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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丽社会救济情况初探

2016-02-02崔瑛琳

东北史地(学问) 2016年5期
关键词:暴政故国高句丽

崔瑛琳

高句丽社会救济情况初探

崔瑛琳

高句丽政权常被后世人认为是以暴治国却维持最久的政权,国祚长达700年之久。这与短命的、以暴政闻名的秦朝、隋朝相比令人匪夷所思。查阅史料后发现,高句丽不但有“暴政”,还有“仁政”的一面,其统治时期实施了一套有效的社会救助政策,为稳固民心,调节社会内部矛盾,巩固政权起到了一定作用,或可在某种程度上解释高句丽虽施“暴政”却能持久维系的现象。

高句丽 社会求济 仁政

历史上的高句丽王国一直被中原史家描述为以暴政治国的政权,在建国初期,高句丽便“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①。到了隋唐时期,更是“用刑有同坑井”②。“其法:有谋反叛者,则集众持火炬竞烧灼之,焦烂备体,然后斩首,家悉籍没。”③然而,一个以暴政统治百姓的政权又何以维持700年之久?历史上高句丽政权不仅没有因为其暴政而短命,反而“大体用法严峻,少有犯者,乃至路不拾遗”④,也就是说,实施暴政统治高句丽政权不仅国祚绵长,而且还相当高效。这是否有悖于常理,其中又有着怎样的不为人知的秘密?事实上高句丽政权所以能够高效而长久,是由于其不仅有“暴政”,还有其“仁政”的一面,而行之有效的社会救济政策,无疑是其缓解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仁政”之一。因此,对这一问题加以探讨,对于高句丽研究无疑具有深刻意义。

一、高句丽的社会救济机构

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救济历来都是以防灾救灾为核心,高句丽也如此。在高句丽建国前期,并无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和救济的管理机构,但这不等于对社会救济问题不重视。种种迹象表明,至少在高句丽前期,社会救济工作是由国王亲自负责的。之所以做如此判断,不仅是由于国家每次发生重大灾难,均是由高句丽王出面处理问题,或遣使抚恤赈济,或下令地方开仓济民。由于高句丽前期的各项制度大多是从夫余移植而来,而夫余的社会保障工作就是由国王亲自负责的。“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⑤由此可知,当时夫余对社会保障问题是相当重视的,且从水旱不调由国王负责这一点来看,当时应无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平时由国王负责此方面工作。影响过于重大时,贵族会议可参与其事,必要时甚至可以废黜乃至除掉国王。而高句丽情况应大体与夫余类似。虽然高句丽并无专门负责社会救济的管理机构,但却有负责社会救济的实施机构,那就是粮仓。朝鲜史籍《三国史记》对高句丽赈灾情况多有记载,从这些记载中,经常可见“发仓赈济”和“发官仓赈恤”的字样。但据《三国志》载:“无大仓库,家家自有小仓,名之为桴京。”⑥这也就是说,高句丽并无官仓。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家家”,绝不是指平民百姓,而是指那些统治阶级的贵族“大家”们。这一点,从《三国志·高句丽传》所载的其他史料中可以得到证明,如《三国志·魏书·夫余传》就有这样一段记载:“(夫余人)以弓矢刀矛为兵,家家自有铠仗……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夫余人家家有“铠仗”,但有敌却“诸加自战”,而下户却不参加战争。在此,如果我们将“家家”理解为包括下户的每一家,就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但如果我们将其理解为参加战斗的诸加“大家”,那么,一切就都顺理成章了。所以,《三国志·高句丽传》的这段记载,实际是说,高句丽无有官仓,但包括国王在内的各个贵族之家则各有“小仓”,而高句丽在遭灾时时所开之“仓”,应该就是这些小仓。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有灾荒发生,贵族大家们是有义务开仓赈济百姓的,这也是他们为何有权力罢黜国王的原因。但是,到了高句丽中后期,随着赋税制度的改革,国家取代了大贵族而成为负责征收赋税的主体,高句丽的官仓也随之出现了。据史载:在高句丽后期的赋税制度早已不是下户向大家缴纳粮米鱼盐,而是“人税布五匹,谷五石。游人则三年一税,十人共细布一匹,租户一石,次七斗,下五斗”⑦。这些赋税是“或输域主(城主),或输耨萨”⑧,也就是上缴官府。此外,在唐太宗亲征之际,唐军所到之处,均缴获高句丽粮谷极多。如李绩克盖牟城,得“粮十万石”,破辽东城,更一举获“粮五十万石”⑨,就连仅有1万人口的白岩城也有“仓廪一万八千石”⑩,足见当时高句丽各地必有官仓。进而可以推断,当时之高句丽从王都到地方必定广设官仓,而这些官仓无疑承担着社会救济的重任。

二、高句丽的社会救济措施

高句丽与中原一样,属于典型的农业社会,中国百姓主要是靠天吃饭,因此,农业的丰歉关系着百姓的生计和国家安定与否。所以每当水旱不调,农业歉收,高句丽政权都会采取措施,对蒙灾的百姓实施救助。关于高句丽政权灾后救济百姓的记载,最早见于《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闵中王》:“二年,春三月,宴群臣。夏五月,国东大水,民饥,发仓赈给。”⑪其后,该书对于高句丽政权救济灾民之事多有记载。大体而言,高句丽政权对于灾民的救助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发仓赈济。如上引闵中王二年,东汉光武帝二十一年(45),高句丽因国东大水而“发仓赈给”;太祖大王五十六年(108),“春,大旱,至夏赤地,民饥,王发使赈恤”。⑫故国川王十六年(194)“秋七月,堕霜杀谷。民饥,开仓赈给”⑬;故国壤王六年(389)春,高句丽“饥,人相食,王发仓赈给”⑭。安藏王三年(521),“冬十月,饥,发仓赈救”⑮。二是遣使抚恤慰问。慕本王“二年春三月,暴风拔树。夏四月,陨霜雨雹。秋八月,发使赈恤国内饥民”⑯。高句丽太祖大王五十六年(108)因境内大旱,“王发使赈恤”⑰;长寿王七年(419)“夏五月,国东大水,王遣使存问”⑱。安原王六年(536),“春、夏,大旱,发使抚恤饥民”⑲。三是国王亲自出巡抚慰灾民。如安原王七年(537),“春三月,民饥,王巡抚赈救”⑳。平原王二十三年(581),“秋七月,霜雹杀谷。冬十月,民饥,王巡行抚恤”㉑。

当然,高句丽的社会救济虽以救灾为核心,但却并不局限于救灾,也不总是普遍赈济,在特定的时期也针对特殊的群体实施救助。如大武神王北伐夫余不利而回后,为安定人心、凝聚力量,也曾“亲吊死问疾,以存慰百姓”㉒。太祖大王六十六年(118)八月,高句丽太祖大王因国中遭蝗灾,“命所司举贤良、孝顺,问鳏寡孤独及老不能自存者,给衣食”㉓。故国川王十六年(194),故国川王因出巡途中偶遇以一位由于“今岁不登,无所庸作,不能得升斗之食”㉔。故国川王见以奉养老母而痛苦的青年而深感愧疚,于是“仍命内外所司博问鳏寡孤独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救恤之”㉕。安臧王三年(521)五月,高句丽王出巡卒本,归途中也曾“所经州邑贫乏者,赐谷人一斛”㉖。上述救济行为显然都不是针对所有灾民的救济,也并不都是灾后救济,而是在特定时期对特殊群体的救济。此外,高句丽的社会救济也并不总是钱粮的赈济,罢黜徭役也是救灾的一种方式。如平原王十三年(571),高句丽政权就因为国内连遭“蝗、旱”之灾而罢除了修建宫室的徭役。

最后还要说明的是,高句丽的社会救济不只有临时性的措施,而且还有常态性政策,故国川王十六年(194),为解决每逢歉收之年,高句丽即会有诸多贫苦百姓无力自存、破产流亡的问题,故国川王还制定了“赈贷法”:“命有司每年自春三月至秋七月,出官谷,以百姓家口多少,赈贷有差。至冬十月,还纳,以为恒式,内外大悦。”㉗这一政策延续了多久,至高句丽后期是否有所变更,史书并无记载。

三、高句丽社会救济的影响

高句丽的社会救济政策为高句丽政权增加了凝聚力,对于凝聚高句丽民心,巩固政权,促进社会安定与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在特定的时期甚至还能产生决定性意义。

毫不夸张地说,高句丽每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同时也是其社会保障与社会救济工作最有成效的时期。大武神王在北伐夫余失利归国后,因“吊死问疾”,加强了对战争中牺牲和伤残者家属的抚恤和救济工作,“是以国人感王德义,皆许杀身于国事矣”㉘,结果,高句丽由此而兴,终于使得夫余人归降。太祖大王时期是高句丽发展的最为关键时期,而当时的高句丽政权对于社会救济工作也十分重视,每有灾荒发生,政府不是“发使赈恤”,就是“命所司举贤良、孝顺,问鳏寡孤独及老不能自存者”,表现出对遭灾百姓的关心。在高句丽历史上,故国川王时期大概是社会救济工作最见成效的时期,著名的“赈贷法”就是在这一时期制定的。而这一时期也正是高句丽政权凝聚力最强的时期。在故国川王以前,高句丽曾多次发生过诸加率各部大举迁出的事件,但在故国川王后,则再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尤其是故国川王死后不久,高句丽就遭到了毌丘俭所率之曹魏军队的毁灭性打击,但事过之后,高句丽政权竟然安然无恙,王国未发生分裂,政权亦未更迭。高句丽王国所以在这一时期能够从原来松散状态迅速成为凝聚力极强的政权,固然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故国川王的社会救济政策的成功,无疑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此外,高句丽平原王时期也是高句丽社会救济工作做得较好的时期,同样是高句丽政权凝聚力最强的时期之一。可以说,正是由于平原王时期为高句丽政权赢得了强大的凝聚力,才使得其后来在与隋朝的战争中战胜了强大的隋王朝。故唐太宗在总结隋炀帝所以在隋丽战争中遭到失败的原因时,曾这样讲过:“当此时也,高丽之主仁爱其人,故百姓仰之如父母;炀帝残暴其下,故众庶视之如仇雠。以思乱之军击安乐之卒,务其功也,不亦难乎!”㉙由此可见,当时之高句丽政权对于百姓还是比较“关心”的,而这种“关心”,往往都体现在社会救济方面。

综上,高句丽的社会救济措施确实起到了凝聚人心、缓和社会矛盾、巩固政权的作用,这对高句丽的强大和持久具有积极且重要的意义。

[注 释]

①③⑤《三国志》卷30《魏书·东夷·夫余传》。

②《唐会要》卷95《高句丽》。

④《旧唐书》卷199上《东夷·高句丽》。

⑥(晋)陈寿:《三国志》卷30,《魏书·东夷·高句丽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⑦《隋书》卷81《东夷·高丽传》。

⑧《册府元龟》卷159《帝王部·革弊一》。

⑨《新唐书》卷220《东夷·高句丽传》。

⑩《册府元龟》卷126《帝王部·纳降》。

⑪《三国史记》卷14《高句丽本纪·闵中王》。

⑫⑰㉓《三国史记》卷15《高句丽本纪·太祖大王》。

⑬《三国史记》卷16《高句丽本纪·故国川王》。

⑭《三国史记》卷18《高句丽本纪·故国壤王》。

⑮㉖《三国史记》卷19《高句丽本纪·安藏王》。

⑯《三国史记》卷14《高句丽本纪·慕本王》。

⑱《三国史记》卷19《高句丽本纪·长寿王》。

⑲《三国史记》卷19《高句丽本纪·安原王》。

⑳㉑《三国史记》卷19《高句丽本纪·安原王》。

㉒《三国史记》卷14《高句丽本纪·大武神王王》。

㉔㉕㉗㉘《三国史记》卷16《高句丽本纪·故国川王》。

㉙《册府元龟》卷117《帝王部·亲征》。

责任编辑:赵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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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瑛琳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吉林 长春 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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