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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16-02-01孟月志丽水市农业局浙江丽水33000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浙江丽水33000

浙江农业科学 2016年7期
关键词:丽水市主体农产品

林 燕,齐 川,孟月志(.丽水市农业局,浙江丽水 33000;.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浙江丽水 33000)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林燕1,齐川1,孟月志2
(1.丽水市农业局,浙江丽水 323000;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浙江丽水 323000)

介绍丽水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分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提高建设质量,真正发挥可追溯体系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进行了思考。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丽水

文献著录格式:林燕,齐川,孟月志.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浙江农业科学,2016,57(7):1134-1136.

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环节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安全事故责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场失灵[1]。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一方面通过将供应链的相关信息透明化,最大程度降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通过在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实现追踪和溯源两大功能,推进农产品安全责任制,迎合了人们对农产品安全和品质的需求[2-3]。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安全食品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更是目前安全农产品发展过程中的质量溯源、产销对接和诚信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手段。丽水市紧紧围绕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常态,探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新机制,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丽水市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建设成效

依托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丽水市市级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为重点,开展可追溯体系建设。截至2016年3月底,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点655个,录入主体信息库生产主体2 340家,申请使用二维码产品5 000余批次。农产品安全速测信息导入覆盖面44%,对接检测数据近1.5万条。遂昌县、景宁县、莲都区和云和县荣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称号;莲都区丽新乡、龙泉市兰巨乡、遂昌县应村乡、景宁县澄照乡荣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乡镇称号。

根据丽水市生产实际,服务“丽水山耕”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自主研发了以过程追溯为主的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截至2016年3月底,加入企业192家,共建900余批次,申领使用二维码溯源防伪标签23万余张。

2 主要做法

2.1前期工作

前期进行论证和调研工作。一是与浙江省农业厅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争取可追溯专项扶持资金和试点支持,保障可追溯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论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经费安排,讨论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成立项目建设小组。三是组织建设小组成员分别到西宁、上海、杭州、绍兴、仙居等地参观学习先进经验,总结形成适合丽水市建设实际的做法。四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可追溯系统开发单位,按要求建立溯源平台。

2.2配套政策

为规范实施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制度保障,2014年以来,丽水市相继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4]126号)、《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农业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2014]36号)、《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丽农发[2014]117号)、《丽水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点建设标准》(丽农生态办[2015]5号)等政策文件,出台扶持政策,明确建设框架、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制定了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职责、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丽水市农产品产地准出、丽水市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配套制度。

2.3开展试点

2.3.1筛选原则和评价项目

生产主体积极性高,全年货源稳定,有一定的规模,示范带动性强,产品能够代表本县(市、区)主导产业,具备较好的检测条件者优先入选,兼顾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等主导产业。评价项目共6个,合计100分:单位规范性建设(35分),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15分),生产管理(10分),产品检测(15分),产品追溯(15分),产品质量与品牌(10分)。

由各县(市、区)推荐3~5家条件较好的试点单位,根据筛选原则和评分细则,组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考察打分,全市择优确定首批30家试点建设主体。同时确定云和县白龙山街道为示范乡镇建设单位。

2.3.2培训与试运行

在软件开发完成并初步调试成功后,举行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启动暨培训会,启动试点工作。市、县农林水分管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30家试点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会后,软件公司为试点单位先后配置了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数据传输和二维码打印机等设施设备,安装追溯软件,帮助录入基础数据,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不断收集各类问题,及时与软件公司联系调整改进。

2.4全面推进

一是生产主体调查摸底。用半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全市范围内的各生产主体调查核实,并定期由县农业局复核更新主体信息。依托省级追溯监管平台建立信息化主体信息库,截至2016年3月底,进入主体信息库的生产主体共有2 340家,其中合作社1 256家,龙头企业367家,家庭农场711家,其他6家(部分有重复)。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交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任务。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将可追溯体系建设列入生态精品农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县(市、区)农业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有力推进工作开展。四是开展整建制创建。通过创建省级追溯示范县、市级追溯示范乡镇,推动可追溯体系整体质量的提升。目前,莲都区、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已成功创建省级追溯示范县。莲都区丽新乡、龙泉市兰巨乡、遂昌县应村乡、景宁县澄照乡成功创建市级追溯示范乡镇。五是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共识,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标准,协同推进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倒逼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开展。探索打通可追溯全链条的办法,加强信息互通互联,协同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六是做好省市平台对接工作。打通端口,将市级平台的相关数据及时传送到省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3 存在问题

3.1可追溯管理基础差

丽水市“九山半水半分田”,农业生产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低。规模小、数量多、信息化程度低的生产主体现状满足不了开展可追溯的基本要求。可追溯农产品应该是标准化生产的产品或可评定质量安全的产品,要求对农产品按品质标准分级,按一定规格包装,按规定编码标识标记。而丽水市地产农产品特别是生鲜产品大多无生产和包装标准,行业内也无统一要求,交易中大多无须编码标识。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度较低,了解的少,查询更少,质量安全保障功能尚未显现。

3.2主体积极性不高

落后的流通方式如农贸市场、小型超市等影响了可追溯工作的开展。当前,上市农产品基本没有质量安全溯源要求,可追溯的大氛围还未形成,大多数可追溯农产品无法实现优质优价,短期内生产主体收益不明显,投入成本无法消化,在政府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缺乏前期投入动力。主体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即使开展了可追溯建设,追溯码的使用率也非常低。

3.3配套保障制度缺乏

目前,丽水市农产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没有可追溯门槛,可以自由流通;对农业主体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扶持和激励政策不完善,制度的强制机制尚不健全,严重影响主体开展可追溯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另外,部门分段管理,追溯协调难度大。

4 小结与思考

就全浙江省而言,丽水市既不是农业大市,也不是农业强市,但丽水市立足实际、扬长避短,近年来一直坚持走生态精品农业发展路线,而信息化追溯就是发展思路当中一项基础但又非常关键的举措。丽水市从2013年开始探索起步,在相对薄弱的生产基础上使可追溯体系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也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经验做法。从2015年全面运行的情况来看,省级平台有较全面的主体信息,示范县、示范乡镇也将日常检测、执法等信息整合到了追溯平台中,使得追溯与监管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市级平台主要服务于区域品牌建设,实行过程信息追溯,并将主体追溯数据传输到省级平台中。二者并驾齐驱,兼顾全局与特色。

要让可追溯体系真正发挥作用,下一步的关键不在于扩大建设面,而是要提高追溯二维码的实际使用率,提升体系建设质量,使可追溯成为一种市场常态,而不是行政措施。要推动可追溯体系建设,正方向的关键,在于从政府层面严格将可追溯作为产业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没有开展正常的可追溯建设,所有激励扶持或补贴一票否决;反方向的关键,在于建立并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将可追溯信息标志作为入场销售的查验条件,若无追溯码,则每批次必须进行检测,从而倒逼生产经营主体自觉主动开展可追溯建设。

[1] 周洁红,姜励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的农户行为分析:以蔬菜种植户为例[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 7(2):118-127.

[2] 王东亭,饶秀勤,应义斌.世界主要农业发达地区农产品追溯体系发展现状[J].农业工程学报,2014,30(8):236-250.

[3] 陈百如,程湘虹,钟莉.杭州市萧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模式初探[J].浙江农业科学,2015,56(11):1774-1776.

(责任编辑:张才德)

S37;F320

A

0528-9017(2016)07-1134-03

10.16178/j.issn.0528-9017.20160756

2016-05-12

林 燕(1986—),女,浙江缙云人,农艺师,硕士,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E-mai1:linyan3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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