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团青工作中的法制观念注入
2016-01-31李洋
李 洋
(750004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 银川)
浅谈团青工作中的法制观念注入
李 洋
(750004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 银川)
新形势下团青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理念要求团青工作过程中,必须且应当有效的注入给团青群体法制观念,本文分别研究和分析了团青工作中注入法制观念的必要性、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新形势下的方法以及必备条件。
团青;法制观念;法制教育
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社会组织,兼有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等综合属性;共青团具备政党功能、政府功能和社会功能,其中政党功能是其根本职能。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当下中国,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循法律至上理念,依法行事,而共青团组织的治理仍然没有纳入法治的框架,法律地位不甚明确、法律权利难以保障,这既是中国共青团的尴尬,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尴尬。因此,共青团法律问题研究是一种理论和现实应然下的研究。
1 团青工作注入法制观念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已成为基本的治国方略。而要实现这一基本治国方略,需要全民的法律意识提供基础和保障,列宁曾把法律意识视为法制建设的核心环节。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的团青群体,他们的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然而,我们的法制教育还存在许多盲区和缺失。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曾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马加爵事件”更是令人怵目惊心。可见,加强团青群体的法制教育,培养和强化团青群体的法律意识,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我国社会秩序建设的一项重任。
法律与法制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对各个群体生活,学习,工作都有指导,保护和约束的作用,特别是对团青群体。团青群体是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的一个阶层,又是未来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其法律素养对于国家、社会、个人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从世界先进国家和中国的发展历程来看,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但法治社会的实现不是国家制定了法律和政府下发了文件就可以解决的,国民法律意识不强,国家就不可能实现法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实现法治的关键是人人有法律意识,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唯法律是从。发达国家的成功在于法治,中国的落后在于体制,在于人治色彩浓,人情关系重。要将中国这样的大国治理好,只能靠法治,靠制度去管理社会、治理国家。团青群体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中国社会发展的未来就掌握在他们的手中,他们的法律素养决定了国家是否能够实现法治;他们的素质决定了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的希望在于青年团青群体,因此,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对于国家富强稳定非常重要。
2 团青工作注入法制观念的发展趋势
2.1助推形成社会良好风气
在每个国家中,团青群体都因其科学文化水平较高且是国家未来建设的重要力量而成为倍受社会关注的一个社会阶层,其言行举止对社会风气有着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团青群体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对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团青群体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修养,成为社会中遵纪守法的楷模,成为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
2.2法律治理“软硬兼施”
法治是共青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共青团运行机制需要导入法治精神,创造新的治理理念;共青团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法律提供制度保障;共青团参与公共治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依法而为;共青团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和前提。从共青团依法之治的现状来看,以软法为主,硬法明显不足,已有的少数硬法也呈现了软性化倾向;从共青团依法之治的发展来看,软法与硬法的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是其方向。共青团软法的提出是有其内在必然性的,共青团组织与软法具有天然亲和力,主要表现为:其政治属性、公共属性、社会属性与软法理论的契合,现有法律、法规与软法理论的契合,团章、党章等社会契约与软法理论的契合。
2.3保护团青群体合法权益为基础
在我国,人们的权利意识比以前有了较大的增强,开始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有遇到权利被侵犯的可能,因此,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需要。团青群体不管在校读书还是毕业后走向社会,都必然参与社会活动。他们也有可能遇到侵权行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保护。在现代社会,维护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武器是法律。如果团青群体有良好的法律修养,则既不会随意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也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纠纷的发生。因此,良好的法律修养对于团青群体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3 新形势下团青工作注入法制观念的方法
团青工作者应当加强团青群体的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团青群体正确使用各类实体或虚拟交流平台,尤其是新形势下的网络交流平台。团青工作这应当做好团青群体伦理道德教育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不断加强团青群体的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理论学习、法律宣传、案例展示等方式,使团青群体正确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能够准确地把握各类言行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从而团青群体和团青工作的合法性。
此外,要打造一直素质过硬的团青工作队伍,培育、组建一支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专业教师、优秀团青代表组成的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的领导集体,及时全面地掌握和分析相关信息,通过第一手资料,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开展团青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团青在法律基础下对言行有正确的认识,做出理智的判断。
[1]王佳.共青团组织建设开放式、社会化、现代化的研究[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01)
[2]孙鹏程.企业共青团组织在青年成长成才中应发挥的作用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5(24)
李洋(1985.01~),男,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团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