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适宜的干部不能“一下了之”
2016-01-21曹宏伟
曹宏伟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受“官本位”观念影响,社会和干部对“下”的观念转变还不够,存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陈旧认识,不仅“下”的干部有思想负担,也不利于其与单位同事共事共处。其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下”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以“下”的压力增强干部干的动力。对“下”的干部,组织上应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区分情形合理安排,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简单地“一下了之”,避免出现“下了不上班”和“下了再难上”等问题,真正发挥“下”的警示激励作用,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在干部“下”的考察认定上要注重客观公正。认定干部不胜任、不适宜现职,需要十分严谨和慎重。要坚持以考核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考准干部、查实问题,让干部“下”得服气。首先是要改进考察办法,把好干部标准、德能勤绩廉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等融入干部考察谈话之中,有效掌握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的实际表现。其次是要强化日常监督,结合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审计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大举报受理核查力度,从中发现问题。再次就是综合分析研判,把日常掌握的情况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等情况相互印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反复比选,防止以偏概全。四是注重民意和群众评价,认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的评价和意见,把群众口碑作为认定干部“下”的重要标尺。
在干部“下”的问责处理上要注重分类施策。干部不胜任、不适宜现职有不同情形,有的是遵规守纪上存在问题,有的是工作态度上不作为、不担当,有的是工作能力上不胜任,还有的是“马拉磨”、人岗不相适。针对不同的对象,应按照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原则,视情形分类采取教育措施或组织措施。对在廉洁守纪上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可采取降职、降级等措施;对担当精神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得过且过的干部,可采取集中教育、组织约谈、跟踪考察等措施促其整改;对工作能力不够、工作方法简单的干部,可以集中培训助其提能善政;对领导经验不足、驾驭能力不强的领导干部,可以安排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胜任行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可以转岗到专业技术领导岗位,等等。简而言之,对干部“下”的处理,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辩证统一,不下指标、不搞“一刀切”,因人制宜,因岗制宜,因事制宜,做到分类施策、人尽其才。
在干部“下”的教育引导上要注重正向激励。“下”干部时,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专门进行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讲透组织政策,通过交心谈心,纠正“上好下坏”、“下了就再不能上”等固化思维,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理顺负面情绪,端正态度、迎头赶上。对“下”了的干部,要落实跟踪考察,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在新岗位履职尽责情况,对切实能整改问题、实绩表现突出、群众评价好的,待影响期满后,适时提拔使用,帮助他们“先下后上”,引导整个干部队伍正面地认识“下”、积极地对待“下”,凝神聚力、奋发有为。
(作者系天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