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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对《仪礼》丧葬礼仪知识的继承与发展*

2016-02-02龙晓添

文化遗产 2016年3期
关键词:仪礼朱子朱熹

龙晓添 萧 放

《家礼》对《仪礼》丧葬礼仪知识的继承与发展*

龙晓添 萧 放

儒家礼仪文献为中国长期以来的礼仪实践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是礼仪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从《仪礼》到《家礼》,历代有关礼学的著述,讨论丧礼、丧服的篇卷众多。这些经典的丧礼记述,成为丧礼知识传承的重要依据。《仪礼》化俗成礼,制定了一套复杂的士大夫及以上阶层的礼仪制度。且成为后世制定礼典,传承礼制的基本依据。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仪礼》不能满足更广泛的社会需要,朱熹试将《仪礼》化繁就简,尝试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儒礼,《家礼》又逐渐成为后世礼书的基本模板。《仪礼》、《家礼》作为儒家重要礼仪文献都呈现出一脉相承的丧礼书写特点:以“慎终追远”为丧礼的基调;以别亲疏、贵贱为制礼的基本原则;倡导有节制的、周全的情感表达。

丧葬礼仪知识 《仪礼》 《家礼》

中国传统文化一直以来以儒家思想为主流,孔子学说的要旨在于“内发乎仁、外止乎礼”,以“仁”为内化的制约,“礼”为外在规范。因而儒家所倡的“礼”,与人类的文明发展、社会制度紧密联系。大量早期的儒家礼仪记述都是关于礼仪规范以及那些贵族和最高官员和他的家庭的礼仪。而与此相对,一般人的家庭礼仪在早期礼仪礼论中则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然而儒家经典文本,却为此后两千多年儒家家庭礼仪的讨论提供了大量基本前提。*Patricia Ebrey.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a Social History of Writing about Rites.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pp.15这种基本前提从文献的角度来看,为以后的礼仪的发展提供了一套由先秦而起,经历宋代改革的儒家经典礼仪知识体系。从礼仪文本的制定,到礼仪实践,礼仪知识成为重要的传承载体和对象。

周礼“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特质注定要植根于周代特有的宗法制度和等级社会。自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后,荀子亲历了“礼”、“法”势力的此消彼长,却仍一心主张以“礼”为社会改良工具,并认为:“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荀子·礼论》) “‘礼’既以外显之文为要件,一般而言,古代庶人因财力、身份地位的限制,根本无法从备礼。这种‘礼不下庶人’的文化状况明显反映在历朝官修的礼志里头;所谓‘礼’是君子(士大夫以上)基于本身的社会地位及文化素养而理应享有的生活方式。上述此类‘官/民’、‘雅/俗’的区隔,约到了唐、宋以后始稍泯除。”*彭美玲:《古代礼俗左右之辨研究:以三礼为中心》,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7年版 ,第3页。如《明集礼》指出,随着门阀贵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社会结构和等级制度变化,唐代出现士庶通礼,宋代完善之。门阀贵族的消弱,士庶地位提高,催生了士庶对反映和适合自己生活方式礼仪的诉求。于是士庶通礼出现了。*杨志刚:《<司马氏书仪>和<朱子家礼>研究》,《浙江学刊》1993年第1期。中国传统礼仪演变的一种趋势,就是纡尊降贵,逐渐融入市井乡里,与民俗微妙合流。“然而这般现象似乎罕为经生儒师所正视。历来的古礼研究者,泰半秉持经典至上的学术信仰,矢志维护礼书的道德光环于不坠。”*彭美玲:《古代礼俗左右之辨研究:以三礼为中心》,第4页。

从《仪礼》到《司马氏书仪》、《家礼》,历代有关礼学的著述,讨论丧礼、丧服的篇卷众多。这些经典的丧礼记述,成为丧礼知识传承的重要的文献前提。《仪礼》化俗成礼,制定了一套复杂的士大夫及以上阶层的礼仪制度。且成为后世制定礼典,传承礼制的基本依据。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仪礼》不能满足更广泛的社会需要,于是司马光、朱熹等尝试将《仪礼》化繁就简,以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儒礼。《家礼》又逐渐成为后世礼书的基本模板。

一、《仪礼》中的丧礼知识

为了适应社会群体的精神与生活实践的需要,中国人很早就发明了各种礼仪,并且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逐渐制度化,制度化的礼仪配合着传统的等级社会。不同等级的贵族,使用不同的礼仪,以维护其等级社会秩序。尽管西周时是否有礼书类文献,尚无确实证据以断言,但周公制礼,也不仅是历史传说。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的阶级力量开始崛起。与此同时,周王室衰落了,诸侯强大起来,维护等级秩序的礼也随着旧制度与关系开始动摇,导致“礼崩乐坏”。孔子以维护和恢复周礼,建立礼制社会为理想,于是批评、斥责违反礼和破坏礼的行为,并编订《礼》来规范行为,恢复社会秩序。*杨天宇撰:《仪礼译注》“前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仪礼》中丧礼的规则成为后世遵从的典范。《仪礼》中的丧礼属凶礼,一共包括《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丧服》记述天子以下,人死后相互哀丧的礼节、服饰。《士丧礼》是士丧父母自始死至殡之礼。《既夕礼》与《士丧礼》实为一篇,因简册繁重厘而为二,历来被视为《士丧礼》的下篇或续篇,讲述先葬二日既夕哭时与葬间一日之仪节。《士虞礼》既是丧礼的延续也是祭祀的开始。

《仪礼》独列《丧服》篇,详细叙述丧礼服制,将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档,每个档中又根据亲疏、贵贱有等级差异,从材质、制作、穿着时间、形貌、长短等各个方面区分,以貌表心,服以表貌。虽然内容繁琐,但熟悉规则的人则可以根据服制获得着装者的身份、贵贱、服丧阶段等信息。“是现今所存有关丧服制度最早且最完整的记录,而且由于它还是历代丧服制度的依据,因此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后代虽然由于因时制宜的考虑,以致各代的丧服制于《仪礼·丧服》的内容确实各有损益,不过蕴藏于其中的精神礼义,则莫不以此篇为本源。”*林素英:《丧服制度的文化意义:以<仪礼·丧服>为例》,台北: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1989年版,第3页。服制既能烘托形貌,向外传达信息,又能凸显心情表达思绪,所以丧礼之时,服制的差异与变化意义重大。章景明《先秦丧服制度考》中明确指出丧服制度是由于亲属观念的扩大而逐渐形成的,而《仪礼》中所见的丧服制度,恐怕是后来的儒家根据严密组织的宗法制度亲属网络,按照彼此亲疏远近之别,用上杀、下杀、旁杀的办法,制定而成的丧服主张。形成丧服制度后,并且利用彼此家族组织而扩大为社会基层组织,从“以亲九族”而达到“平章百姓”的理想,不过这种制度却也未必普遍通行于先秦时期。*章景明:《先秦丧服制度考》,台北: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11-18页。

《仪礼》丧礼仪式过程分别见于《士丧礼》、《既夕礼》和《士虞礼》,《士丧礼》记录的是“自始死至于既殡之礼”,将始死已殡之后,未葬之前的丧礼仪式都记录在内。*《仪礼注疏》卷三十五“士丧礼第十二”,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56页。包括初终、小敛、大敛、成服、朝夕哭、迁柩、祖奠、发引、窆、反哭、虞祭、卒哭、祔、小祥、大祥、禫。《仪礼》的丧礼仪式过程,由相应的器物、方位、动作等构成,不同的仪式阶段,不同的等级、亲疏都有不同的内容,另外,男女在丧礼中也明显不同。

《仪礼》记述丧礼知识“情文极细密,极周经”。服制、仪式过程、器物、方位、动作、性别都有非常精细的分类,丰富、详细的内容。丧服的形制、服期,从服、加服的各种规定;整个丧礼耗时很长,分为不同的仪节,每个仪节又细分为很多环节;参加人角色规制明确,进入的路线、站的位置、仪式活动等都详细规定;丧葬用品的色彩、规格、质地、使用方式都不同;祭品的制作、使用场合、使用者等也都各异。冗长的仪式过程,繁琐的仪式环节,精准的仪式器用,每一个细节都在表达“慎终追远”的内涵,同时明确、巩固等级、亲疏。通过遵循这一套复杂的丧礼仪式体系表达哀思,并维护阶级统治,保障社会秩序,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家礼》中的丧礼知识

唐五代以后,民间佛道盛行,从而削弱了儒学在民间的地位。此时华夏文明力矫佛教影响,道统复兴为一大潮流。在丧礼方面,士人们也竭力排佛复古。宋代在维护和复兴儒家传统丧礼方面,较唐人要彻底得多。官方、民间的礼制律令都着力杜防佛教礼仪的渗透。儒者想要复兴儒礼,则须改变“礼不下庶人”的古制,促使儒礼世俗化、平民化。另一方面,《仪礼》所记载的“士礼”由于过于繁缛,随着社会的变迁,使用面越来越小,为了适用和推广礼制,则有了“士庶通礼”,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指导作用。士庶通礼出现在唐代而完善于宋代,这与门阀贵族的消退,社会结构和等级制度之变化有关。经过唐末五代的大动荡,宋代士庶的界限在现实和观念中都基本消失。*杨志刚:《〈司马氏书仪〉和〈朱子家礼〉研究》。司马光《书仪》开始将家礼世俗化,但仍显繁琐难以通行闾里,于是朱熹以其书为底本,删减而成“庶民之礼”《家礼》。*朱杰人、严佐、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七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58页。

朱子《家礼》是一部有关家族(宗族)的冠昏丧祭仪礼的实用书,并非以王侯、贵族为对象,而是以士庶为对象,因此在中国仪礼发展史上有划时代意义。*[日]吾妻重二:《朱熹<家礼>实证研究》,吴震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版,第11页。家庭、家族是传统社会的基本单位,维系整个社会的治乱与发展,家庭礼仪则是维护家庭、家族内部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是重要的文化传承内容。朱熹《家礼》应时而变,广泛流传,备受尊崇。*安国楼:《朱熹的礼仪观与<朱子家礼>》,《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司马光认为礼:“纪纲是也”。*(宋)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页。而朱熹则认为,礼就是情感、生活、行为规范的实践总结,所谓“礼者,履也”(《说文》),“古礼非必有经,盖先王之世,上自朝廷,下达闾巷,其仪品有章,动作有节,所谓礼之实者,皆践而履之矣。故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则岂必简策而后传哉!”*(宋)朱熹:《晦庵集》卷七四《讲礼记序说》,见朱杰人、严佐、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二十四册,第3585页。朱熹认为礼制也要随着时代、人情、民俗的发展而变化。不同的时代,根据不同的人情世故所重新规范的礼仪,才是真正适用的礼仪,所以云:“若有圣贤为之,就其中定其尊卑隆杀之数,使人可以通行,这便是礼”。*(宋)黎靖:《朱子语类》卷八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05页。

古代社会,礼仪有很强的传承性,新的礼制不可能完全弃用先代礼仪,朱熹认为:“古今异便,风俗不同,虽有崇儒重道之君,知经好学之士,亦不得尽由古礼以复于三代之盛,其因时述作,随事讨论,以为一国一家之制者,固未必皆得先王义起之意”。*朱熹《晦庵集》卷八十一“跋·古今家祭礼”,见朱杰人、严佐、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二十四册,第3826页。因此古礼也必须根据时代、风俗变化,在古礼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以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新礼制。而“居今而欲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方能结合实际制定简单易行的礼仪,“礼时为大,使圣贤有作,必不一切从古之礼,疑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今稍有防范节文不至太简而已”。*(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十四,第2185页。随着社会的变迁,“礼”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必然要顺应时宜。《礼记·曲礼》:“礼从宜,使从俗。” “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尔。……百世以下有圣贤出,必不踏旧本子,必须斩新别做。”*(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十四,第2178-2179页。因此最好、最进步的礼制是适应社会的礼制。朱熹的礼仪观在继承古礼传统基础上,更贴近民俗生活之实际。*安国楼:《朱熹的礼仪观与<朱子家礼>》。朱熹认为整理古礼并非为完全遵循,而是为了阐明礼的源流,“岂能一一尽行?后世有圣人出,亦须著变。夏、商、周之礼已自不同,今只得且把周之礼文行”。*(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十四,第2185页。然而,礼虽然应时而变,变的却只是礼仪实践层面的因素,维护社会秩序的主旨是不会改变的。其后,元代黄瑞节《朱子成书》、明洪武三年(1370)勅撰书《大明集礼》、永乐十三年(1415)勅撰书《性理大全》,以及成化十年(1474)邱濬《文公家礼仪节》八卷,都可以作为考察《家礼》的普及。*[日]吾妻重二:《朱熹<家礼>实证研究》,吴震译,第17页。

《家礼》卷四用较大篇幅,从初终开始到治葬最后到禫,较为详细地记录了丧礼仪节。通过丧礼这一“纪纲人道之始终”的大事来实现社会秩序的规范。其中没有单独的丧服篇,具体的服制规则记录在成服仪式中。但朱子丧服是在参考《仪礼》因时而变对当时风俗的修正。如:“今人齐衰用布太细,又大功、小功皆用苧布,恐皆非礼。大功须用市中所卖火麻布稍细者,或熟麻布亦可。小功须用虔布之属。古者布帛精细,皆有升数,所以说‘布帛精粗不中度,不鬻于市’。今更无此制,听民之所为。所以仓卒难得中度者,只得买来自以意择制之尔。”*(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十四,第2198页。

关于丧礼的仪节,《朱子语类》中有记载:“恐怕《仪礼》也难行。如朝夕奠与葬时事尚可。未殡以前,如何得一一恁地子细?只如含饭一节,教人从那里转?那里安顿?一一各有定所,须是有人相,方得。”*(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十九,第2275页。于是从丧礼实践考量,《家礼》将《仪礼》的细节简化,尽量适应当时的实际需求。记述跟《仪礼》大体一致,也包括服丧、祭奠、葬礼、祭祀等仪式,但是顺序有一些不同,具体包括:初终、沐浴、袭、奠、为位、饭含、小敛、大敛、成服、朝夕奠、上食、弔、奠、赙、治葬、迁柩、朝祖、陈器、祖奠、遣奠、发引、及墓、下棺、祠后土、题木主、成坟、反哭、虞祭、卒哭、袝、小祥、大祥、禫。二十一个小礼仪细致而精确地记述了仪式顺序、动作、方位、仪节、供品、服制、时间、空间、文书和声音。内容则要简单、易懂得多,而且文中加入了对当时礼仪现实的一些评价。《家礼·序》中说明了对古礼删减之缘由与用意,宋代古礼,一方面,散佚毁损严重,完整保留的经书很少;另一方面,随时代的变迁,古礼也已经不能适应当时的需要。于是朱熹既对现存文献进行整理,加强学术研究,也在古礼的基础上编修新的礼书颁行。编修新礼书时,朱熹遵古礼之“本”,“谨名分,崇敬爱”,但又不拘泥于古礼的细微末节,删繁就简,略浮文,务本实,从今世俗之礼。*朱人杰:《<朱子家礼>:从文本到实验》,引自《<人文与价值>:朱子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朱子诞辰880周年纪念会论文集》,第214-215页。

根据社会发展《家礼》对《仪礼》进行了删减,但在丧礼记述后面附上了各类丧礼中所用文书的基本格式,这是《仪礼》中所没有的。这样的丧礼文书在后来的日用类书、家谱和民间礼生的丧礼文献中皆有所见。作为一种应用型的文书,其在丧礼仪式中非常重要,在丧礼知识的传承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家礼》中记述的丧礼文书有致赙奠状、谢状;慰人父母亡疏、父母亡答人疏;慰人祖父母亡启状、祖父母亡答人启状三种。

朱熹制礼在于既沿用传统,且又适应社会发展和具体实践的需求,“古礼于今实难行。尝谓后世有大圣人者作,与他整理一番,令人甦醒,必不一一尽如古人之等,但放古之意。古礼难行,后世苟有作者,必须酌古今之宜。若是古人如此繁缛,如何教今人要行得!古人上下习熟,不待家至户晓,皆如饥食而渴饭,略不见其为难。”*(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十四,第2178页。丧礼部分的记述被认为最能表现朱熹制礼的体贴至切、斟酌至宜的苦心。*史向前:《朱子<家礼>与道德建设》,见龙念主编《朱子学研究:2008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第102页。他主张修身须借由领悟经书的实用真理来获取“真”知,而对经验知识的探求就是理解人的真正本质。所以礼仪实践则是学习做人的正当方法。*[美]杜维明:《道学政:论儒家知识分子》,钱文忠、盛勤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页。朱熹一生重视礼的研究,想由此给社会行为以广泛的指导。因此从此意义上,礼仪实践就是要借由道德劝导的改造力量促成人格理想现实化。*李振声:《钱穆印象》,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231页。《家礼》制定后得到广泛的应用,成为举行丧礼的重要参考依据,士绅依照此宗族礼仪规范显示自己的领导地位,每一次丧礼都成为确认宗族成员身份聚合。*[比]钟鸣旦(Nicolas Standaert):《礼仪的交织:明末清初中欧文化交流中的丧葬礼》,张佳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一般民众则将规范仪式程序与佛道丧礼融合。

三、《仪礼》、《家礼》所呈现的 儒家礼仪文献的丧礼知识脉络

古礼的研究应当注意不同的时空条件和阶层关系。中国文化,经历了数千年曲折复杂的发展与变迁,所谓“古礼”,必定会因时空转换产生出不同的内容。例如,《仪礼》父在为母、妇为舅姑并服期年而已;嫂、叔为避嫌,无服。而唐以后,因为宗法实力与女权观念之消长,社会风气渐开明,母与舅姑服加至三年,嫂、叔之间亦有服。*彭美玲:《古代礼俗左右之辨研究:以三礼为中心》,第8页。仅先秦时期社会风俗的发展就经历了三个阶段:原始风俗阶段,俗、礼并存阶段,与礼、俗合一阶段。*蔡锋:《先秦时期礼俗的发展历程及其界说》,《山西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其间存在“雅文化”与“俗文化”的区隔问题。前者相当于一般所谓的“礼”,后者相当于一般所谓的“俗”;礼俗既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全然割裂。按郑玄注《周礼·大宰职》云:“礼俗,婚姻、丧纪,旧所行也。”注《土均职》又云:“礼俗,邦国、都鄙民之所行先王旧礼也。君子行礼,不求变俗,随其土地厚薄,为之制丰省之节耳。”可见“俗”虽属市井小民之事,却也受到上层“礼”风行草偃的影响。皮锡瑞也有云:“有王朝之礼,有民间通行之礼。论定礼之制,则通行之礼小,而王朝之礼大;论行礼之处,则民间通行之礼广,而王朝之礼狭。”*(清)皮锡瑞:《经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20页。文化总是多元呈现且互相渗透、传播、累积的。因此要真正理解“礼”既需要从历史的维度探究其传承脉络,也要充分考虑上下、礼俗的互动,及其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

而《家礼》被认为是朱熹将理学思想的一种深入庶民,影响草根的社会实践。朱熹“关注与重视‘天理’与‘人心’的连结与过渡,重视‘天理’对形而下的世俗社会的影响与干预。在他看来,‘礼’就是进行这种影响和干预的最有力的手段。所以他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朱人杰:《<朱子家礼>:从文本到实验》,引自《<人文与价值>:朱子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朱子诞辰880周年纪念会论文集》,第212页。《家礼》形成以后,对宋以及宋以后的民间家礼都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对其后的中国家庭伦理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民间礼,且一直延续至今。*陈力祥:《王船山礼学思想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8年版,第26页。各种资料显示,朱熹后的礼书作者都继承了他对待古礼和今俗的礼学思想。对民间习俗吸收变革,又不拘泥于古礼的文字,重视将古礼的本意保存。明清的私家礼书,愈加注重民间习俗,甚至以民间习俗为记述重点。*陈彩云:《朱子<家礼>中的禁奢思想及对后世的影响》,《孔子研究》2008年第4期。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变化,从《仪礼》到《家礼》的丧礼记述来看,一以贯之以下三个基本的原则,而且这些原则也在往后的丧礼记述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一)以“慎终追远”为丧礼的基调

《论语》中记载曾子所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被认为是儒家对待丧祭的基本态度。钱穆在《论语新解》中对此作了评注:

儒家不提倡宗教信仰,亦不主张死后有灵魂之存在,然极重葬祭之礼,因此乃生死之间一种纯真情之表现,即孔子所谓之仁心与仁道。孔门常以孝教导达人类之仁心。葬祭之礼乃孝道之最后表现。对死者能尽我之真情,在死者似无实利可得,再生者亦无酬报可期,其事超于功利计较之外,乃更见其情意之真。明知其人已死,而不忍以死人待之,此即孟子所谓不忍之心。于死者尚所不忍,其于生人可知。故儒者就理智言,虽不肯定人死有鬼,而从人类心情深处立教,则慎终追远,确有其不可已。曾子此章,亦孔门重仁道之一端也。*钱穆:《论语新解》,成都:巴蜀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

“慎终追远”是对亡者一生的真切哀思与深情追忆,也是对“孝”的深化,稳固一种由家及国的道德基础。以礼导民,通过制礼“抚世道而厚人心”。所谓慎于终,是要“毁瘠不形,视听不衰,戚容称其服,颜色称其情”。并且在丧礼进程中不断演进慎终的节奏: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在丧礼过程中“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而追远则“虑事必豫”,要考虑周全“齐齐乎其敬业,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清)汤鹏:《湖湘文库·甲编·汤鹏集》,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503页。通过慎终追远的践行来达到忠信孝悌的永固。

《仪礼》到《家礼》的丧礼记述都以“慎终追远”为基调。通过服制、仪式过程、背景、动作等,践行以“孝”为基础的道德追求,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一方面通过仪式践行“爱敬之实”,将前辈好的传统加以肯定、继承和弘扬,不断成为后人前进的动力。*朱人杰:《<朱子家礼>:从文本到实验》,引自《<人文与价值>:朱子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朱子诞辰880周年纪念会论文集》,第212-213页。通过虔诚、慎重地对待丧事,追祭祖先,来实现民心的敦厚。通过对丧礼各个仪节的身体力行,让参与者体悟“爱”和“敬”。另一方面则通过教化,“爱”与“敬”的践行与推广,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二)以别亲疏、贵贱为制礼的基本原则

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丧礼中详细的等级差别来实现。从《仪礼》到《家礼》服制、丧礼仪节等各项规定,都传达出亲疏、贵贱的差异。朱熹在《家礼·序》阐明了制定家礼的理论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者,其本也;冠婚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朱杰人、严佐、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七册,第873页。名分是一个人在所属群体中的身份、地位,及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在朱熹看来,名分是维护社会秩序之根本。而丧礼之意义则在于,通过仪式而进一步深化、维护既有的社会秩序,又明确因亡者离世而变更的家族、等级关系。

如贾谊由制服之道展开所言之等级、差序:

是以高下异,则名号异,则权力异,则事势异,则旗章异,则符瑞异,则礼宠异,则秩禄异,则冠履异,则衣带异,则环佩异,则车马异,则妻妾异,则泽厚异,则宫室异,则床席异,则器皿异,则饮食异,则祭祀异,则死丧异。故高则此品周高,下则此品周下。*(汉)贾谊:《贾谊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8页。

礼制的目的就在于将礼节、仪式与等级、名分相对应,任何人不得僭越,以保障、巩固统治阶级的权力和地位,维护社会的秩序与稳定。

(三)有节制的、周全的情感表达

丧礼中无论是服制、色彩、动作、方位,还是措辞等等,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去表达哀思,渲染各人的悲恸之情。“礼”是“使人的感情秩序化,可定义为向他者展现的一种可视的行为方式”。*[日]吾妻重二:《朱熹<家礼>实证研究》,吴震译,第5页。不同的人哭、踊等动作都强调“有节”,在不同的仪式进程阶段,会产生程度的差别,要有节制而又周全地表达哀恸。以有节度真性情流露为礼之标准。如冯友兰说言:

礼之用有二方面,一方面为“节”“人之情”,一方面为“文”“人之情”。兹先就其节度分限者,即是合乎中。中即人之情欲之流露之一恰好之点,过此即与人或与己之别方面有冲突。礼即所以使人得中之标准的外部规范也。孔子注重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但同时又谓须“以礼节之。”*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北京: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411页。

人的心有情感和理智两方面,当亲人亡故时,以理智的观点看,死者不可复生,而灵魂继续存在难以证明。但从感情来说,又极希望死者复生,灵魂继续存在。如果纯理智来看,一切送死的礼节都是没有意义的;而若只凭情感,则可将种种迷信为真理。所以对待死亡要折衷处理,兼顾情感和理智。*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第418页。

所谓的周全是指,“慎终追远”的需求在丧礼中可以得到全方位的满足。服制的色彩、质感,仪式的动作,整个丧礼的色彩、布置 、器物等,通过各种细节渲染悲伤的气氛,表达对亡者的哀悼、缅怀。

所谓的节制指丧礼的情感表达不是随意的,要根据丧礼进程,参加者的性别、身份、等级、亲疏等诸多因素来决定情绪的程度。礼从本质上说,要适度、中庸,即礼要适度得体、无过无不及。因此行礼应“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礼记·曲礼》),因此社会需要“礼从宜,使从俗”(《礼记·曲礼》)。正如李安宅所述:“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母死而为孺泣,虽为情之至,孔子也嫌‘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非要主张‘哭踊有节’不可”。*李安宅:《<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以哭为例,所谓周全是指,既有各类不同的时间、地点、形式的哭,如坐哭、立哭、行哭、哭于途、哭于堂等,更有哭的节奏,哭尽哀、代哭不绝声、止代哭、哭无时等。哭有哭的场地、时间、人物、仪节。哭是表达哀恸的重要手段,以哭来宣泄情感,寄托哀思。但同时哭又必须是有节制的,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人想哭就哭,还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地位,仪式的时序,所在的地点,根据规定而哭。

四、结语

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变迁,丧礼仪式过程、服制等皆越来越简略,但由儒家规范性礼仪文本《仪礼》所奠定的丧礼基本框架并没有改变,丧服制度、仪节程序勾勒出一条清晰的丧礼传统。“礼,履也”,通过丧礼的践行别亲疏、分贵贱,其巩固宗族(家族)社会地位、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目的和社会功能也没有太大的变化。礼仪规范的文本中丧礼的仪节与程序所展现的“基本结构”,不仅可以了解那些后来被接受为正统的礼仪规则,还可以了解其规则与当时民间风俗的种种差异。*James Watson,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Funerary Rite:Elementary Forms,Ritual Sequence,and the Primacy of Performance.In Waston,and Evelyn S. Rawski: Death Ritual in Late Imperial Moder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p12.另一方面,丧礼知识传统实际上是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中央与地方、书写与实践共同作用的结果。《仪礼》根据阶层需要化俗成礼,针对上层社会,礼仪繁琐复杂;《家礼》为了推广的需要“礼下庶人”,简化《仪礼》,但又始终以等级、亲疏为制礼依据及根本。《仪礼》丧礼记述,奠定了儒家丧礼的核心框架、内容、主旨,是后世制礼的重要依据。《仪礼》在上层社会中推行一套内涵丰富的礼仪制度,以确定亲亲尊尊的社会基本秩序,维护等级制度,保障统治阶级的地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为适应整个社会的新需求,《家礼》改古礼的繁缛,以家族为基本单位,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儒家礼制,以维护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刘晓春

龙晓添(1980-),女,湖南长沙人,民俗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广西 桂林,541004);萧放(1960-),男,湖北英山人,民俗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与民俗学系教授。(北京,10087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人生礼仪传统的当代重建与传承研究”(项目编号:14AZD120)、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桂北民间信仰与乡村和谐社会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5BMZ007)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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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0890(2016)03-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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