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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吹哨人制度建构——基于新《食品安全法》第115条和第133条

2016-02-02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举报人管理局

车 平 金 勇

1.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 烟台 261400;2.山东省烟台市公路管理局高速路政支队,山东 烟台 264000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吹哨人制度建构
——基于新《食品安全法》第115条和第133条

车平1金勇2

1.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烟台261400;2.山东省烟台市公路管理局高速路政支队,山东烟台264000

肇始于英美国家的吹哨人制度,在社会管理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1]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日臻完善,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已成为必然势。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层面的诸多阻碍,使得吹哨人这一制度难以在我国取得预期的效果。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的相关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相应的本土资源和中国特色制度来保障和推动“中国式”吹哨人制度的良性发展。

食品;安全监管;吹哨人诚信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不容乐观,相继出现了苏丹红、瘦肉精、毒生姜、福喜过期肉等事件,使得新时期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面临严峻的考验。依笔者之见,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是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信息。

一、时代呼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建立吹哨人制度的必要性

新《食品安全法》第115条规定: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该条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吹哨人制度,这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律规定迎合了社会发展的时代召唤,必将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一)上级有要求——建立吹哨人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顶层设计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所以,我们要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及时创新监管理念和模式。长期以来,我们片面的重视对食品企业的外部监管资源,而忽视了对广大企业内部监管资源的发掘,导致监管工作出现严重滞后状态。作为食品企业内部的吹哨人群体理应成为社会共治大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承担时代赋予他们的使命。

(二)现实有需求——建立吹哨人制度是促进我国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正常环境下,一个企业要想在竞争状态下生存发展必须要“以质取胜”。也就是说,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竞争的重要指数。然而,由于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法治环境、市场机制等还不够完善,因此,许多食品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不惜从事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中攫取了高额的利润。而那些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在这场不公平、不合法的竞争中,必然要付出相当沉重的生存代价。

二、现实挑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建立吹哨人制度的难点

从中西方比较的视角来看,吹哨人制度呈现出“东方不亮西方亮”的局面。目前来看,吹哨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非常缓慢,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笔者之见,制约我国吹哨人制度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法律方面的保护不够细化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该条文的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难以有效保护吹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谚云:“无救济即无权利。”如果,其他法律的规定保护不够细化的话,就难以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二)社会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中国传统观念对“告密者”往往持否定态度,认为告密行为是有违社会主流价值的做法。试想在这种观念的束缚之下,吹哨人一旦举报所在企业的话,很可能会处于被周围社会不理解和被孤立的境地,从而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和生活。

三、未来进路: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吹哨人制度的几点建议

为切实有效促进吹哨人制度在我国的长效发展,笔者建议可以借鉴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的相关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本土资源和特色制度来多管齐下,让吹哨人制度在我国真正落地生根,从而释放出该制度的最大正能量。

(一)着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通过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综合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起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方面可以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有利于维护良性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给企业带上“信用”这个无形的“紧箍咒”,有利于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可以有效约束和压制企业主的报复行为,从而解除吹哨人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奖励激励机制

在现阶段,通过物质奖励来激起吹哨人的举报积极性可谓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其一,各地监管部门要努力争取财政支持,为奖励制度的执行奠定基础。其二,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科学合理幅度的奖励,并且可以考虑尽量提高奖金的数额。其三,要做好保密工作。例如,可以通过匿名银行账户的方式来完成奖金的发放,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依笔者之见,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聚集社会各方的合力,真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才是破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的不二法门。

[1]关于吹哨人制度的基本理论简介;车平,王宁.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吹哨人制度[J].法制博览,2015,9:218,本文不再赘述.

D922.16

A

2095-4379-(2016)28-0206-01

车平(1982-),男,法学硕士,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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