾晞乃“庾希”之误。李慈铭作为一位博览群书的学者,又深受乾嘉学派的影响,其怀疑定有依据。揆诸史料,庾希实有其人,《晋书·庾亮传》附有庾希传。庾希为庾亮之侄,因为其姑妈为晋元帝司马睿的明穆皇后,而其妹又为海西公司马奕的妃子,而成为“后之戚属”。庾氏一族位高权重,亦遭致桓温的忌惮。桓温掌握实权后,为消灭政敌,稳固自身,对庾氏展开屠戮。先是因故剥夺庾希权力,废海西公后,庾氏更失势,温便杀其兄弟。在此情形下,庾希逃难并被温追杀,希于是聚兵反温,却遭失败,终被杀于南京*《晋书》卷73《庾亮传》,第1930—1931页。。

但是,新安歌舞故事的主角究竟是谁,尚须作细致的分析。首先,据《晋书》所载:“(太和)二年(367年)春正月,北中郎将庾希有罪,走入于海。”*③《晋书》卷8《海西公本纪》,第211、223页。同书又言:“(咸安二年六月)戊子,前护军将军庾希举兵反自海陵,入京口,晋陵太守卞眈,奔于曲阿。秋七月壬辰,桓温遣东海内史周少孙讨希,擒之,斩建康市。”③太和,即为海西公年号,其在位六年,于371年因桓温所逼让位于简文帝,并于咸安二年(372年)正月被废为海西县公,徙居吴县。同年六月,庾希谋反失败被杀。自367年庾希失势被免,至太和六年亦即咸安元年(371年),四、五年间桓温得势,宫廷局势瞬息万变,庾希如丧家之犬,必有朝不保夕之感,其生活中有作挽歌之事,自是情理之中。恰与前述《晋书》之庾晞让娼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的时段一致。与此相反,据上引《司马晞传》,司马晞在太和初年时,依然是“加羽葆鼓吹。入朝不趋,赞拜不名,剑履上殿”,且至简文帝称帝后才见黜,并“送马八十五匹、三百人杖以归温”。司马晞的放逐显然是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不可能有四五年的忧虑。

其次,作为著名史家,沈约博通群籍,其流传至今的著作除《宋书》外,还包括《晋书》《齐书》等各类史书*《梁书》卷13《沈约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32—243页。。他对晋代史事当十分熟悉,不至于在《宋书》中出现重大错误。他自南齐永明五年(487年)即在朝廷的敕令下开始了《宋书》的编撰工作,并于第二年完成了纪、传七十卷*《宋书·出版说明》,第2页。,距东晋灭亡不足70年。因此,笔者以为前引《宋书》中有关“庾晞”的记载较为可靠。而庾晞与庾希实为一人,应是文献在传抄中出现了失误。这种错误在古代极易发生,如唐人徐坚所编《初学记》中,就把司马晞记为“司马稀”*(唐)徐坚等著:《初学记》卷14《挽歌十》,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3页。。

2.地点。不管故事的主角是谁,“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至少在南朝时即已产生是可以确定的。但此处的“新安”是否就是徽州呢? 前述刘和惠、王振忠等人皆提出过自己的质疑,兹不赘述。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晋代的新安郡与后世的徽州在地理空间上并不一致。据《晋书·地理志》载:“新安郡,吴置,统县六,户五千。始新,遂安,黝,歙,海宁,黎阳。”*《晋书》卷15《地理志下》,第461页。郡治在始新县,始新、遂安,今属浙江淳安县。黝,即今天的黟县,海宁即今天的休宁县,黎阳即今天的屯溪区,皆属安徽黄山市。尽管新安郡的大部分地区即是后来的徽州府,但由于当时郡治在始新县,因此可以推测在东晋人的眼中,新安郡应该是以始新县为中心的地域,与明清时期以歙县为中心的徽州府在空间上差别较大。进一步检阅文献,笔者发现,以“新安”命名的行政区在秦朝时即已出现,且在此处发生了广为流传的凄惨之事。据《史记》载:

到新安。诸侯吏卒异时故繇使屯戍过秦中,秦中吏卒遇之多无状,及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轻折辱秦吏卒。秦吏卒多窃言曰:“章将军等诈吾属降诸侯,今能入关破秦,大善;即不能,诸侯虏吾属而东,秦必尽诛吾父母妻子。”诸将微闻其计,以告项羽。项羽乃召黥布、蒲将军计曰:“秦吏卒尚众,其心不服,至关中不听,事必危,不如击杀之,而独与章邯、长史欣、都尉翳入秦。”于是楚军夜击阬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⑨《史记》卷7《项羽本纪》,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10页。。

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注释:“新安故城在洛州渑池县东一十三里,汉新安县城也。即阬(坑)秦卒处。”⑨秦汉时期的新安与后来的徽州显然不在一处。项羽坑秦卒于新安城的故事在两晋南朝时期定然广为流传,其中所显示出来的悲戚气氛与“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所要表达的情感一致。此外,西晋著名文学家潘岳亦留下了一篇与新安有关的文学作品,笔者以为与“新安歌舞离别之辞”的关系更大。

《晋书》中有潘岳的传记*《晋书》卷55《潘岳传》,第1500—1504页。。他生前即名冠朝野,所作辞赋,传播久远。且潘岳传所提及的《西征赋》收入梁萧统所编的《文选》。据唐人李善考证:“晋惠元康二年(292年),岳为长安令,因行役之感而作此赋。岳家在巩县东,故言西征。”*(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10《纪行·西征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29册,第166、169页。既然是为“行役之感”而作,必然不乏伤感离别之情。有辞曰:“澡孝水而濯缨,嘉美名之在兹。夭赤子于新安,坎路侧而瘗之。亭有千秋之号,子无七旬之期。虽勉励于延吴,实潜恸乎余慈。”李善在此句下注曰:“《伤弱子·序》曰:三月壬寅,弱子生。五月之长安。壬寅,次于新安之千秋亭。甲辰而弱子夭,乙巳瘗于亭东。”*(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10《纪行·西征赋》,第169页。西晋元康二年(292年)三月,潘岳在赴任长安令途中,幼子夭折于新安县,并埋葬于路侧,因此潘岳在此赋中记载此事以寄哀思。从李善的注中我们亦可得知,潘岳亦曾为此专门写过一首辞《伤弱子辞》,辞及序一并收录于清代严可均所编的《全晋文》中*(清)严可均辑,王玉、张雁、吴福祥审订:《全晋文》93《潘岳(四)》,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94页。。鉴于潘岳的名声,此篇辞文定然引起时人的共鸣,发生于新安县的凄惨故事甚多,以新安为意象编成的歌舞之辞,未尝不会成为日常宴会中演唱的曲目。在笔者看来,这或许才是“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的原始意象。此新安与徽州并无关系,然而后世学者在各自编撰文献时,有意或无意地将之与徽州及徽商联系起来,反映了徽州政治地位上升、徽商崛起并对当时产生重要影响的历史事实。

二、地方文献的产生与社会变迁

其实,庾希是否使娼妓作过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此记载出现在南朝学者的笔下,并被时人及后世不断传播、阐释甚至被当作史实加以接受,无疑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

(一)南朝的佛教盛行与“放逐之地”

魏晋南北朝时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思想发生巨大变化且十分多元化的时代。据唐长孺、葛兆光等学者的研究,这一时期,名教之学进入玄学,进而道、佛学说兴起*唐长孺:《魏晋玄学之形成及其发展》,《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99—337页;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第四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这一思想潮流影响了士人的生活以及历史文献的编撰。魏晋时期,战乱不断,司马氏对大量文士展开大肆屠杀,引起了当时文人学士的朝不保夕之感,前述司马晞等人的记载中“善为挽歌”即是此心态的反映。据胡不归的研究,“挽歌源于挽柩之讴,柩重则挽者多,讴歌一齐步调耳。其用与船工号子同。惟不能作欢乐之辞,曲调必哀耳。后则为丧送之礼仪,再后则脱离丧事而独行之,成为诗歌之一体。”*胡不归:《读陶渊明集札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0页。袁行霈亦言:“魏晋文人有自挽之习,且非必临终所作也。”*袁行霈笺注:《陶渊明笺注》卷4《拟挽歌辞三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21页。

东晋时代,士人作挽歌已成为一种风尚,并将其发展成为一种诗歌体裁,在萧统所编《文选》中,除收有陶渊明的一首挽歌外,同时还有缪熙伯与陆士衡的挽歌诗*(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28《乐府下·挽歌》,第501页。。在唐代虞世南所编的《北堂书钞》*(唐)虞世南编:《北堂书钞》卷92《挽歌三十三》,《续修四库全书》第121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页。及徐坚等人所著的《初学记》*(唐)徐坚等著:《初学记》卷14《挽歌十》,第363页。中,都单列《挽歌》一目,并对此体裁加以详细记录,供时人了解学习。由此可见,作挽歌之习是存在于两晋士人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体现的正是当时文人对自身命运的慨叹。

东晋灭亡后,南朝文士对两晋的世家大族多所记录,对两晋时代的挽歌之辞一定相当熟悉,从而将东晋时期的诸多逸事与之联系起来,作为他们饭后的谈资。这些茶余饭后的故事,实际上也蕴涵了佛教思想在南朝的流行,这一史实,已为学界公认。实际上,在佛教典籍中,笔者亦发现了与歌舞有关的记载,据成书于南北朝时代的《四分律藏》载:“尔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彼村落中有妇女若童女共,同一床坐起,同一器饮食。言语戏笑,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作已唱和,或俳说,或弹鼓簧吹贝作孔雀音,或作众鸟鸣,或走,或佯跛行,或啸或自作弄身,或受雇戏笑。”*(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译:《四分律藏》卷5《业五·初分之五》,《乾隆大藏经·小乘律(二)》 总第69册,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第568—569页。

《四分律藏》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主持翻译,于公元412年完成。其中有关歌舞倡伎、唱和俳说的描述虽是印度,但亦符合两晋时期的状况,其中所包含的对“业”的批判,亦应影响到南朝民众的生活。佛教中因果报应的思想,明显地反映在刘孝标和沈约所写的故事中。由于司马晞被放逐新安郡的历史事实,刘孝标或《续晋阳秋》的作者檀道鸾故意将庾希的故事附加于此,以对世人有所教化。而沈约更将庾晞的故事放入《五行志》中,所反映的观念不言自明。

而此时的新安郡因地处万山之中,交通闭塞,虽然列入国家版图,但一直处于王朝统治的边缘地区。在宋代以前的文献中,此区域或是作为风景秀丽之区而被当作隐逸修行之所,或是见黜于当朝而作为迁徙之地,前面述及东晋司马晞即是被桓温流放至此。有关梁代徐摛的记载很能说明南朝时新安在朝廷心目中的地位:

(梁武帝)因问《五经》大义,次问历代史及百家杂说,末论释教。摛商较纵横,应答如响,高祖甚加叹异,更被亲狎,宠遇日隆。领军朱异不说,谓所亲曰:“徐叟出入两宫,渐来逼我,须早为之所。”遂承间白高祖曰:“摛年老,又爱泉石,意在一郡,以自怡养。”高祖谓摛欲之,乃召摛曰:“新安大好山水,任昉等并经为之,卿为我卧治此郡。”中大通三年(529年),遂出为新安太守*《梁书》卷30《徐摛传》,第447页。。

这段史料说明梁时新安郡的政务简清,且是一个退休闲适之所,换言之,即是尚未开发之区。宋代以前,这一地区的文人,除五代时期的低级官僚汪台符外,其他则鲜见记载,更多的则是如程灵洗、汪华等这些以武力起家的地方豪强人物。到唐代中前期,歙州的地位仅高于池州,却在宣州之后*(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28《江南道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69页。。并且在唐永泰以前,歙州的行政区划并未固定,永泰二年(762年),唐政府在镇压了以方清为首的暴乱后,才分出黟县西部与浮梁(今景德镇)东北部的区域设置了祁门县,后世徽州一府六县的格局才基本形成。因此,在宋代以前人的心目中,徽州是一个尚未经教化的边缘区,是一个“放逐之地”。

由此可见,两晋时代的挽歌之风、南朝时期盛行的因果报应思想以及新安郡的落后形象,极有可能促成了司马晞与“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的结合。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这仅是一个具有劝善功能的故事,发生的地点和人物并不重要,后世学者也很少关注。但是对于南宋的徽州士人罗愿而言,此则故事中的人物与地点则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南宋时代徽州地方历史的构建

新安,故秦二县,在山谷间,地广远。自汉世,常使丹阳都尉分治于此。逮为郡之后,吏治益祥。又稍割其三陲,以为他郡,益陿易治。然其人自昔特多以材力保捍乡土为称,其后寖有文士。黄巢之乱,中原衣冠避地保于此,后或去或留,俗益向文雅。宋兴,则名臣辈出*淳熙《新安志》卷1《风俗》,第28页。。

宋代以前,徽州一直是一个民众频繁流动之区,即便是作为地方士人的罗愿也只能说是“俗益向文雅”,至于文教兴起,则是进入宋代以后的事了。有关唐宋之间的中国历史进程,中外学者已经作过大量翔实的考证。钱穆曾指出中国宋代以后为科举社会而唐末以前则为门第社会*钱穆:《唐宋时期的文化》,载氏著:《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四)》,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版,第391—404页。,但更为史学界所熟知的则是日本学者内藤湖南所提出的唐宋变革论*参见牟发松:《“唐宋变革说”诸问题述评》,《历史教学问题》2014年第4期。。徽州历史发展的进程也大体符合了这一特征,但更多的带有地方特色。宋朝鉴于南方地位的重要,赵氏王朝开始重视对南方的经营。他们利用科举制度,扩大招收南方士人的数额。在此情况下,徽州地区的教育日渐得到重视,并在科举上取得了成功,如此才会有罗愿所称道的“名臣辈出”。不过,真正让徽州社会发生转折的还是进入南宋以后。

对于宋代徽州社会的相关史实,中外学者已经作了一些研究,我们大致可以归纳此时徽州历史发展的某些特征。一是进入宋代以后,徽州经济出现了专门化特征。宋代科举取士的扩大,让徽州在教育科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部分家族开始将商业与政治联合起来,逐渐发展跨区域的商业贸易。同时,自五代以来形成的高额税收,让徽州社会产生了贫富分化,众多小农开始投入大族庇荫之下,徽州世家大族因此发展起来*[荷]宋汉理著,叶显恩、林石川译,朱荣基校:《〈新安大族志〉与中国士绅阶层的发展(800—1600)》,《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3期、1983年第2期。。二是随着行政区划的定型,南唐五代时期,开始在徽州地区征收高额赋税,导致该地区典型的山村型经济多元化发展。同时,随着北方豪族及移民的不断南迁,促进了这里的土地开发,并在徽州形成了劳动集约型和商业化并存的经济形式*[日]斯波义信著、刘淼译:《宋代徽州的地域开发》,收入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1—18页。有关唐末宋初北人南迁对南方社会文化的影响,可参见顾立诚:《走向南方——唐宋之际自北方向南的移民与其影响》,台湾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4年。。三是贫富分化引起了社会的流动不安,世家大族为了保持自身的利益,大力发展教育,通过科举以及理学实现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与渗透*[美]贺杰著、陈春生译、刘志伟校:《明清徽州的宗族与社会流动性》,收入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第76—95页;朱开宇:《科举社会、地域秩序与宗族发展——宋明间的徽州,1100—1644》,台湾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4年。。在理学的不断渗透下,宋代徽州的知识世界则从唐代的道师转移到儒生手中。并因为南宋行在定于杭州的缘因,徽州一变而成为王朝的股肱之地。加上朱熹政治地位的确立,王朝的正统意识对徽州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章毅:《理学、士绅和宗族:宋明时期徽州的文化与社会》,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5—56页。。

上述研究表明,南宋时期,在经济、思想与王朝国家关系发生重大变革的背景下,徽州从一个边缘地区进入到王朝统治的核心区。这种情况的变化不能不引起地方士人重新思考徽州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他们利用编撰文献的方式从历史中发掘资源,重新建构徽州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极力改变过去的边缘地位,努力彰显自身在王朝版图中的显赫位置,罗愿《新安志》的编撰正是这一诉求的实践。罗愿遍阅史籍,利用已有的文化资源,千方百计的对徽州的历史人物加以重新定位*如对隋末唐初土汪华形象重塑的努力,参见董乾坤:《地方政治势力的兴起与历史人物形象重塑——以罗愿〈新安志〉汪华记载为中心的考察》,《安徽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他对《晋书》中所载“使娼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所涉人物加以辨析,认为故事的主人公是司马晞而非庾晞,正是其重构徽州历史的一个例子。他以司马晞的显赫身份作为桥梁,使徽州与他所认为的正统王朝拉近了距离,从历史上提高徽州在王朝结构中的地位,从而让这一与徽州可能毫无关系的故事成为徽州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并被后世学者作为史实加以接受。《知新录》的作者正是在接受这一史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与徽商联系在了一起。

(三)明清徽商崛起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明清是徽商发展的黄金时期,作为时代的巨擘,留下了深深的时代烙印。这里面就包括对当时文献的编撰与文学的创作,如谢肇淛、王士性、王世贞、张翰、顾炎武等学者在其笔记、文集中对徽州、徽商的描述,“三言”“二拍”、《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等文学作品中的徽商形象,皆说明了这一问题*参见王振忠:《明清文献中“徽商”一词的初步考察》,《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清初的《知新录》将“使娼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故事与徽商联系起来,正是这一社会历史的反映。

关于《知新录》,有两种说法。其一是《四库全书总目》:“《知新录》三十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国朝王棠撰。棠,字勿剪,歙县人。是书成于康熙丁酉,每一事采集众说,考其原始,参以论断,各为标目,略以类从,惟不立部分耳。采摭颇富而多不着所出,大旨欲仿顾炎武《日知录》,然不过谈荟樵书之流亚耳。”*《四库全书总目》卷126《子部三十六》,清乾隆武英殿刻本。其二是阮元的记载:“王棠,字勿翦,江都人。博学工文,尝考订经、史、子、集,仿杨慎《丹铅录》著《知新录》四十卷。”*(清)阮元:《淮海英灵集》丙集卷3,清嘉庆三年刻本,复旦大学图书馆藏。

两种说法有两处不同,须稍作辨析。首先,阮元所言《知新录》为四十卷,与《四库全书总目》所言三十二卷有异,不知据何版本。检阅文献后发现,除阮元所载外,其他文献所载皆为三十二卷,因此当以《四库全书总目》为准。其次,阮元所言王棠为江都人。江都即扬州,为清初盐商麇集之地。但《四库全书总目》则说王棠为歙县人。查阅《清皇朝文献通考》*(清)《皇朝文献通考》卷227《经籍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7册,第319页。《(光绪)重修安徽通志》*《重修安徽通志》卷225,《续修四库全书》第654册,第10页。《郑堂读书记》*(清)周中孚撰:《郑堂读书记》卷55《子部十之四》,民国吴兴丛书本。等资料,皆言王棠为歙县人,仅有乾隆《江都县志》*乾隆《江都县志》卷30《经籍》,《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66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96页。载王棠为其“邑士”,且所载均十分简略。由此可以断定王棠当祖籍歙县,因长期生活于扬州而被列入《江都县志》。

(1)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与占比。将独立董事的占比上调为最少1/2,并且在董事会中至少存在3名及以上的独董。这样可以避免因人员过少而导致独董职权受限问题的发生。

关于《知新录》的内容,从以上引文均可见,其仿《丹铅录》《日知录》而成,由此可知其是一部阅读笔记加以考辨后的资料汇编,只是考辨水平较差而已。

关于编撰《知新录》的初衷,王棠本人交代的十分详细:

予少有志功名之路,荏苒岁时,迄无成就。不得已以笔墨依人,而家累实繁,故交零落,糊口于邗江者,殆廿年于兹矣。兀坐荒斋,不克自遣。因念人世欢娱之境,或樗蒱角胜,或艳冶怡情。否则歌板,追欢酒食是议。然此皆有力者能之,非捉襟肘见之士。于是,以涉猎为樗蒱,以名理为艳冶,以议论为歌板,以诗书为酒食。遇会心之处即书之残简,名曰“知新”,亦不过于愁叹中强为欢娱耳*(清)王棠:《燕在阁知新录·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146册,第435页。。

显然,王棠是一名在科举道路上失意的文人,在扬州以“笔墨依人”,居无定所。感于人世匆匆,故交渐少,因此奋而阅览群书,摘抄辨异,编辑成书。因日积月累而成,故取名“知新录”。从自序来看,王棠长期混迹于扬州,时间在康熙年间[自序时间在康熙丁酉(五十六年,1717年)]。此一时期,两淮大盐商多居住于此,如马曰琯、马曰璐兄弟般的盐业巨子为数甚多。他们凭借着雄厚的财力,在扬州植园建阁,招揽众多文人,搜罗古籍,编撰文献,对传统文化的保存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对所居住的扬州社会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20—157页。。王棠作为一位以笔墨依人的失意文人,所依靠的必然是那些富商大贾的徽州同乡们。据李斗的《扬州画舫录》载:

汪玉枢,字辰垣,号恬斋,歙县人。早岁能诗,山林性成。南园之盛,由恬斋始也。康熙间,王躬符曾于是园征《城南宴集诗》,为吴泰瞻、梁嘉稷、汪洋度、张师孔、费锡琮、王棠、张潜、颜敏、费锡璜、萧旸、闵奕佐、刘珊、闵奕佑……暨恬斋计三十六人,各赋七言古诗一首,镛州廖腾奎序其事,一时称为胜游……是园前为九莲庵故地,庵为转运何煟所建。转运字谦之,浙江山阴人。幼熟南河,好善乐施,官至河南总督①(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7《城南录》,据清乾隆六十年版本抄本,现藏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图书馆。。

这里所列举的王棠,是否为《知新录》的作者,因资料所限无法确知,但从时间、地点、人物关系及身份上都十分吻合。《淮海英灵集》也收录了王棠的《感怀》诗两首,从中可见王棠心中那股寄人篱下的凄凉感②(清)阮元《淮海英灵集》丙集卷3,第13页。。亦可知王棠除编撰《知新录》外,定有不少诗作,并有诗集传世。此种情形也恰好跟王躬符于南园征集《城南宴集诗》吻合。更为巧合者,《淮海英灵集》所选录的诗人中,亦有上文提及的闵奕佑,并紧邻王棠排序③(清)阮元《淮海英灵集》丙集卷3,第13页。。由此看来,此王棠为《知新录》作者的可能性极大。而引文中的汪玉枢也是歙县人,为客居扬州的徽商。乾隆十六年(1751年),徽州发生旱灾,地方政府曾组织经商于淮的徽州籍商人捐款购谷设立粮仓赈济,捐款人中即有汪玉枢④道光《歙县志》卷6之4《恤政志·赈济》,清道光八年刻本。。南园即其别墅,据学者考证,“该园为九莲庵故址,盐运使何煟所建,后为歙县汪玉枢所得,改建别墅,称为南园。是园为扬州八大名园之一,今为荷花池公园。”⑤(清)李斗著、王军评注:《扬州画舫录》卷7《城南录·砚池染翰》,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02页注②。既然汪氏自盐运使手中购得,可知汪玉枢与盐场的关系,亦可看出汪氏的经济实力。王棠作为徽州士子,漂泊于扬州,居无定所,从其诗作中所表达出的情感,可以推测其生活中不乏异乡游子之情。与此同时,唐代诗人白居易的那句“商人重利轻离别”的名句早已深入人心,当王棠读至有关司马晞“自摇铃,使娼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的记载时,自然将此“离别”理解成对徽商的描述,进而在情感上产生共鸣,特将此段文字记录下来,并加以抒怀,自是情理之中了。

余 论

两晋时代的挽歌之风、南朝的佛教盛行、新安郡在时人心目中的边缘地位以及司马晞放逐新安郡的史实,成就了司马晞与“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的最初结合,表达了佛教中的因果报应思想。南宋以后的徽州,随着地区经济的开发,科举的成功以及与王朝政治中心的南迁,逐渐成为了“股肱之区”。罗愿通过对司马晞的考辨,利用其贵族身份,以提高徽州历史上的正统地位。此一行为,正是其在理学思想影响下对王权认同的一种自然反映,重构了徽州与王朝之间的关系,重塑了徽州历史文化的传统。清代初期,把持了两淮盐场的徽商已冠誉全国,成为某种典型而被各种文献、小说记录、描摹,从而又进一步影响着时人的观念。“商人重利轻离别”,俨然成为徽商的标签之一。身为徽州人的王棠,科场失意,以笔墨糊口、混迹于扬州。王氏很自然地将文献中的“新安歌舞离别之辞”与身边的徽商及其自身境遇联系起来,进而判断徽人经商之风及其产生的离愁别绪自东晋已然。而民国时期的许承尧,更将此作为“徽俗”编纂在《歙事闲谭》中,进而被当今学者所采用。

笔者虽然无法断定“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中“新安”所指的具体区域和“离别”的真实含义,但可以肯定,无论是“新安”还是“歌舞离别之辞”在南朝时代与徽州的关系是模糊的。历经南宋至民国时期徽州士人的文献编纂,此则史料不仅与徽州府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而且其内容也被表述为了徽州风俗的一部分。以上通过对《歙事闲谭》中一则记载的考辨,则反映了徽州从南朝时期的“放逐之地”而至南宋时期的“股肱之区”,再到清初徽商冠誉全国的三个发展阶段。我们从中亦可以看出历史事实、文献编撰与社会变迁的相互关系。

(注:本文曾在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举办的第七届“民间历史文献研究论坛”上发布过,得到刘永华、饶伟新二位老师的批评指正,特此致谢!)

责任编辑:郝红暖

Historical Facts,Document and Social Change:Core of a Historical Date Recorded inSheShiXianTan

DONG Qian-kun

(History Department,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

There was a historical record inSheShiXianTanabout “the words about Xin’an people dancing and parting” in the Eastern Jin Dynasty.It was considered to be the basis that Huizhou merchants generated in the Eastern Jin Dynasty.However,this Xin’an was no direct contact with the Huizhou and its merchants behind searching for the source of historical data and facts.It was a historical process that establishing a relationship between this record and Huizhou and its content becoming a part of Huizhou customs in history.Of course,the process reflected the translation of Huizhou local society.

historical facts;document;Huizhou;social change

K207;K26

A

1005-605X(2016)06-0132-07

董乾坤(1981- ),男,安徽亳州人,安徽大学历史系博士后工作人员,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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