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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杭洲湾新区庵东镇畜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调查

2016-01-28金新苗,潘军成,卢腾哲

浙江畜牧兽医 2016年1期
关键词:杭州湾野鸭屠宰



宁波市杭洲湾新区庵东镇畜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调查

金新苗,潘军成,卢腾哲

(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庵东镇三农办,浙江宁波 315336 )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庵东镇位于慈溪北部杭州湾南岸,北与嘉兴市隔海相望,位于上海、杭州、宁波三大都市圈中心,2011年划归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管辖,区域面积170 km2,下辖23个行政村,现有常住人口近7万人。

2000年前后,该镇鼓励盐碱地种草养畜,利用杭洲湾自然资源驯养繁殖野鸭,发展了一批獭兔、湖羊、野鸭养殖户,野鸭、獭兔等特色畜产品远销省内外,在省内外均有一定知名度。

但是,近年来,随着行政区域调整,功能规划及发展定位等发生很大变化,该镇畜禽养殖空间大大缩小,养殖场被削减,畜牧业持续发展面临很大困难和问题。

1发展现状

据调查,2014年全镇有各类畜禽养殖户103家,其中养猪户23家、养羊户35家、养禽户25家、养兔户3家、养蜂户17家。

目前,全镇饲养有存栏生猪3.16万头、羊0.71万只、家禽38.15万羽、獭兔2.07万只、蜜蜂6450群。

2014年实现畜牧业产值4660万元;与2013年相比,畜禽养殖场(户)减少8家,饲养量减少9.8%,畜牧业产值下降4.2%。

2存在问题

2.1功能规划调整,导致畜禽养殖区域大面积减少杭州湾新区东西长约25 km,南北宽约12 km,按照规划“宜居宜业宜游、生产生态生活”的新型城市建设目标,新区规划分为先进制造业区、商务新城区、生态湿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四大功能区块。庵东镇位于新区南部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围绕新区建设目标,该镇将绝大部分区域划为畜禽禁养区,除西三、路湾两村的部分新围垦地允许发展畜禽养殖外,其他地区一律划为禁养区,致使畜牧业发展空间大大缩小。

据调查,允许发展畜禽养殖的区域位于该镇最西侧,从东到西距离约25 km,给多数养殖户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可行性欠缺,最终很可能关停转产,严重影响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发展。影响最大的是野鸭驯养繁殖场,同意原地继续养殖的只有1家,其余10家均不同意在原址继续养殖,即将到期的驯养证无法按期换证,面临整体关闭境地(如继续存在则属非法生产经营),杭州湾野鸭特色产业面临严峻挑战。

2.2布局不够合理,不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据调查,目前该镇80多家畜禽养殖场(蜂场除外)分散在23个乡村,按照新规划,养殖场允许搬迁到划定的专属畜禽养殖区域。但是,养殖用地有限,规划对动物防疫、环境承载能力等问题考虑不够,没有足够土地设置场与场之间的防疫距离,如果养殖场过于集中,容易导致布局不合理,给动物防疫工作埋下严重隐患。

另据调查,该养殖区域西、北部紧临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占地43.5 km2,是东亚地区最大咸淡水海滩湿地之一),湿地中已经记录的鸟类有200多种,70%是沿着“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线路”来当地繁殖、越冬或短暂停留的夏候鸟、冬候鸟或过境鸟,还有30%的雉鸡、斑嘴鸭、戴胜、普通翠鸟、黑水鸡等留鸟。畜禽养殖区域紧临湿地公园,增加了动物疫病的传播风险。

2.3整治计划未定,临时养殖心态不利于环境整治据调查,由于受资金和技术等条件限制,该镇现有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较小,饲养条件较差,治污设施简陋或与养殖规模不匹配,对产生的粪便、污水等未能进行及时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不高,对周边环境存在不同程度污染。

规划调整后,由于镇政府尚未确定具体的关、停、转、迁时间及相应配套政策与措施,因此目前大多数养殖户呈观望态度,既不改造也不停产又不治理,养一期算一期,成为养殖污染治理死角,继续影响环境卫生。

3对策思考

3.1科学规划,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按照杭州湾新区发展定位,建议调整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规划,重视畜牧业发展。根据有关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坚持资源化利用、容量化控制和减量化处置的原则,重新划定畜牧业养殖区域,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用地的选址和面积,优化产业布局。

建议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允许建设有配套土地和一定污水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经营模式,既实现养殖场粪尿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和养殖场污染控制,又节省种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态物质的充分转换和良性循环,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3.2调整结构,积极发展草食畜禽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湖羊、兔、蜜蜂等特色优势畜牧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决策部署的同时,根据庵东湖羊、兔、鹅等草食动物养殖场相对较多的生产实际,充分发挥海涂资源丰富的优势,扩大盐碱地牧草种植面积,继续实施种草养畜,并开展“秸秆饲料换肉行动”。

建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湖羊、兔、鹅等草食动物提质增量和野鸭、蜜蜂等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控制生猪和其他家禽养殖量,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

3.3制订政策,扶持生态化养殖

一要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和生态养殖场建设标准,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现有非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一场一策”生态化改造,深化“两分离三配套一处理”,对污染物限期实现达标排放或生态消纳。

二要鼓励盐碱地种草养畜,在难以种植高效作物的盐碱、荒地上种植牧草,既开拓利用土地资源,又改良盐荒地。

三要尽快对关闭场进行时间排序,出台配套政策,确保禁养区养殖场“关、停、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要鼓励农牧结合畜禽生态养殖方式,对农牧结合的设施用地优先予以安排;鼓励野鸭等水禽离河旱养,减少对水环境污染。

五要积极鼓励开展蜜蜂授粉作业,提高授粉效益,实现蜜蜂养殖、农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农业部要求加强屠宰监督关闭1694家不合格屠宰场

农业部最新数据显示,自2015年1月以来,全国已先后出动屠宰监管执法人员69.5万人次,查处屠宰违法案件5759件,罚款1765万元,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场点1694家。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屠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初见成效。

农业部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进行监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者之间的责任边界。

二是抓好源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养殖源头质量安全控制,做好养殖与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衔接。

三是强化监管。提升屠宰监督执法能力,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屠宰质量安全全程可控。

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上下贯通的屠宰监管新体系。

《浙牧》摘

中图分类号:S8-125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7307(2016)01-0021-002

收稿日期: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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