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代对解除婚约的不同思考
——关于吴薛婚约的一场论争
2016-02-02崔良晓
崔良晓
过渡时代对解除婚约的不同思考
——关于吴薛婚约的一场论争
崔良晓
在外呼内应的变革趋势下,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发生近代化转型。在这样新旧角力的过渡时代之中,地区、人群新旧驳杂,多个世界碰撞引发诸多矛盾冲突。本文以20世纪20年代发生在江苏如皋的一桩解除婚约案及其引发的讨论,分析过渡转型时期中的不同人物的不同思考,联系时代氛围中的讨论,以窥视过渡时代的一隅。
吴俊升;薛之琛;解除婚约;婚姻自由
近代中国面临的是一个多种因素相互激荡的时代,存在着诸多的变化,而各种变化中最引人注目者,还是西潮的冲击。中国士人面临西潮激荡,被迫作出反应,从而引出一系列文化、社会、思想、经济、政治以及军事的大变化,无疑是近代最重要的权势转移*罗志田:《权势的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与社会》,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页。。
在这样一个多种变化丛生的过渡时代,中国自身也缓慢艰巨地走在变革的路上。随着西方社会生活方式和政治学说的涌入,一批国内的先进人士在政治、经济上谋求突破的同时,在生活方式上也将风俗变革与救亡图存联系起来,极力倡导近代社会礼俗的变革。
世界大流要求中国发生变化,国内先进人士倾向世界潮流兴盛不衰,在外呼内应的趋势之下,传统的婚姻模式也有所松动,产生了较大的变革。尤其是在知识分子趋新人群中,传统婚姻遭到猛烈抨击,并逐步摸索探讨何谓真正的婚姻。
但在这样的过渡时代,如何在传统中突围,切实践行新思想,却仍陷于困局之中,包含着诸多冲突与矛盾。1923年,江苏如皋青年吴俊升意图解除婚约,使得未婚妻薛敬言斩断自己手指,至愤不欲生。其父薛之琛与吴俊升各执一词,说法不一。新旧观念碰撞引发的冲突,新旧世界里各自的坚守,让身处这个时代中的人们挣扎彷徨。本文仅就吴薛婚约一事为引展开叙述,并试图探寻当时身处不同观念世界中人们的不同认知。
一、断指风波:吴薛两家对解除婚约的争论
1923年5月29日,薛之琛撰写文稿,刊在《民国日报》副刊《觉悟》,诉说自己女儿所经历的解除婚约一事*薛之琛、力子:《一个解除婚姻的问题》,《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5月29日,第4版。。
薛之琛声称,吴俊升与自己二女儿薛敬言已经订婚,并且确定要结婚。两家在红白喜事等日常礼节之中,均以亲家礼仪相互来往。且吴俊升与薛敬言也有较深交往,吴俊升每逢寒暑假,“必来舍盘桓十余日”,还寄相片一张予以薛敬言,薛敬言也为其制作布鞋。声称“据此事实,则之琛二女许为汉章之媳,俊升之妻,不为不确定矣;即舍事实而论意志,俊升之对于之琛,定称谓,通庆吊,受赠遗,更不为不同意矣”。吴俊升解除婚约的意图并未直接告诉薛之琛,而是由原媒薛耿光——吴俊升好友转而告之。薛之琛看过吴俊升写给他们的信件,内容“以要求解除婚约为目的,肆行哃喝,全是蔑伦苟合之意,且有海枯石烂,此心不移等语”。认为是吴汉章纵容吴俊升做此决定,言说:“此事难出于俊升,然使汉章不纵子之欲,亦何致为此!”薛之琛的二女儿知道吴俊升想要解约后,愤不欲生。该女“以为吾于七年前已许字吴氏,远近皆知,今俊升薄情如此,将置吾于何地?”坚定不想另嫁,在阴历三月十五日未时,斩断左手无名指及中指,并时时号哭,想要自杀。薛之琛将此事刊登报纸,意想让人评判:“究竟吴俊升此项行为是否合于文明人类之结婚规律?而男性学生之婚姻问题是否可以不顾女子之名誉身命,随时得自由抛弃?”
薛之琛一文刊出后,引出诸多讨论。基于薛之琛的叙述,有评论者认为吴俊升的做法“太过孟浪”*曹锡松:《解除婚姻问题的商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5月31日,第3版。。在舆论纷起之时,吴俊升刊出《要求解除婚约者底自由》一文,申辩自己解除婚约的前因后果*吴俊升:《要求解除婚约者底自由》,《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6月3日,第3版。。
吴俊升首先声明,他与薛敬言的婚约是父母代订,双方并未谋面,也无恋爱。而关于退婚的想法,并未打算正式提出,意想循序渐进,第一步只是向薛家透露消息,并不是“突如其来”的。并阐明自己“对于对方的安全,都是顾虑周至的,绝非鲁莽从事”,嘱托薛之琛善待薛敬言,免生意外。后附载的《我的自白中》,吴俊升从他的角度还原了两家纠葛。吴俊升十六岁时,由父母代定亲,觉得连妻子都没有见到过,“心里实在是不愿意”,怕父母生气,虽然表示不满意的意思,“但从没有请父母设法解除此事”。而随着学识的增长,吴俊升渐渐有了退婚的动机。其言说:“自从五四运动以后,青年的思想,忽然改变了一条途径,对于一切陈训故义,都起了怀疑。我当时便觉得代订的婚姻,根本不能成立。”在接受了西方艾伦凯“不恋爱的结婚是不道德”的学说,看到相识朋友受无恋爱的旧式婚姻的痛苦,退婚的想法更为坚定。无奈为了父母对自己的慈爱,以及家乡的闭塞,始终未能正式提出,承受了二三年的痛苦。吴汉章在参加薛家长女婚姻后,觉得“一切礼式不免腐败”,提出要求薛之琛送二女到女工传习所受教育的提议,吴俊升趁机将自己苦衷倾吐,提出自己取消婚约的意见。吴汉章认为“此事不至决绝”,请原媒到薛之琛家要求送其女儿读书。但是薛之琛不赞成,说:“要上学校,娶过去再说,送出洋,也可以。”吴俊升退婚之意愈坚,“勉强成婚,徒增双方痛苦,何不趁早解约,彼此婚嫁”,托好友吴健中委婉与薛家陈说。后闻薛女断指,心中也觉哀痛不已。薛之琛将言之失实文章各处散发,吴俊升也不得不将事情明白地讲述出来。
吴俊升文章一经刊发,支持这位勇于抵抗传统婚姻青年的言论愈多,有关于女性地位、婚姻自由、恋爱与婚姻等问题的讨论引起诸多关注。
二、新旧夹杂中的事件人物
(一)抗旧趋新的吴俊升
求学青年在传统与现代中摆渡,向往自由恋爱、婚姻自由,却身负传统婚约。在当时,父母主婚非常普遍,“在现时的中国社会里这种封建式的家长代订的婚姻,还是异常普遍。那些经济落后的穷乡僻壤区域不必去说,就是在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城市里,仍不免有这种现象。现代中国一般青年男女的婚姻,大部分还操纵在家长手里,是非常显然的”*碧云:《现阶段之中国婚姻的剖视》,《东方杂志》1936年第33卷第13期。。身处被传统婚约捆绑的尴尬,青年们希求解除婚约,却受父母、未婚妻多方压力,陷入无比的困顿之中。而在这场现代与传统的角力之中,隐含了许多冲突。
近代中国各地社会变化速度及思想和心态发展的不同步造成了从价值观念到生存竞争方式都差异日显的两个“世界”,或言“多个世界”*罗志田:《新旧之间:近代中国的多个世界及“失语”群体》,《四川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第77页。。吴俊升在他不断接受新智识的过程中,渐渐脱离了传统观念的世界,转而踏入另一个世界。
吴俊升自小聪颖,1914年入如皋县立师范学校读书后,1920年考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育科学习。到达南京之后,一个完全有别于如皋的世界展现在他的面前,这对于吴俊升的改变是巨大的。这也是为何吴俊升在与薛女订婚的前几年,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反抗,而到南京之后,便对旧式婚约愈发抗拒的原因。
经历过“五四”时期新思想的勃发,吴俊升大为所动。“五四”时期,“婚姻问题,几乎成了今日社会上一个中心问题了。许多有志的青年男女,有的为此牺牲了性命,有的因此苦恼了终生。一般学者也都很注意这个问题,作学理的研究,就事实上讨论,以求正当解决的方法。于此更可知这个问题在社会上的影响与重要了”*冰村:《两个女子的婚姻问题》,《共进》1922年10月10日第23期。转引自刘小林:《五四时期婚姻观念变革的时代特征》,《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4月。。当时报刊成为讨论婚姻问题的舆论阵地,在诸多的讨论中,逐渐达成共识,关于婚姻的新的观念也渐渐传播开来。五四运动之前,对于结婚自由问题还有相当多的争论。如1917年,恽代英与杜亚泉就在《东方杂志》上为婚姻自由问题展开了一场论争,双方各执一词*杜亚泉以伧父之名发表了《自由结婚》一文,主张结婚之主权应属于男女父母,认为父母爱子女甚于子女自爱,而且父母更事多,智识较确,所以选择比较详慎。见杜亚泉:《自由结婚》,《东方杂志》1917年第14卷第5期。恽代英则撰写《结婚问题之研究》予以批驳,直言:“就吾国社会已事观之,以结婚主权,属于男女之父母,其为弊甚明显。”恽代英认为结婚为男女自身之事,故当以男女自主之为正也,父母代之主婚为不合理。见恽代英:《结婚问题之研究》,《东方杂志》1917年第14卷第7期。。而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关于结婚自由问题,男女双方自主结婚几乎已成新派共识,在报刊中少见相关的讨论。可以见得舆论界的讨论对于新观念的传播起到了相当的促进作用。逐渐形成了五四运动之后的新世界的价值标准。
吴俊升作为一名知识青年,内心是渴望进步的。在五四运动中,通过报刊讨论、国外相关学说的了解,加深了对婚姻观念的认识。吴俊升自言:“这两三年来思想界对于婚姻问题讨论的热度,差不多达了沸点。我明确婚姻的原理,也曾细细予以研究,我最为受艾伦凯女士的‘不恋爱的结婚是不道德的’学说所感动。”*吴俊升:《要求解除婚约者底自由》,《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6月3日,第3版。透过对新学说的认识,吴俊升选择了五四运动之后崭新的世界,坚定了解除婚约的决心。踏入新世界,接受新观念的吴俊升,选择加入了“少年中国学会”。少年中国学会是联合各方青年有志之士筹备组织起来的带有学术性的政治团体。学会刊物中刊载了很多关于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文章,作为少年中国学会会员的吴俊升深受影响。在这群有共同追求的人看来,理想中的妇女应当崇尚实际人格,不慕虚荣;研究真实学术,具有世界眼光;真诚热烈的心胸;优美高尚的情感;强健活泼的体格*宗之櫆:《理想中少年中国之妇女》,《少年中国》1919年第1卷第4期。。更是主张应当与女性自由恋爱结婚,组成模范家庭,与恶社会宣战*黄蔼女士:《模范家庭为社会进步的中学》,《少年中国》1919年第1卷第4期。模范家庭即为优美愉快一夫一妇、少数儿女、以爱为主体、不背经济的原则,且能谋社会的活动的家庭。。这些观点无疑让吴俊升观念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新世界的选择让吴俊升愈发不能接受传统婚约的束缚。
一面是传统的如皋,代订的婚姻;一面是现代的南京,自由的恋爱。吴俊升选择了后者,在新世界中逐求婚姻自由以及真正的爱情。
(二)保守趋新的吴汉章
在社会风气相对较为封闭的如皋,尽管有新的观念传播,但是总体仍然是传统的。这种特点在吴俊升的父亲吴汉章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吴汉章时任车马湖市第一国民校长,身为学校校长,对于社会上的新思想、新主张,他必有一定的接触。吴汉章参加过薛家大女儿婚礼过后,觉得“一切礼式不免腐败”。婚礼礼仪于如皋地区的人们而言,是按照仪程进行的,并无不妥。吴汉章之所以觉得“腐败”,是因为吴汉章内心对于旧传统生抵触之情。而这种抵触,自来源于他对新思想、新观念的青睐。基于此,他提出要求薛之琛送二女到女工传习接受教育。这一主张显示出吴汉章对于女性受教育已有认可,他对待女性,并非传统观念视其为生产的工具,而认为她们也有受教育的权利。足以见得,在社会风气较为保守的如皋,吴汉章的思想已经渐脱离如皋环境中的世界了。这样的开明之见不仅是在南通如皋,在其他地区也是少见的。青年吴俊升请求父亲送未婚妻读书,写信给父亲,而父亲“似乎预知我信里写的什么废话,竟没有把那信拆开,就弃掉了”*朱桐森:《助未婚妻求学的决心》,《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2年10月3日,第4版。。足见吴汉章观念之新。
但是吴汉章却未能完全脱离传统世界,生活在如皋,整体社会风气仍然守旧。吴汉章清楚,如若以绝大部分人不接受的新观念行事,是不为接受的。在吴俊升提出解约时,吴汉章即言说“此事不至决绝”,仍然是不愿意让二人解约。吴汉章既知女子受教育之重要,自也知父母主婚之弊端,也知恋爱与婚姻之联系。但这种背离如皋社会观念的行为,吴汉章仍是难以行之。此中原因,当与时代发展下,不同地区所形成的多个观念世界有关。
吴俊升离开如皋到南京求学,南京的开放以及相同观念人群的集聚,使得新观念、新思想的传播成为一股潮流。但吴汉章身处如皋,如皋相对于南京而言,其观念可能与之相差了不止十年。纵使吴汉章意识到传统之流弊,但能与他一样生出这种意识的只怕屈指可数。整个旧环境如此,吴汉章自难突围。而他较之于吴俊升,夹杂在更艰难的新旧碰撞局面中,一人独醒的局面,让吴汉章在这样的过渡时代多了些彷徨。
(三)传统杂新的薛之琛
薛之琛同与吴汉章身处如皋,薛之琛相较于吴汉章而言更为保守守旧,但分析来看他并非完全守旧,传统中杂新。
在薛之琛信中所述,展现他是一个注重传统礼节的人。他详细记述了吴薛二家订婚经过:“八月初二日,即将二女庚帖,交耿光送至渠家;八月二十三日,行聘定礼,媒证薛耿光吴浩然。”在《仪礼·士昏礼》中,婚礼包含了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个仪节。其中的“纳吉”、“纳徵”环节可视为订婚。“纳吉”指在占卜得到吉兆后,男女双方婚事即可算言定。男方派送聘礼赴女方家中,女方纳聘,则二人婚约既定,即可商议结婚吉日等事宜。薛之琛所言的“庚帖”即是纳吉礼,而“行聘定礼”则意味着二人婚约已经确定。在传统观念中,订婚即意味着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已基本确定,且订婚在古代社会中具备法律效力,若女方在纳聘之后,反悔另嫁他人还会受到法律处罚*《唐律疏议》卷14,户婚。唐律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唐律疏议》言说:“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而民初全国大部分地区仍沿袭了传统订婚几近于确立双方婚姻关系的意义。“三五日内,男家再往女家相门户,但相其女子而已。由此一定,虽未下茶过礼,亦不得更改。”*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84页,《台安县志》民国十九年本。即男家相过女家即言定为亲。男女订婚后即确定了双方关系,女子再订婚约则不为乡评所接纳。“订婚的手续就算完毕。婚姻既经这么规定之后,唯有等着举行结婚,中间无论发生何种变化,绝无变动可能。”*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第147页,《淮阳乡村风土记》民国二十三年本。在薛之琛的观念世界中,也是如此。既已订婚,则已经确定亲家关系,无变动之可能。在他叙述中,也强调吴薛订婚后,均以亲家之礼往来。
薛之琛的保守并不仅仅在对传统礼仪的恪守,还在于对新观念的排斥。在那个时代,鼓吹女性教育的风潮已渐传播。1917年,便有“兴学三十年以来,近顷女学始稍见萌芽”*梁华兰:《女子教育》,《新青年》1917年第3卷第1期。的现象,但薛之琛对吴汉章要求送薛女入传习所学习一事断然拒绝。薛之琛言说:“要上学校,娶过去再说,送出洋,也可以。”*薛之琛、力子:《一个解除婚姻的问题》,《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5月29日,第4版。在其看来,送女儿上学之事触碰到他的底线,但是女儿嫁到吴家,就可任由吴家安排。他对于女性的看法,仍然是极为传统的。
但薛之琛的世界中,也有着趋向新的世界的一面。薛之琛写信投给报社,即表明他了解当时报纸舆论的作用。其措辞谴责吴俊升的话语,也反映出薛之琛了解一定的西方文化,能够对当时新文化有一定的认知。而薛之琛所疑“究竟吴俊升此项行为是否合于文明人类之结婚规律”,实际上是将解除婚约一事放置到新的世界中做评判,以新世界的标准来考量这件事的得当与否。此显示出薛之琛并非完全守旧,也受到了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
在过渡时代之下,薛之琛处在新旧两个世界的交界点,既无奈又悲愤。他知晓自由结婚的新观念,却不能接受,更难以容忍女儿沦为逐求自由结婚的牺牲品。
(四)苛守传统的薛敬言
虽然当时报刊大肆宣传着新思想,趋新群体也讨论发表着新观点、新主张,但是传统仍占据大半,趋新的尚为少数。诸多有智识青年身负传统婚约,缔结的对象往往是传统家庭中的传统女子。青年们为了追求自己理想,解除婚约,在新世界中前进。但被他们解约的未婚妻,似乎成为新旧角力中无助的牺牲品,在她们传统世界中难以再寻得出路。
在传统家庭中,对于女子,“自幼即教以婚姻为人生之要点”*高曼女士(震瀛译):《结婚与恋爱》,《新青年》1917年第3卷第5期。。而在那时的乡村市镇中,男子选择配偶,大部分要探明女家是否旧家,因为多数的人,均以为旧家的女子,都懂得礼教,会做媳妇*周建人:《绍兴的结婚风俗》,《新青年》1920年第7卷第5期。。薛敬言从小没有受过教育,对所谓的婚姻自主、爱情等都全然不知。薛家为如皋传统的家庭,对于女子,“自幼即教以婚姻为人生之要点”*高曼女士(震瀛译):《结婚与恋爱》,《新青年》1917年第3卷第5期。。在传统家庭中成长的她,接受父母代订的婚约,与素未谋面的男子结婚生子,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订婚对于她而言,已经意味着嫁入吴家。如果被抛弃,那就是几同于寡妇的境地。吴俊升解除婚约的举动,令薛敬言陷入了超过她观念认知的状态,她不明白吴俊升为何要解除婚约,留给她的是羞愤到难以见人的境地。
薛敬言被传统世界包裹,从未接触过所谓恋爱、婚姻自由等观念。面对得了新智识的吴俊升所要求的解除婚约,薛敬言不理解,羞愤决绝到自断手指。这或许是薛敬言第一次接触到完全背离她传统世界中的观念,却使她成了新旧过渡中最无辜的牺牲者。
三、时代氛围中的讨论
吴薛婚约引起很多关注,也引发基于该事件的讨论。在薛之琛文章刊发后,最初的讨论主要围绕吴俊升解除婚约行为是否妥当。曹锡松认为,青年吴俊升“他的手续,觉得过于太孟浪”,无缘无故说解约,“这非但没有智识的女子要图自尽,就是有智识的女子也不能堪”。曹锡松主张:“无论思想怎样变迁,应当要慢慢地进行,应当要急事缓做,并且还须想出一个万妥的方法来,使对手不受意外的伤损才是。”*曹锡松:《解除婚姻问题的商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5月31日,第3版。而吴俊升的同乡沈玉坪则认为吴俊升有权利提出解除婚约,解除婚约需双方同意,人们的意思并非一成不变,也不是“曾有同意,便不可离异”*沈玉坪:《“一个解除婚约问题”的探讨》,《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6月1日,第4版。。虽然二人对吴俊升行为各有意见,但他们都认同婚姻自由的观念。
在吴俊升刊登自己的自白后,评论者多站在了支持吴俊升的立场,并集中于解除婚约、婚姻自主、恋爱与婚姻等几个方面做出了阐述。
有关于解除婚约。姜子荣认为,“退婚离婚,固然不是社会上良好的现象,然而在此过度的时代总是难免的”。他指出要根本怀疑订婚的价值,且强调订婚的责任原不是本人负的。“就原则上说,现在一方觉到不合意,就应该赶早解约,这种情感的作用,万不能敷衍迁就的;敷衍迁就,徒然加深了双方的痛苦,我们现在不难举许多的例子。”*姜子荣:《第三者言——为吴薛婚约问题》,《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6月12日,第1版。裘可桴直言“现在婚约的约束力,已经减灭”,“解除婚约,不是可耻的事情”。他认为以后解除婚约这类的事情“第一须知道这类事情一天多一天,潮流所到,不可竭抑”。并引证孔子之说“男子不娶的,女子解约另嫁;女子不嫁的,男子解约另娶,都是合礼的行为”,认为基于人的情感和人类的非商品性,都不应该太过重视婚约*裘可桴:《唐虞三代婚姻制度考》,《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6月21日,第1版。。当时的青年诉求于解除婚约,以反抗包办婚姻。随着新旧角力,解除婚约也渐为接受,也出现在报刊上刊登婚约解除启事的现象。如杨克成、王燕熊解除婚约启事:“今因意见相左,承蒙诸亲友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约。以后男婚女嫁,悉听自便。并为立笔据各执一纸外,特此登报声明。”*《申报》1946年1月15日。
婚姻自主,更是被评论者强调。裘可桴希望以后做父母的,“切不可替儿女早订婚。假使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做父母的,也只可做一个介绍人,指导人,决不可做包办人”。并考证唐虞三代的婚姻制度,论证当时男子可以自己做主订婚,女子可以自己择配,强调男女自主,父母不当干涉子女。当时父母包办下的婚姻,让诸多青年陷入无尽苦海中。青年士青年幼丧父,母亲八岁为之定亲,至其青年,再三迫使其完婚,士青则处于进退两难的处境:“听了我母亲的话,一生幸福没有了;不听,很辜负伊养育的苦心;千思万想,终没有好方法,还是勉强完了婚,再图自尽罢。”*士青:《旧婚制下面的哀声》,《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2年9月17日。更有青年不堪父母包办的专制婚姻,走向自杀道路。青年宋济民阻止父母为其订婚未果,与父亲争吵后当晚便服毒自杀*赵华三:《专制婚姻逼青年自杀》,《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2年10月15日。。新文化运动后,人们接受新思想的洗礼,传统婚姻制度被大加批判,结婚是自由行为的观念被大力宣扬。黄炎培更是提出:“盖结婚为男女自身之事,故当以男女自主为正也。”*黄炎培:《改婚式敬告亲友》,《申报》1922年3月21日。
恋爱是婚姻的基础,这一观念也被明确提出。姜子荣即言说:“恋爱为婚姻的要素,这是大家所公认的。没有恋爱,不能谈到婚姻。恋爱的发生,由于男女双方的互相了解和欣会。”他同时也指出,夫妻必有爱情才有幸福可言。自由恋爱让青年们无限向往。当时已有诸多有新思想者意识到恋爱的重要性。陈望道谈及恋爱言之:“恋爱绝不是占据的冲动,只是创造的冲动,两心交感,两性融合,伊会渐渐消缺点,渐渐变成近于他底理想底要求,他也会历历长出有点,历历近于伊底幻想底实现。”*《陈望道文集》第1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6页。胡适认为恋爱是婚姻的主要元素,曾言:“夫妇之间的正当关系应该以异性的恋爱为主要元素,异性的恋爱专注在一个目的,情愿自己制裁性欲的自由,情愿永久和他所专注的目的共同生活,这便是正当的夫妇关系。人格的爱不是别的,就是这种正当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胡适:《胡适答蓝志先书》,《新青年》第6卷第4号,1919年4月15日。
围绕吴薛婚约的讨论,更多地展示出当时的一种时代氛围。在新文化运动后,“婚姻问题”几乎成了当时社会的中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
注*报刊上对婚姻问题极为关注,引发诸多讨论。1918年《新青年》开展“贞操问题”讨论,1920年《妇女杂志》开展了“婚姻自由是什么”的讨论,1922年上海《民国日报》副刊《妇女评论》第57期专门设置了“自由离婚号”的讨论,1923年《晨报副刊》开展了“爱情定则”讨论,以及《妇女杂志》等关于“新性道德”的讨论,等等。。“亲不为其子谋婚嫁”,“婚嫁力戒奢侈。择配完全为子女之自由”*李平:《新青年之家庭》,《新青年》1916年第2卷第2期。的呼声渐渐凸显,“自由恋爱”等观点在《新青年》等先进报纸杂志中频频涌现,新思想逐步掌握话语权,越来越多的人观念上发生了转变。对于传统婚姻的批判愈发尖锐,追求自由婚姻、自由恋爱的青年逐渐增多。而关于吴薛婚约事件的讨论中的论调,多基于这种氛围之中,强调婚姻自由、恋爱与婚姻等新观念。
然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是,当时报刊中刊登的文章,多半都是有着新智识的人物所写,其所宣扬强调的也是这部分人的观念。当时过渡时代中,这部分踏入新的观念世界的尚属少数,还有更多的处于传统旧观念世界中,又或者处于二者碰撞之界。新的世界的人,纵然知道何为先进,现实往往充斥了矛盾冲突以及难以调和的困顿,难以真正地实践。旧的世界的人,不能适应新观念带来的变化,徒成为新旧碰撞中的无辜牺牲者。新旧交杂之界的人,更是徘徊不定,难以突围。也如姜子荣言说,只能承认这是过渡时代难免的现象,应当有旧社会制度去负完全的责任,谁也不能怪谁*姜子荣:《第三者言——为吴薛婚约问题》,《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6月12日,第1版。。
四、余论
吴俊升与薛女是两个不同世界的人,却在时代的碾压下相碰,做出自己的选择。他们各自所思所想,是过渡时代不同的两端看法。而这里应当强调的是,除了新旧完全鲜明的两派对立外,更为普遍所在的是新旧胶着地带,新旧并非是完全两分的。新旧夹杂,往往难以全然的新与旧来断定一人的选择。新思想虽然已渐渐普及,但是人与人之间接受能力不同,对新思想的认识也不同。或言,新派的人也有其守旧之处,而旧派之人也有其趋新所在。
不仅人与人之间存在观念的多个世界,处于不同地域,也似有世界之别。在不同的文化氛围中,影响着不同观念的滋长。相隔百里,观念发展上竟也相差几十年。在巨大的地理文化差异中,多种观念汇集碰撞,让每一个处在这一时代的分子,都执着于自我抑或是社会的探寻之中,陷入了在多个世界徘徊迷茫的困顿之中。
吴薛婚约之变及其引起的诸多讨论,将多个世界的人牵涉到一起,不同观念世界的思想相互碰撞,构成过渡时代趋新道路之中的一幕。
(崔良晓,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