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运行动态监控的思考
2016-01-05孙小珍
【摘 要】国库集中支付下运行动态监控系统,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水平。常州市对动态监控系统的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动态监控系统,在试运行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通过对系统的不断改进,使动态监控系统日趋完善。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和透明度,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势在必行。常州市在动态监控体系建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很多亮点之处。同时在试运行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运行动态监控的亮点之处
首先,常州市动态监控系统不是独立模式而是整合模式。在整合模式下,动态监控系统与财政业务系统融为一体,减少重复流程,节约人力和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次,常州市动态监控的范围贯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监督,还包括事前、事中的监控。违反事前规则的操作无法保存,不会进入业务系统;违反事中规则的操作无法进入下一步,只能在当前流程处理异常后才能继续业务流程;违反事后规则,主要体现到统计分析中。监控点前置,实现从事后查账“一点”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 “多点”监督的转变,充分体现监控的“动态”性,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再次,常州市动态监控规则基本涵盖了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业务,范围较广。常州市动态监控系统规则分用款计划审核、用款申请审核、支付清算审核、公务卡使用与报销审核、政府采购计划与支付审核等共五大类监控规则。动态监控系统根据监控规则对每笔资金支付的多个流程节点判断,及时预警错误和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准确、及时的使用。
二、目前动态监控设计和运行主要存在的问题
1.动态监控制度尚不完善
虽然各地区都在积极开展动态监控体系的探索,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相对统一规范的动态监控制度。在监控范围、监控内容、实施程序、纠偏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缺乏行政法规和上级文件依据,影响了动态监控工作的有效性,一定程度束缚了动态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2.预警规则识别功能不健全
目前监控系统运行的规则,主要通过关键字判断,功能上存在缺陷,如“笔记本电脑”的用款计划应通过政府采购系统申报,对“笔记本电脑租金”的用款计划未政府采购也触发预警规则判定异常,影响正常的支付结算。同时,监控规则判断方式过于简单化,容易被规避,如对大额提取现金有预警提示,单位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分多日提取现金绕开监控系统,使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对于监控过程中出现的同质错误,不能同类型归类后批量处理,逐项处理耗费大量人力成本。
3.监控规则体系不完整
虽然现在的动态监控规则已经贯穿了整个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过程,但是监控规则发现的异常主要集中在大额提取现金、大额转账等方面,属于较为直观的问题,对于精准化、智能化程度高的监控规则,如预算执行是否规范、科目是否串用、银行账户是否合规等,难以正确判断。常州市初期设计的40多个监控规则,出于谨慎性的考虑,目前实际仅启用了15个,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
4.监控成果综合利用有待提升
目前运行的动态监控系统中只有简单的分类汇总统计数据,还没有对监控结果实现定期通报分析,动态监控与预算编制、预算考核、预算绩效、预算监督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监控成果的综合利用不充分。
三、推进动态监控工作的思考
1.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依法行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实施办法和具体工作细则等文件依据,进一步明确动态监控系统的工作流程、监控主体、监控内容、预警规则、违规处理等方面,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有法可依,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收付业务工作和动态监控异常处理工作合法合规,使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有章可依、有序高效。
2.稳步推进动态监控走向深层次
按照“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增加动态监控的运行规则数量,逐步将动态监控系统的范围扩大至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业务。同时,突出重点,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重大民生支出项目使用情况等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控。提高异常事项处理的规范性,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异常事项风险等级的不同,及时、规范地处理各项异常,并落实重大违规事项处理措施,推进动态监控系统不断完善和成熟。
3.优化动态监控规则,完善系统功能
因地制宜、精心设置动态监控规则,提高监控规则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业务系统中预算指标、银行账户、资金支付等模块的数据,加强信息开发,提高动态监控系统与业务系统整合程度,优化功能设计,提高监控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监控系统预警能力,实现动态即时、智能预警、综合分析的全方位功能。
4.加强对监控成果的综合利用
动态监控系统是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监督“四位一体”管理的关键纽带,加强监控成果的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首先要建立定期通报分析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和事后跟踪问效的完整体系。其次,结合预算管理目标,建立动态监控考核指标体系,促进预算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改进,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广东省财政厅. 探索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J]中国财政,2011(11):41-42
[2]纪莉莎 陈旭. 浅议构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现实意义[J]财政监督,2014(1):44-47
作者简介:
孙小珍(1982-),江苏省常州人,学历:本科,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现有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政府会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