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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的影响

2016-02-01杜业蓬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社会舆论协调发展舆论监督

杜业蓬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论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的影响

杜业蓬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和传媒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舆论产生的方式和传播的途径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对于司法活动的影响也日渐增大。伴随着这样的情况,则更有必要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协调。

关键词:社会舆论;独立审判;舆论监督;协调发展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获取信息的渠道的革新,社会舆论出现得更多,关注的范围也更广。关于国家大事、民生、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会产生许多的社会舆论,这些社会舆论也会反作用于话题本身。司法活动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难免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然而,如何平衡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一、社会舆论和独立审判

(一)社会舆论

1.社会舆论的概念

黑格尔认为,社会舆论是人们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天然方式,它表现的是多数人独特的和特殊的意见。[1]

而今舆论学现在已经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问,有很多的学者社会舆论进行了定义。李普曼认为“舆论基本上就是对一些事实从道德上加以解释和经过整理的一种过程。”[2]

2.舆论的表现形式

如果从舆论的载体上划分,个人认为可划为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类。有形的舆论主要载体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网络。无形的舆论体现在大众的生活中,以非书面的语言的形式出现。

3.舆论的特点

(1)公开性。舆论是大众对于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的看法观点和议论。既然是公众的议论,则必然公开进行,并且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不会引起广泛关注,不影响公众,也就构不成舆论。

(2)大众化。大众化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对象的大众化,即舆论谈论的对象是大众所关心的问题或现象;二是主体的大众化,即有相当数量的人形成一定的规模参与讨论、发表观点。

(3)主观性。舆论往往基于大众对问题的主观认识,因为大众对社会问题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基于自己的生活阅历以及道德观价值观,并且还受到环境教育的影响。所以说,大众所表达的观点带有很大的主观性。

(二)独立审判

1.独立审判的含义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专门案件的活动。”[3]资本主义国家根据其三权分立的原则,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并由不同的国家机关代为行使,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立审判原则。

2.为何要坚持独立审判

司法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正义应该以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实现司法的公正,必须要保持审判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独立审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保障。审判缺乏独立性,司法公正就会失去根本的保障。司法活动是一种具有裁判性质的活动,这就决定了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要排除源自于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二、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的影响

(一)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产生的积极影响

1.利于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41条第一款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所以社会舆论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是有法理依据的。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可以减少审判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可以使审判更具司法公正性。

2.为司法裁判提供更多的辅助

各种形式的社会舆论包括媒体的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学者的言论,可以为法官进行司法裁判提供足够的参考意见。法官通过对这些意见的分析,对案情会有更多角度的理解,从而更加公正的进行审判。

(二)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的消极影响

1.社会舆论影响法官独立审判

社会舆论是社会公众对某个社会问题或者社会现象的看法,法律问题中则是公众对于某个案件某个判决的看法。这些看法之中往往包含了大众的道德观以及对当事人的同情或者憎恨等非理性的情感。法官也是社会成员,舆论的压力有时会影响法官对于案件的判断或者影响法官对于当事人的态度。

2.社会舆论影响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在当下的社会背景之下大众多关注结果而忽略过程。所以案件审判的结果更受舆论的关注。判决结果如果与他们基于感性思维或者价值观得到的结果不合符合的话,他们就很可能得出这个审判的结果中有司法擅断或者司法腐败的情况。这样就会损害我国司法的权威性。

三、社会舆论与独立审判的协调

虽然社会舆论会对独立审判产生消极的影响,但是从本质上说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社会舆论也会体现大众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近年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得到很多体现,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及独立审判所做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但也不能忽视其消极影响。那么应该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呢?

(一)从社会舆论的角度出发

1.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新闻媒体是形成某些社会舆论的源头并且有很大的影响力。媒体关于司法活动的报道应该从事实出发,客观公正。面对不实报道的现象媒体从业者们应该积极地反思,严格遵守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加强司法报导的专业化

要求从事司法报道的记者和其他媒体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了解法律运行的过程。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进行监督时必须注意:不侵害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他人不公开的商业秘密等;客观报道司法审查和法庭审理过程;用合法手段获得新闻素材。[4]

(二)从司法角度出发

1.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舆论监督的作用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媒体深入的跟踪报道对于监督法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作用。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监督国家机关,对法院而言,是为了能使法院审判案件时秉承公平与正义,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2.加强法官的职业修养

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是为了提高判决质量,增强司法活动的权威性。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存在司法腐败的问题。这样大众会对法院和法律失去一定的信心。法官不管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审判工作中都要具有严格的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3.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和交互性

公平与正义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审判公开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践中这项基本原则并没有被很好地落实。在现实情况中民众难以到庭进行旁听,媒体也难以得到真实的庭审情况。司法活动要及时关注舆论的动态。司法机关应通过完善网络平台等方式了解舆情以便更合法合理地开展司法活动。

四、结语

在网络信息时代的背景之下,社会舆论的形成和传播也越来越迅速。并且社会舆论往往代表了一定范围内的大多数人的意见,所以社会舆论成为了我们必须重视的社会要素。独立审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就要努力保持审判的独立性,然而社会舆论就会对独立审判产生很大的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社会舆论对于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我们应该从社会舆论以及我国的司法活动本身寻找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张企泰译.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4.

[2][美]李普曼,林珊译.舆论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82.

[3]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11.

[4]王盼等.审判独立与司法公正[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506.

中图分类号:D926;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114-02

作者简介:杜业蓬(1990-),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甘肃政法学院,2014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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