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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的界定、风险类型与防范措施

2016-01-13孙海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330013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期

■ 孙海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南昌 330013)



民间金融的界定、风险类型与防范措施

■ 孙海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南昌 330013)

内容摘要:民间金融在我国存在已久,随着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金融风险逐渐凸显,近年来已经成为金融当局和许多学者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深入分析民间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关键词:民间金融 风险 防范

随着民间金融以简单的民间借贷形式出现,这种非正规金融的规模便不断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也逐步复苏,产生了民间借贷外的多种形式,这些民间机构带来的资本也逐渐成为一项重大资本,影响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发挥着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然而,民间金融是把双刃剑,游离在监管体外,过多的投机性借贷、违规操作、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容易引发纠纷案件、资金链断裂等情形,加大了民间融资的风险,也逐渐影响金融体系。因此研究民间金融带来的风险并提出控制、预防措施是刻不容缓。

民间金融的含义及运作模式

民间金融又被称为“非正规金融”,灰黑色金融或者地下金融,是没有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是自发形成的民间的信用部分,是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

民间金融具有非正规性和非监管性,相对正规的金融组织和机构而言是自发形成的,同时它不受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控制。由于其非正规性又缺乏相对有效地监管,民间金融在资金融通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但是通过合理有效地监管可以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

总的来说,民间金融的运作模式包括农村合作基金、合会、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典当业、私人钱庄、小额信贷、互助会等。

民间金融存在的风险分析

民间金融在我国已经有悠久历史,最初产生于浙江、福建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的借贷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形式和参与主体逐渐多样化。这几年以来我国民间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民间金融风险失控的案例频发,给经济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威胁。

(一)合会的倒会风险

合会是一种以民间自发的互助性盈利金融组织形式,主要依靠熟人在社会中的信誉担保机制而建立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盈利性越来越强,互助性逐渐减弱。合会的正常运行凭借的是会首和会脚按照相关约定自觉履行交纳会金或会款。合会的倒会风险是由于得过会的会脚没有按照约定缴纳会款,这就使合会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使尚未得会的会脚遭受损失。在合会组织中,会脚是一个理性的经纪人,如果合会的利息超过了预期的商业利润就出现亏损,不能按时偿还高额的本息。合会组织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会把资金用于高利贷、赌博、炒股等高风险的行业,这些都增加了合会的倒会风险。

(二)地下钱庄的客户资金安全风险

地下钱庄的存贷款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利率,又没有银行贷款审核和担保机制,当钱庄的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来的时候,广大的客户就会为钱庄的逐利需求来买单,钱庄的运营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在我国地下钱庄具有非法的性质,得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认可。从事这类型的金融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机构自己负责承担,当钱庄资不抵债被取缔的时候,资金的安全就会遭受严重的威胁,最终还是客户自己承受损失。

(三)典当行的风险

当典当行把典当资金发放出去以后,当户就拥有了对资金的使用和归还的权利,所以典当行的风险大都是由典当行一方来承担。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动产、财产权利、和房地产都能够作为当物。我国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以,当典当行收取赃物被公安机关扣押以后就失去了对该典当物的处分权利,还要把债务及时的返还给被害人。与此同时,出当赃物的当户在拿到典当资金以后已经不知道去向何处,典当行的尴尬境地就产生了既没有当物也没有当金,所有的风险和损失只能由自己来承担。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断流风险和业务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相对薄弱,资金主要来自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还有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不像银行一样具有吸收存款的功能,同时又要受到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的限制,当面临大数额的资金需求时,很难应对。如果该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科学合理的年度放贷计划,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把公司所有的资金全部贷出去,就会陷入其他月份没有资金可以贷款的困境,产生了后续资金断流的风险。虽然很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了和银行贷款类似的审批程序,让客户提供较为详细的资料和相关的收入证明等,但是,这些只能说明客户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该笔贷款最终能否按时收回还要看客户的还款意愿和遵守还款约定的情况。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前审查的时间一般相对较短,又不能在人民银行查看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加上从业人员的素质又良莠不齐,贷款能否按时收回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及投机风险

民间金融机构以低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条件进行贷款,要求获得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收益,有的利率高达20%,因此高利率是民间金融的明显特点。很多中小企业通过民间金融机构解决融资难问题,将借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实体投资,但是其利润往往难以弥补高利率,容易引发债务连锁危机。对于个人,利用这些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非法集资,将其用于投机、赌博、挥霍等行为,造成恶性循环。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发生跑路等现象,又会引起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链断裂,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很多社会和经济问题。

总体看来,民间金融有很大的风险,但不能忽视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正规金融的发展。所以要理性看待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深入分析各种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政策,采取一定措施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的风险。

民间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宏观政策

第一,建立健全适应民间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产生和处理过程中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危机的产生最终往往凭借司法处理来平息事件,而司法的介入和处理在有些情况下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用刑法打击这种行为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此要废除不合适的法律,加速金融改革的进程,促进利率市场化,营造出一个相对良好的金融环境。同时,将合会纳入法律体系,在我国合会存在已久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文件中很少有对其明确的规定,在1991年最高院经济庭出台的 121号批复中将合会定义为非法集资,所以合会的运行靠的是会首和会脚的自觉,倒会事件的不断发生说明了这种单纯凭借自觉行为维系的金融关系难以维持,因此需要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合会法律和法规。其次,还要尽快出台民间借贷法,在我国有关民间借贷的几个司法解释是比较零散的,大都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之中。鉴于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局面和相关法律的落后和缺失,需要由权威的机构立法,提升立法的级别,如让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民间借贷法》取代《放贷人条例》,建立起系统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并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新变化不断地调整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二,构建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在我国,民间金融一直处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可以说是处于真空状态。应该逐步地建立一种有效的监管机制—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监管体系。由行业协会来负责日常微观的监管,通过行业的自律行为来维持民间金融的正常运行;由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宏观方面的监管,审查行业协会颁布规章的合法性,还有监管市场上的民间金融主体的合法性,只要他们的行为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就不干预其发展。让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微观方面的监管作用,明确政府监管机构进行宏观上的监管,建立起微观和宏观结合起来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来对民间金融的相关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确保民间金融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第三,推动利率市场化,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我国的利率不是完全的市场化,普遍存在金融抑制不完全由市场所决定,还受政策及政府的管制等限制,这就导致现行的利率不等于资金供需平衡时的利率。利率是使用资金的成本,是货币供求的均衡价格,受供需变化围绕资本价值上下波动,适度的偏离价值曲线是正常的价值规律表现,然而,大幅度的偏离是无效的、浪费的。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缓解中小企业及国有企业资金供给不均衡的重要途径,同时民间金融也能实现金融市场的软着陆。利率的市场化也可以使人们意识到民间金融并不是简单的高利贷行为,减少交易主体双方的风险及成本。

(二)微观措施

第一,完善民间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可以对企业内部起到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作用,是一系列的程序、规则及措施的总称。民间金融机构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使得机构内部的成员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的经营效率。通过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授权批准、资产保护、职工素质、预算管理和报告制度等使得各部门在完成自己工作的同时和其他部门相互牵制及相互补充,成为一个相互制约的整体,通过完善自身内部的控制机制防范民间金融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二,民间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信息平台,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良投资行为。对交易主体的信用度进行记录,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这是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调控交易风险提高交易质量的有效保障。伴随着民间金融跨地区、跨平台的强势发展,信息不对称给交易活动带来风险,以高利率获得贷款的个体及企业将资金投入不良的项目中,造成资本的浪费,交易主体的利益受损。因此,建立投资信息平台是阻止恶性循环的有效措施。信息平台是信息数字化、透明化的表现形式,既节约信息搜集成本,也降低了资金交易风险,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

第三,个人及企业应消除对政府政策依赖心理,避免恶性的投机行为。应该在投资前就充分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把握经济发展的宏观方向,并对可能会发生的一些问题做出预测,当问题真正发生的时候可以依靠自身的实力去有效地化解,不要过度依赖政府的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投资者要破除对政府和企业的“迷信”,企业以追逐利润为目标,首先考虑到的是自身的利益,政府企业和投资者是一个矛盾体。因此投资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来防范风险,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要有一个冷静理性的投资心态,高风险高收益是投资必须坚信的一条原则,高利润的背后必然蕴藏着较大的损失和风险,理性的投资者要善于分散风险,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装在一个篮子里面,必要时寻求政府的帮助,这样才可以有效化解民间金融的相关风险。

结论

综上,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程,本文从民间金融的相关理论,介绍其基本的定义、性质和运作模式,接着对民间金融的现状和风险进行了分析,选取了五种有代表性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的风险,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做了具体阐释。最后,针对民间金融的风险提出了防范风险应该采取的措施。因此,推进金融改革,要将民间金融合法化、透明化、公开化、专业化,同时打通其与中小企业及个人间的光明通道,充分展现民间金融的活力,实现共赢。只有掌握其风险特点,区别监管,试点差异化其运行体系,有安排、有层次的推进法律建设,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提高金融效率,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向剑辉.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研究[D].湖南大学,2013

2.胡汉良.湘西地区民间金融发展研究[D].吉首大学,2013

3.彭宏超.关于建立我国民间金融体系的探讨[J]. 商业会计,2011(20)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