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隐性范畴和渐变群的视角认识汉语动词的限定性
2015-12-29杨炳钧
杨炳钧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04)
从隐性范畴和渐变群的视角认识汉语动词的限定性
杨炳钧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04)
摘要:一百多年来,关于汉语动词的限定性仍然没有较广泛的共识。对有关汉语发展进程中的形态变化的研究粗略梳理表明,以屈折变化为主要依据来判定汉语动词的限定性并不合适。借助沃尔夫的隐性范畴思想以及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渐变群思想,根据“是否有主语、动词作谓语、动词随人称和数而变化”三项参数,可以区分出介于典型非限定小句和典型限定小句之间的六种情形。汉语的包孕句、连动式、兼语式等语法现象都可以在这些情形中得到阐释。总体来看,汉语中普遍存在假拟非限定小句。
关键词:隐性范畴,渐变群,动词限定性,非限定小句
1. 引言
作为语法概念,“限定”(finiteness)可追溯至拉丁语中的finitus(Nikolaeva 2007)。据《牛津拉丁语词典》的释义,finitus最初用于人称代词(如ego、tu、ille等)的限定,意为“确定的、具体的、指定的”(Sauteretal. 1968:705)。在形态丰富的拉丁语中,句中充当主语成分的某些属性(人称和数)要求充当谓语的动词,在形态上也具有相应的标记,形成“主谓一致关系”,动词就以这种“跨界参照”(cross-reference)方式获得人称与数的属性(Tallerman 2011;郭杰2013),也就有了动词的限定性这一语法概念。据此,整个动词的形态系统分为两类:(1)动词限定形式,即由人称和数限定或确定的形式;(2)动词非限定形式,即无人称和数限定的形式。
关于英语动词的限定性,虽然仍有一些分歧,但共识较为广泛。对于汉语动词的限定性,有些学者依据是否存在动词的屈折变化,断定现代汉语没有限定与非限定之分,如吕叔湘(1947/2005)、王力(1954)、朱德熙(1985)、徐烈炯(Xu 1986,1995,1999)、黄衍(Huang 1992,1994,2000)、胡建华等(Huetal. 2001)、徐杰(2006)、林若望(Lin 2006)、刘丹青(2010);有些学者则认为汉语也可区分限定小句与非限定小句,如马建忠(1898/1998)、黎锦熙(1924/2007)、黄正德(Huang 1982,1989)、李艳惠(Li 1985,1990)、石毓智(1995,2001)、谭馥(1995)、宋玉柱(2000)、王冬梅(2001/2010)、汤廷池(Tang 2000)、邢欣(2004)、胡建华(1997)、李京廉和刘娟(2005)、邓兆华和李行徳(Tang & Lee 2000)、蔡维天(Tsai 2006)、顾阳(2007)、方环海和赵晓敏(2008)、何万顺(Her 2008)、杨亦鸣和蔡冰(2011)、郭杰与贺阳(2012);有学者还提出汉语只有限定形式,如黄衍(1992)。与之相反,有学者从汉语是一种非形态语言的观点来推断汉语只有非限定句,如李汝亚(2003)。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语料库的英汉非限定小句的功能类型研究”(编号15BYY016)资助。
这些争议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1)分歧大,即名家之间意见不一,海外华人学者之间意见不一;(2)观点摇摆,即一些学者早期较坚定,后来观点发生变化;(3)分歧时间长,百余年来未形成基本共识。
“限定范畴是静态的短语结构和动态的小句结构的分水岭,它不但表现出形态的差别,而且深刻影响句法结构——限定小句和动词短语(或称非限定小句)在句法上有一系列差别,因而是句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句法现象”(刘丹青2008:501)。可见,对汉语动词限定性深入研究十分必要。下文拟从汉语发展进程中的形态变化、隐性范畴和渐变群的角度,探讨汉语动词的限定性问题。
2. 汉语发展进程中的形态变化
现代汉语缺乏形态变化,但大量研究已经表明:屈折形态变化是古汉语的基本属性。语言的屈折形态本身在变化,不宜作为判断限定性的关键依据。与古代语言相比,英汉现代语变化都是巨大的。英语曾经有一套与拉丁语、德语及冰岛语类似的复杂变格系统(Mallory 2005),而目前的形态标记已丧失不少。虽然汉语受外来语言的冲击没有英语那样强烈,但相对而言,内部发生的变化也是巨大的。据研究,古汉语、古藏语、藏语、藏语方言、景颇语、壮语、苗语、瑶语等的动词都有屈折变化,相关研究参见表1。这些研究说明屈折形态本身也在发展变化。
表1 汉藏语的屈折形态变化
另外,以屈折变化为关键依据,判断动词限定性有自相矛盾之处。事实表明:祈使句在具有显著屈折变化的形态语中也不需要屈折形式,且仅出现在独立句中。类型学研究还表明:有些语言中,没有时态且没有人称和数呼应态的非限定形式可作小句的唯一谓语(Kalinina 2001,转引自Nikolaeva 2007)。许多没有屈折形态变化的语言也表现出相应的句法效应,如高棉语(Fisher 1988)。
当然,以上有关汉藏语屈折变化的研究仅略举几例以佐证。如果要深入研究,赵元任的相关研究,李方桂有关少数民族语言的思考,马学良、傅懋勣等人基于田野调查的讨论等都需要深挖。另外,英、德、法诸语所指的屈折形态变化与古汉(藏)语或汉(藏)语方言历时发展中的形态变化不尽相同,但都可大体归入形态变化。
既然参照英语等语言中的屈折形态变化来讨论汉语动词的限定性并不合适,那么是否可从隐性范畴和渐变群的角度加以研究呢?
3. 隐性范畴
沃尔夫(Whorf 1945)在“语法范畴”一文中指出,传统语法研究往往局限于语法形式标记的词素变化,忽略了由构型而非形态所标记的类别,如词汇选择、词序等。沃尔夫系统论述了语法范畴及其类别,如下图所示:
图1 沃尔夫(Whorf 1945:1-11)语法范畴类别图示
语法范畴中最为重要的是显性范畴和隐性范畴之别(同上:5)。显性范畴是最容易被关注的,而隐性范畴则往往易被忽略。就动词的限定性而言,由屈折形态决定的特征是最易被关注。于是,在动词有显著屈折变化的印欧语言中,限定小句与非限定小句被明确加以区分;而在缺乏屈折变化的语言(如汉语)中,人们偏向认定没有限定与非限定之分。实际上,汉语的多数范畴不是显性的,而是隐性的(Chao 1968/2011:38),这说明:若把隐性范畴纳入考虑范围,就得重新审视汉语的限定性问题。
显性范畴可以是词缀、音位变化或其他屈折变化,隐性范畴只是在一定类型的句子中由形态或句子构型标记。语言中只有部分语法范畴是以显性形式存在的,有些隐性地存在于语言中。隐性范畴虽然没有形态上的标记,但必定会通过语义范畴得到呈现。因此,这些语义范畴其实是语法范畴的内化(Whorf 1956:88-89)。人类语言的屈折系统表面上有差异,这容易误导人。实际上,人类语言有基本相同的屈折系统,区别只是在音韵实现上存在差异(Chomsky 2000)。对汉语而言,汉语并非缺乏形态,而是选择了不同于其他语言的参数设置,导致不一样的形态系统(Packard 2004)。
基于以上认识,根据“是否有主语、动词作谓语、动词随人称和数而变化”三项参数,可以区分出介于非限定小句和限定小句之间的六种情形(参见表2)。这六种情形还可细分,把较为边缘的结构也概括进来。篇幅所限,本文暂涉及表中所列的六种情形。
表2 非限定小句与限定小句之间的小句类型
现有如下5例可供参考:
(1) 吸烟危害他的身体健康。
(2) 下雨了,刮风了。
(3) 我没想到他忘了。
(4) 领导安排他去实习。
(5) 小张去书店买书。
这五个例句的语法类别划分一直存在争议。例(1)到底是单句还是带有非限定小句的嵌入句?例(2)到底是复句还是两个非限定小句?例(3)到底是包孕句还是带非限定小句的单句?例(4)是兼语句还是带有非限定小句的复句?例(5)是连动式还是带有非限定小句的单句?
语法研究必须首先确立最高语法单位。在语境受限的情况下,一个基本意义表述至少涉及五项参数:主体、时间、空间、动作和对象。能够完整表达这五项参数的就是小句,因为一个小句可以表达“什么主体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也就是一个“事件”。其中的成分可随语境的增加而减少,这说明小句是语法分析的最高语法单位。这样一来,凡是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件的,就要区分非限定关系、复句关系或嵌入关系。依照系统功能语法(Halliday & Matthiessen 2014)有关思想,复句关系可分为嵌入关系、从属关系和并列关系。
由此,例(1)表达了两个事件:“……吸烟”“……危害他的身体健康”。其中,“危害”属于主要事件中的“动作”,作谓语。作为另一个事件“吸烟”没有显性主语,动词“吸”不作主要事件的谓语,不随人称和数而变化。从这些条件来看,“吸烟”在这里是典型的非限定小句:无主语、动词不作谓语、动词不随人称和数变化(参见表2)。在整个结构中,“吸烟”可归入嵌入小句。
从表达的事件角度看,例(2)实质上也是两个事件:“天下雨”和“天刮风”。按照表2所列的标准来区分,“下雨了”无主语、动词作谓语、动词不随人称和数而变化,所以可归入C型假拟非限定小句。当然,这里包含了两个假拟非限定小句。
例(3)表达的仍是两个事件:“我没想到……”“他忘了……”。“我没想到”的宾语是一件事:他忘了。他忘了什么呢?在上下文语境信息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补足“忘了”的宾语。这样看来,例(3)中的后一个事件属于嵌入小句,该事件嵌入到前一个事件中。该嵌入关系不涉及非限定小句,相当于赵元任(1968/2011)所指的包孕句。
例(4)在汉语界一般当作兼语句。从事件的角度看,这个结构包含了两个事件:“领导安排他”和“(他)去实习”。这两个事件连在一起,后一事件的小句有主语,复合动词词组“去实习”不作主要事件的谓语,动词不随人称和数而变化。由此,可以根据表2归入B型假拟非限定小句。
例(5)在汉语界一般当作连动式。从事件的角度看,这个句子也包括两个事件:“小张去书店”和“(小张)买书”。后一小句有主语,动词“买”是主要事件的谓语(即“去买”)的一部分,动词不随人称和数而变化,可以归入A型假拟非限定小句。
语法研究起始单位有两个起码条件:最易识别性与最具心理现实性(李宇明1997)。把小句当作最高语法单位,从小句起始看待英汉语言,正符合这两个条件,因为只有小句才能完整涉及上述五项参数。在小句为最高语法单位的构架下,限定与非限定本质上是一种“时间标记”和“主体标记”。而使用非限定结构的目的是要表达三种基本情形:准确时间不易确定、无需确定及不宜确定。这三种情形普遍存在于人类语言生活,由此可以推定:非限定小句普遍存在于各种语言之中,只是表现方式有别。若承认隐性范畴,现代汉语虽然没有显性的形态标记,但仍普遍存在具有非限定小句特征的结构。
4. 渐变群思想
在创建语法理论框架的过程中,为区分语言单位,要尽可能地把相似的归为一类,否则无法对语言现象加以研究;一旦建立理论框架,又不能不重视语法单位范畴化过程中所忽略的内容,否则就无法深入研究,而其中最容易忽略的就是渐变群。
1992年,科恩关闭了实验室,之后成立了概念免疫学小组,专门从事理论研究,其中包括对免疫行为各方面的计算机模拟。在这段时间,他更新了最初的自我-非我识别双信号理论,并发展了一种新的单体型排除理论,这一新理论同样适用于TCR(T细胞受体)结构-功能关系和抑制功能等。生前,科恩又将注意力转向神经生物学以及自身免疫和癌症免疫反应领域。
“语言中封闭系统与开放集之间实际上是渐变的,但理论构建中有必要将其视为两个不同的类型并加以不同的归类”,“渐变群不是由不连续的成分构成,而是可无限分级的连续统”(Halliday 1961,参见Kress 1976:55-6),这与认知语言学的范畴化思想异曲同工,只不过一个强调人的经验,一个强调具体的语言表现。
从语法上讲,所有的语法范畴中都有渐变群。对于英语非限定小句而言,在非限定成分和其他成分之间可插入的成分越多,该结构的意义就越清晰,非限定性也就越不明显。通过增加或减少参与者角色,可获得意义上不同程度的明晰或模糊,这被称为渐变化(clinisation),如例(6)~(10)所示:
(6) 约翰学汉语。——仅包括一个事件
(7) 约翰试着学汉语。——包括一个事件,但有复合动词
(8) 约翰想办法学汉语。——包括两个事件,事件融合,可有多个事件融合
(9) 丽莎逼约翰学汉语。——包括两个事件,事件串接
(10) 丽莎逼约翰,约翰学汉语。——包括两个事件,事件关联
如上节所述,一个完整的基本意义表述至少涉及五项参数:主体、时间、空间、动作和对象。不过,五项参数中的“时间”往往通过词汇语法手段来体现,“空间”在没有具体交待的情况下往往默认为地球的某个角落。换句话说,“主体、动作、对象”是一个基本意义的核心要素。例(6)就是包括这三个核心要素的表达,例(7)中“动作”本身复杂化,可作为两个“动作”的结合。例(8)实际上包含两个事件(“想办法”与“学汉语”),但“主体”只有一个,于是两个事件融合。这一结构可融合多个事件,如例(11):
(11)约翰想办法找老师学汉语练武术。
例(11)将四个事件融合在一句话中。例(8)在结构上比例(7)远离单句。例(9)离单句更远,实际上包括两个事件,只不过这两个事件之间有直接的动作关系:“丽莎逼约翰”与“约翰学汉语”产生直接关系,串接在一起,也就是说这两个事件之间有相互影响关系。可见,例(9)已经远离单句,若稍微在语音或书写上有所分隔,就成了复句,即例(10)。例(10)包含两个事件,事件之间有关联,但与例(9)不同。例(9)表达的意义是:丽莎逼迫约翰,约翰可能(不)就范,(不)去学汉语。而例(10)表达的是有关联但相对独立的事件:丽莎逼约翰,但可能是逼他做其他什么事情;而且约翰在学汉语,有可能是丽莎逼迫而学,有可能与丽莎没有关系。
可见,例(6)到例(10)形成了一个单句与复句之间的渐变群。越靠近例(6)的,越具有单句的特点,如例(7);越靠近例(10)的,越具有复句的特点,如例(9)。在典型的单句(限定小句)与典型的复句(两个独立的限定小句以某种形式结合)之间形成渐变结构,即例(7)、(8)和例(9),这些结构中必然存在非限定小句或假拟非限定小句。
依照表2参数来判定,因这些例子中的动词都不随人称和数而变化,例(8)与(9)中的“学汉语”都属于假拟非限定小句,分别属于A型(8)与B型(9)。例(7)中的“学”与“试着”组成复合动词词组。现在,我们可以初步概括如下:
连动式——包含A型假拟非限定小句
兼语句——包含B型假拟非限定小句
无主句——大多为C型假拟非限定小句
这些类型之间存在着渐变关系,且随着参数的增加或减少而发生渐变化或去渐变化。从语言发展的角度看,语言演变过程就是不断渐变化与去渐变化的活动过程。
5. 结论
从语法上讲,所有的语法范畴都存在隐性范畴与渐变群,只不过为便于研究,各个语法范畴之间的区分通常都是相对清楚的。就非限定小句的渐变情形而言,第一种情形为渐变群通过非限定成分之后的成分得以体现,随非限定成分之后其他成分的补充或缩减,非限定成分的小句特性或词组特性越来越得到突显;第二种情形为渐变群通过非限定成分之前的成分得以体现,随非限定成分之前其他成分的补充或缩减,非限定成分的小句特性或词组特性也越来越得到突显,隐性范畴的某些特征也随着突显,成为显性范畴。从隐性范畴和渐变群的角度看,汉语表现出典型的非限定特征,但这并非是汉语缺乏形态标记的结果。总之,语法研究初期需要语法单位明晰化,而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必要关注隐性范畴和渐变群,以反观语法理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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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甄凤超)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921-(2015)08-0006-05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8921.2015.08.002
作者简介:杨炳钧,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功能语法、翻译理论等。电子邮箱:yangbingjun@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