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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太空安全外交中的动态制衡战略*

2016-01-31徐能武孙恺嘉

社会科学 2016年12期
关键词:太空战略

徐能武 孙恺嘉



论中国太空安全外交中的动态制衡战略*

徐能武 孙恺嘉

中国作为一个和平发展中的大国,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新要求,高度关注太空安全,积极运筹使用各种类型权力,实行动态制衡战略,努力维护我国太空战略安全与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应加快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航天力量发展,积极运用强制性权力手段进行非对称性和平反制;注重加强多极化过程中与俄罗斯等其他太空力量联手,利用结构性权力手段多边联合遏制太空霸权企图;积极参与联合国太空安全机制建构,利用制度性权力手段维护太空安全和稳定;大力推动涵括美国在内的多样化太空国际合作,利用生产性权力手段推动太空安全持续进化。

中国;太空安全;权力;国际合作;动态制衡战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8页。。中国作为一个和平发展中的大国,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新要求,高度关注太空安全,积极运筹利用和平时期各种力量,努力维护我国太空战略安全与合法权益。太空安全作为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社会等方面的发展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太空的无疆域性,太空开发利用作为人类共同利益的理念被以太空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因此,任何太空强国无法将其由太空技术实力获得的权力转化为所有他国均能接受的“合理霸权”。另一方面,由于太空系统的脆弱性,因此使用太空军备来消除安全威胁,从一开始其作用就不与军备数量成正比,在太空也无法通过类似冷战时期核安全领域的“相互确保摧毁”的恐怖均衡来保持战略稳定性。考虑到太空武器系统所引发的军备逆序的连锁效应,甚至可以说,一开始就是反比关系,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发展太空武器,不但不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反而可能招致更大的危险*黄惠康 :《中国努力促进太空非武器化》,《中国航天》2001年第8期。。因此,既应注意到不同国家在太空领域的安全互动无法超越权力政治,又应认识到不同类型的权力相互作用影响着太空安全的状态。根据权力运行于互动还是社会建构中、以及互动或建构性社会关系是直接具体的还是间接扩散的两个维度组合分类,可将太空安全领域的权力分为强制性权力(Compulsory Power)、制度性权力(Institutional Power)、结构性权力(Structural Power)和生产性权力(Productive Power)等四种权力类型*焦兵 :《现实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4期。。太空安全外交中积极运筹使用各种类型权力,实行动态制衡战略,有助于促进太空安全合作。

基于此,本文结合21世纪太空国际安全形势分析,指出我国作为和平发展中的太空大国,应加快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航天力量发展,积极运用强制性权力手段进行非对称性反制;注重加强多极化过程中与俄罗斯等其他太空力量联手,利用结构性权力手段联合遏制太空霸权企图;积极参与联合国太空安全机制建构,利用制度性权力手段维护太空安全和稳定;大力推动涵括美国在内的多样化太空国际合作,利用生产性权力手段推动太空安全持续进化。

一、 加快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航天力量发展的非对称制衡战略

当前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和无与伦比的太空技术,加快太空武器化步伐,谋求太空的绝对优势和绝对安全,导致各国在太空直接互动中实力对比严重失衡。美国拒绝任何可能束缚其手脚的太空国际军控谈判,太空安全困境难以缓解和消除。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主要太空国家加快自身航天力量建设,并以适当形式展示实力的“不对称制衡”战略,是维护太空战略安全与合法权益的紧迫之举。

(一) 充分认清非对称性和平反制也是太空强制性权力的重要来源

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在联合国、裁谈会均始终强调防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这与大多数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尚不具备发展太空武器来捍卫自身安全的能力有关,同时,也由于越来越多国家认识到,非对称性和平反制则是一个更好的排除威胁的手段。非对称性和平反制是指针对来自安全相关方发展、测试、部署太空武器的威胁时,有关国家通过发展针对敌方弱点的军民两用太空技术进行和平慑止、反制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威胁。在太空安全问题上,由于太空武器系统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很容易受到对方“非对称战略”的反制,因此,任何国家都无法通过太空武器获得真正的安全。因此,我国应注意到除了太空军备所带来的强制性权力外,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极易引发的非对称性和平反制也是太空强制性权力的重要来源。例如,天基导弹拦截系统最大的一个技术障碍就是它极容易受到攻击破坏。天基导弹拦截器的位置很容易被确定,也很容易被地面发射物所攻击。如果摧毁了整个拦截系统中的几颗卫星,在系统上打开一个缺口,那导弹就可以在这个缺口飞过时进行发射了*David Wright, Laura Grego and Lisbeth Gronlund:《太空安全物理学》,美国艺术科学学院2005年版,第107页。。

在太空国际安全互动中,当某一国家试图通过追求绝对太空优势来扩展自身权力时,很容易出现其他多国不约而同的非对称性和平反制。两类来源不同的强制性权力的抗衡,在一定条件下,就可转化为维护太空战略稳定性的有效力量,从而导致合作共赢的安全局面*Mudassir Rizwan, “US Rejects Russian Call for New Space Treaty”,http://www.afp.google.com/article/ALeqM5i5t-cxzknPolRDkobyZztkxF — RUA.。针对美国退出反导条约,连续多年在联合国裁军大会和联大会议上拒绝讨论、签署限制在太空部署任何类型武器条约的事实,俄罗斯强调会进行针锋相对的回应。“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在太空部署武器,那么战争法则就是这样的,即报复性武器肯定会出现。”*“Russia Issues Warning on Space-based Weapons”, The Associated Press, September 27, 2007, http://www.iht.com/articles/2007/09/27/asia/russia.Php.如果美国再想利用所谓的进攻性“否决”计划应付非对称反制,那么,对方的现实选择可能是继续非对称报复反制,舍此难觅他途。基于制止这种“以暴易暴”可怕危局的发生,我国应通过加强军民融合式航天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太空非对称性和平反制能力,承担起自身所负的维护太空安全的使命和任务。

(二) 注重把握利用非对称性和平反制能力维护太空战略稳定

由于太空的强制性权力既来自于太空技术实力,也来自于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所引发的非对称性和平反制,因此,维护太空战略稳定性的强制性权力建构需要全新的思路。太空军备有严重的自杀伤效应,容易出现军备逆序。“进行太空战会产生强烈的自杀伤效应,所有相关各方都是失败者,没有战胜者。”*李彬 :《军备控制理论与分析》,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128页。为了遏止这种危险局面的出现,非对称性和平反制施加的是一种更易于产生的维护太空战略稳定性的权力。一方面美国凭借冷战后超越其他所有国家的太空技术实力而固守绝对安全的理念,为了维护美国的现实利益而拒绝接受对其太空防御系统的任何限制;另一方面,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其他主要太空国家,为了能够在不断变动的国际军事大环境下维护自身的竞争力和防御能力,则不得不采取某些非对称的反制措施。俄罗斯通过重点发展能够突破其防御网的战略、战术导弹,增加多弹头洲际导弹数量,重启三位一体的核值班项目等措施,用非对称手段进行反制威慑*何奇松 :《俄罗斯对美国太空武器化政策的回应》,《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8年第5期。。因此,为了维护太空战略稳定性这一共同目标,还需要破解如何将这一共同目标与各国现实利益相协调的难题*④ 李滨 :《国际裁军实践中的太空非武器化问题分析》,《国际观察》2010年第5期。。

以太空技术实力差异获得的强制性权力几乎必然为对方通过非对称战略施加的强制性权力所抵消。因此,明智的做法是各国都不发展、部署太空武器,实行可查、互信的太空军备控制。这正是太空强制性权力对战略稳定性的建构作用,最有利的选择或许是通过必要的非对称性权力迫使各国在太空强制性权力维持在相互都很低的情况下获得合作共赢,相互确保安全④。现实情况是,由于美国妄图以绝对雄厚的太空能力追求相对获益,以太空超常能力护持其全球霸权,而屡次拒绝太空安全国际合作,加快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步伐。这也意味着,以全面禁止一切太空武器,即以禁止试验、生产、安放、部署和使用一切太空武器并销毁现有的太空武器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太空条约的达成,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针对这一点,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考虑发展太空反制力量来获得强制性权力*Setsuko Aoki, “Current Status and Recent Development in Japan’s National Space Law and its Relevance to Pacific Rim Space Law and Activities”, Journal of Space Law, Vol.35, No.2, 2009, p.387.。新兴太空国家力量的上升,使太空军事化有加速发展的趋势*2007年初,印度讨论设立太空司令部;2009年5月,日本通过首部《宇宙基本法》,允许研发防御性卫星来支持包括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在内的地面自卫行动。。面对日益复杂的太空安全形势,我国应注重把握利用来自于非对称性和平反制的强制性权力维护太空战略稳定,促进太空的和平开发利用*I. H. Ph. Diederiks-Verschoor and V. Kopal, An Introduction to Space Law, 3th, The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8, p.135, 137.。

(三) 切实加强非对称性和平反制所需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航天力量发展

在太空技术力量上获得优势地位,将是在太空国际安全机制发展过程中占据主导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必须抓住太空军事化在短期内难以逆转的机遇期,在积极推进太空安全机制建设的同时,加快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航天力量发展,推动军、民两用资源的统筹利用,推动军、民两用产业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协调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国防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太空安全和利益。我国应从国家安全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高度,统筹谋划我国航天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航天工业基础能力建设,超前部署前沿技术研究,注重航天技术综合运用,加大航天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航天运输系统建设,在快速响应的“长征6号”首飞,以及新一代中型运载火箭“长征7号”和更大推力的“长征5号”首发成功的基础上,开发满足中国未来航天发展战略需要的新概念航天运输系统;加大各型应用卫星研发、部署力度,研发新型对地观测卫星,发展移动通信业务卫星,研制新一代地球静止轨道通信广播卫星平台,加快建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加紧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嫦娥五号探测器发射工作,完善航天发射场、航天测控网建设。

与此同时,以适当展示太空实力的形式进行“非对称均衡”威慑。对于固执地谋求部署太空武器的国家,还应以航天器机动变轨技术、航天器交会对接技术、红外天文观测技术等两用太空技术的形式适当展示其太空实力,使谋求太空霸权的国家看到“非对称均衡”的威慑,迫使它停止太空武器研发部署行为。当然,应当注意,这种展示要高度慎重,需要国内各方面的充分沟通协调,防止授人以柄,造成尴尬和不利影响。“美军备战太空是全方位的,不单是在大气层外部署武器系统,同时还包括导弹防御在内的地面武器系统,用美军术语说,这就是‘全频谱能力’,目的是保证美国拥有‘全频谱优势’。”*滕建群 :《太空实力竞争与限制太空武器化》,载《2009: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报告》,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页。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于美国偏执推进太空武器化,对其进行最有力的遏制来自于我国太空实力的增长,只有缩短跟美方之间的实力差距,才有可能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来,推进太空国际军备控制和安全规则制定。为此,我国必须全面实施“太空优先”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太空力量体系,全方位培养造就太空安全人才,高度重视太空安全软实力建设*杨乐平 :《加快推进国家太空安全体系建设》,《国防参考》2016年4月20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航天事业发展所具有的战略作用。

二、 注重加强多极化过程中与俄罗斯等其他太空力量联手的多边制衡战略

太空技术作为现代高科技综合集中最为鲜明的领域之一,有能力加入太空俱乐部的国家数目虽然近年来增加较快,但总体数目并不多。基于太空技术及其应用能力的不同,太空领域呈现出明显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为了遏制处于太空权力金字塔“塔尖”的美国一意孤行推进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行径,构成权力金字塔“塔身”的其他国家应采取联手制衡的策略,维护太空和平与稳定。

(一) 继续与俄罗斯保持战略协作的同时争取团结更多国家推进太空安全合作

目前太空安全领域的热点之一,就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遏止太空武器化问题。一直以来,一些国家努力谋求研发和部署太空武器系统,只是受特定的历史条件限制而未能成为现实。现在,一些军事大国正在组建天军、建立太空军事基地,为争夺“制天权”做积极准备。随着科技的不断成熟,太空军事化将走向武器化。美国借口加强自身防御能力追求绝对太空优势,加快进行的一些技术研发,如导弹防御中的碰撞杀伤(Hit-to-kill)技术、用于探测地面机动目标的太空雷达技术都可能会削弱其他国家的核报复能力,而它们本身又是高新技术,其他国家肯定会对这些技术进行研究,找到应对措施*李彬、聂宏毅 :《中美战略稳定性的考察》,《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2期。。譬如,反卫星系统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和目标攻击范围。此系统在形式上,可以是公开形式,也可以是隐藏威胁的隐蔽形式;可以是地基的,也可以是天基的;可以是相对简单的,也可以是与国家技术相匹配的复杂系统。反卫星系统的目标攻击范围,可能是只适合攻击近地轨道卫星的系统,也可能是攻击静止轨道卫星的系统;可能是对目标卫星造成可恢复的暂时干扰,也可能是不可恢复的永久破坏;可能是卫星、地面站,也可能是它们之间的通讯链路*David Wright, Laura Grego and Lisbeth Gronlund:《太空安全物理学》,美国艺术科学学院2005年版,第127页。。不管具体是哪种情形,诸如此类太空系统的竞相研发,势必导致太空武器化程度加深。

太空武器本质上属于战略武器,并和战略核力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太空武器化不仅阻碍太空的和平探索利用,还将进一步引发太空军备竞赛,导致其他武器特别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对国际安全格局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太空武器化会削弱太空和核军控领域脆弱的互信,一旦太空爆发战争,其影响绝不仅限于太空,它将成为全面核战争的导火索,并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因此,防止太空武器化已是十分现实和紧迫的问题。目前,能与美国在太空决一高低的国家只有俄罗斯。为维护太空的战略力量平衡,俄罗斯对美国太空战准备保持着较高的警惕。“中俄联手提案,对于促进我国凝聚在太空问题上的共识将会产生积极影响,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响应。”*滕建群 :《太空实力竞争与限制太空武器化》,载《2009: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报告》,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页。中俄应继续加强在太空国际安全方面的战略协作,旗帜鲜明、坚持不懈地推进反对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各项能力。与此同时,我国应继续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共同研讨确保太空安全、防止太空军备竞赛的相关对策和措施。

(二) 继续以各种形式磋商、讨论、汇集有关维护太空战略安全的意见

当前,国际社会对禁止太空武器化能够达成较为广泛的共识,但是,对“和平利用太空”(“太空武器”)等基本概念的界定却模糊不清,导致美国钻有关国际条约和法律的漏洞,用不断变换方式的隐蔽手段推进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美国将军事太空战略目标继续定位于有效控制太空、充分利用太空赋能作用,针对现实作战打击对象与战略防范对象,重点发展实战型军事太空力量,主要应对“反介入/区域拒止”行动*唐笑虹 :《试析奥巴马政府的军事太空战略》,《外交评论》2013年第2期。,并屡次否决太空军备控制倡议,由此导致防止太空武器化已成为十分现实和紧迫的问题。针对此种危况,中俄两国早在2002年就联手提出《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简称PPWT)。但美国却以该方案没有核查机制为由拒绝进行谈判。2014年,中俄两国再度向裁军大会提交了PPWT的修改稿,但美国仍然顽固地坚持反对态度,否决有关动议。

针对目前太空军控的现实困局,特别是有效核查机制的建构存在政治、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难题,草案倡议国应继续强调指出可能的选择是,“当前最重要的是以法律承诺和法律文书的形式达成共识,防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为使这一共识早日达成,目前似宜暂时搁置核查以及其他可能有争议的问题。随着科技的进步,今后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为条约增加核查议定书”,并且强调,对核查问题“还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1967年《太空条约》尽管没有核查机制,但仍重要且有效。……新的条约如果有可靠、有效的核查机制最为理想。但按照1967年《太空条约》,新的太空条约即使没有核查条款,也能发挥其作用”,继续呼吁国际社会认真、清醒地看待这一问题,“新太空条约的核查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很多因素,值得各方进一步认真探讨和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国、俄罗斯代表团联合向裁军谈判会议提交的关于“防止太空军备竞赛的核查”的工作文件(CD/1781)》,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tytj_611312/zcwj_611316/t309185.shtml。。

(三) 明确反对霸权主导,多渠道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有关太空安全合作方案

长时间以来,美国基于自身的国家利益和战略考量,提出一系列太空行为准则,“实际上就是为美国在太空安全治理上保留了军事手段和单边主义的空间”*程群、何奇松 :《国际太空行为准则——博弈与前景》,《国际展望》2013年第9期。。这种霸权主导所带来的后果,必然是使问题长时间的搁置,共识难以达成。因此,在现实情况中,中国需要反对霸权主导,并且要擅长利用外交手段、谈判机制、学术沟通等方式开展与各国的友好协商,发出“中国声音”。当前太空环境安全问题集中体现在太空碎片呈指数级增长,太空核动力污染的威胁难以祛除。2009年2月10日,美国铱卫星公司的“铱33”卫星和俄罗斯的“太空2251”军用通信卫星在西伯利亚上空相撞,这是太空中首次发生的在轨卫星相撞事件。美俄卫星相撞事件则使得太空合作安全观念得以凸显*李滨 :《美俄卫星相撞事件中的国际法问题探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在新的体系观念结构下,各国认识到共处于太空的恶劣自然环境下,他者并不必然是自我生存意义上的敌人,反而成为可以合作共荣的伙伴。太空环境安全有利于太空和平利用的深化,如卫星通信、遥感以及太空旅游的发展等*David Koplow, “International Safe Standards and the Weaponization of Space”, Space: The Next Generation — Conference Report, 31 March-1 April, 2008, Geneva: UNIDIR, p.64.。所以,维护太空环境安全要求相关国家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太空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和资源。

由于现有的太空安全国际法往往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和监督执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目前太空活动的形势,我国特别要注重积极支持有关各方推进太空活动行为准则的制订*李彬、吴日强主编 :《国际战略与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的视角》,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0页。。太空活动行为准则主要涉及的是太空环境和太空秩序。要强调太空活动行为准则既要建立太空飞行器的交通规则,以避免发生太空碰撞和事故,也要制定如何处理事故的程序和规则。由此,太空活动行为准则应重点规范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太空飞行器的交通规则,以避免发生太空碰撞和事故,就像在陆地上行驶有交通安全法、在海洋中行船有海洋交通法一样;二是如果出现事故,该如何处理。“我们在国际政策上要尽可能地机动灵活,最坚决地贯彻我们既定的方针,并随时准备应付一切事变。”*《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76—277页。面对不同太空主体基于不同考量提出的方案,应当在慎重考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机动灵活的策略予以妥善应对。

三、 积极参与联合国太空安全机制建构的规范制衡战略

太空安全机制的建构对于相关国家而言,是一个高度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坚持维护现有太空安全机制框架体系的前提下,我国应着力主张运用灵活有效的“软法”形式和不断完善国际法院司法机制,先着力建构安全互信的合作机制,以开启太空国际安全合作的新局面。我国应继续强调制定PPWT与COC等其他努力可以并行不悖,积极参与联合国主导的太空安全机制建构与完善。

(一) 运用灵活有效的“软法”形式和不断完善国际法院司法机制

目前,各国对是否以及如何发展太空安全机制存在严重分歧。在这种困境中,很多国家更倾向于接受非条约义务,因而太空安全机制将更多以灵活有效的“软法”形式出现。大多数国家通常会认真地对待联大备忘录、决议、宣言、技术标准等非条约文件规定*从1998年到2006年,联大共通过了100多项关于太空活动的决议,涉及关于卫星广播电视、遥感和核动力源问题的法律原则等内容,并解释了一些基本概念。如1996年《国际合作宣言》明确《太空条约》第一条“共同利益原则”的涵义;2004年《适用发射国概念的决议》明确了对太空物体和发射国概念的理解。的义务,各国在国内、双边和多边国际文件中通常会引用这些原则作为权威性根据,这对太空实践及太空立法活动均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因此,我国也应尽快提出与国家利益相符合、与他国政策相通融、对太空安全具有实际意义的“软法”,争取行为准则主动权,争夺话语权和道义制高点,展现大国担当,扩大国际影响力,也可以在舆论上给美国以压力。同时,还可以借助国际和区域领导人会议、对话合作论坛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宣传我国的太空安全构想,积极谋划“软法”的推行,引导国际舆论,寻求更多国家的支持。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有权裁决当事国提交的法律争端。在解决相关的太空活动争端中,积极发挥国际法院司法判决的作用,能为现行太空安全机制的完善提供条件;同时,国际法院有权就有关太空法律问题作出咨询意见,虽然这种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太空安全机制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联合国大会可就太空的“和平目的利用”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通过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来对现行国际太空立法中的“和平目的利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问题进行澄清。我国应利用好国际法院这一机构,熟悉相关法律条款,擅长使用司法判决手段,促进司法机制不断完善,保障太空安全机制合理发展,要使国际法院成为我国争取太空安全利益的权威依据和有效来源。

(二) 推进联合国主导PPWT与COC制定等其他努力并行不悖的发展

在由于作为世界头号太空强国的美国对PPWT的坚决反对,从而使得冷战后太空安全机制制定与军控实践建构暂时受挫的情形下,我国积极参与太空活动行为准则的制订显得更为重要而紧迫。我国应继续强调反对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PPWT制定与COC等其他努力可以并行不悖。在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得到约束的同时,从相对较易达成的太空活动行为准则制订入手,以参与太空活动行为准则制订为国际努力的突破口,有利于将相关国家纳入国际太空安全合作机制中来。根据目前太空活动的形势,我国应特别注重积极支持有关各方推进太空行为规则的制订*李彬、吴日强主编 :《国际战略与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的视角》,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0页。。

与此同时,我国应在制定全面统一的法律文书的谈判陷入僵局之际,寻求制定双边协定或建立地区太空军事活动机制,谋求其他可能和可行的对太空武器加以某些限制的办法和措施,或许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一些双边协定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在整个国际社会中形成多边协定或成为太空习惯法。2010年4月8日,美俄两国还签署了新的核裁军条约,这似乎表明相关的国际实践开始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太空立法环境。我国应关注和力促类似有利于推进太空安全规则与军控发展的国际谈判。继续推动“裁军谈判会议”,强化太空军事活动谈判,尽快缔结一项有效的国际法律文书。为此,我国应联合相关国家推进“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根据太空技术的发展和太空军事活动形势的变化,加快探讨完善和发展相关法律,弥补现行法律的不充分性和不明确性*牛姗姗 :《太空非军事化法律制度构建思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大力促进“联合国大会及第一、第四委员会”,重视太空军事活动的立法审议,加强对发展、部署、使用太空武器的监督和核查机制的建设*仪名海、马丽丽 :《推进太空军备控制发展的必要途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并尽快领导建立全球共享的太空监视系统,以增加国际间太空军事活动方面的合作*Detlev Wolter, “Common Security in Outer Space and International Law : A European Perspective”, p.19.。另外,由于国际太空法的规定大都比较原则,其实施常常需要国内法作为中介和补充*王孔祥 :《国际太空法和国内太空法的关系》,《中国航天》2006年第11期。,我国应加强国内太空立法。

(三) 推动建立太空透明与信任措施和太空特定资源国际管理机制

拟订可能的建立太空透明和信任措施(TCBMs)建议,是加强太空安全较为简单的第一步。如获成功,会使就下一步达成一致变得容易一些。“太空TCBMs可以为实现太空军备控制、达成新太空条约创造有利的气氛。”*何奇松 :《太空透明与信任建设机制刍议》,《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为拟定建立太空透明和信任措施建议而共同努力本身,也有助于加深对各国意图以及现在和将来太空形势的理解。因此,就建立太空透明和信任措施共同工作本身将促进相互信任。同时,建立太空透明和信任措施所带来的太空军事活动可预见性,将客观降低太空中或来自太空的突然军事威胁出现的可能性,消除太空战略形势的模糊性,并最终排除各国为应对威胁而作提早准备的必要性。2012年到2013年间,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65/68号决议成立的政府专家组(GGE)召开了三次会议,提交了《有关建立太空透明和信任措施报告》,报告强调建立增加太空活动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行动措施。2013年,联合国外空委科学技术小组提出了确保太空安全与可持续和平利用的《太空长期可持续性倡议》(LTSSA),2014年,联合国外空委对草案进行了评估,并成立4个专家组对其中特定主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交了4个报告。到目前为止,联合国两个机构提出有关倡议,都还没有制定出正式文本。我国应积极参与联合国外空委两个机构中有关透明和信任措施建立中相互补充和激励的讨论;毕竟,两方面努力的目标相同,即确保太空安全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国、俄罗斯代表团联合向裁军谈判会议提交的关于“防止太空军备竞赛的核查”的工作文件(CD/1781)》,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tytj_611312/zcwj_611316/t309185.shtml。。

在太空特定资源国际管理方面,国际社会已经达成一系列多边条约*如《禁止在大气层、太空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简称《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太空条约》、《太空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公约》、《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等。,它们确认太空资源为全人类所共有的观念,各国都可以对其自由勘测、利用和开发;对于太空环境全人类都有保护其不受破坏的义务*滕建群 :《2008年国际军控与裁军形势综述》,载《2009: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报告》,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但由于国际上对太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动机、目的、技术水平、国内政策有极大差别,其中更含有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影响。以此可以预见,需要国际社会在合作共赢的实践中形成共识,才能使国际合作机制发展完善*徐祥民、王岩 :《太空资源利用与太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4期。。我国应继续促进国际社会在坚定维护这些太空条约和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蹄疾步稳地制订、完善保护太空资源与环境的国际条约、实行太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贾海龙 :《太空自然资源开发制度的缺陷和展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譬如,由于频率轨道资源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而且卫星轨道位于世界各国共处的太空,是全人类共有的国际资源*欧孝昆、李勇、张日军 :《卫星频轨资源极为紧张,美俄已占80%黄金导航频段》,《解放军报》2010年5月7日。。因此,我国支持频率轨道资源的获取不能完全机械地执行“先到者先接受服务原则”,强调必须考虑随着太空技术发展,越来越多逐步踏入太空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四、 大力推动涵括美国的多样化太空国际合作的接触制衡战略

随着太空科技和人类太空活动的不断发展,太空科技竞争的事实使得太空国家不可避免地要求制定法律规则,以维护其既得利益。其他还没有参与太空探索的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太空国家对太空的先行开发利用,可能会严重损害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对制订新的国际条约产生了愈发迫切的要求。不过,国际社会能否达成多样化的太空国际合作,最终取决于各国能否达成政治共识。为此,我国必须要有认识、知识、承诺和行动,多管齐下推动所有利益攸关方一道,共同加大太空国际合作的力度,既展示自身和平利用太空的形象,又增进合作安全的意识和动机。

(一) 多管齐下迫使包括美国在内的各方认识到太空国际合作关乎其切实利益

国家利益是各国政府处理对外关系的最高准则,是国际关系的“通用语言”。推进太空安全机制制定与军控的前提是要使国际社会尤其是主要太空国家认识到,这种合作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其中美国的态度最为关键。可以说,太空力量的发展从一开始,就被用于美苏争霸,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抛出“星球大战”计划,它被用于国际安全对抗达到了第一个高峰时期。世纪之交,美国拉姆斯菲尔德委员会炮制出骇人听闻的“太空珍珠港”假定,为太空攻防对抗准备投入大量预算,并进行大幅管理体制改革,使军用航天在美国航天事业中占据压倒性的地位,这可谓是太空安全对抗的第二个高峰时期。实践表明,“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最后发展得几乎与航天能力毫无关联”*⑥ 聂春明、王志波、毛翔、吴志丹编译 :《太空力量与国家安全》,航空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573、574页。,拉姆斯菲尔德委员会提出的构建全球无线通信网络计划也被埋在地下或海底的全球光纤通信网络所代替,“事实上,当时该委员会对未来航天能力发展的建议几乎都被废弃了”⑥。

美国太空力量发展的事与愿违,证明美国确实应该深刻反思和校正其航天发展战略,妄图通过太空实力优势维护全球霸权,既不现实,也走不通。从根本上来说,作为现代科学技术高度集成的太空技术发展与太空安全领域的权力结构、共有观念是一种非线性关系。太空技术作为现代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之一,其发展和社会功效同样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所决定,把握并利用其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制订符合“包容、普惠、和谐”天缘政治文明要求的航天发展战略,是任何国家开发利用太空的头等大事,不然,就会适得其反,害人害己。太空国际合作既是太空技术跨域功效的内在要求,也是太空战略安全权力建构的本质体现,更是太空探索利用作为全人类共同利益理念的强烈反映,真真切切关乎包括美国在内的各方切实利益。

(二) 在关切各自利益基础上呼吁国际社会深化限制太空军事活动方面的合作

现在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是,美国政府已表示同意进行太空问题的国际谈判*吕德胜 :《国际军控与裁军形势正在回暖——访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副秘书长滕建群》,《解放军报》2009年5月17日。,这似乎表明相关的国际实践开始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国际裁军实践在规制太空武器化方面还存在若干重要障碍,只有成功化解这些障碍才能使太空武器化问题的解决取得实质性突破*李滨 :《国际裁军实践中的太空非武器化问题分析》,《国际观察》2010年第5期。。而这一障碍的化解必然需要国际社会的一致努力,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这就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明确地告诉美国方面,它的哪些做法是不利于防止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为什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应尽快就太空武器化的定义和衡量标准达成一定的共识,消除目前各说各话的窘境。应加强各种渠道的中美对话沟通,不仅在中美之间建立必要的军事互信,而且应力争使美国认识到,部署导弹防御系统更会刺激其潜在对手发展进攻性更强、性能更先进的太空作战方法与手段,加剧导弹扩散的风险,增加太空武器效应逆序,不符合对太空技术最为依赖的美国的国家利益。

“如果太空武器化,没有哪个国家比美国损失更多;强化当前的限制,没有哪一个国家收获比美国多。”*何奇松、南琳 :《太空安全治理的困境及其出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我国应积极呼吁国际社会通过友好协商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建立一个类似于国际民航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之类的组织,以协调各国行动,反对霸权国家随意发号施令,消除电脑黑客在线攻击卫星,特别是恐怖分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太空系统造成的危害。我国应更旗帜鲜明地主张利用联合国等集体安全机制,惩治违反太空国际法的行为。与此同时,也应考虑到,由于政府出面呼吁无论其愿望如何真诚,总会被其他国家视为别有用心,而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可以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因此,不仅要以政府的名义继续努力,而且要重视发挥学术、宗教等社会团体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媒体、著名公众人物在推进太空安全机制制定与军控方面的作用。通过影响民意,自下而上地推动各国政府达成限制太空军事活动机制,可以为破解太空安全困境提供新的途径。

(三) 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太空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共赢

太空开发利用中的多边安全对话需要国际社会形成关注太空安全的政治意愿。世界各国应积极参与太空和平探索利用,并强调要持续取得这种和平利用的价值,就需要有多边合作安全的理念和制度框架作保证,力争使之成为推进太空环境安全合作努力所需的共同理念和道义准则。应继续大力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和则共赢,合则同安,呼吁各国摒弃以军事实力谋求太空安全优势的思维模式,尊重相互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建立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国家之间在太空领域的安全互信,以协商化解矛盾,以合作谋求稳定*《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大使在第60届联大一委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载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编《2006: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报告》,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310页。,共同维护太空环境安全。要尊重国际社会的多样性,在和平利用太空能源资源、太空生物工程、太空材料加工、太空商业旅游时,要继续宣传合作安全观念,极力推动国际社会防止太空核动力源蜕变危险、太空科学实验规范立法的工作。通过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使各国认识到共处于太空的恶劣自然环境下,他者并不必然是自我生存意义上的敌人,反而成为可以合作共荣的伙伴。

为避免“公地悲剧”,国际社会应强调合作,各献其能,共同努力。“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发展太空态势感知能力,共享太空态势信息,避免太空事故发生。共同发展太空碎片清除技术,治理太空环境污染问题。”*何奇松 :《太空安全治理的现状》,《国际展望》2014年第6期。技术进步、机制建构以及公众支持都有可能为太空安全注入活力,并增强对人类共同利益观念的强烈支持。我国应在联合国框架内通过与美国在太空安全领域各种形式的互动,使美国更充分地考虑到太空武器效应逆序的后果。“如果美国决策者了解太空战的严重后果,他们可能转而支持用合作的方式解决其安全关切。”*李彬、吴日强主编 :《国际战略与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的视角》,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0页。只有加强国家间的太空安全机制制定与军控才是防止远程导弹扩散和推进反恐事业的最佳方法,一旦在太空爆发战争,损失最大的将是拥有最多太空设施、对太空技术最为依赖的美国。美国政府试图建立有关太空发射和卫星活动的国际规则,强调“美国将为负责任的太空活动提供数据标准、最佳实践、透明度、信任建立措施以及行为规范的支持”。美国政府曾表示它将准备接受欧盟的“太空活动行为准则草案”,并对文件做最小的改动。

结 语

总而言之,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滚滚向前,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具备更多有利条件。其中,特别是太空技术、信息技术等跨域技术发展,正越来越大程度地将各国人民纳入到冷暖共知、相互依存的“地球村”中。太空技术发展开拓出越来越大的共同利益,这既使国际安全合作更具有可能,同时也更显紧迫*张浩 :《外空军控的机制设计——以建立信任措施为例》,《国际问题论坛》2007年夏季号。。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作为一个和平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应从总体安全观的高度审视当前太空安全形势,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协调运用各种类型权力的积极作用,实行动态制衡战略,统筹维护太空战略安全与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相对世界强国而言差距较小的战略领域——航天事业的发展,这既可增进维护太空战略安全的筹码,也有利于促进太空和平开发利用中的合作共赢。我国应进一步注重加强同俄罗斯等其他国家和有关组织的合作,力倡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反对太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支持各方为太空安全和发展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我国应积极参与联合国主导的太空国际安全机制建构,努力维护太空战略安全,推动太空开发利用中的合作共赢,从而使得太空和平探索利用能真正满足全球融合和人类共同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大力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各国都有平等参与太空安全事务的权利,也都有维护太空安全的责任,每一个国家的合理安全关切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要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可持续发展促进可持续安全,充分利用太空这一人类文明拓展的新高地,率先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秩序。

(责任编辑:潇湘子)

Dynamic Balancing: China’s Diplomatic Strategy in Space Security

Xu Nengwu Sun Kaijia

As a great power in peaceful development, China should meet new requirements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security environment. Space security is one of the urging issues for China. In order to maintain national space security and interests, China needs to use collectively a combination of different sources of power, and pursue a dynamic balancing strategy. In specific, China should accelerate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enhance space capabilities, and use coercive power for asymmetric peaceful balancing; focus on strengthening strategic ties with Russia and other space power to promote multi-polarity in outer space, and use structural power to contain space hegemony;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pace security regime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and use institutional power to ensure space stability and security; and promote multi-faceted, US-include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outer space, and use productive power to facilitate the enduring evolution of space security.

China; Space Security; Powe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Dynamic Balancing

2016-09-06

* 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平发展背景下维护外空战略安全和合法权益研究”(项目编号:12BGJ033)的阶段性成果。

D51

A

0257-5833(2016)12-0012-10

徐能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孙恺嘉,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 (湖南 长沙 4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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