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指句的入场问题
2015-12-29黄蓓
黄 蓓
(浙江大学,杭州,310058)
类指句的入场问题
黄蓓
(浙江大学,杭州,310058)
摘要:认知语法从语言的交互功能出发提出了入场理论。作为一种语义功能,入场在形式上表征为语言中的入场系统,实现于一切名词短语与限定小句中。本文聚焦于名词短语入场系统(限定词系统),以汉语光杆名词为切入点,表明光杆名词表类指时并未入场,进而主张类指表达与入场因素无关,类指名词短语的限定成分与入场功能之间并不存在象似性。这表明当前入场理论存在过于严格的限制,形义一致性难以得到有效贯彻。
关键词:入场,名词短语入场,类指句,汉语光杆名词,形义一致性
1. 引言
如索绪尔所言,语言符号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心理实体(Saussure 2001/1916)。而心智中的符号要成为表达世界的有用工具,就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现实挂钩,即与外部世界建立接口,这便是入场(grounding)问题的来源(Brisard 2002;Fischer & Zwaan 2008;张华2010)。那么,符号如何与世界挂钩?一种渠道是直接挂钩,专有名词即属于这类情况。另一种渠道是间接挂钩,即借助某些特殊符号来实现——这就是语言中的入场成分。入场成分充当着指称的“挂钩”,用于将作为指称对象的其他符号锚定于言语情景中。围绕符号的入场问题,认知语法逐渐发展出了一套完善的入场理论(Langacker 1990,1991,2002a,b,2004,2008a,b,2009)。入场观能否经得起更广泛的语言事实的检验,是我们要考察的主要目标。本文聚焦于名词短语中的入场问题,以汉语光杆名词为切入点,围绕类指名词短语是否入场的问题展开讨论,就认知语法的入场观提供一些思考。
2. 认知语法的入场观
2.1 入场问题概说
从根本上讲,入场涉及语言的交互功能。典型语言交际中同时存在着说话者与听话者,交际双方在互动过程中对语言成分的价值加以协商。对言者-听者互动的把握是语义概念化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一点在入场成分的意义中处于核心位置。入场成分明确唤起台下的“场境”(ground),即说话者、听话者及言语事件的时空环境。相比之下,表达式的“侧面”(profile)并不唤起场境,它们作为概念化对象位于台上。普通名词(如lamp、horse)单独考虑时往往指向这一层面,而名词短语(如the horse)或添加了时态的句子(如John owns a horse)必然是入场了的,这是因为,对指称对象的认定或对事件发生时间的判断必须参照交际情景。入场功能的本质,即在于参照交际双方与言语事件挑选出某一事体或过程类型的特定例示(Langacker 1990:9-12)。之所以存在入场的必要,是因为简单名词或光杆小句表达的仅仅是类型概念,而一个类型通常含有多个例示,因而唤起类型本身并不足以挑选出我们想要谈论的具体实体。入场则提供了克服这一局限性的手段,通过表明某一例示与场境的关系,将注意力引向这一意指对象。dog与完整名词短语a dog、this dog、the dog的差别在于前者表述的是一个类型,后者表述的则是该类型的一个例示。入场将特定例示“锚定”于当前话语中,从而使其能够被听话人理解。
入场并不属于语法范畴(如名词、动词、介词),而是“一种语义功能,是概念组织的一部分”(Langacker 2008a:272)。光杆名词只有入场成为名词短语,光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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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甄凤超)
小句只有入场成为限定小句,才能构造完整的句子。因此,入场是一切语言表达式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名词短语勾画的是某一事体类型的一个入场例示,限定小句勾画的则是某一过程类型的一个入场例示(同上:264)。这些语义功能落实到语言形式上,即体现为语言中的入场成分,它们构成了参照场境对某一事体或过程的认识地位加以明示的语法化手段。名词短语的基本入场成分为限定词,小句的基本入场成分为时态与情态标记。两者均有内在的概念基础:就名词短语入场而言,有定入场描述的是可为听话者指别的某个例示,无定入场则引导听话者唤起一个先前未加认定的例示。就小句入场而言,时态涉及所勾画的过程与场境的距离关系:现在时表示临近场境,过去时则表示不临近。情态缺失表示说话者将所勾画的过程接受为真,情态出现则表示有意向接受为真(Langacker 2008b)。
入场成分存在如下典型语义特征:(1)扮演着挑选名词短语或小句指称对象的角色;(2)指称对象与场境之间存在最低限度的认识关系;(3)场境本身被主观识解。这些成分进而表现出与之对应的语法特征:(1)直指性。入场成分必须能够明确所勾画事体或过程与场境某一侧面之间的关系。(2)最大主观性。入场成分勾画的是被入场实体,而非场境或入场关系,后者是高度主观识解的。(3)图式性。入场成分的语义是高度抽象的,其侧面与被入场成分的侧面一致。如在she jumped中,过去时语素-ed与jump勾画的是同一过程。(4)不可或缺性。要构成完整名词短语或限定小句,入场成分是不可或缺的(Langacker 2002a:12-14;完权2009)。因此,dog near me and known to us all还不是完整名词短语,依然需要入场,否则无法独立充当句子成分。
2.2 名词短语入场
名词短语入场的问题涉及在一系列开放的潜在候选项中,如何将听话者的注意力导向特定事体。入场成分几乎没有内在语义内容,其语篇功能主要在于挑选出名词短语的指称对象,预期结果将是实现协同心理指称(coordinated mental reference),即言者与听者暂将注意力导向同一事体例示。名词短语的核心入场成分为冠词。定冠词意味着在所明示的类型中,仅有一个例示在当前语篇空间中是可及的,其实现手段是限制解释范围,从而使所勾画的例示满足语境唯一性的要求。不定冠词则意味着不止一个例示在当前语篇空间中是可及的,从而引导听话者唤起一个先前未加认定的例示。
认知语法区分了名词词组的四种语义功能:类型具体化(type specification)、例举(instantiation)、量化(quantification)及入场(Langacker 1991:51-95,2004;Taylor 2002:344-345)。类型具体化是给所指的类型加上具体的细节;例举涉及加上了修饰语的名词所指的类型与挑选出的例示之间的关系;量化给出所指例示的数量;入场则将某一例示锚定于言者与听者间的言语行为中。这四种成分由内向外依次构成了名词短语的层级结构,这一概念结构在形式层面同时也找到了对应:
(1) (the (five (red (French (cars)))))
(入场(量化(例举(具体化(类型)))))
量化、例举对名词短语而言可有可无,入场则属必不可少,是名词短语之为名词短语的本质:“作为概念组织的一个方面,入场使一个表达式获得了名词短语或限定小句的资格”(Langacker 2008a:272)。因此,入场被视为构造合法句子的先决条件(girl likes boy这样的表达是不合法的)。认知语法将传统上称为“名词短语”(noun phrase)的成分重新界定为“已入场的名词性结构”(grounded nominal structure)。在其看来,语言学家惯称为“限定词系统”的成分,不过是一些可供交替选择的入场成分(Langacker 2009:223)。在这一点上,入场与句法功能实现了一一对应。
依其语法表现,名词短语入场可分为四种类型:(1)显性入场,即由显性成分明确充当入场功能的情况。就英语而言,显性入场系统包括冠词(the、a)、指示代词(this、that、these、those)以及某些量词(all、most、some、no、every、each、any),这些成分功能相斥,互不相容。(2)隐性入场,即借助“零位”(zero,以Ø标记)(即音系上未得到实现)来实现语义入场功能的情况。这是英语物质名词的基本入场方式(如They drank Ø beer)。(3)内在入场,即表达式的意义暗示了其指称对象是可认定的,因而无需单独的入场成分的情况。对于人称代词(如we、you、they)、专有名词(如Abraham Lincoln、California)而言,情况即是如此。(4)间接入场,即词项并不直接与场境挂钩,而是通过其他入场成分挂钩的情况。这主要是通过所有格实现的,例如在Sheila’s camera中,camera勾画的例示并不直接与场境挂钩,而是通过Sheila的内在入场间接挂钩的(Langacker 2008a:272-275)。
3. 认知语法框架下的类指名词短语入场
3.1 概述
认知语法将传统的名词短语成分重新界定为已入场的名词性结构,而入场即意味着指向例示,这原则上排除了名词短语表类型的可能。因而在其看来,语义上指向类型的类指名词短语同样不乏入场的一般特征。
在英语中,类指句可借助定指单数名词(definite singulars)、光杆复数名词(bare plurals)以及不定指单数名词(indefinite singulars)表达(Lyons 1977):
(2) a. The bird flies.
b. A cat catches a mouse.
c. Dinosaurs are extinct.
而这些形式分别有非类指表达用法,如例(3):
(3) a. The bird is flying.
b. A cat caught a mouse.
c. There are some dinosaurs in the museum.
逻辑上讲,类指名词的指称仅停留在类型层面,而不考虑其在世界上的例示情况。“鸟会飞”是对鸟儿作为一个类型的概括。不管是否存在吃素的、残废的猫,猫的天性即在于它会捉老鼠。“恐龙灭绝了”指向的是整个恐龙范畴,而非一只只的恐龙。尽管这种说法捕捉到了类指表达的语义特征,但与例(2)中的句法形式存在冲突。认知语法致力于为语言表达式寻求统一的、富于心理真实性的解释,因而在其看来,例(2)与例(3)中的对应表达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作为入场成分,例(3a)中the的用法表明bird的指称对象具有唯一确定性,例(3b)中a的用法则表明cat的指称对象不具有唯一确定性。这一点对例(2b)与例(3b)同样适用,其所代表的分别是类型的典型例示与任意代表性例示,因而可用于转指整个类型。其特别之处在于所激活的例示是虚拟的,是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置于某一虚拟层面上的。同例(3c)一样,例(2c)中carnivores因为采用了复数形式,因此指向的是例示而非类型,只不过默认为类型的全部例示。
(4) a. Cats are carnivores.
b. All cats are carnivores.
(5) a. Unicorns have one horn.
b.?All unicorns have one horn.
然而,如果说例(4a)指向的是猫这一类型的所有例示,倘若发现一只吃素的猫,句子将无法成立。而类指表达的本质特征即在于容忍反例,这也是其与全称量词表达的重要区别例(4b)。例(5a)是针对独角兽的正确论断,例(5b)则显得相当怪异,因为我们生活的世界中并不存在什么独角兽。全称量词通常是针对现实世界的概括,类指表达显然并不受制于现实。对此Langacker(1991:106-266)的解释方案是求助于有结构的世界模型(structured world model),认为类指句指向的是某个有结构的世界,其中万事万物均以某种方式构成,具有某种可预测的特征。在此意义上,即可说cats和unicorns指向的的确是类型的所有可能例示,只不过其例举域不是现实世界,而是一个理想化的有结构的世界,排除了现实世界的残缺和不完美。较之于例(3),例(2)中名词短语的特别之处在于其所激活的例示是虚拟的,是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置于某一虚拟层面上的。由此,例(2)和例(3)中对应表达的区别可归结到一点:具体事态发生于现实层面,是对现实的直接摹写;类指句编码的事态则发生于结构层面,是对现实的间接摹写。
认知语法从英语语言系统的形式出发,推论类指名词短语同样不乏一般名词短语的入场特征。为了对这一推论加以检验,我们必须找到独立于语言形式的证据。跨语言考察发现,类指名词短语可以是由光杆名词充当的,如汉语、马来语。在汉语中,光杆名词既可以表类指,又可以表特指。这种二重性为透视类指句是否入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3.2 光杆名词类指用法的入场问题
光杆名词不接受修饰,因而属于完整名词短语,而非简单名词(Stvan 1998)。按照认知语法的入场观,完整名词短语在概念上必然是入场了的。在此框架下,牛保义(2012)与卢鑫莹(2012)均将光杆名词的类指用法处理为入场的情况,即在例示层面上运作的。
牛保义(2012)以认知语法为框架,提出了汉语光杆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名词的类概念源自人们对相关个体人或动物的属性和特征的观察、体验和认识,形成于对个体共享属性和特征的概括和抽象。据此,类指是通过唤起例示指向类型,达成指称的结果是言者与听者同时将注意力导向该类型对应的所有例示的集合。牛保义(2012)着重回答了“一+量词+名词”与光杆名词两类类指表达的语义差异。
(6) a. 一个学生,就该好好学习。
b. 学生,就该好好学习。
二者的类指义都是通过语言使用者头脑中贮存的相关整体的特征和属性的框架知识实现的,但在入场手段上存在差别。例(6a)中的“学生”是通过将其植入“一个”这一情境中,获得了指称整体的功能。其概念化是从个体出发指称整体,整体的属性特征是从个体中概括抽象来的。例(6b)中的光杆名词“学生”则是借助句子中同现成分的语义实现其指称功能的。具体来讲,与“学生”同现的谓语部分“就应该好好学习”,根据言者大脑里贮存的框架知识,正是学生整体的特征属性。在此意义上,前者可以视为直接情境植入,后者可视为间接情境植入(牛保义2012:80)①。然而,他的观点存在几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第一,牛保义(2012:79)认为,“一+量词+名词”类指义的概念化是从个体出发指称整体;光杆名词类指义的概念化是直接从整体出发,推知拥有其属性特征的所有个体。这与“一+量词+名词”及光杆名词分别凸显个体与整体的情况是一致的,这意味着前者更为间接,后者更为直接。这似乎与上述关于直接-间接的推论相抵牾。原因在于,他前面的结论是基于形式上的显性与隐性得出的,后面的则是基于语义上的一致与不一致得出的。
第二,体验认知假设仅对实存之物成立,对于非实存之物,如独角兽,并不存在观察、体验和认识的可能,但它仍不为一个类概念,也完全容许类指表达“独角兽仅有一只角”。在此意义上,类指不必是例示自下而上抽象归纳的结果。体验认知假设的核心,即类概念形成于对个体共享特征的概括的说法,也就站不住脚了。
卢鑫莹(2012)从光杆名词可兼表类指与不定指的事实出发,认为光杆名词的不同用法涉及不同的入场策略。如果说话人认定听话人尚未意识到他所指的例示时,采用不定指称。如果说话人预计听话人意识到所指例示为何时,则采用有定指称。当说话人指称类别,将被指称的实体看作整体时,则采用类指。
(7) a. 书我看了。(定指)
b. 下午我看书。(无指)
(8) a. 门开了。(定指)
b. 他开了门。(定指)
(9) a. 鱼他吃了。(定指)
b. 他吃鱼,不吃鸡。(类指)
卢鑫莹(2012)指出,光杆名词的定指解释依靠小句入场间接获得入场,如例(7a-9a)及例(8b)。这是因为体助词“了”限定了事态发生的时间,因而可从事件有定推出其参与者也是有定的。类指入场则是通过直接勾画例示间接指向类型,同样可看作一种间接入场。在其看来,类别指称的行为与个体指称的行为非常相似,涉及一个类型(如例(9b)中的鱼和鸡)在话语中被“例示化”,该例示等同于整个类型,说话人和听话人最终将注意力指向与该类型对应的所有例示的集合(卢鑫莹2012:147)。然而,这一论述同样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
其一,该论述是将类指作为指称的一种特殊情况对待的,光杆名词表达类指、定指,还是不定指,全凭共现成分而定。指称关系本质上是话语情景中词语与所指对象间的关系,而类指的概括本质意味着它是脱离直接语境的。如刘丹青(2002)所言,类指似乎不是与其他指称义,如有定、无定、实指、无指在同一标准下划分出来的。光杆名词的定指、不定指、类指用法显然并不处在同一平面上,但在入场观中却做了统一处理,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
其二,该论述主张,光杆名词的定指用法依靠事态有定推知参与者有定,类指用法则是通过唤起例示指向类型,同样属于间接入场。然而两类间接入场的意蕴并不相同,我们也无法根据显性语言形式对其加以区分。对于光杆名词的类指用法是否涉及例示化(即入场)的情况,似乎难以证实也难以证伪。不过,从语义上看,光杆名词指向类型既是最经济的表达,又是最象似的表达。通过直接勾画例示间接指向类型的说法既不符合经济性,也不符合象似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将光杆名词的类指用法处理为借助共现成分间接入场,还是通过唤起例示间接指称类型,都存在着无法自圆其说之处。或许,对类指光杆名词的入场难以给出一个合理定位,恰恰表明这类成分并不涉及入场问题。其一,类指光杆名词并无入场的必要性:类指顾名思义凸显的是类型(Carlson 1977),表类与类指存在形义象似性,因而在概念层面上是无需入场的。其二,倘若光杆名词的入场情况由与其相伴的成分而定,且随语境成分的不同而不同(类指、定指、不定指),无异于说名词的指称类型是借助语境来确定的,这与入场作为一个稳定范畴的地位是不相称的。其三,在汉语演变历程中,不定指逐渐从光杆零形式转向有标记表达②,这意味着它们获得了新的入场策略,那么说话者是如何准确把握这一转变的呢?这使得入场的心理现实性变得不甚可靠。有鉴于此,更恰当的做法是将光杆名词的类指义定位至类型层面,并不涉及例示层面,更不涉及通过唤起整体例示指向类型的必要。
4. 类指表达未入场说
接下来我们将论证,入场不仅排除在光杆名词的类指用法之外,也同样排除在所有的类指名词短语之外;即便存在公认的“入场成分”,也未必涉及真正意义上的入场功能。类指名词短语入场说不过是基于形义一致性作出的片面推论。
4.1 从类指的本质来观照
4.1.1类指句的超现实性
本质上,类指表达指称的是作为一个抽象整体的范畴(如整个狗的范畴),而非范畴的单个或多个成员(如昨天我们在公园见到的那只流浪狗)。作为对现实世界的高层概括,类指正是通过与当前现实的分离实现的。入场所得到的只能对特定时空环境下的特定情况为真,因而构不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对于“这只猫正在捉老鼠”这句话而言,当且仅当存在特定的一只猫、特定的一只老鼠、猫与老鼠处于特定的关系,并且说话者在场时,句子才能成真。相比之下,“独角兽仅有一只角”这句话是恒真的,因其是独角兽之为独角兽的本质所在。换言之,类指句不与我们生活其中的世界发生关系,更不与说话者所处的时空环境、背景知识发生关系。这说明类指与特指作用于不同层面上:特指表达涉及参照现实情况对事态的评估,类指表达则是超乎现实之上的,因而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入场。③
4.1.2类指句的内涵性本质
不妨回到前面的例(4)、(5)上来,为何例(4a)与(5a)同样可接受,而例(4b)与(5b)的接受度大不相同?对此唯一有效的解释是:前者采取的是内涵意义上的指称,后者唤起的则是外延意义上的指称;前者无需参照现实,后者则需要参照现实。独角兽与猫在概念层面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在现实层面则是有别的。两个(a)例的可接受度相同,表明句子并不涉及现实问题,也即外延意义上的指称在类指句中是悬置了的。两个(b)例中“所有”划定了一个指称范围,涉及的是外延,然而对非实存之物而言这个外延并不存在,因而句子不合格。
本质上,类指句是表达概念内涵的句子,而入场正是在外延意义上实现的,因此两者原则上是不相容的。类指句之所以能够容忍反例,是因为我们对类指名词短语的理解与其实际的所指(即外延上的指称)不一致,而在这个不一致中,我们偏向了涵义,采取了内涵性的观点,放弃了外延的观点(周北海2004:23)。这意味着类指名词短语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入场。
4.2 从入场的本质来观照
4.2.1类指名词短语并无入场的必要性
名词短语入场的根本问题在于可否实现唯一确定性,从而挑选出意指对象。由于一个类型通常对应于多重例示,唤起类型本身并不足以挑选出我们意欲谈论的具体实体。入场的目的正在于划定指称对象的范围,从而将注意力引向意指对象。这表明入场是为例示量身定做的。从另一方面来讲,只有当类型不足以帮我们挑选出想要表达的实体时,才有唤起入场的必要。而类指的核心语义是非个体性(刘丹青2002),是在类型层面上谈论某一实体的。使用类指时我们关注的是一般性,无需参照例示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无需入场的。
4.2.2类指名词短语并无入场的现实性
入场是将语言表达的概念与言语情景挂钩的手段,本质在于将事态植入言语情景中,必然带有直指色彩。场境是特定的时间、空间构成的物理环境,可以说是一种直接语境。而类指表达并不涉及具体情景层面,本质上是不受制于语境的(Lyons 1977),也不指称语境中任何以个体形式出现的人或物(陈平1987)。一个证据是类指表达中不允许出现任何指示语,一旦出现只能作特指解释,如例(10b)所示:
(10) a. A cat catches a mouse.
b. This cat is catching a mouse.
这说明,类指本质上要求句子不能与特定时间、地点发生联系,也即不能与场境发生联系。刘丹青(2002)注意到,类指均属独立判断,与前后语篇语境并无直接关联。因此,类指并不涉及即时语境,其所参照的是一般的常识语境,是一种间接语境。或可说每个类指表达本身即是一个基于常识的判断,这些判断正是儿童知识习得的一个重要途径。
4.3 类指名词短语的无标记形式
类指本质上是一个语义/语用范畴,可以认为它不需要专门的形态标志(高顺全2004)。而光杆名词本质上是表示事物类的(Carlson 1977),因而要表达事物的特征,往往只需要光杆普通名词就够了。在许可光杆名词的语言中,光杆名词是类指表达的无标记形式。在有形态变化的语言里,光杆名词不能独立出现,光杆复数名词就成为类指的无标记用法。
从汉语的情形来看,光杆名词是类指的无标记形式。尽管在汉语中,光杆名词可兼表类指、定指与不定指,但不定指范畴后来有时要强制性地加上标记(董秀芳2010),表达定指也可以加定指标记,但类指却没有专门的标记。因此,光杆名词的类指功能是第一性的,特指功能属于派生功能。在汉语中,光杆名词的类指表达用法具有象似性:意义上的无标记性对应于形式上的无标记表达。参照例(1)中名词短语的层级结构,有理由认为光杆名词仅仅唤起了最内层的‘类型’。在这方面,可以说汉语以光杆名词作为类指的无标记形式,是最经济的表达方式。
在英语中,光杆复数名词是类指的无标记形式。a N、the N均有其他功能,分别用于不定指、定指,只有光杆复数名词似乎并无他用,仅作类指讲:
(11) a. Dinosaurs are extinct.
b.*A dinosaur is extinct.
c. The dinosaur is extinct.
(12) a. Tigers are rare.
b.*A tiger is rare.
c.?The tiger is rare.
(13) a. Zebras have stripes.
b. A Zebra has stripes.
c.?The Zebra has stripes.
(14) a. Unicorns do not exist.
b.*A unicorn does not exist.
c.*The unicorn does not exist.
(15) a. Right-angled triangles have a hypotenuse.
b. A right-angled triangle has a hypotenuse.
c.*The right-angled triangle has a hypotenuse.
上述(a)例均可成立,证明光杆复数名词属于英语类指的无标记形式。无外延指称的非实存之物同样允许类指表达,如例(14),表明这里的光杆复数名词涉及的仅仅是内涵意义上的指称。其他表达如a、the具有选择性,表明句子语境在一定程度上唤起原有外延意义上的指称,与类指的内涵语义指向产生冲突。上述例(a)表类指的理据是通过唤起任意代表性例示指向整个类型,因而指向类别的谓词对其有排斥作用,如例(11b-12b)。例(13c)优先唤起定指解读,因而作为类指可接受度很低。例(15c)作为类指表达通常不可接受,但作为定指表达可以勉强接受,说明the的特指用法具有先摄作用。例(14)中谓词表达的概念并不存在,不存在使用特指的基础,自然也不存在借助例示唤起类型的基础,因此例(14b-14c)无论作为特指还是类指均难以成立。相比之下,光杆复数不受实体实存与否的限制,对于各种类指表达均可成立。认知语法将类指名词的指称还原到例示层面的做法,一方面忽视了a N、the N表类指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也忽视了光杆复数名词的特殊性。对类指而言,入场为例示的做法在概念上是不必要的,在形式上也是未分化的。
4.4 类指谓词的性质
需要考虑的还有类指句中谓词的特殊性。类指句多表现为判断句,如前面所举的例(11-15)。而判断句的谓语与一般的谓语有所不同,不是指向事件描述,而是指向属性判断。Hopper和Thompson(1984)发现,表归属的be动词后的名词经常会失去某些乃至全部词类特点,不再指向任何现实的实体,语义上也无法充当话语的参与者。下例中谓语名词短语a carnivore可以说带上了形容词的特征,涉及的是对主语特征的陈述,即cat具有being a carnivore这样的特征④。
(16) a. A cat is a carnivore.
b. The cat is a carnivore.
类指句的谓语涉及的正是对主语特征(确切说是本质特征)的刻画。Carlson(1977)区分了属性谓词和事件谓词的概念。⑤对属性谓词句而言,无论是无定名词短语,还是光杆名词短语,均可自由出现在主语位置,且都倾向于作类指解释。这意味着有定-无定的对立在属性谓词句中消失了,也表明传统上所谓的主语有定性限制(即无定名词短语一般不能出现在主语位置,光杆名词出现在主语位置得到的只能是定指解释)并不适用于属性谓词句。刘丹青(2002)证明属性谓词不能引发一个事态,而入场正是作用于具体事态层面的。认知语法所谈的入场规律在事件谓词句中都是有效的,在属性谓词句中则未必有效,而类指适合的句法环境正是后者。
认知语法的问题在于忽视了类指谓词的性质,机械地将名词短语入场还原为限定成分。入场说的论者似乎均是从语言形式出发寻找入场证据。这在牛保义(2012:80)中有鲜明体现:“‘一+量词’这样的限定成分为情境植入成分,‘一+量词+名词’这样的名词短语的使用,就是将名词植入‘一+量词’这一情境中,指称(名词所指称的)某一类的一个例”。从语句形式出发的确可做出这样的推论,但这将意味着入场与限定词系统互为表里。根据限定词的有无判断是否发生入场,会有循环论证之嫌:已入场是因为存在限定词,而需要限定词又是入场的要求使然。这就引向了形义一致性问题。
5. 形义一致问题
认知语法认为语法差异的背后隐藏的是概念上的差异,从而在语言意义与概念意义之间建立了一一对应。作为一种语义功能,入场的本质在于参照交际双方与言语事件挑选出某一事体或过程类型的特定例示。在形式上,入场又表征为语法中的入场系统。借助入场,一个表达式才能获得名词短语或限定小句的资格:光杆名词只有入场成为名词短语,光杆小句只有入场成为限定小句,才能构造完整的句子。同时从概念和形式上界定入场本无可厚非,然而问题在于两个层面的界定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上述关于类指句的论述表明了这一点。抛开形式上的标记来看,类指无需涉及语义上的入场功能。入场在形义上的不一致不仅表现在名词短语入场上,小句入场亦然。尽管时态在英语句子中具有强制性,但并不限于表达时间概念,因而也无法与时间上的入场功能建立一一对应。Scheibman(2002)发现,在英语会话中,大部分现在时用法均涉及说话者观点(认识、评价、概括)的表达。Bybee等(1994)对时体范畴的跨语言研究也表明,现在时的主要功能并不限于表达时间上的参照,因而很难将其视为“时态”。作为现在时的“非现在用法”,类指句中的时态一般被视为“恒常性的”(timeless)(Lyons 1977),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入场功能。因此,从形式上推衍语义功能的做法,尚值得进一步推敲。
这表明,认知语法对概念-形式一一对应的强调与实际语言使用并不一致。黄蓓(2010)指出,这种不一致更多地体现为形式对意义的制约,而对形式的规定似乎又来自某种具有心理真实性的认知限制。借助心理过程对语法系统加以阐释本无可厚非,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似乎存在不少困难。按照现有入场观,入场成分对于名词短语及限定小句的形成不可或缺。这意味着可以直接从句法形式上寻找入场证据,入场成分是对语义入场功能加以概念化的手段。“入场”似乎具备了双重意蕴:入场名词既指语义上未整合到话语情景中的名词,又指形式上未附加有定-无定标记的名词。认知语法从形式出发追溯其概念理据,将语法标记的任意性降到了最低限度,但这种思路存在三大缺陷:(1)不同语法标记模式唤起各不相同的识解模式,必然造就因语言而异的解释,也意味着需为每种语言量身定做一套入场系统⑥;(2)无法解释历时层面标记发生变化的情况,因为这将意味着某种认知操作的改变⑦;(3)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带有特设之嫌。因此,必须抛弃从形式上界定入场的做法,否则只能陷入循环论证。就类指表达而言,英语中即便有限定词,有时体标记,也未必意味着充当入场成分,这很可能是英语语法系统的强制性使然。
为何在入场方面,形式与功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一一对应?原因或许可从经济原则上寻找:通常特定语法标记并不囿于单一目的,而随着使用范围的扩大逐渐获得多重功能时,可能导致入场功能的剥离。例如,当现在时不再用于明示与说话时刻的关联,而是表达一般性、恒常性的情况(如类指句的情况)时,入场问题便不是优先考虑的对象了。在英语中,a、the作为不定指与定指的无标记形式,其功能均扩展至了类指。在汉语中,光杆名词作为类指的无标记形式,其功能也扩展至了定指与不定指。伴随着功能分化,语法标记开始变得歧义,其意义或功能需借助语境才能确定。这意味着很少存在专司特定语义功能的标记,形式-功能的象似性往往随着语法化进程而减弱。因此有必要放松入场的限制问题:入场并非构造句法的先决条件,非入场表达是客观存在的。入场主要涉及将所描述的事态与言语情景相连,参照说话者的时空、认识环境加以定位,类指成分的概括本质则意味着与直接的言语情景毫无瓜葛。类指表达的特殊性是语言符号普遍入场问题的一个例外。如果说入场将我们与现实紧紧相连,类指则将我们从现实的此时此刻(here-and-now)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广的视阈。
6. 结语
作为认知语法中一个举足轻重的概念,入场将语言系统与语言运用有机结合起来。入场作为一种语义功能,本质在于参照交际双方与言语事件挑选出某一事体或过程类型的特定例示。其形式表征即语法中的入场系统,对于完整名词短语与限定小句的形成不可或缺。这种形义对应性与认知语法的象征观是一脉相承的。然而,这种双重意蕴无形中造成了形式对意义的制约。入场成分被视为构造句法的必有环节,这种过于严格的限制不能很好地囊括某些语言事实。本文以名词短语的入场系统(限定词系统)为考察对象,参照汉语光杆名词的情况,表明光杆名词表类指时并未入场,进而主张类指表达本身并未入场,也无需入场,名词短语的限定成分与入场功能并不存在象似性。
认知语法致力于为语言现象寻求最大限度的理据性,将任意性降低到了最低限度,然而这样做面临着无法回避的问题。不可否认,语言现象具有系统性,但同时带有一定的任意性(Croft 1995)。因此,语言学家的任务即在于区分哪些是任意性的,哪些是非任意性的,并对后者做出合理的解释。
附注
① 牛保义的“情景植入”对应于我们所称的“入场”(grounding)概念。除引用之处,本文一律采用“入场”的说法。
② 董秀芳(2010)发现,古汉语中宾语位置上的光杆名词表达的都是不定指,但在现代汉语中要表达同样的意思,必须加上不定指标记“一+量词”。
③ 不过,有必要区分两类类指句:“猫捉老鼠”这类属于自下而上的概括,实体存在于世界中,可以还原到现实中来,成为具体时空环境中、具体情况下的有用命题。“独角兽仅有一只角”这类则属于自上而下的概括,仅停留于概念层面,既然不是来自现实世界的归纳,自然也不能还原到现实中来。
④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主语名词的选用是有理据的:不管是任意一只猫(a cat)还是特定一只猫(the cat)均具备这样的特征。
⑤ 沈家煊(1995)区分的性质动词与动作动词也与之类似。关于谓词性质对光杆名词语义的影响,王秀卿、王广成(2008)也有详细探讨。
⑥ 对此Langacker(2008a:297)有一个幽默的脚注:倘若上帝讲某种语言,他的小句入场系统定然与我们的大不相同。
⑦ 如在a lot of中,由于lot的语义虚化,指称功能发生转移,lot勾画的实体不再为整个名词短语所勾画,不复有多重例示的问题,a自然失去了挑选出名词所指类型的一个例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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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甄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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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8921-(2015)08-0018-08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8921.2015.08.004
作者简介:黄蓓,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在读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认知语言学、认知语法。电子邮箱:beihuang12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