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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开展船舶污油水处理内控审计重点

2016-01-05张东波

中国经贸 2015年22期
关键词:污油服务商合格

张东波

近年来,我国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公约的要求加大了对船舶废油回收处理的监管力度,各地海事机关普遍对船舶废油回收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理。但由于利益驱使,船舶违规擅自处理污油水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与废油接收公司勾结倒卖货油、燃油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严重影响了航运企业货运质量和品牌形象,也成为航运企业船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主因。而由于船舶流动性、隐蔽性等原因,对船舶污油水接受处理的外部监管和企业内部监控仍然存在缺失,也是航运企业内控和审计监督的难点之一。笔者就所在航运企业开展对所属船舶污油水处理的审计实践,谈谈如何开展航运企业污油水处理的内控审计。

一、船舶污油水处理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合规完善

船舶污油水是指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无法杜绝的残留污油及水的混合物。主要包括:船舶在货物操作过程中(船舶洗舱、清舱等)产生的污油水;船舶因修理洗舱、清舱和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污油水;船舶机舱、泵舱等舱室产生的舱底污油水等。

开展船舶污油水处理管理的审计首先必须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污油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其次其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最新法规要求,对于船舶污油水的收集、排放、接收必须满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排放标准》《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MARPOL公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要求;制度是否涵盖污油水处理整个流程,包括港口污油水处理服务商的选择和评估、污油水处理过程中船舶和岸基的职责分工、处理流程控制和要求、日常管理和信息传递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企业于2008年即建立了污油水处理管理规定,但由于近年来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及企业在污油水处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导致原规定中部分条款不能满足国家环保、排污等方面相关法规的更新要求;污油水处理流程中存在岗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情况;费用结算环节的管控也不明确,经办人员和催收人员不相容岗位未实行分离等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内控审计,督促责任部门重新修订完善了污油水处理管理的制度。

二、港口污油水接受商是否经过合格供方评审和评估

审计中应检查评估企业是否建立合格污油水接受商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企业采购委员会是否设立污油水接受商专项评估小组,制定船舶污油水处理及清舱服务商评审细则,评审选择各个港口的合格服务商。评估应全面考虑公司各类船舶污油水处理、化工污水处理、清污等需要,综合对接收商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接收价格进行评估,在相应港口确定接收单位和合理的接收价格。编制《船舶污油水处理及清舱合格服务商名录》,与各个港口的合格服务商签订污油水处理及清舱年度合作协议,建立合格服务商资料档案。审计人员可通过参加评审会、查看评审资料、审查污油水的处理是否都是在企业合格服务商名录等方式进行审计。

2.专项评估小组是否严格按制度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污油水及清舱单位的评估工作。 内审人员应检查企业评估相关记录和会议纪要,审查评估工作是否做到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各船舶经营管理单位是否跟踪了解服务商的服务质量,以及与船舶协调配合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提供给评估小组,企业每年底或年初组织对污油水处理服务商进行一次评估。对年内有不良记录的服务商,如故意造成恶性竞争局面的;使用不当手段,导致公司船舶因污油水处理困难影响运输生产的、恶意拖欠污油水处理费用的,将其从《合格服务商名录》中剔除,并视情在1-3年内不得被评定为合格服务商。

三、污油水处理流程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访谈、检查船舶经营单位的台账资料如协议、处理申请表、审批手续、处理报告等,检查在船舶污油水处理整个流程,企业是否建立了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和审批制度,查看会计凭证和明细账,审核船舶和岸基人员是否按照规范流程执行。

1.审查污油水处理流程中岸基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范流程执行。审计人员审查船舶经营管理部门是否建立污油水处理及费用收支台账;并审查船舶提出的污油水处理申请,主管单位的污油水处理经办人员是否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查服务商的选择,是否在公司评定的合格服务商名录中,是否通过竞质竞价方式拟定服务商及服务价格并报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经办人员是否及时统计并将信息传递给商务人员,商务人员是否及时催收处理款项。

2.审查污油水处理实施过程中船舶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审计人员审查船舶污油水处理单和结果报告,船舶污油水总量、含油量进行计量,与接收方签字确认的手续是否齐全;审查船舶与服务商办理污油水处理完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工验收资料一并报主管单位经办人员归档。

四、污油水处理款项财务入账是否及时、完整、合規

审计人员通过核对污油水处理及费用收支台账和财务收入明细账,审查合同、会计凭证等方式,审核污油水收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入账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规。

1.污油水处理经办人员与对账、催收款项人员及财务人员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处理情况及账务处理资料,并建立定期对账机制,以保证污油水处理收入的及时、准确、完整。

2.处理费用的收支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经办人员制定费用结算单,是否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交商务和财务办理收支结算,商务人员是否敦促服务商于30日内结清相关费用,是否定期对账,有无违规处理或擅自减免收入款项。

五、污油水处理过程的日常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

内部审计人员应检查企业是否制定相应措施,船舶经营管理单位是否明确污油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人员和职责,对船舶污油水产生、存量、统计报表、污油水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异常情况检查和通报机制。笔者所在的企业通过专项审计,督促了企业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岗位:船舶经营管理单位的操作管理人员负责对分管船舶污油水日常存量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船舶经营管理单位的海务管理和机务管理人员负责对分管船舶污油水存量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处理污油水时,船舶污油水处理工作小组应进行现场监控,其中船长、党支部书记、大副必须在现场;船舶管理单位开展突击飞行检查;财务部负责跟踪污油水处理费用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监督;审计部视情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上报纪委组织调查处理。这样形成系统的全过程监督体系。

总之,国有航运企业应加强燃油管理,建立并完善船舶污油水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监督,促进船舶污油水处理的规范管理,提高船舶货运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市场信誉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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