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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16-01-08代岑颖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24期
关键词:关联方会计师利润

代岑颖

(长江师范学院 财经学院,重庆 408100)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代岑颖

(长江师范学院 财经学院,重庆 408100)

本文通过阐述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成因,发现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成因提出相应对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

1 关联交易、利润操纵基本概念

1.1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等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从定义可以看出关联交易同时受关联方披露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约束,关联交易的价格由关联方自定,价格可以是公允的,也可不按公平价格进行交易,甚至交易不进行计价,这就为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1.2利润操纵

一种观点认为,利润操纵是公司高管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自身效用,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调节、控制公司利润,这一定义等同于西方会计文献中的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认为利润操纵并不违法。第二种观点认为,利润操纵是公司高管出于某种动机,为公司或本人的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用会计法规、政策的空白或灵活性,甚至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对会计利润进行更改,虚增虚减会计利润,严重违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一种违法行为,即本文所指的“利润操纵”。

2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成因

2.1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包括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增发新股。国有企业选择剥离出部分优质资产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剩下部分则成立集团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五粮液集团、太极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皆是如此。集团公司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公司上市,上市后又帮助其配股、增发新股。我国证监会对申请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有严格规定,为达到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目的,某些上市公司就会在大股东的支持或配合下,借助同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合法合规地“骗”得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资格。

2.2保住上市公司“壳资源”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连续两年亏损, 将被给予特别处理的惩罚,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终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壳资源”严重缺乏,众多公司通过买壳、借壳等手段上市,若面临特别处理或退市,股东、公司都将遭受巨大损失,公司未来融资渠道将受限,公司信用度、市场形象将遭遇滑铁卢。因此,众多公司宁愿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要利用关联交易高卖低买注入利润或通过资产置换扭亏为盈,虚增利润,保住“壳资源”。

2.3隐藏利润,合理避税

有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壳资源”、取得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资格利用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反之,有的上市公司则利用关联交易隐藏利润,以达向集团公司输出利润、合理避税等目的。以五粮液集团为例,从2006年至2009年期间,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以下三种形式的关联交易向五粮液集团输送利益,隐藏利润:高额原料采购、低价产品销售;向集团支付巨额费用;资产置换。同时,由于白酒行业的消费税税率较高,五粮液集团设立了销售公司,先由负责生产酒的上市公司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高价销售,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对策

3.1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协调好委托-代理关系,降低代理成本的同时,保证经理层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通过国有企业重组、分拆上市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常年保持着其绝对控制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层又要管理集团公司,又要管理上市公司,势必会利用两个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满足公司私欲。此举并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会侵占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需要减少国有股,改变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让股份充分流通,形成几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发挥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2规范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需明确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外延,明确关联方的界定范围,尤其是明确潜在关联方的界定。以免给有的上市公司提供漏洞,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进行操纵利润。其次,应将关联交易需要披露的信息细化,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关联交易双方应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收费标准上予以明确,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关联交易纳入日常管理。最后,需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税收提高关联交易成本。

3.3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

注册会计师应具备渊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严格审查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所有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实质性测试,对其会计处理是否恰当进行评价,发表客观、公正、可靠的审计报告。其次,需保证注册会计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所处的地位比较尴尬,既要拿客户的钱,又要指正客户的错误。加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激烈,注册会计师既要确保其职业操守,又得为生计发愁。若由证监会或证交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能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许晨.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利润操纵问题探析[J].中国农业会计,2012(4).

[2]贾明琪,张晶.关联方交易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及监管对策[J].财会月刊,2011(20).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020

F275

A

1673-0194(2015)24-0024-01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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