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
2016-01-29黄彦红
黄彦红
预防接种服务
黄彦红
【摘要】文章介绍预防接种服务及管理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预防接种;服务;管理
1 预防接种服务的组织形式
1.1常规接种 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1.2群体性预防接种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1.3应急接种 应急接种是指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应急接种实施方案,选择适当的接种服务形式尽快开展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2.1定点接种 ①预防接种门诊: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实行按日(周或旬)进行接种。②村级接种点:根据人口、交通情况以及服务半径设置的固定接种点,实行按月(双月)进行接种,进行≥6次/年预防接种服务。③出生时接种:有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2.2入户接种 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方式进行预防接种,提供≥6次/年的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时间要方便群众,日期要固定。
2.3临时接种 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集聚地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选择适宜时间,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证、卡的管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3.1预防接种证、卡的建立 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①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门诊补办。②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3个月者,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3.2预防接种证、卡的使用管理 ①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预防接种证、卡由工作人员填写。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②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门诊妥善保管。③预防接种证由监护人长期保管。④预防接种卡由接种门诊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15年。
4 预防接种的实施
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4.1接种前的工作 ①确定受种对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②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通常采取预约、电话通知等形式。③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领取适量疫苗,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4.2接种时的工作 ①核实受种对象:接种前工作人员应查验接种证,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及接种疫苗的品种。②接种前询问健康状况并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进行预防接种。③接种现场: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接种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确认无误后予以接种,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 min。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④告知儿童监护人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4.3接种后的工作 ①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②记录疫苗的使用数量,报废已开启安瓿的疫苗,标记好冷藏容器内未打开的疫苗,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③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确定需要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5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或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的儿童。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证,实行单独管理,并及时接种。
作者单位:110032 沈阳,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中图分类号】R1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185(2016)05-0001-02
doi:10.3969/j.issn.1672-7185.2016.05.001
收稿日期:(201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