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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违约风险因素浅析和管理建议

2016-01-08许世华

时代金融 2015年36期
关键词:风险商业银行管理

许世华

【摘要】结合笔者多年从事个贷监控实践经验,以及个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情况,对商业银行个贷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发表浅见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贷款 风险 管理

一、商业银行违约个贷概况

近年,商业银行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打品种的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商业银行利润贡献度较大的优质资产和优势信贷品种。

随着新常态下经济周期下行,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群收入状况受到一定冲击,房地产市场、社会经营环境等内外综合因素作用更加复杂,其潜在违约风险逐渐加大。

我国商业银行违约个贷主要分布于中长期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用房贷款。根据银监会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上半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等上市银行不良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有所反弹,不良贷款的较快增长需引起关注,同时对其违约风险因素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浅析

总体来看,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因素包括许多方面,既有经济社会层面的因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房地产业的经济周期性、金融市场环境因素、也有银行与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的违约风险;即便是借款人自身违约的可能性,也具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拖欠还贷的违约风险影响因素错综复杂,仅从借款人特征维度看,国内学者对多家城市个人贷款数据抽样实证分析显示,抵押物面积、家庭结构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年龄、住房情况、借款目的、收入还贷比率等等都或多或少会对借款人拖欠还贷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过相关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主要因素有以下三类十二项。

(一)借款人因素

1.收入稳定性和收入水平。持续稳定的收入现金流是借款人确保能够按时归还个人贷款的第一还款源,是借款人偿还能力的重要保证和体现;借款人收入水平高低与其偿还能力存在正相关关系。经济下行,经营不善和收入下降客观上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违约率上升。目前此类因素在所有因素中是影响最大的,占比达75%以上。

收入的真实性是审查借款人个人信息的重要内容。但由于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并不健全有效,央银现有的征信系统中没有完整连续的借款人收入信息以供核对,有的借款人工作单位和征信系统也不一致。客户经理采取面谈笔录的调查方式,对借款人收入状况判断只能以其收入证明为准,其真实性无从考证。

2.收入还贷比。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金额与家庭收入之比例越低,偿还贷款的压力越低,贷款违约率越低。多家研究结果表明,这个指标是不同区域银行公认的违约风险重要因素。2007年10月以前,国家对收入还贷比没有硬性规定,采取的标准是借款人最低生活保障为收入还贷比底线,多家商业银行在实际业务中对客户收入还贷比率执行很多超过了70%;2007年10月后至今,商业银行执行银监局规定收入还贷比不能超过50%的标准。违约贷款中2007年10月以前的形成占比超过50%。

3.职业。工作稳定程度和垄断程度越高,具有较好的收入水平,违约率越低。职业因素的实质是还是通过收入因素来间接体现的。目前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单位真实性调查也是在征信系统中核对,但在实际工作中,大概有50%的借款人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和征信系统不一致。目前公认的个人优质客户群有公务员、垄断行业国企、金融机构、教师、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等。毫无疑问,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营销策略和营销对象围绕职业因素差别化开展。

4.婚姻状况。表面上看婚姻状况是影响个人贷款违约的非经济因素,但婚姻关系破裂,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共同还款人之间产生债务、经济权益纠纷,会造成贷款违约。在实际催收中,出现不少因家庭婚姻问题,对归还贷款互相推诿,试图悬空银行债权的情况,因此一旦借款人由于婚姻家庭解体出现拖欠,商业银行应尽快重点催收、积极落实债务人,确保贷款安全。

5.购房面积。虽然一般认为,购房面积对违约影响和借款人的经济债务压力成正比,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通过实践和贷后催收情况,笔者认为购房面积在商业银行违约个贷因素中没有必然的相关关系,因此在贷款实际营销中,在把握好国家经济适用房等房贷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没必要刻意避开购房面积较大者,考察重点应放在借款人的资信和收入等的真实性方面。

6.借款目的。实践经验,借款人借款目的对个人贷款违约风险的影响同向变动。一般情况下,用于首套家庭居住需求或以其家庭基本居住为目的借款人,需求的刚性决定其终止偿付的主动拖欠风险较低,而一笔多贷的用于投资需求或用于经营目的的借款人由于种种因素变化则潜在主动拖欠的可能性较大。这在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中比较明显。因此,对于有多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是商业银行的重点监控对象。

7.资信状况。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各类社会、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借款人信用是贷款的基础,是其能否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的重要条件。资信和违约概率呈负相关性,资信较高的借款人未来可能的违约概率较小。

目前我国社会尚未形成一套权威有效的全民个人资信评级体系;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实务中,客户经理对借款人全面资信的了解、评估和判断没有其他更多可依据的征信渠道,借贷之间信息不对称,存在借款人夸大自身还款能力和资信水平的风险。

(二)贷款因素

1.贷款利率。2014年11月起至今,央行连续5次降息,货币政策进入降息周期。降息虽然减少了借款人月供,降低了融资成本,但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借款人收入没有相应增长,或增长幅度有限、甚至收入下降,降息对月供的影响暂时不明显,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并不轻松,月供超过购房者的承受能力时,拖欠房贷的违约现象会随之大量增加。

2.贷款期限。我国较早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1998年发展起来的,迄今为止17个年头,处于风险暴露期。由于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经济周期和房价的波动、利率的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借款人经营和收入状况的变动,甚至还贷心理的波动,很多潜在风险因素将来会充分暴露,给银行带来一定的违约压力。

3.担保方式。个贷是抵押加阶段性连带保证的担保方式,抵押率越低,违约风险越低,风险缓释保障效果越好。如:诉诸法律的违约个人住房贷款的回收,第二还款源充足是关键,对降低违约风险起了积极作用。

(三)其他因素

1.区域经济和房地产周期。区域和周期因素对个贷违约风险有着正方向的影响,且影响程度较高。笔者所在的郑州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城市,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拓展了房地产市场空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获得较大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目前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处在可控水平,但其长期性潜在风险,在经济下行周期效应叠加下,出现爆发并产生违约扩散不是没有可能的,需引起我们关注。

2.心理因素。鉴于不同文化、地域、教育、年龄对不同借款人观念的影响,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即使具有偿还能力,而且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存在,但由于侥幸心理,违约动机依旧存在,仍旧不愿意还款。这种心理是一种非理性化的主动违约,是恶意拖欠。对此类违约,必须坚决诉诸法律,促使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三、管理建议

(一)提高认识,时刻树立风险意识,保持对个贷违约风险防范长期艰巨性的高度警惕

个人住房贷款刚需和刚改,决定其规模仍会惯性扩大,贷款余额的高速累积,贷款总量的“稀释”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违约风险的增长。贷款质量呈现一种风险不大、“平安无事”的表面化状态,部分人员违约风险防范意识弱化。高企的贷款总量是把双刃剑,随着经济下行,总行和银监局更加严格的信贷风险分类标准和外部监管下,个贷违约风险的长期性、复杂行、隐蔽性,必将逐渐暴露,甚至可能集中爆发,贷款质量下迁压力将不断增加,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到违约风险管理是贯穿银行业务发展的长期战略措施,只能加强不能松解。

(二)贷前调查是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屏障,必须严格执行贷前调查制度,时刻绷紧贷前调查警戒线

个贷对象覆盖范围广,个人信用参差不齐,借款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是我们开展业务的瓶颈,坚决杜绝为争夺个贷客户抢占市场份额,而忽视对借款人资信审查不严格,降低贷款标准的现象,尤其是对一笔多贷,对其前后短时间内收入水平明显变化,必须调查从严、监管从严,不能流于形式,想当然;充分运用好央行征信系统资源,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借款人个人信息收集和核查工作,可以考虑设立若干信息核查小组,对部分重要疑点进行人工动态查实,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同时可以在个贷业务大厅设立广谱宣传专栏,面向客户大力宣传资料真实对个人融资的重要性,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警示借款人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三)不断加强对个贷违约风险管理的贷后检查工作,加大催收力度

制定科学贷后检查计划,以贷款年限为梯次,对贷款发放已达3年、5年、8年的个贷进行梳理、排查,依次进行催收,累计拖欠较多的借款人列入难点疑点客户册,加强频度,动态监测,以起到提前预警的作用。对贷款期限已到期的违约借款人,重点压缩;必须坚持催收关口前移,重点针对拖欠2期和3期的下迁关键客户强化催收考核力度,消灭其下迁为不良的潜在风险;充分运用语音滚动催收等催收工具,结合人工催收和委外,加大对拖欠4、5、6期的频度和强度,力争不良贷款的转化和上迁;成立专项催收队伍,千方百计压缩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长期拖欠、有重大风险信号的钉子户,加速抵押物变现,加快清偿个贷欠款,盘活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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