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模式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2016-01-08杜婷婷
【摘要】融资担保在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中发挥着关键性的桥梁和杠杆作用。为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本文通过借鉴德国、日本及美国融资担保模式发展的先进经验,以期得出一些有益于我国融资担保业更好地扶小微、助“三农”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融资担保模式 风险分担 损失补偿 再担保
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增信和信息服务,发挥着连接银企的纽带作用,并用市场的办法分担部分贷款风险,调动了银行支农支小的积极性。我国融资担保业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是现阶段亟待思考的问题。发达国家的融资担保业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与积淀,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融资担保模式,这些模式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和完善,积累的丰富经验可供我国学习和借鉴。
一、德国“担保银行+承贷商业银行”模式
德国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主要为担保银行。第一家担保银行成立于1950年,德国16个州都有自己的担保银行。此类机构不从事存贷款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凭借自身的信用为那些不能提供足额贷款抵押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与承贷商业银行合作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仅2010年,担保银行通过为近7000家中小企业提供7983笔担保业务,以13亿欧元的担保额撬动了18.4亿欧元的银行贷款,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危机做出了巨大贡献。该模式运行成功的关键和优势在于德国政府的大力扶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提供长期低息资金支持并制定税收减免政策
担保银行注册资本较少,融资渠道除了自有资金的利息收入、利润外,主要是来自复兴信贷银行的低息贷款。为支持担保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德国政府规定,在其新增利润继续用于担保业务的条件下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二)两级政府较高比例地分担贷款风险
担保银行和承贷商业银行按照80%:20%的比例分担风险,由于政府的支持,担保银行又有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其中:联邦政府、州政府提供的再担保分别占31.2%、20.8%,担保风险承担比例分别为39%、26%;担保银行仅承担28%的风险,担保风险承担比例仅为35%。
(三)政府向担保银行提供损失补偿资金
担保银行的损失率一般被要求控制在3%以下。一旦超过警戒线,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分别是提升担保费率;要求政府承担更高的损失比率;要求投资人予以增资。政府针对担保银行的补偿资金是五年作一次规划,平均每年大约为3000万欧元。
(四)以信用评级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担保银行通过考察企业的财务与收益状况、企业管理水平、战略发展方向、市场策略以及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等,对拟承保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不同客户的信用记录与抵押等级等予以提示,进而对担保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日本“地方信用保证协会+协作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模式
日本作为世界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起步最早的国家,到1952年的时候已经按行政区划相应成立了52家地方信用保证协会。该协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实施公共信用保证,与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相互协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截至21世纪初,协会已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1万亿日元,从业人员达6000余人。该模式至今已有70多年的建设历程,运行关键在于日本政府的资金扶持、再担保制度等方面。
(一)公共资金在信用保证协会资本金构成中占比较大
信用保证协会的资本金列入政府预算,一般资本金50%以上均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为保证可用资金充裕性,信用保证协会在法律上被授予了融资权,能够从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筹措资金。
(二)建立了以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核心的再担保制度
为提升地方信用保证协会的偿付能力和增信作用,日本政府成立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向信用保证协会提供70%的再担保。信用保险公库属于非盈利性质的特殊法人,国家对其全部营业收入予以免税,并且对其进行预算列支,每年进行资本金的补充。
(三)银行与地方信用保证协会共担风险并由政府提供损失补偿金
日本政府决定自2007年起,由信用保证协会和协作银行按照80%:20%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构建起银担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对于信用保证协会代偿后取得求偿权而不能回收的损失,70%由信用保险公库赔付,30%由政府预算拨款补偿。
三、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协作银行”模式
美国作为担保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1953年设立了隶属于联邦政府的小企业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为小企业在管理与技术层面提供信息支持。目前,美国有8000多家商业银行加入了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并与小企业管理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政府直接操作型模式运行的关键在于政府全额资助、提供比例担保等方面。
(一)小企业管理局的运行由联邦政府全部出资
联邦政府每年按照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和前一年赔付的情况做出预算后,将所需担保资金全额拨付给小企业管理局,并对其运作费用、担保损失的赔偿等进行全权兜底。
(二)以比例担保的方式与协作银行共担风险
小企业管理局通常基于贷款额度等因素的考量,向小企业提供部分比例的担保,从而实现自身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共担。一般情况下,针对单笔贷款金额低于10万美元、75万美元的,分别按照本金的80%、75%提供担保服务;如果企业贷款需求较为急迫,则仅提供贷款本金50%的担保。
(三)配合宏观经济形势发挥政策引导职能
小企业管理局会依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担保比例、担保上限及费率等进行适时调整。在经济持续向好期间,担保比例控制在75%到85%之间,200万美元作为担保上限,此时的担保费率达到3.75%;而在发生金融危机以后,为实现对全国小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撑,担保比例调高至90%,500万美元作为担保上限,担保费率则下调到0.25%。
(四)建立损失申请补偿机制
在美国,银行可以将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比例的贷款部分转换为有价证券在市场上交易,形成三方权责。如果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发生损失后,银行可以向小企业管理局要求取消贷款,并申请补偿、兑现担保比例的保证金。
四、经验借鉴与启示
综上所述,德国、日本及美国的融资担保模式虽然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这些模式都表现出一定的共同点:一是担保机构大多具有政策性背景,并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充足的担保资金来源;二是建立了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控制机制,包括银担风险共担、中央与地方政府风险共担、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等机制;三是建立了以政府财政兜底的担保贷款损失补偿机制。通过借鉴这些发达国家融资担保模式发展的先进经验,可以得出一些有益于我国融资担保业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启示。
(一)建立严格有序的风险分担机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实现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风险分担机制和损失补偿机制是融资担保业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方面,融资担保机构不会因为需要承担的代偿比率过高而影响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银行通过分担一定的贷款风险,能够提升对担保贷款项目的审查力度,防止银行过度依赖担保机构,从而有效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并有助于在损失追偿上发挥和担保机构的协同作用。全国各省可以安徽省正在推进的“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参照,研究探索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的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的三方合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政府性担保基金,将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风险合理分担至政府、银行与担保机构。
(二)大力开展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及分类监管提供坚实基础
规范、有序地将融资担保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引导其对拟承保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融资担保机构控制风险并加速信息化进程。建立针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既为融资担保业实施分类监管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又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可以据此差异化管理合作的担保机构,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三)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再担保体系建设,提升融资担保机构的偿付能力和增信作用
加快再担保体系的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实现全覆盖,并以其为核心、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统一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再担保机构应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着力降低业务收费标准。完善再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再担保的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作用,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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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杜婷婷(1983-),女,汉族,安徽阜阳人,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