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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卡姆心灵语言理论中的直觉行为语义学

2016-01-23加拿大克劳迪帕那西奥

关键词:指代直觉命题

[加拿大]克劳迪·帕那西奥

(魁北克大学蒙特利尔分校 哲学系,魁北克蒙特利尔 H3C 3P8)

□ 胡龙彪 译 胡星铭校

奥卡姆心灵语言理论中的直觉行为语义学

[加拿大]克劳迪·帕那西奥

(魁北克大学蒙特利尔分校 哲学系,魁北克蒙特利尔 H3C 3P8)

□ 胡龙彪 译 胡星铭校

在奥卡姆的认知理论中,对个体事物的直接经验把握如何与概念性的思想相关联是一个重要问题。就直觉是心灵的真实性质而言,它也是一种心灵表征;同时,由于直觉可以作为心灵命题的主词或谓词,并且可以在此心灵命题中指代某物,因此,对奥卡姆而言,这一表征就是一种指号。根据奥卡姆关于意谓的一般理论,范畴指号被认为首先意谓它们所真实关联之物,除了这种首要意谓,“暗含”词项同时具有次意谓,因为它们间接指称某些事物。直觉行为要么作为一个心灵命题的主词或谓词单独发生,要么附属于一个概念而形成复合心灵表达式,这个复合心灵表达式同样能够作为心灵命题的主词或谓词。在这两种情况下,直觉行为都是通过纯粹的非概念方式来指派其单称指称物。奥卡姆这种特殊的基础主义的显著特征在于,这些直觉认知被看作是指号,并且可以在心灵命题中发生。

语义学;直觉行为;奥卡姆;心灵语言

威廉·奥卡姆(约1287—1347)在其关于心灵语言的唯名论理论中,把认识论与语义学融合起来,他也因此而为人所熟知。在他看来,思考就是形成具有句法结构的心灵命题,后者由被称为“概念”的更小单元构成。有些概念,比如“马”与“白色”,是“范畴”词,它们很自然地意谓确定的个体事物。例如,“马”这一概念是关于马的自然的心灵指号,而“白色”这一概念则是关于白色事物的自然的心灵指号。奥卡姆还认为,人的心灵还有“助范畴”概念,比如“并且”、“如果”、“有些”、“并非”、“是”等等,它们并不表征世界上的任何东西,但可以在具有确定真值的命题中与范畴概念结合在一起,例如“有些马是白色的”,或者“没有马是狗”。其基本思想是,无论何时,只要人们说出或写出由常规语词构成的句子(话语),那么这些句子的意义就由所附属的心灵命题派生出来。奥卡姆于是建立了一套关于心灵语言的精细的语义理论,这一理论尤其体现在其《逻辑大全》一书中①本文引述奥卡姆的著作均出自Gedeon G á l等编辑的两个系列标准版本:W.Ockham,Opera Theologica(OTh),edited by G.G á l et al.,St.Bonaventure,NY:The Franciscan Institute,1967-1986;W.Ockham,Opera Philosophica(OPh), edited by G.G á l et al.,St.Bonaventure,NY:The Franciscan Institute,1974-1988。奥卡姆的Summa Logicae也发表于OThⅠ(译者按,以下文中未标著者的文献都是奥卡姆的文献,OTh、OPh不再标注版本,其他未标明版本的文献都是中世纪版本)。。同时,这一语义理论按照如下方式设计:与奥卡姆的唯名论保持一致,只有个体事物(如单个的马或单个的白色事物)才被认为是范畴概念的指称物②关于奥卡姆心灵语言理论的更多细节,参阅C.Panaccio,Le Discours In té rieur:De PlatonàGuillaume d’Ockham,Paris: Seuil,1999;C.Panaccio,Ockham on Concepts(特别是第一章),Aldershot:Ashgate,2004。见Ordinatio,Prologue, quest.1,art.1;OThⅠ,pp.16-47。。

另一方面,奥卡姆认为,人类认知归根结底是通过所谓的直觉行为与外界单称事物的直接接触而获得。当马(或者白色的东西,视情况而定)真实地出现在某认知者的感知中,他就很自然地获得了诸如“马”或“白色”这样的普遍概念。于是问题产生了:这种直觉把握如何在心灵中与具有命题内容的思想相关联?基于此,本文将说明在奥卡姆的理论中,直觉行为(称为直觉)被看作是能使自己出现在心灵命题中的有意义的单称词项;另外就这些单称词项如何意谓事物给出详细的解释。就笔者的理解而言,奥卡姆引人注目的原定立场提供了一个简洁且看似合理的方法,使得对外物的直接把握融入概念性思维的过程中,同时坚定地保持这一直接把握的独特的非概念性特征。

一、作为指号的直觉

奥卡姆在其第一部重要著作《彼得·伦巴底〈箴言四书〉之注释》的序言中引入了对认知的直觉行为与抽象行为的区分③彼得·伦巴底的《箴言四书》(Sentences)是一部写于12世纪的神学指南,分为四个部分。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大学,每个博士生都必须花一两年时间学习这部指南,并写出详细评论(注释),以此作为确定他在哲学和神学界地位的依据。奥卡姆对这部著作第一部的注释被称为《讲演录》(Ordinatio),他为出版而仔细重写了这本书,其长长的序言乃为解决各种认识论问题。见OThⅠ,pp.3-370。。他把关于事物的直觉认知定义为:“根据这个认知,可知事物是否存在,若该物存在,理性可以立即判定其存在,并且很明确地认识到其存在”[1]Ⅰ,31;而关于事物的抽象认知则是:抽象认知无法确定无疑地认识到事物当下是否存在。例如,我看到玛丽在我面前,我就很明确地认识到她现在就在我面前,这是直觉认知的典型例子。另一方面,如果我只是想到她,而她并不在我面前,那么我所拥有的认知本身并不确保“玛丽现在是存在的”这一判断是真的(因为自我上次见到她后,她可能去世了),这就是奥卡姆所谓的抽象认知。

奥卡姆区分了感觉灵魂与理性灵魂,相应地,他也承认直觉认知可分为感性认知与理性认知。前者是指诸如看与听这样的感性觉察,而后者仅仅发生于心灵的理性部分。当人们接触外物,首先产生感性直觉,正如其他动物在类似的环境下也会有同样的感觉;然后就是纯粹的理性直觉,它接着在该认知者那里立即唤起一种对关于该物的偶真判断(如“此物存在”)的坚定认同。奥卡姆认为,在心灵中假定直觉的再现,是用以解释认知的物理部分,以及在认知者理性生活中直觉行为充当的角色。然而,理性直觉被奥卡姆设想为出现在人类认知的所有正常案例中。既然理性直觉在他对认知与心灵语言的解释中才是最重要的,后文也将仅仅关注理性直觉,而忽略单纯的感性直觉(正如奥卡姆本人在大多数时候所做的那样)。

直觉认知无论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奥卡姆都把它们描述为心灵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奥卡姆就认为它们是能够自由控制的行为,而是视之为心灵的性质状态。从本体论上看,奥卡姆把存在之物分为两大类:实体与性质,皆为纯粹个体事物。例如,玛丽是一单称实体,而其肤色则是具体的偶然性质(现代术语称为“trope”),她可能失掉或改变那种肤色,但仍然是她自己。在这种本体论意义下,人的心灵行为也是一种性质,人失掉或改变这种性质,他仍是其自身。例如,当认知者意识到一匹马,就会暂时在其理性中产生一个实在的具体性质,即理性直觉行为,并转而对其理性生活有影响,比如产生一种赞同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直觉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它所产生的赞同行为。奥卡姆区分了多种类型的心灵行为,有些只是“有理解力的”心灵行为,比如直觉认知与抽象认知,有些则是“有判断力的”心灵行为,比如赞同行为、不赞同行为或质疑行为①“首要的区别是,有两种理性行为,一种是有理解力的行为,并对那些可以终止理性行为的东西产生影响……另一种可以称为有判断力的行为,由此,理性不仅可以理解一个对象,而且可以去赞同或质疑它。”见Ordinatio,Prologue,quest.1; OThⅠ,p.16。。

于是,直觉就完全是有理解力但没有判断力的心灵行为。相对于抽象并有理解力的行为,直觉牵涉到对单称对象直接的非概念性亲知(acquaintance)②按照罗素的看法,所有的知识都可以分成亲知(acquaintance)和描述(description)两种。——译者注。。相反,抽象行为总是与概念相关。迄今为止广为人知的是,奥卡姆在其哲学生涯中很明显改变了他对此类概念之本体论地位的看法③关于奥卡姆的这一改变,Boehner做了经典研究。参阅P.Boehner,″The Relative Date of Ockham’sCommentary on the Sentences,″Franciscan Studies,No.11(1951),pp.305-316。同时可参阅M.Adams,William Ockham:Vol.2,Notre Dame,IN: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7,pp.71-107;C.Panaccio,Ockham on Concepts,Aldershot:Ashgate, 2004,pp.21-27。,这一改变对于直觉应该如何与概念在人的思想中相关联具有重要意义。在他的早期著作如《整理稿》的第一版中,奥卡姆把概念视为纯粹的观念实体,它由抽象行为而产生,并作为抽象行为的对象。这就是所谓的关于概念的虚设理论(fictum-theory)。但在其后来更为成熟的著作(例如《自由论辩集》与《逻辑大全》)中,奥卡姆开始把概念等同于抽象行为自身,并因而赞同所谓的关于概念的行为理论(actus-theory)。这使奥卡姆避免了为纯粹观念实体设想一种神秘的本体类型,而可以在其对理性思想的解释中坚持真实的单称实体与性质。本文后面部分将只关注行为理论这一成熟的理论,它从哲学上看更有趣。

我们目前所关心的是,除了在本体论上更简洁,关于概念的行为理论同时也允许把直觉行为顺利整合到心灵语言之中,因为根据这一理论,所有心灵命题都由认知行为构成。例如,与“所有马都是动物”相对应的心灵命题,就是由四个心灵行为基于相互之间的恰当组合而构成的。其中两个是范畴概念行为(“马”与“动物”),另外两个是助范畴行为(量词“所有”与联词“是”)。这两个范畴概念是关于认知的抽象行为:“马”这一概念在命题中指称单称的马,而“动物”这一概念指称单称的动物,并且两者实现其指称功能都无须其指称物实际地出现在认知者面前。然而根据这一方法,既然心灵命题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是认知,那就没有什么可以禁止这些组成部分中的某些偶尔可以是直觉行为,而不是抽象行为,可以是直觉,而不是概念。

这的确就是奥卡姆的真实想法,正如他在《关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问题》一文中所说的那样:“当理性通过直觉去理解某单称事物,它本身就会产生直觉认知(这种认知仅仅是关于此单称事物的),直觉认知本质上具有指代这一单称事物的能力……正如说出来的话语习惯性地指代其意谓之物,这种(直觉)理性行为自然地指代它所关涉的事物。”①Quaestiones in libros Physicorum Aristotelis,quest.7,OPhⅥ,p.411。奥卡姆此处使用了“指代”(拉丁文supponere pro)这一术语。但指代在其语义学中是指命题中的词项所具有的指称功能,单独一个词项并不能“指代”任何东西②“指代是词项的属性,但只有出现在命题中的词项才有指代。”见Summa LogicaeⅠ,chap.63;OPhⅠ,p.193。。就其本身来说,词项“马”可以说意谓马,但不能指代马。仅在其作为一个命题的主词或谓词时,才能说“马”指代马③“主词与谓词都有指代”;“……严格地说,词端的一部分(即命题中主词或谓词的一部分)是没有指代的。”分别见Summa LogicaeⅠ,chap.63;OPhⅠ,p.193;Summa LogicaeⅠ,chap.72;OPhⅠ,p.221。中世纪指代理论的关键在于它严格区分了词项(当该词项出现于命题中,不管是心灵命题、说出的命题还是写出的命题)的意谓与它所具有的其他各种指称功能。一般认为,大多数情况下词项都会指代它的意谓物或其部分,但这种指代能够以多种方式进行(例如“马”的指代会以如下方式进行:在“所有马是动物”中的指代,在“某匹马是白色”中的指代,以及在“布朗尼是一匹马”中的指代);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词项可以指代其自身或相关的概念,而不指代其意谓物(例如,“horse”在“horse是一个有5个字母的词”或“horse是一个自然类概念”中的指代)。。在奥卡姆看来,这条规则适用于与心灵命题相关的概念,也适用于与说出的命题相关的说出的语词。在前述引语中,当奥卡姆说直觉认知“本质上具有指代”其对象的能力(正如一个说出的语词能够指代其指代物)时,他的意思正是指直觉认知可以作为心灵命题的主词或谓词。例如,当我们面前有一匹白马,那么,与“此马是白色”相对应的单称心灵命题便可以把理性直觉行为作为其主词,由此,认知者也实际领会(grasp)了此单称的马。

奥卡姆支持概念的行为理论的主要论点是,就认知行为可以表征外在事物,并且能够在心灵命题中指代它们而言,它本身就可以被合法地看作是指号④“任何可以通过设想一些与理性行为不同的东西而保存下来的事物,都可以无需这一设想而被保存,因为指代或意谓他物可以通过理性行为或任何其他指号而实现。”见Summa LogicaeⅠ,chap.12;OPhⅠ,p.43。还可以参阅Quodlibeta SeptemⅣ, quest.35;OThⅨ,pp.472-474。。但现在看来,这个论点对抽象认知行为和直觉认知行为都成立。就直觉是心灵的真实性质而言,它也是一种心灵表征;同时,由于直觉可以作为心灵命题的主词或谓词,并且可以在此心灵命题中指代某物,故对奥卡姆而言,这一表征就是一种指号⑤奥卡姆对“指号”进行了定义:“‘指号’这个词指的是那些可以把某事物带入到思想中,并可以指代该物的东西……”见Summa LogicaeⅠ,chap.1;OPhⅠ,p.9。关于这一定义的详细分析,可参阅C.Panaccio,Ockham on Concepts,Aldershot: Ashgate,2004,pp.45-51。。

二、直觉意谓什么?

如果直觉都是指号,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指号意谓什么?根据奥卡姆关于意谓的一般理论,范畴指号(无论这些指号是心灵的、说出的还是写出来的)被认为首先意谓它们所真实关联之物:“马”首先意谓马,“白色”首先意谓白色的东西⑥参阅Summa LogicaeⅠ,chap.33;OPhⅠ,pp.95-96。。除了这种首要意谓,某些词项,比如“暗含”(connotative)词项⑦connotative concept(term),是指首先意谓单称事物,同时还次意谓或者暗含意谓与该单称事物具有相关性的单称事物的概念(词项)。比如“父亲”这一概念,首先意谓一个男人,同时还暗含意谓与这个男人具有父子或父女关系的孩子。但“父亲”这一概念的外延仅仅是所有那些有子女的男人。很多人把connotative concept(term)译为内涵概念(词项),但这很容易把connotative、connotation与extensional、extension混淆,后者通译为外延、外延的。鉴于此,本文一律把 connotative concept(term)译为暗含概念(词项),把Connotation译为暗含意谓。——译者注。(包括所有关系词项)同时具有次意谓(或者暗含意谓),因为它们“间接”指称某些事物,尽管这种指称并非词项所真正关联之物。例如,“父亲”这一词项首先意谓所有父亲,但同时也间接使人联想到孩子,按照奥卡姆的说法,就是暗含意谓(或者次意谓)孩子。这样,在奥卡姆的理论中,关于直觉行为的问题就可以拆分为两个不同的问题:直觉首先意谓什么?直觉暗含什么(如果有的话)?本文第四部分讨论第二个问题,而在本部分和第三部分讨论第一个问题。

既然直觉行为被看作是指号,很明显,我们要说的是,正如“马”这一概念首先意谓所有单称的马,直觉行为首先意谓的是单称事物,后者正是直觉把握的对象。根据这一说法,我对玛丽的直觉把握首先意谓(或表征)玛丽本人,对一棵树的直觉把握首先意谓这棵特定的树。并且,正如一个概念如果出现在心灵命题的主词或谓词的位置,它通常“指代”(或指称)其意谓之物(significates)①原文是复数,指作为一个类的众多意谓之物,以区别于单称的意谓之物。——译者注。,出现在心灵命题主词或谓词位置的直觉行为也将首先“指代”(或指称)其单称对象。于是直觉行为也像概念通常所做的那样,为相关心灵命题的真值条件做出贡献②奥卡姆的真值条件理论详见W.Ockham,Summa LogicaeⅡ,chap.2-20;OPhⅠ,pp.249-317。该理论基于“指代”(而不是“意谓”)而建构。但既然通常情况下,命题中的词项指代其意谓之物,此时命题真值条件可以直接根据其意谓而得出。但是,当词项指代其自身或相关概念时,命题真值条件就会比较特殊,此处暂不讨论这个问题。。例如,“马是哺乳动物”这一心灵命题为真,当且仅当“马”这一概念的意谓之物包含于“哺乳动物”这一概念的意谓之物。类似地,与“这是一匹马”相对应的心灵命题,其主词是一个直觉行为,当且仅当这一直觉行为的单称意谓之物包含于“马”这一普遍概念的意谓之物时,这一命题才是真的。

因此,直觉行为就是个体对象的单称指号,即它是关于个体对象的直觉。然而这还不够,因为还不足以解决如下问题:直觉的对象是如何确定的?在世界所有个体事物中,哪一个才真正是某个直觉行为的对象?对此问题,奥卡姆给出了一个精确而意义深远的回答:一个给定的直觉行为的对象,就是导致该特定直觉行为的个体事物。“……直觉认知之所以是关于单称事物的恰当认知,不是因为它与一事物的相似性比与另一事物的相似性更多,而是因为直觉认知自然地由一事物而不是另一事物所导致,并且它不能由另一事物所导致。”③Quodlibeta SeptemⅠ,quest.13;OThⅨ,p.76.在奥卡姆的成熟理论中,直觉行为与概念一样,是真实的心灵的性质,因此,他视直觉行为为外物的相似之物。与概念一样,直觉行为对他来说也是理性影像④“……行为是其对象的相似物(similitude)……”见Quodlibeta SeptemⅣ,quest.35;OThⅨ,p.474。。然而,相似性无法解释一个直觉行为到底是对什么东西的直觉,因为如果一个心灵影像(无论是直觉的还是抽象的)以某种程度与某外物a相似,它会以同等程度与同a具有最大相似性之其他任何事物相似。相似性不能解释直觉表征的“单称性”:“……仅仅因为因果关系,而不是因为相似性,直觉认知(而不是第一抽象认知)才被称为关于单称事物的恰当认知。除此我们不能给出任何其他理由。”⑤Quodlibeta SeptemⅠ,quest.13;OThⅨ,p.76.

假设你身边有两个非常相似的鸡蛋,但你只看其中之一。那么,这个鸡蛋就是你当下直觉的单称对象,这并不是因为你的直觉更相似于这个鸡蛋而不是另一个鸡蛋,而是因为正是这个鸡蛋而不是另一个鸡蛋导致你当下的直觉行为。当然,需要对这一理论做一些完善。引起某一给定直觉认知的因果过程总是复杂的,并非每一要素都与决定这一直觉行为的对象直接相关。例如,感官直觉在产生理性直觉中起着因果关系的作用⑥“我认为感觉直觉是理性直觉的部分原因”。见Quodlibeta SeptemⅠ,quest.15;OThⅨ,p.86。,理性本身以及诸如环境光线、周围背景等外在因素也起着同样的作用。但无论感官直觉、理性本身,还是环境光线、周围背景,都不是这一理性直觉行为的对象。直觉对象必须占据一个独特的位置,并且在因果过程中起着独特的作用。诚然,对如何刻画这种位置与作用,奥卡姆从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其基本思想是很明确的:直觉认知的意谓之物是中等大小的单称事物,后者在产生这一特别的直觉行为以及保持该直觉行为存在的过程中,起到恰如其分的显著作用①根据奥卡姆的神学理论,上帝的特殊因果力也使认知的因果理论复杂化,此处不再讨论这个问题。更详细的讨论参阅C. Panaccio,″Intuition and Causality:Ockham’s Externalism Revisited,″in F.Amerini(ed.),Later Medieval Perspectives on Intentionality,Quaestio 10,Turnhout:Brepols,2010,pp.41-253。。

这种研究直觉认知的因果方法是一种最近哲学家们所谓的“内容外在论”②参阅M.Rowlands,Externalism:Putting Mind and World Back Together Again,Montreal&Kingston: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2003,尤其是第5-7章,第76-138页;R.Schantz(ed.),The Externalist Challenge,Berlin:Walter de Gruyter,2004,尤其是Ⅲ-Ⅴ部分,第211-365页。过去几十年对内容外在论做出突出贡献的当属Ruth Millikan,参见R.G.Millikan,On Clear and Confused Ideas:An Essay about Substance Concep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R.G.Millikan,Varieties of Mean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R.G.Millikan,″Existence Proof for a Viable Externalism,″in R.Schantz(ed.),The Externalist Challenge,Berlin:Walter de Gruyter, 2004,pp.227-238。。内容外在论大意是说,心灵状态的内容并不完全取决于心灵状态的内在特征,认知者未必觉察到的外在因素在这一点上也是至关重要的。其核心思想是,两个认知者的内在状态可能具有最大限度的相似性,而他们认知的内容却因为各自环境的某些差异而迥然不同。我们在奥卡姆这里也看到了这种观点,至少是就直觉认知而言。比如,如果约翰当下有对一个鸡蛋的直觉,而彼得有对另一个非常类似的鸡蛋的直觉,虽然他们的直觉状态可能具有最大的相似性,但他们直觉状态所指称的对象则不同,因为各自是由不同外在之物所引起的。虽然约翰与彼得可能都没有意识到导致他们各自直觉行为发生的因果过程,但正是这一过程明确地决定了他们各自的直觉。内容外在论因与笛卡尔、洛克等近代权威思想家的观点相对立,通常被认为是哲学争论中新近的革命性贡献,然其萌芽可在奥卡姆的唯名论特别是直觉认知理论中找到③根据笔者的理解,奥卡姆的外在论延伸到了抽象认知,参阅C.Panaccio,″Ockham’s Externalism,″in G.Klima(ed.), Intentionality,Cognition,and Mental Representation in Medieval Philosophy,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2015,pp.166-185;也延伸到了具有命题内容的认知,参阅 C.Panaccio,″William of Ockham’s Epistemological Externalism,″World Philosophy,No.4(2012),pp.97-108。但这个问题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三、直觉与其他单称词项

奥卡姆在其《逻辑大全》中列出了三种不同的单称词项:专有名词,如“苏格拉底”;指示代词,如“这个”;以及带有指示代词的普通名词,如“这个人”④参阅Summa LogicaeⅠ,chap.19;OPhⅠ,p.66。。我们现在要问的是,直觉认知如何与这些词项相关联?奥卡姆所列的词项清单显然是以说出的和写出的语言(而不是心灵语言)为参照的。但是,心灵语言中何以有指示代词呢?严格说来,指示代词只是一个具有可变内容的索引词项,一个指示代词指派何种个体完全取决于使用这个词的语境。很难看出指示代词的这一特征如何应用到心灵中指派这一具体行为上。笔者推测,心灵中的这种(指派)行为只是直觉认知,但认为同一直觉认知会在不同语境中带着不同的对象重复出现,这不太说得通。实际上,奥卡姆对心灵语言中有指示代词表示怀疑⑤参阅Summa LogicaeⅠ,chap.3;OPhⅠ,p.11。。在心灵命题中,与一个说出或写出的指示代词对应的必须是作为基础的直觉行为自身,根据奥卡姆的看法,这种直觉行为可以是这一命题的主词或谓词。

如果法语或英语等约定俗成的语言都有与每个不同的个人直觉行为相对应的不同词项,那么就会很不方便并且很可能难以操控。因此,如下情况就非常合情合理:具有可变内容的索引词项被引入公众语言,和任何具体的直觉行为连在一起使用,以便在那种情况下精确指定这一直觉认知的对象。但在心灵语言中,假定直觉行为之外的这种索引词项是没有道理的。即使直觉行为在它们的对象导致它们出现时才存在,直觉行为也必须是奥卡姆心灵语言中的基本单称词项。

专有名词又会怎么样?除直觉行为之外,我们能设想在心灵语言中存在另一类单称词项,它们能够在没有指称之物的情况下重现于心灵之中吗?对这一问题,奥卡姆曾犹豫过,但在随后的著作中,他开始认为这类有自然指称的心灵专有名词不存在。如果它们是存在的,就应该等同于抽象行为,更确切地说应该等同于奥卡姆所谓的“第一抽象行为”(prima abstractiva)①参阅Quodlibeta SeptemⅠ,quest.13;OThⅨ,pp.72-78。。奥卡姆认为,每当认知者有了直觉认知,这一直觉行为立刻在该认知者那里形成抽象表征,后者即使在原认知对象不在眼前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被该认知者在其心灵命题中继续使用。但奥卡姆又认为,这一抽象行为只具有内在的普遍性②“我认为,我们的理性不可能有关于任何生物(无论有没有视觉)的特有而简单的概念。因为这种认知或概念只是描述所有实际上相似的个体的相似性,或者只是对它们的表征。因此,关于一个相似物的概念并不比关于另一个相似物的概念更特别。”见Quodlibeta SeptemⅤ,quest.7;OThⅨ,p.506。。奥卡姆做了如下推理:既然原来的外在对象已不再在那里,它就不能在产生抽象行为过程中起直接的因果作用,因此,后者(抽象行为)的对象不得不取决于相似性,而不是因果性。诚如此,抽象行为就不能仅仅表征原外在对象,因为它同样类似于与原外在对象具有最大相似性的任何其他个体对象。比如,如果我看到一只山雀,我对该物的直觉把握就会产生一种抽象行为,使我可以在随后的心灵活动中表征所有山雀。很显然,这样一种心灵指号不会是专有名词,而是普遍词项。根据奥卡姆的观点,形成单称抽象表征是可能的,但它们一定是复合的,而不是简单的;它们是由若干普遍词项组成的具有唯一识别性的摹状词③“……当我看见某个东西时,我就有了一个特有的抽象认知。但这个认知并不是简单的认知,而是简单认知的组合,而且,它正是作为记忆源泉的那个组合认知。例如,我记起苏格拉底,因为我见过他是如此这般的身材、肤色、身高、腰围,也见过他就在这样的地方;我正是用这种组合概念的方式想起我曾经见过苏格拉底。”见Quodlibeta SeptemⅠ,quest.13; OThⅨ,p.77。。

在笔者看来,在奥卡姆心灵语言中引入专有名词的一个途径(尽管奥卡姆从来没有明确表示),就是直接借助于说出或写出的约定的专有名词。当一个认知者真实地直觉到了某个给定的外在之物,他就能够(如果他有此意愿)给予该物一个约定的专名,甚至当该直觉结束了,他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约定的专名去指派该物。例如,“我们把这个人叫作苏格拉底”,这可能发生于妈妈与婴儿之间。这样,对任何接受这一约定“强加”④“强加”(impose),语言学术语,指对某个语词赋予约定俗成的指称。——译者注。的人来说,说出的名字“苏格拉底”将会指派给同一个外在之物,即使后者不在眼前。所有这些都是奥卡姆理论的应有之义⑤笔者在其他文章中试图说明,奥卡姆竭力对说出的专有名词的意谓进行外在论解释。最典型的就是,他认为专有名词的指称是通过它所附属的某些原初直觉行为而固定下来,并获得其意义。由此推出,随后的说话者可以使用这一专有名词,并保持其原初指称,且不再需要有对其指称物的直觉。参阅 C.Panaccio,″Ockham’s Externalism,″in G.Klima(ed.), Intentionality,Cognition,and Mental Representation in Medieval Philosophy,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2015,pp.166-185;C.Panaccio,″Linguistic Externalism and Mental Language in Ockham and Buridan,″in G.Klima (ed.),Questions on the Soul by John Buridan and Others,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即将出版。。然而这也暗示着需要进一步分析。笔者猜想,后面使用“苏格拉底”这一名字的人一定已经形成了关于这一名字本身的某种心灵表征,为的是当它们被说出时,可以去识别关于这一名字的新指号。这里我们倾向于认为,“苏格拉底”这一名字的使用者可能将他们自己关于这一名字的表征作为该名字约定指称(不管它指称谁)的指号。按照这一方法,关于说出的语词“苏格拉底”的心灵表征,可以在心灵命题中用作苏格拉底本人的专名。统一这种说法对奥卡姆来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不管最后怎么样,在奥卡姆的心灵语言中,除了以上述方法能使专有名词同直觉行为区分开来,别无他途,当然这只是一种衍生方法。

奥卡姆《逻辑大全》中提到第三种单称词项:由一个指示代词和普通词项构成的表达式,比如“这匹马”。这对我们现在的讨论来说尤为有趣。由于包含两个不同的组成部分,这种表达式在说出或写出的语言中是复合式,并且其对应的心灵行为也被假定为具有同等的复合性:与“这匹马”相对应的心灵行为(至少)有两个组成部分。显然,其中之一是普遍概念“马”。那另一个是什么呢?如果心灵语言中的直觉行为通常与心外语言中的指示词相对应,那么就必须假设,与“这匹马”相对应的复合心灵表达式应该含有某个直觉行为,作为这一心灵表达式的构成部分之一。这样一来,复合心灵行为就是与(指示词)“这匹”以及普遍概念“马”相对应的直觉行为的组合,因此,复合心灵词项指号作为一个整体的意谓,就必须通过这些组成部分的独立意谓而得到。

奥卡姆对诸如“白马”或“哲学家苏格拉底”这样的复合但不具有命题内容的表达式从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既然一般而言,一个词项无论是心灵的,还是说出或写出的,都首先意谓它所真实关联的东西,那么,这一规则也必须适用于复合词项:作为一个整体,复合表达式“白马”将首先意谓所有白色的马。诚如此,不难明白根据“FG”之组成部分“F”和“G”的独立意谓,建构“FG”这一复合表达式的意谓的一般规则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复合词项“FG”意谓的将是那些既是F又是G的东西。换句话说,复合词项的逻辑外延是其组成部分外延的交集。毫无疑问,这一规则应适用于由直觉行为和普遍概念组成的复合心灵表达式,它们将首先意谓由直觉行为的单称对象和普遍概念的首要意谓物之一共同构成的东西。如果没有这样的对象,例如我所看到的东西不是一匹马,那么,与“这匹马”相对应的复合心灵表达式将根本不意谓任何东西①参阅C.Panaccio,Ockham on Concepts,Aldershot:Ashgate,2004,pp.14-15。。另一方面,如果直觉的对象果真归于其附属的概念,假定它就是我们所说的马,那么,该复合心灵表达式所意谓的正是相关直觉的对象(如比塞弗勒斯这匹马)。然而,该复合表达式意谓这一单称对象不仅是通过单称指派,同时也是通过置这一单称对象于普遍概念之下而实现的。如比塞弗勒斯被认为是当下出现在我面前的东西,也同时被认为是一匹马。但这两部分仍是有区别的,其中每个部分的首要意谓之物的确定过程是互相独立的。这给我们提供了关于“看作是什么”(seeing as)到底是什么的一个有趣解释,可以把它归结为:如果一个认知者把他关于马的普遍概念附加于他关于某一个体事物a的直觉认知,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复合心灵表达式,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认知者把a看作一匹马。

总而言之,直觉行为要么作为一个心灵命题的主词或谓词单独发生,要么附属于一个概念而形成复合心灵表达式,这个复合心灵表达式同样能够作为心灵命题的主词或谓词。在这两种情况下,直觉行为都是通过纯粹的非概念方式来指派其单称指称物。这种非概念的直觉认知构成了奥卡姆心灵语言的基本单称词项。

四、绝对直觉与暗含直觉

如前所述,在范畴词项中,奥卡姆区分了绝对词项与暗含词项②Summa LogicaeⅠ,chap.10;OPhⅠ,pp.35-38.。前者只有基本意谓(按照现代逻辑术语,只有外延),例如,“马”这一词项的全部意义就是它的首要意谓是马,此外别无他物。相反,暗含词项(包括所有关系词项)除了基本意谓之外,还有“次意谓”(或暗含意谓),例如,“父亲”这个词项首先(基本)意谓所有父亲,同时暗含他们的孩子;“白色”首先意谓所有白色之物,同时暗含这些白色之物的(具体的)白色性。由于奥卡姆的语义学中,直觉认知都是范畴词项,因此我们不得不问,是否其中某些词项是绝对词项,某些词项是暗含词项?这是最后要讨论的问题。

奥卡姆本人对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看法,但他赋予直觉行为的那些功能足以说明,他会很自然地视其(直觉认知的范畴词项)为绝对词项。一方面,根据奥卡姆的相关讨论,这些词项最突出的语义任务就是表征其单称对象,此外别无他物,这正是绝对词项的功能。另一方面,奥卡姆赋予这些词项的一个关键认知功能就是,它们能促使普遍绝对概念的形成。奥卡姆认为,这类概念只能作为简单的心灵单位,通过对个体事物的直觉而获得。例如,绝对概念“马”正是通过对至少一匹马的直觉认知而自然获得,其他诸如“人”、“鳟鱼”或“郁金香”等绝对概念都以同样的方式而获得。于是就有了这样的假设:为了实现这一功能,起触发作用的直觉本身必须是绝对单称词项。

然而在笔者看来,奥卡姆必须承认暗含直觉。理由是,奥卡姆在其心灵语言中把某些简单的普遍暗含概念视为原始词项,例如,像“白色”这样的概念以及像“更大”或“更黑”这样的基本关系概念都是这种情况①此前有人对此有过质疑,参阅P.V.Spade,″Ockham’s Distinctions between Absolute and connotative Terms,″Vivarium, Vol.13,No.1(1975),pp.55-76;但笔者已试图证明,奥卡姆在其心灵语言中其实是接受简单暗含概念的,并且他可以无矛盾地做到这一点,参阅C.Panaccio,Ockham on Concepts,Aldershot:Ashgate,2004,pp.63-102。。既然在他看来这些概念并不比绝对概念具有更多的先天性,那么它们也必须通过直觉而获得。于是,相关的直觉认知本身从一开始就必须是暗含的。奥卡姆在多个场合明确表示,像“白色”这样的基本暗含概念就是通过对一个白色事物及其白色性的同时把握而获得的。请看如下论述,它来自奥卡姆对《箴言四书》第二卷之注释,学界称之为《报告录》或《散言集》(拉丁文Reportatio):“例如,如果我凭直觉看到了一个物体以及它的白色,我的理智能够立即形成‘这是一个物体’、‘这是一个白色的东西’或‘某个物体是白色的’这样的命题,并且这些命题一旦形成,理智立即就对之表示赞同。而这正是通过理智具有的直觉认知而实现的……”②ReportatioⅡ,quest.12-13,OThⅤ,p.257.需要注意的是,奥卡姆在这段论述中是以单数形式描述对一个物体及其白色的同时直觉认知。此外,由于这一直觉被认为是形成“白色”这一概念的原因,并且该概念首先意谓白色事物,同时暗含其白色性,因此,该直觉就必须首先意谓白色的物体,而不是它的白色性。相应地,这一直觉也必须次意谓相关物体能被感知的白色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种直觉是暗含直觉③奥卡姆在其他地方有过类似论述,他同时以单数形式描述对若干事物的直觉认知:“类似地,直觉认知就是,当某些属性被认知为另一事物的本质属性(例如某物体中的白色),或者与另一事物差别很大抑或相反,而与另一事物存在联系时,就可以立即借助于对那些事物的简单认知而获知:这些属性对其他偶然属性而言是否为固有的抑或无关的等等……例如,如果苏格拉底的确是白人,凭借对苏格拉底及其肤色白的认知,显然可知苏格拉底是白人,这种对苏格拉底及其肤色的认知就是一种直觉认知。”参阅OrdinatioⅠ,Prologue,quest.1;OThⅠ,p.31。。这一分析同样适用于形成诸如“类似的”、“更大的”或“更黑的”等基本关系概念的直觉认知④“关系概念由相关词端同时引起,且发生于命题形成之前……”参阅Quodlibeta SeptemⅣ,quest.17;OThⅨ,p.386。。

至于暗含直觉到底是简单的心灵行为(如同基本暗含概念那样),还是若干绝对直觉认知的复合体,这一问题可以暂时搁置。对我们目前的研究而言,要紧的是,奥卡姆不得不把他通常对概念(绝对概念与暗含概念)所做的语义区分延伸到直觉行为上。绝对直觉的发生大概是在认知者关注一个单称对象(如苏格拉底或我面前的一匹马)的时候。据奥卡姆的理论,这通常会在认知者那里带来另外两个心灵行为:一是对断定那个事物存在的真偶然命题的认同,该命题的主词就是那个直觉行为本身;另一个是形成一个抽象行为(“第一抽象”),即一个绝对的普遍概念,它首先意谓属于一个基本自然类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这个直觉的单称对象属于这个自然类(例如,当直觉对象是一匹马时,这一概念就是“马”,或者,当直觉对象是一个人时,这一概念就是“人”)⑤奥卡姆认为,诸如“马”或“人”这样的种概念可以通过简单直觉获得:“……种概念可以由单独个体抽象而来”。他认为这样的种概念是绝对概念。可参阅Quodlibeta SeptemⅣ,quest.17;OThⅨ,p.385。。相反,当若干对象被(认知者)同时直觉到,或者当直觉到一个给定的单称事物与其他周边事物相关联时,就会产生暗含直觉。例如,当直觉到一匹给定的马,认知者就会关联到其白色性或其身边其他更小的动物。于是,这种暗含直觉将自然促使诸如“白色”或“更大”等基本暗含概念的形成,并且在认知者那里产生对包含这些概念的某些偶真命题(如“这是一个白色的东西”,或“这个东西比另一个东西大”)的认同。

因此,关于世界的所有知识最终都建立在对个体事物的非概念性直觉把握的基础之上。而奥卡姆这种特殊的基础主义的显著特征在于,这些直觉认知被看作是指号,并且可以在心灵命题中发生。直觉认知构成了心灵语言的基本单称词项,奥卡姆诸多十分成熟的语义系统都可以应用于它,包括著名的“指代”(或指称功能)理论,以及对绝对词项与暗含词项的区分理论。奥卡姆的语义学给认识论提供了主要(研究)工具。

(本文及其相关研究内容得到了加拿大研究主席计划、加拿大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研究委员会的慷慨支持,在此谨表谢意!)

[1]G.G á l et al.,Opera Theologica,St.Bonaventure,NY:The Franciscan Institute,1967-1986.

The Semantics of Intuitive Acts in William of Ockham’s Theory of Mental Language

Claude Panaccio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University of Quebec at Montreal,Montreal H3C3P8,Canada)

The goal of the paper is to examine how the direct empirical grasping of individual things is linked with conceptual thought in William of Ockham’s theory of human cognition.In Ockham’s vocabulary,this comes down to discussing how what he calls″intuitive acts″is related with the inner language of thought(″oratio mentalis″)that he postulates.The central idea is that intuitive acts of cognition are treated as signs by Ockham and various passages of his works are scrutinized in order to bring out what the semantics is supposed to be for such special signs,a topic which has not yet been systematically studied in the relevant literature.Three points in particular are thus highlighted:(1)Ockham’s causal approach to what intuitions signify;(2)the connection between intuitive acts and other kinds of singular mental terms;and(3)Ockham’s commitment to the existence of semantically structured(or″connotative″)intuitive acts of cognition.On the whole,this provides both for a new understanding of Ockham’s mental languageand forintriguing philosophicalsuggestions aboutthe empiricalgrounding of propositional thought.

semantics;intuitive acts;William of Ockham;mental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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