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正当其时
2016-01-12潘建荣
潘建荣
正如狄更斯所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如今,这方面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充斥在网络中的各类病毒式谣言,和在谣言蛊惑下的各类发泄I生娱乐式恶搞,以及如今戾气十足的社会生态。
谣言、恶搞、戾气之病态
谣言、恶搞、戾气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先说区别。谣言是“无中生有”,而且还要包装得“煞有其事”,否则它就没有益惑性,所谓“谣(妖)言惑众”,道理就在这里。而恶搞与谣言不同,它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只是传播人基于某种意图对有关事实和个人(群体)进行恶意的扭曲、丑化,进而实现娱乐极化和传播泛化的效果。戾气则是主体在针对客观存在的事实问题时,采取的一种报复性姿态,它驱使主体不计后果地实现个体主张,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形成轰动、示范效应。
由此看来,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谣言是空穴来风,毫无事实根据,恶搞和戾气则都有部分或全部事实根据。第二,目的和后果不同。编造谣言的目的是混淆视听,造成社会思想的混乱,进而破坏社会的稳定。恶搞的目的是除了娱乐大众这个主要指向之外,也有反潮流、自我标榜的某种宣示,它除了会导致部分法律纠纷之外,不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戾气主要是为了发泄个体的怨气,但由于采取了比较极端的手段,在伤害他人的同时,常常给主体自身带来莫大的伤害,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这种戾气成为一种社会风气的时候,也会给社会的和谐、进步带来严重的后果。第三,采取的手段不同。谣言的传播主要采取隐真示假的手段,凭借信息不对称来达成造谣、传谣的目的;恶搞主要采用黑色幽默的手段,通过移花接木、张冠李戴、偷梁换柱的办法来制造网络热点,同时规避法律风险;戾气则主要采取制造轰动效应的手段,通过挑战法律权威、政府权力和人类良知,来实现个体或特定群体的主张。
再说联系。谣言、恶搞、戾气虽然有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天然的联系。首先,它们宣泄的都是一种负面的社会陛隋绪。谣言、恶搞、戾气都是负面社会情绪的不同形式的表达,它们播下的是猜疑仇恨的种子,挑战的是公序良知,它们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造成的影响不可小觑。其次,它们的背后都有媒介的影子。进入信息社会以后,技术支持下的新型传播手段越来越丰富,传播效能也完全出乎常人的想象。如同硬币的两面,信息工具在极大地改善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的同时,也为负面社会情绪的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三,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放大了自身的社会危害性。谣言为恶搞提供了“素材”和“对象”,恶搞累积的社会情绪又会转换成弥漫在社会成员中的暴戾之气,并最终通过某个极端事件爆发出来,而新一轮谣言、恶搞又会借这一极端事件兴风作浪,从而使整个社会舆论在一段时间内丧失它应有的客观立场,换句话说,就是正常的社会舆论被这种病态的社会隋绪给绑架了!
谣言、恶搞、戾气相互作用、危害社会的机理警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它们三者之间的联系,防止负面社会隋绪的叠加对社会产生的巨大破坏力,这在各种矛盾十分复杂、人们的情绪普遍焦虑的当今社会尤其重要。
谣言、恶搞、戾气本质上都是一种病态。因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面对任何一种谣言,公众都会动员自己的经验和有关工具,去判断和查证信息的真伪,而相关机构或者部门也会针对谣言采取因应策略,包括披露真实的信息,让造谣者现身说法等。当事实跑在谣言的前面,谣言就不攻自破。而相反,当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之时,就说明面对谣言的蛊惑,社会公众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判断能力,而此时权威机构的缺位、失语,更说明该机构的社会治理能力,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进程,通俗地说,就是这个社会“病”了。
发生在“非典”疫情爆发初期的谣言满天飞的情况,就是公众公共卫生意识缺乏、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落后的一个例证。同谣言是一种病态一样,恶搞、戾气也是一种病态。恶搞传到国内,原本附着在它身上用于娱乐大众的游戏成分被异化为“赚眼球”、“搏出位”的手段,为达到个人或组织的目的,甚至可以连基本的道德底线、法律后果都置之脑后。一度传得沸沸扬扬、令红十字会蒙羞的郭美美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恶搞背后相关当事人极度扭曲的内心世界和阴暗卑劣的人生哲学。戾气之病则病在当事人的浅薄、鲁莽和狭隘,病在部分公众的群体无意识,病在相关媒介的惟利是图、社会责任感的自我放逐。几乎所有“人肉搜索”,都是以暴露隐私、网络暴力为特征的,而对相关事件的价值拷问、系统反思、文化重建则根本无人关心。
打造媒介素养教育的健康态
所有这些病症如果集中到一点上来,在我们看来,那就是独立人格、自由精神的缺失。
媒介传播视野下的谣言当道、恶搞成风、戾气弥漫,如果从浅层次分析,似乎是媒介生态甚或媒介道德问题,但如果从深层次着眼,则更是媒介传播者、受众的人格独立和思想自由问题。关于这个话题,胡适先生曾经有过一段阐述,他说,“‘独立是你们自己的事,给你自由而不独立这是奴隶,独立要不盲从,不受欺骗,不依傍门户,不依赖别人,不用别人耳朵为耳朵,不以别人脑子为脑子,不以别人眼睛为眼睛,这就是独立的精神。”胡适在六十年前的这段讲演,至今读来仍然是醍醐灌顶。不是吗?如果有胡适的这“七不”,今天依靠大众媒介传播的绝大多数谣言必定会无疾而终,那些肆意扭曲的恶搞也将应者寥寥,而个别人身上的戾气,则更无如瘟疫般在大众身上传播的可能!
面对一段时期来鱼龙混杂的互联网信息,尤其是为治理充斥在各种新媒体中的虚假、色情、暴力内容,我国相关组织、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早期短暂的青少年绿色上网行动,到而今的打击网络大V、治理网络色情专项行动,决心不可谓不大,措施也不可谓不力,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那些困扰着我们的谣言、恶搞、戾气就会从此销声匿迹了呢?结论恐怕不会太乐观。出路在哪里?出路就在培育广大青少年的媒介素养,发展他们的独立人格和自由精神。
发展青少年的独立人格和自由精神有众多渠道,媒介素养教育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媒介素养的核心是批判性思维,就是强调“不用别人耳朵为耳朵,不以别人脑子为脑子,不以别人眼睛为眼睛”,这是非常重要的高阶思维。美国就非常重视借助媒介素养教育,来发展青少年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在美国“媒体素养中心”(center fou Media Literacy)提出的媒体素养教学框架中,就提出要解决好“五个关键问题”:是谁创造了这条讯息?传媒使用了什么技巧来吸引我的注意?对于相同的讯息,别人和我的理解会有什么不同?在这条讯息中,包含和隐藏了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或观点?传媒为什么会发出这条讯息?可以想见,在经历了这样的学习过程之后,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会得到多大程度的提高,由此,这些学生的人格发展和精神自由也会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
重视和发展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可谓正当其时。
(编辑 巴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