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2016-01-31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要从我国人多地少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出发,既要注重发展过程的长期性、阶段性,又要注重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复杂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一、坚持以“三权分置”为指导,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的新形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当前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三权分置”,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其具体实现方式包括: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即坚持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最根本的制度,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农业上的一个鲜明特点,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即稳定农户承包权。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是农村土地政策的核心。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才能放心长期流转承包地,流入方才能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即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背景下,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条件。土地经营权独立行使,使经营权可以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流转,实现农地资源在市场机制下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各种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有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的提高,解决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
二、坚持以稳定承包关系为根本,稳步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截至2015年10月中旬,全国224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涉及2.3万个乡镇、36.2万个村,已确权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1亿亩。整体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符合预期,不仅没有影响农村稳定,还有效解决了大批承包土地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强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参与,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三是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三、坚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土地流转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必须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近年来,土地流转呈现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发展态势。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比重上升较快。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个别地区通过下指标、定任务,行政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部分地区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影响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为此,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等。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