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合理性研究
2016-01-08王鑫
王鑫
[摘 要]从2014年秋季起,我国将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作为一种应运而生的制度,它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现实依据。本文从多维理论视角论证我国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合理性,并阐释其合理性的意义蕴含,最后从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研究生;高等教育;全面收费;合理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005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0-02
2013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这意味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双轨制”时代的终结,进而步入了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新时代。这里的“全面收费”并非“全部收费”,不是让研究生承担所有培养成本,而是所有研究生需要缴纳入学的学费。
1 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
1.1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斯通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该理论指出,高等教育成本无论在什么社会、体制和国家中,都必须由政府、家长、学生、纳税人和高等学院来共同分担。高等教育要遵循“谁受益,谁付款”的市场经济原则,处于教育金字塔顶的研究生教育更应寻求更加多元化的经费分担主体。因此,政府、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和学生理应共同承担研究生教育成本。
1.2 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创立,该理论认为教育投资是人力投资的主要部分,不应把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仅仅视为一种消费,而应视为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基于此,舒尔茨指出:“高等教育能够给个人带来巨大的个人收益,个人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最大的受益者。”研究生教育作为一种高层次的非义务教育,它能给个人带来较大收益,这也是一种投资活动,因此,研究生个人理应通过缴纳学费来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
1.3 教育公平理论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教育公平理论,就是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其分配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成本分担原则,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取一定的教育费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高等教育并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交费”,作为高等教育的研究生教育,其非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研究生群体理应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先前的研究生教育收费“双轨制”导致教育资源在配置中出现不公正现象,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公费生和自费生之间。而全面收费制度的实施,对所有研究生都一视同仁,这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因此,从教育公平的视角来看,对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是大势所趋,是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潮流的。
2 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现实依据
2.1 国内背景:政策的现实需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研究生招生人数为61.1万人,相比2012年同比增长3.7%,而2009年同比2008年增幅为15.9%。尽管近年来增幅下降,但我国研究生一直处于扩招状态,由此带来的教学资源和教育资金短缺问题可见一斑。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2011年,国家财政在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上一直处于财政赤字状态。2012年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为222 362 300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36%,这与4%的教育经费投入目标相比,显示出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面对逐年增长的研究生群体和巨大的财政压力,实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所难免。而且,在本、专科教育已在国内普遍实行收费制度后,我国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也具备了一定实践基础。此外,随着我国研究生收费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试点高校为该制度全面实施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这使得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的出台顺理成章。综上所述,我国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实施符合国内政策的现实需求。
2.2 国际背景:政策的国际导向
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了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的态势,引发了高等教育经费短缺的危机。各国政府都被迫调整之前的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模式,从过去完全依赖政府向由政府、社会团体、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转变。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教育经费面临困境,开始实行保守主义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学生需要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英国在1988年的《高等教育法》中重新确立了“收费加贷款”的资助政策。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日本高等教育一直实行收费加贷学金的资助模式。新加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向所有学生收取学费。实践证明,研究生群体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不仅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教育经费紧缺的压力,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因此,我国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政策导向。
3 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意义
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注入新鲜血液,在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下面将从国家、高等学校和个人三个维度来阐释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意义。
3.1 国家方面
3.1.1 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初等、中等、高等这样的三级教育之间如何恰当配置是对教育的公平和效率的不同考量。由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得知,我国教育经费对高等学校、中学和小学的投入比例在2010年分别为28.8%、27.1%、24.9%,到2011年分别为29.4%、27.7%、25.2%。尽管国家对初等和中等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但高等教育投入所占比例依然最大。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制度,有利于增加高等教育的经费收入,国家财政可倾斜对初等、中等教育的经费投入,这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实现教育公平。endprint
3.1.2 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各层次收费制度的统一
目前我国的本科和专科教育都已实行了全面收费制度,研究生教育虽处于高等教育的金字塔顶,但也要“接地气”。仍实行“双轨制”的收费政策,不仅不利于收费制度的规范和管理,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经费的统一规划。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以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这有益于与普通高校的本科、专科教育收费政策相衔接,实现高等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统一。
3.2 高校方面
3.2.1 有利于拓宽经费的来源渠道,改善高校的软硬件设施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研究生招生人数为61.1万人,相比2012年同比增长3.7%,而2009年同比2008年增幅为15.9%。迅速膨胀的研究生教育规模进一步增加了教育经费的压力,而师资力量紧缺和教学科研条件匮乏的问题进一步凸现。追根究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办学经费投入不足。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后,对高校而言,收取的学费可用来引进更多的优秀教师,同时改善高校软硬件设施,改善科研条件,增加研究经费的投入。这样,高校研究生办学的条件将得到改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也可得到提升。
3.2.2 有助于高校更加专注于教学、科研和对研究生的管理
此前,很多高校面临教育经费匮乏的局面,特别是一些地方院校。在这样的压力之下,为了生存和发展,一些高校不得不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经费的筹措上,不少高校教师更是为了增加收入而从事其他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工作,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高校教学和科研质量的提高,由于缺乏对研究生相应的管理,也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而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之后,学生交纳的学费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筹措经费的压力,有助于高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和对研究生的管理当中。
3.3 个人方面
3.3.1 有助于考研者对报考院校和专业做出理性选择
之前的公费读研使很多考生以能考上公费研究生为目的,很少考虑专业是否符合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倾向。由于市场经济的导向,很多考生报考时倾向于选择经济发达地区、重点院校及“热门”专业。而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制度,不仅规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而定,而且还规定科研经费应向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这种政策导向有助于广大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报考价值观,很大一部分考研者将会理性、慎重地对待报考院校和专业。
3.3.2 有助于实现广大研究生心理上的公平感
先前的“双轨制”收费制度使自费研究生每年要比公费生多缴纳一大笔学费,生活费很大一部分要靠自己筹备。这不仅加重了其经济负担,也使学生背负沉重的思想压力(如对供自己上学的父母和家庭产生愧疚感等),不利于他们学习潜力的发挥。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制度,不再由考研成绩来决定研究生是否缴纳学费,而是所有学生都要缴费入学。招考入学真正实现了对所有研究生的“无差别”对待,这样有助于实现广大研究生心理上的公平感。
4 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建议
4.1 实行多样化的收费标准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高校拥有天然的地理优势,地方政府资金充裕,高校获得政府、企业机构和社会人士捐助力度大。同时,中央直属高校获得国家资助的力度很大。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地方高校在办学水平、师资力量、科研经费以及自筹经费方面都有很大差距,这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和教育效率的提高。国家应利用价格杠杆的原理,建立不同的研究生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专业性质和就业回报率,按照分地域、分层次、分专业收取不同费用的原则,建立动态性的收费标准。对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省部重点大学及金融、外语、法律、计算机等就业收益高的热门专业,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边远地区、普通院校、部分基础学科与高危艰苦行业直接相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同时给予倾斜支持。
4.2 针对研究生学术成长过程,实行动态的差异性资助政策
研究生培养过程可分为课程修读和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大致上看,课程修读阶段主要是忙于学习,研究生在生活费用方面会面临困境。而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时间相对比较充裕,研究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去赚取生活费用。基于研究生教育不同学业阶段的差异,高校可实施动态的差异性资助政策,可借鉴国外的“分段收费”政策。第一年研究生忙于应对繁重的课业,无暇兼职,所以,向学生收取相对较低的学费,学校则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决定其所获得的奖助金等级。第二、三年研究生相对的自由时间比较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能力,同时也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出去兼职,这时候收取学费的金额适量增加,学校根则根据研究生在校表现情况来评定奖助金等级,在学习成绩之外引入其他因素,比如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社会活动等。
4.3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研究生教育所产生的外部效益不仅体现在研究生本人身上,而是会扩展到整个社会。因此,作为研究生教育受益者的社会,理应承担相应的教育成本。面对研究生经费紧缺的窘况,可从以下三方面来努力。第一,应积极引导校企合作,从经济收益中划出一定百分比作为助学资金,用于加强对研究生的资助。第二,应合理减少慈善捐助免税申请的流程环节,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捐赠者能简便易行的办理相关手续,这样能引导更多的慈善捐赠投入到研究生资助事业上来。第三,高校要积极吸纳社会闲置资金,加强与社会团体、优秀企业和热心人士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向教育倾斜,丰富研究生资助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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