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互动公司”非法经营案审理
2015-12-29文图王珏曹璐
法庭内外 2015年2期
文图/王珏 曹璐
“口碑互动公司”非法经营案审理
文图/王珏 曹璐
1月1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飞、李金福、杨雪萍非法经营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18 2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飞、李金福负责公司的经营,二人共同商议、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被告人杨雪萍及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具体实施有偿删除信息活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杨飞、李金福作为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雪萍直接参与实施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均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量刑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各辩护人分别为被告单位、被告人做了罪轻辩护。 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