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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杨朝波对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2015-12-31

四川畜牧兽医 2015年8期
关键词:舌尖上的安全收购站生鲜

1 强化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增加了50条内容,分为10章154条,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了追溯制度,建立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将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6月11日召开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市(州)、县农业部门要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保护自身安全的高度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属地监管监测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责任制,抓好机构改革过渡时期和改革后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防止工作出现真空、缺位。要与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确定每个收购站的质量安全责任人,做到监管任务到人,监管责任到人,实现生鲜乳收购环节站站有人监管。奶牛养殖场(小区)负责人、生鲜乳收购站法人、生鲜乳运输者是生产经营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各项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切实承担责任,保证生产经营的生鲜乳质量安全。

2 加快转型升级

要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最首要的、最根本的办法是加快转变奶牛养殖方式,深入开展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标准化奶源养殖基地建设。据统计,2014年全省奶牛存栏19.3万头,牛奶产量70.8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9%。行业调查显示,2014年全省奶牛养殖场(户)有25097个,年存栏5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户)5 262个,年存栏5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比重68.3%,部省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21个。总体上四川省的奶牛标准化养殖水平不高,影响生鲜乳质量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转变奶牛养殖方式,提高奶牛标准化养殖水平,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奶业生产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也是促进全省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的根本所在。为此,各地特别是奶牛主产市,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奶源养殖基地建设力度。

2.1 抓政策落实,促进标准化奶源养殖基地建设 按照国家《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标准》和四川省制发的存栏50头以上奶牛场建设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奶牛良种补贴、奶牛保险、菜篮子项目等政策措施,发挥现有部省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奶畜饲养方式转变,提高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2.2 抓循环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的发展模式。加强粪污沼液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管网将奶牛规模养殖场粪污还田,促进人工牧草种植和茶树种植,实现为养而种、为种而养的低碳循环发展。推广干稀分离,发酵生产有机肥和牛粪养殖蚯蚓等技术,变废为宝,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排放。

2.3 抓机制创新,切实保护奶农利益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引进优质奶牛和先进的养殖技术,推进奶源基地建设。探索企业牵头建设奶牛养殖小区并出资补助奶农的方式,引导散养奶牛进入小区集中饲养,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通过企业或大户牵头建规模养殖场,奶农合作参与的方式,使奶牛存栏100头以上、机械挤奶、种养平衡的养殖方式成为全省奶牛养殖的主要方式。要借鉴兄弟省份好的经验,积极探索生鲜乳收购价协调机制,确定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并定期召开奶价协调会,确保奶价低迷时,乳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购销合同,有效维护奶农利益。

2.4 抓疫病防控,保障奶业健康发展 坚持生产发展、疫病防控“两手抓,两手硬”。按照“应免全免、监测监管、综合防控、促进发展”的防疫思路,严格奶牛调运监管,着力加强奶牛口蹄疫、布病、结核病的预防、监测、净化,确保奶牛安全养殖、健康发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 加强监管监测

要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和部省印发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

3.1 加强奶畜养殖环节监管 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饲养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61号),督促指导奶牛养殖场落实养殖场(小区)备案和养殖档案建立工作,养殖场(小区)要做好生鲜乳生产过程各项记录,实现生鲜乳质量安全可追溯。同时,要求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与当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签订《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养殖技术,承诺严格养殖投入品采购、不在养殖环节使用添加违禁物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不签订承诺书的规模养殖场一律不再安排各级财政项目资金。

3.2 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 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资质条件,严把准入关,切实做到只对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确保获证收购站达到《条例》“五有一符合”的规定。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的规定,从贮奶罐材料材质、设计制造、清洗消毒状况、运输人员条件、交接单执行情况等方面逐条审核,做到只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证。对到期换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按照规定严格审核,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发证。在执法监管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农业部新制定的《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3 加强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各环节监管认真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月巡查、监管日志及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对生鲜乳收购站收购许可证、运输准运证、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收购记录、检测记录、销售记录、奶牛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对养殖档案是否健全、挤奶厅卫生是否达标、消毒卫生制度是否完善、饲料兽药票据是否真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等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建立起生鲜乳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鲜奶吧”奶源监管,明确要求“鲜奶吧”奶源必须来自奶站自有的奶牛养殖场,保证奶源质量可追溯。

3.4 强化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 按照农业部要求和四川省农业厅下发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完成农业部部署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尤其要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乳养殖场(小区)、学生饮用奶生鲜乳养殖场(小区)、收购站及运输车辆和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等重点环节的生鲜乳质量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

3.5 严厉打击生鲜乳各生产经营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现场检查,坚决杜绝和打击无证收奶、运奶行为。建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理和报告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生鲜乳,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登记造册、定期报告。加强“两法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3.6 加强生鲜乳统计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要按照农业部和四川省农业厅的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生鲜乳月度收购统计、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等数据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

在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的同时,要坚持以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深入组织实施四川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2015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大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瘦肉精”的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确保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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