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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来的罪与责

2015-12-29

法庭内外 2015年3期
关键词:遗失物数额较大侵占罪

拾来的罪与责

文/刘 芳

拾金不昧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其不仅需要从道德层面去发扬光大,亦需要从法律层面去宣传和规范。在现实中,有少数人拾得遗失物后不但不归还失主,还擅自据为己有、任意处分,为自己徒增民事责任,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捡拾钻戒复丢弃 拾主全额赔失主

小张与女友逛完商场后去停车场取车,无意中,在停车场内拾到了一枚钻戒,小张随手将之交给女友,而后驱车离开。失主小王发现钻戒丢失后,随即报警。小王报警后,民警调取了停车场的录像,找到了拾得钻戒的小张及其女友。经询问,小张及其女友均承认小张拾得了该钻戒,但其表示因以为钻戒是假的,早已将钻戒丢弃。

“我以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把戒指给扔了。我根本没有想过是别人丢失的,还以为是谁随意抛弃的呢。如果我当时没有扔,我一定会返还失主。现在戒指已经扔了,所以我不同意赔偿失主。”在失主小王起诉小张赔偿钻戒损失4万元的诉讼中,小张如是说。

由于小张在拾得钻戒后将钻戒扔掉的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对遗失物的灭失存在主观故意,故而法院最终判决小张赔偿小王钻戒损失4万元。

【法官析法】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亦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小张在拾得钻戒后,自称将钻戒丢弃,其明知道丢弃钻戒会对失主造成相应的损失仍放任而为之,故小张的主观心态应属于故意,客观上也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因此,失主小王在原物无法取回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小张全额赔偿钻戒损失。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捡拾财物的经历,尤其是一些小物件,比如项链、钻戒、耳环等物品,因为真假难辨,导致有些人随手捡拾又随手丢弃。殊不知,这一拾一丢,包含了多少义务和责任。究其原因,则在于遗失物拾得的法律规定未能被民众所熟知。

拾卡取现 游客变身诈骗犯

秋高气爽,小张携妻子、岳父共同到北京八达岭长城游玩。无意中,小张拾到了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不仅有现金、信用卡还有失主小王的身份证。小张内心窃喜,再也无意欣赏长城之美景,为避免失主寻找钱包,与妻子、岳父匆匆离去。回到市区,小张立刻拿着失主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以失主小王的名义到银行柜台修改密码,在柜台工作人员反复问及为何挂失信用卡、为何忘记自己设定的密码、在何地开户等问题时,小张愈发心虚,遂仓皇离去。

“既然北京的银行审查严格,那我何不去外地的银行试一试呢?”拾到钱包的第三日,小张来到天津市某区的银行柜台,以失主小王的身份,成功办理了所拾信用卡的撤销挂失和密码重置业务,先后从卡内取现、消费了4万余元。小王发现自己已经挂失的信用卡仍在使用中,随即报案。

2个月后,小张被查获归案。“我知道把别人丢的东西据为己有是违法的,但我没有想到会变成刑事犯罪。我是捡的,又不是偷的抢的,我以为即使被抓到了,只要把钱还回去就没事了。我现在知道错了,希望国家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身穿囚服的小张,在这一刻追悔莫及。最终,小张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析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4种情形。

小张拾得他人信用卡取现、消费4万余元的行为,即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故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对自己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简单的定义为拾得他人遗失物的一般民事行为,加之持卡人风险防范意识的薄弱以及银行业务审查工作的失范,导致此类信用卡诈骗罪易发、频发、多发。

拾得现金拒归还失主无奈诉侵占

银行大厅内,小张在填单桌上填写存款单,打算把手中的5万元现金存入自己的账户。填完后,便拿着钱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很快就轮到小张办理了。“你好,我要存5万元。”小张一边说一边把现金从窗口递交给工作人员小宋。“你好,你要交存的现金是4万元。”小宋反复查点,发现小张递交的现金只有4万元。“不可能啊,我刚从朋友那里拿到的,是整5万元。”小张满是疑惑,但工作人员是当着自己的面查点的钱款,不可能出错的。小张努力的回想着:刚才在填单桌上填写存款单的时候,就把钱随手放在了旁边,难道是拿的时候落下了?还是不小心被谁偷走了?小张赶忙跑到填单桌处,却发现上面除了各种银行业务单,什么都没有。小张又去找银行的安保人员,想看看监控录像里是否能发现什么。可银行告知小张,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无奈之下,小张只能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小张落在填单桌上的1万元被一位王姓的女士拾到,王女士拾到钱后并没有急着离开,而是通过银行柜台将其存到了自己的账户下。

小张联系王女士,要求其将遗忘在填单桌上的1万元返还,王女士态度非常恶劣,不但不归还,还恶语相向。小张遂以王女士犯侵占罪为由,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本态度嚣张的王女士见到证据全部指向她时,随即软弱下来,不但诚恳认罪,还主动退赔了1万元。“人都有贪欲,能真心改过就好。”小张在谅解协议书中这样写到。最终,王女士被判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析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王女生拾得他人遗忘物后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故需受害人自行提起刑事自诉。由于没有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主动介入,侵占罪的刑罚威慑力在人们的观念中被减弱,很多人将其与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混同,以为只是民事违法,触犯一下也无妨,殊不知一念之间已经踏入犯罪的深渊。

责任编辑/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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