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警民关系及改善
2016-02-01赵莹
赵 莹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现阶段我国警民关系及改善
赵莹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陕西西安710122
摘要:警民关系是社会关系在一系列法律制度调整下形成的一种互惠的伙伴关系,贯穿警务工作的始终。在市场经济下,警民关系出现许多新问题,面临严峻考验。本文从警民关系入手,分析我国警民关系的现状,全面探究现阶段警民关系恶化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警民关系;现状;恶化的原因;改善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治文明革新,警民关系这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再度重回舞台,引发人们的关注。在我国现代化阶段,如何构建新型警民关系,解决警民这最大的社会矛盾,值得商榷。
一、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关系,其随着社会的发展,被赋予新义。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是如何定义警民关系的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警民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法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其中包括配合人民警察工作,接受人民警察管理等。人民警察应依法履行职能,管理社会事务,为人民服务,给人民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生活氛围。
纵观古今,警民关系始终以不同的形态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且经历了由统治关系到伙伴关系的过渡。①这说明警民关系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正趋于常态化。笔者认为,警民关系是一种在政治平等的前提下,具有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追求根本利益一致的新型社会的伙伴关系。警察在此关系中,提高自身影响,树立良好形象,获取最大的社会治安效益,通过主动为公众提供全方位、优良的服务而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人民作为社会的主人,自觉地发现和监督着各种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以便为警察提供最新的线索,提高破案效率。他们在相互配合中,各行其职,致力使生活更加美好。
二、警民关系的现状
纵观过往,警察助人事件,屡见不鲜。08年汶川地震,广大民警舍生忘死、舍小家为大家的壮举赢的人民群众高度称赞。近来,上海警察热心助离家老人回家、警察微博接力,助聋哑人回家等,让人欣慰。这些事件都透露出警民关系的和谐。但是,从全局出发,新形势下警民关系也存在着不可小觑的问题,并呈现出严峻形势。
自08年至今,一连串的警民冲突事件不断,让社会舆论再次升温。云南孟某事件、湖南警察喝酒开警车打人事件等,无一不在诉说着警民关系的恶化,对立情绪加剧,矛盾激化。虽然,公安机关在事后都做出了一系列处分,但其对警察形象的损坏是难以弥补的。加之舆论的导向,使民众对警察的抵触情绪更加严重。总之,警民关系在和谐中逐渐恶化,其也标志着我国体制建设中的弊端,警民问题的突出,不仅使警察感到困惑和无奈,也让整个社会感到不安。
三、警民关系恶化的原因
(一)警察因素
1.部分警察文化水平低下,强权意识严重
在我国,大部分警察为军转或专科毕业,少数为本科毕业,其受教育程度不同。这一背景下,警务人员良莠不齐,自身素质不高,容易受不法分子的诱惑,滥用职权,做出违法乱纪之事。在公安实践工作中,一部分民警思想带有浓重的封建思想,强权意识严重。在工作中以管理人的身份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令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导致警民关系疏远。
2.部分警察与媒体的合作技能欠缺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媒体成了社会舆论的掌舵者,也是人民群众对是非判断的重要影响者。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当重视媒体的作用。一些警察认为媒体在公安工作中无足轻重,应对媒体浪费时间。殊不知,媒体在社会宣传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警察对于新闻曝光不加重视,也不及时处置,在舆情处置中失去了主动控制权,致使警察的负面舆论蔓延,致使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误解加深,警民隔阂更大。②
(二)民众因素
1.部分民众法治观念亟待提高
近年来,虽然法律体系在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在偏远农村、城乡结合区域,人民的法治观念十分落后,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活动遭到误解,对警察工作不满意不配合,甚至表现出对抗情绪。同时,人民群众的法律基础薄弱,维权意识差,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通常会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或者自认倒霉。长此以往,他们会将积怨转移到警察身上,认为是警察的不作为导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
2.部分民众期望过高,认识偏颇
在我国现阶段,公安机关对外宣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在这样的氛围中,人民群众对于警察的期望值越来越大,把警察万能化,认为警察既是侦破案件、打击犯罪的专家,又是排忧解难、保家卫国的将士,没有警察办不到的事。当公民在生活遇到一点小事,诸如夫妻吵架、忘带钥匙等,都向警察求助,浪费警察资源,也阻碍了警察原有工作进度。③如若警察对于这些非警务工作稍有怠慢,人民群众便认为警察工作不尽职,对警察产生不满情绪。
(三)其他社会因素
1.社会媒介的误导
媒体的报道很大程度上主导着社会舆论。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引起社会关注,媒体对极少数警察的不良行为进行恶意放大,使得社会大众在无意识中对警察贯之以不良形象。所以,只要出现警民事件,人民大众潜意识里认为是警察过失,加之媒体的片面化报道,警民关系愈加紧张。
2.行政领导干预的影响
我国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决定了公安机关也受地方行政机关的领导。因此,一些地方机关对于警察队伍过度依赖,常常把公安机关当成自家的万能钥匙,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公安机关出警解决、控制、镇压一些活动,让公安机关承担许多非警务工作。尤其是强拆、征地、领导出行的保护等敏感活动,使警察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导致人民群众对警察理解泛化,产生不满,警民关系恶化。④
四、改善警民关系的措施
(一)人民警察方面
1.规范警察的准入机制,培养新时代警察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期,警察体制建设不健全是必然的。但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警察体制建设必须完善。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进步,才能使警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加强警察法治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自从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进入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但人们的法治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提高的过程,警察也是如此。人民警察虽身为执法者,但警察将法律束之高阁的情况普遍存在,所以加强警察的法治教育与学习,对提高服务水平尤为重要。
3.转变思维,利用媒体,实现监督社会化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群众对警察不知悉,主要通过新闻媒体来认识、了解警察。因此,媒体似乎是警民之间无形的纽带,对警民关系发挥着重大作用。在当今信息化时代,警察应转变思维,改变对媒体的偏见,加强警媒合作,掌握舆情的控制权,宣扬警察形象,让大众更懂警察。同时,警察也应发挥媒体的广泛性和及时性,让媒体舆论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宣传公安执法工作动态,把公安工作置于大众眼中,实现公安工作监督的社会化,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形成。
(二)社会公众方面
1.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维权意识
我国公民法治观念落后,法治意识不高。特别是偏远地区,长期以来形成一种遇事,不论对错,能逃则逃,不能逃自认倒霉的心态,维权意识薄弱。所以,我国加强公民法治教育迫在眉睫。只有进行全民的普法教育,公民才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才会遇事时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武器,解决争端,社会生活才会多份安宁。公民法治意识增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方面是对公安工作合法性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公安工作的谅解。这样有利于长期互
利共赢警民伙伴关系的构建。
2.正确理解警务工作,建立警民伙伴关系
新时期,人民警察警务工作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人民群众应该改变观念,从传统警察无事不管的思维模式中走出来,正确理解警务工作。人民群众应多关注警察队伍建设、多了解警务工作和警察体制建设,合理使用警力解难,让警力发挥最优效力。同时,人民群众也应在正确理解警务工作的基础上,设身处地为社会的“公仆”考虑,谅解警察,建立一种长效的警民互谅的伙伴关系。
(三)其他社会方面
1.规范媒体监督机制
媒体的形式多样、监督力度大、监督范围广、监督效果好,是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监督力量。所以,我国应该规范媒体的监督机制,发挥媒体监督效力,让媒体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各种信息。对于公安工作,应协同公安机关与媒体合作,多一些正面报道,不能只局限于负面报道,误导大众的价值判断,使得警民间隙变大,警民关系陷入僵局。笔者认为,如若能规范媒体的监督机制,加强警媒合作,我国社会会更加安定。
2.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警力
警察虽为国家的暴力机关,但其旨在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对于非警务活动,我国应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警力,损害警察权威。行政机关的滥用警力问题在今天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到警察的正面形象,不利于警民关系建设。我国应明令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警力,以保障警力的合理使用,警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树立警察权威,塑造良好警察形象,警民伙伴关系的早日形成。
五、结语
现阶段我国警民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矛盾,其改善历程必然要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但只要警民同心协力,共建警民关系,双赢互惠的警民伙伴关系终会形成。警民关系建设是一个多方责任,既要国家提供良好的氛围,也要警民的相互谅解与努力,才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警民关系再放光芒。
[注释]
①董万存:“论新时期警民关系”[D].东北师范大学,2008。
②曾庆:“社会转型时期和谐警民关系问题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③刘乃成:“和谐警民关系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
④曾述全:“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参考文献]
[1]刘乃成.和谐警民关系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
[2]董万存.论新时期警民关系[D].东北师范大学,2008.
[3]曾庆.社会转型时期和谐警民关系问题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4]朱彩霞.论新型警民关系的构建——新公共服务的视角[D].山东大学,2007.
[5]杨庆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D].苏州大学,2007.
[6]曾述全.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9).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112-02
作者简介:赵莹(1994-),女,汉族,陕西韩城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2013级本科生,侦查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