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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探讨

2016-01-16西

种子 2016年4期
关键词:质量检验陕西种子

陈 西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西安710018)

种子检验是种子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而完成好这项任务也是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2008年1月2日,农业部部长签发第12号农业部令,颁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部长签发农业部第5号令修订《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政策的实施,2014年国务院国发[2014]5号文下放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这一系列政策的制修订标志着我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逐步走向成熟,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检验技术能力得到了有力保证。

1 陕西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现状

1.1 建设情况

近年来,随着陕西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的推进,建立起了一支以省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为龙头,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为骨干,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为基础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这一体系在陕西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陕西目前有12家地市级种子管理机构,101家县级种子管理机构[1],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均设置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内部。截止2015年11月,陕西通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共有20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8家,县级11家。从陕西种子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看,通过考核的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数量显然不足,难以满足全省种子质量监管的需求。从图1可看出,陕西市、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分布极不均匀,基层种子质量监管存在地域性难度。

图1 陕西省市、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分布图

1.2 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情况

市、县级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是直接面对种子市场和种子企业,开展种子质量检测的主阵地。近年来,市、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了陕西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的主要任务,在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样品数量从2010年的1 320份增加到2014年的5 161份,委托检验样品数量从2010年的796份增加到2014年的1 917份。从图2可看出,陕西省市、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样品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监督抽检任务的逐年增加对陕西种子质量的提升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据调查统计,2010年陕西省杂交玉米和小麦种子合格率仅为90.5%和93.6%,到2014年陕西省杂交玉米和小麦种子合格率均达到99.8%[1]。

图2 陕西省市、县级种子检验机构2010年至2014年检测样品情况

2 通过考核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人员情况

种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集检验检测、标准化技术以及法律法规为一体的专业技术工作,要求从事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技术素质。在影响种子检测工作质量的诸多因素中,人员因素也是最基本和最关键的因素,种子检验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验员的素质和水平,而基层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与快速发展的种子质量检验技术水平还不相适应是陕西种子检验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陕西市、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中从事种子质量检验的大部分人员是由站司分设前种子公司的种子检验、生产、财会和经营人员组成,缺乏对种子质量标准、检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深入了解,而部分新增年轻检验人员缺乏种子质量检验的工作经验[3]。从表1中看,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人员中具备检验员资格的人员比例为71.0%,高于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63.3%;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中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为23.2%,远高于县级1.8%的比例;而市级、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中初级及其他管理和工勤类人员比例高达63.8%和74.4%,说明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非常缺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表1 陕西省市、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2.2 设备设施情况

良好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条件是保证种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检测能力的硬件保障。陕西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能力较弱,一是仪器设备老化陈旧,配套性差,不能满足检验技术的要求;二是实验环境条件差,影响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检测工作的开展[3]。从表2可看出,陕西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中每家机构平均拥有仪器45台/套,平均固定资产218.6万元;而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平均拥有仪器仅23台/套,平均固定资产仅66.4万元;在检验场所的面积上,市级与县级非恒温场所面积分别为130.9 m2和138 m2,相比没有显著差异;而恒温检验场所面积市级为49.6 m2,县级仅为11 m2,说明陕西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环境水平比较落后。

表2 陕西省市、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及设施情况

2.3 能力验证情况

能力验证是通过实验室间的检测结果比对来评价实验室技术能力的主要手段。这两年,陕西通过考核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积极参加农业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通过该活动检验了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和运行质量,并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2014年陕西参加农业部组织的能力验证的地、市级和县级检验机构有17家,其中地、市级7家,县级10家,综合评价结果见表3。从表3可看出,评价结果为B(结果基本满意)以上的比例为88.2%,这一结果与2014年全国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中省级考核机构评价结果为B(结果基本满意)以上的比例87.6%基本一致[4],说明陕西市、县级种子检验机构的综合检测能力水平与全国其他省份同级别的检验机构基本一致。同时,也可看出陕西地市级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评价结果全部达到基本满意以上,而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中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BMP)的占到了全省的20%,远高于全国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BMP)5.8%的比例[4]。因此,陕西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技术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表3 2014年陕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发芽试验能力验证等级情况

3 建设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必要性讨论

根据检验检测的属性可划分为监管型检验检测、自律性检验检测、认证型检验检测3种类型[5],而种子质量检验属于监管型检验检测。随着当前种子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多,种子直销入户数量明显增加,种子质量监管重心开始从抓大中型企业向抓县、乡甚至村级经营门店等基层主体转变,种子生产大县、用种大县和种子市场集散地所在县检验机构缺失导致监管空白和死角问题突出,成为影响种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安全的瓶颈[6]。监管能力不强、检测支持体系不健全是目前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7]。县域种子经营的多样性,如乡村经营户多、经营的品种多、经营的方式多、出现的问题多[8],大大增加了基层种子质量监管的工作量。“互联网+种子”商业模式风起云涌,电商网销监管难[9],成为基层种子质量监管新问题。目前,陕西还是以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为主导来开展种子质量监管,而在陕西农业县居多的情况下,要实现种子质量的全面监管还是要依靠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为主,加强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检验机构,确保其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10]。因此,建设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尤其是县级检验机构是完善陕西种子质量检验体系,推进陕西现代种业发展和保障种子质量安全的关键。

4 建设陕西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建议

4.1 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合理的规划和布局才能保证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从陕西目前的检验机构建设情况来看,建议今后应以加强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为主要方向。一方面加强用种大县和种子生产大县的检验机构建设,另一方面对县级检验机构的建设要合理布局、均匀分布,消除地域空白,从而满足全省基层种子质量监管全面覆盖的需要。

4.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验员素质

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强,经验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只有不断提高检验员素质才能适应检验技术的不断发展。针对陕西基层检验员的情况,建议今后应加强基层种子检验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一支专业理论知识过硬、操作技能水平娴熟、熟悉种子质量标准和法规的高素质检验员队伍。一方面加强种子检验新技术的专业知识理论和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由省、市种子管理部门组织,邀请种子检验领域的专家对基层检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另一方面加强检验员操作技能的继续教育,由省内检验技术水平较高的机构承担,对基层检验机构的检验员开放实验室,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操作实践培训。

4.3 加大经费支持,提高硬件设施

良好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是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关键。针对陕西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和设施环境落后的情况,建议建立县级种子检验机构仪器设备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投资,改善其设施环境,从而提高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检验技术能力,以满足基层种子质量监管的需要。

4.4 积极参加能力验证,组织机构间检测结果比对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是检验机构自身质量控制和验证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测试检验技术能力的重要方式。一是通过积极参加农业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验证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技术能力,促进其检验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是在省内开展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之间的检测结果比对,从而保证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够满足质量监管的技术能力要求。

4.5 加强机构监督管理,促进体系有效运转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才能保证开展准确、科学、公正的检测工作。对通过考核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一是应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查看其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人员、仪器及设施环境是否达到机构考核的基本要求,满足质量监管的需要;二是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质量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机构进行适当表彰,对不满足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机构,根据考核办法要求适时做出整改或取消机构资质的处罚。

[1]2014年全国种业信息数据手册.[M]北京: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2015.

[2]张延寿,夏显力,李崇翊.陕西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研究[M].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56.

[3]张英,杨娟妮,陈西.陕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C].//严勇敢.陕西种业分析.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11:23-28.

[4]晋芳,张立科,赵建宗,等.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发芽试验技术能力分析[J].中国种业,2015(7):12-14.

[5]李志纯.农产品质量安全理论与实践[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87-92.

[6]王圆荣,孟全业,任鹏.增强山西种业质量监管能力的思考[J].种子,2014,33(7):133-134.

[7]张家清.湖南省种子质量监督定期检验现状与对策分析[J].中国农技推广,2013(29):97-98.

[8]裴霞.县域种子经营的多样性与对策[J].种子科技,2011(2):14.

[9]龚金龙,方明奎,陈斌,等.新常态下如何破解种子市场监管“新六难”[J].种子世界,2015(11):10-12.

[10]周玉高,黄仕明,李明纲,等.影响种子质量的因素及对策[J].种子,2001,20(6)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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