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必于法治始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几点思考
2016-01-31王卫星
□ 王卫星
善治必于法治始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几点思考
□ 王卫星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深刻指出了法治是我们治国理政、推动发展的根本方式。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必须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善用法治思维,自觉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应有力量。
增强法治意识,树牢崇法的思想观念。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其法治意识如何,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一要真正学法懂法,做到理论清醒。既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和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与法治的关系,又要认真学习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熟知常用法律及法律常识。二要严格守法信法,做到行动自觉。在社会生活中,领导干部要祛除特权思想,树立平等观念,带头遵守各项法律,用守法用法的自觉行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在本职工作中,要坚决做到依法用权、依法办事。想问题、作决策,首先要想到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或政策依据,使法律真正成为避免工作失职失误的“防火墙”。三要坚持纪在法前,做到纪严于法。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党性标尺决定了其遵守法律的要求必须高于普通人,决不能仅仅把不违法作为工作生活的行为底线。同时,要清楚不违法的事情未必党规党纪就允许,必须始终把遵守党规党纪先于法律、挺在前面,遇事先看党规党纪,再查阅法律规定,把党内规章作为心中的明镜,把党的纪律当作手中的戒尺,切实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加强道德修养,夯实守法的品行基础。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不仅关乎个人品行,而且事关社会风尚的形成,决定着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最终影响着法治建设的成败。首先,党员干部要将政治道德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宗旨使命,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对事业表里如一,绝对忠诚,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其次,要将求实作风作为干事创业之基,把领导岗位当作神圣的责任,恪尽职守、兢慎勤勉,不图虚名、不务虚功,踏踏实实地为人民干点事。再次,要将个人私德作为永葆先进之要,认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践行“忠、孝、诚、信”等传统美德,珍惜名节、洁身自好,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一言一行影响带动社会风气,筑牢遵守法度的道德品行之基。
善用法治思维,掌握用法的方式方法。对领导干部来讲,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能力,并熟练运用于社会治理和日常工作,已经成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障。一要守规则。就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领导干部无论是推进改革和发展事业,还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一事当前要注重从法律角度审查其可行性,弄明白是否于法有据、依法可行。对于法律允许的,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实施;对法律明文禁止的,要坚决叫停。在特殊情况下,严格依法可能会牺牲一些效率和速度,但从全局和长远看,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付出这样一点代价,是值得的,也是必须的。二要重程序。就是在作决策、抓落实、求发展等具体工作中,要懂程序、讲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不能嫌麻烦、图省事,隔着锅台上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时,必须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既要追求实体正义,又要讲求程序正确,力争做到完全意义上的“守法”。
管好手中权力,严把合法的关口界限。领导干部手中都有权力,有些权力是显性的、明确的,是有授受依据的,而有些权力可能是隐性的、潜在的,未必有明确的授权。具体工作中,如果不注意甄别,不严格区分有关情况,很容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越界越位,甚至以权压法、以权代法而不自知。在运用权力过程中,要做到“三问三看”:一问权力出处,看是否于法有据;二问适用范围,看是否越位错位;三问实施步骤,看是否程序合规。要始终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明白有权必有责,行使权力不是目的,只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使命的手段,谁行使了不属于本职岗位的权力,必然要被追责。要理清本职岗位包含的权力,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负面清单”,舍得放弃那些没有明确依据的权力,把属于下级的权力还给下级,把属于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把属于社会的权力还给社会。
(作者为中共汶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