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牢大方向 抓实着重点 掌握主动权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2016-02-02文/李智
文/李 智
把牢大方向 抓实着重点 掌握主动权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文/李 智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召开,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宗教工作思想和实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凝练升华。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治国理政重要思想的“宗教篇”,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南针”,把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厘清了迷雾、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关键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深入学习领会讲话中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上来,统一到新形势下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上来。
深刻领会核心要义,把牢大方向
完善 “一个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包括指出我国宗教存在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系统总结和重大创新,必须认真钻研、始终贯彻。同时也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科学理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结合我国宗教的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
明确 “一个根本定位”——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群众性是宗教的主要特征之一,宗教的存在是以群众的参与为基本前提。我国有近2亿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的载体,更是主体。要把目光聚焦到信教群众身上,离开信教群众谈论宗教问题是缘木求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信仰上的差异并不构成政治上的分野、群众间的对立。要团结信教群众,将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抓好 “一个重要任务”——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支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国内社会转型思想多元化背景下,有的宗教出现了世俗化、商业化、“逆本土化”等一些倾向和苗头,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重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道路
构建 “一个宗教关系”——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宗教关系主要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各宗教之间、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其中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居于核心地位。从世界范围看,各个国家政教关系由各国的历史和国情所决定、各有不同。我国历史上从来是政权高于教权、多种宗教并存的情况。因此,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必须巩固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要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最大限度争取人心,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还要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不因信教或者不信教产生权利和义务不一致的现象。
把握 “一条根本途径”——提高宗教法治化水平。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宗教工作开始走上法治化轨道,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仍较突出。在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一重要论述为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指明了根本途径。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处理宗教问题做到于法有据,杜绝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对宗教事务涉及其他领域的具体事务进行监管,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宗教领域的执法监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自觉遵循宗教工作规律,抓实着重点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在逻辑和辩证关系,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导”的正确态度。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把认识搞准确,行动才能有方向。要看到,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存在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国家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名,干涉我国内政;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试图改变我国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城镇化的推进和人口流动,信徒结构和分布上正在发生改变,宗教信仰逐渐从社会边缘人群向主流人群发展、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发展,占比不高,但总量不小且仍在增加,由此带来的深远影响不容忽视。一些地方的民间信仰比较活跃。原本我国没有的宗教也逐渐出现。这些新变化新情况,给我国宗教关系、民族关系带来了重要影响。“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对待宗教问题,既不能轻言“放”,忽视宗教背后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也不能一味“收”,忽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片面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而是要采取“导”的态度,准确把握宗教工作形势,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以实事求是精神和辩证思维对待宗教。
坚持“导”的正确方向。做好“导”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也是“导”的根本指向。中华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我国宗教应当融汇中华文化,而不是照搬外国模式,更不能将外国价值观奉为圭臬。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使之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必须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要推动各宗教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引导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教育宗教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依法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扶贫济困,利益人群;鼓励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信教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劳动,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因地因时因教制宜,善于引导,不能用强制的方式。
坚持“导”的正确路径。“导”不是简单的“引导”或“疏导”,而是要在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处理非法违法活动。一要依法保护宗教。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要切实予以尊重,依法进行保护,绝不能企图人为取缔宗教,这不仅做不到,反而可能适得其反。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当然,团结好信教群众,不能都是一团和气,不能搞无原则的团结,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领,使他们自觉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二要加强管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对宗教撒手不管,更不是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而是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注意划清宗教与非宗教的界限,不能把宗教问题泛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的问题,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三要积极引导。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宗教发挥积极作用,但也需要妥善处理一些新的复杂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支持宗教界改革和调整教义教规中不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内容,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充分发挥好宗教团体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宗教人士联系和服务信教群众的作用,鼓励各宗教履行社会责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四要提供服务。要善于运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开展工作,做到认识上重视信教群众,思想上信赖信教群众,感情上亲近信教群众,真心实意地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引导更多信教群众到合法场所过宗教生活。进一步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关心信教群众工作生活,多为他们办实事好事,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掌握主动权
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注重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气力,以此推动全局工作开展。
抓好人才培养。教界人士作为信教群众信仰上的引领者,深刻影响着信教群众,影响着宗教的面貌和健康发展。要始终坚持政治觉悟、宗教学识、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四重标准,支持宗教界培养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重视办好宗教院校,坚持正确办学方针,加强师资和教材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培养更多合格宗教人才。对宗教人才和教职人员开展培训,选拔有能力有条件的宗教界人士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任职。
建强宗教团体。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理清其与党政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形成协调顺畅的体制机制。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宗教团体联系和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鼓励宗教团体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不断提高自我管理、协同管理水平。
坚决抵御渗透。始终坚持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一宪法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支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办好教务,坚持中国化方向,夯实抵御渗透的基础。除正常宗教交流外,其他领域的对外交流要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包含宗教内容、附带宗教条件。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坚决防范网上非法传教、境外渗透和开展非法活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反渗透工作协作机制。抵御渗透不等于断绝同外国宗教的联系。要支持我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交流互鉴,增信释疑,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推动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加强佛道教教风建设,遏制乱建寺庙宫观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商业资本介入,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遏制“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之风,不得以发展经济和繁荣文化的名义助长宗教热。深化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引导广大穆斯林坚守中道、正信正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防止“清真泛化”现象。坚持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深入推进民主办教,积极稳妥开展自选自圣主教,发展壮大爱国力量。持续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把更多基督徒吸引到合法堂点过正常宗教生活,促进基督教活动规范有序。
加强党的领导。宗教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牢政治意识,强化全局观念,坚持法治思维,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主体责任落实要有效到位,自觉从政治上审视和研究宗教问题、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宗教工作、从行动上巩固和促进宗教和谐。体制机制建设要有效到位,构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基层宗教工作要有效到位,建强干部队伍,健全工作网络,掌握正确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团结信教群众。思想舆论引导要有效到位,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引领信教群众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潮。党的纪律执行要有效到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作者单位:湖北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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