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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的实现途径研究*

2015-12-25陈楚瑞

现代教育论丛 2015年2期
关键词:资助困难公平

陈楚瑞

当前,学界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研究主要是从决策过程理论、积极心理学、和谐育人理论等相关理论出发,开展资助育人、励志教育、思想问题和对策、心理危机及其干预措施等研究。其中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的研究则主要侧重于资助育人实践、资助指标、资助体系以及有效途径等视角,但是对资助公平性却缺乏较为深入研究,对资助公平之内涵和意义尚未有清晰的界定,认识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同时,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实际工作环节中也遭遇严峻挑战,公平性难以得到真正实现,影响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此,本文进一步阐述资助公平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分析认识上的误区和现实工作中的障碍,通过对广东省14所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实证调查研究,提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的途径,以促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的实践工作。

一、资助公平的内涵与意义

(一)资助公平的内涵

目前,资助公平的概念和内涵在学界与业界尚未达成共识。结合工作经验和理论思考,本文认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可从时序和内容两个维度上分析。从时序上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内容上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包括物质资助公平、精神帮扶公平、素质和能力提升公平、心理疏导公平等。

(二)资助公平的意义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的实现,对于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实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高等教育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校存在巨大差距,所有这些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教育目标的形成,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1]资助公平能有效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实现了“机会公平”。

2. 有利于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

“由于造成贫困生家境困难的原因各异,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成长环境、学习生活环境等影响贫困生性格形成和心理发展的因素也各不相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态是复杂多变的”[2]。高校贫困生群体的存在必然妨碍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制约了人的全面发展。[3]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帮扶公平、素质和能力提升公平、心理疏导公平等的实现,能切实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

3. 促进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实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可见,资助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进而实现社会公平。

二、资助公平的认识误区

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被理论界、教育界和高校资助工作者等所认知,但是这种认知还存在一定的误区,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物质资助公平等于资助公平

物质资助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其解决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路上最为紧迫的问题,能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因此,有人就认为实现了物质资助公平就实现了资助公平。然而,物质资助并非资助工作的全部,实现了物质资助公平并不等同于实现了资助公平。在2012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高校贫困生需求特征分析与资助方式研究——以高职院校为例”的课题研究中,我们对广东省14所高职院校的贫困生进行了调研,共发放问卷5000份,回收问卷4855份,有效率达97.10%。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除有物质资助需求外,还有精神帮扶、素质和能力提升等诸多需求(见图1)。由此可见,物质资助公平是关键,而精神帮扶公平、素质和能力提升公平、心理疏导公平等才是资助公平的核心。只有实现了物质资助公平、精神帮扶公平、素质和能力提升公平、心理疏导公平等才能实现全方位的资助公平,才能体现资助公平的实质。

图1 广东省部分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帮扶状况

(二)资助公平等同于资助资源分配的均等化

在资助工作实施过程中,部分人(特别是部分高校资助工作者)简单地认为,资助公平就是将资助资源均等化的分配。将资助资源均等化分配虽然是最简单、便捷的资助工作方式,但同时也是最粗糙、最拙劣的资助工作方式。将资助资源均等化分配表面看似公平,实质则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同样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其自身基础、条件、资源的差异,其困难程度大不相同,心理、精神、素质、能力等状况更是千差万别。这种“撒胡椒面”式的均等化资源分配,不能根据不同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实际配置资助资源,容易出现最为困难的学生得不到其所需求和应得的资助,困难程度一般的学生却得到了过多的资助资源的矛盾局面。这就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或者叫第二次不公平。

(三)资助公平的实现与学生无关

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和相关政策,实现资助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主体是高校。因此,有人认为资助公平的实现是资助工作实施者的事,与学生无关。但在实际工作中可知,学生也是资助工作的主体之一,学生对资助公平的实现具有积极的完善、补充、促进等作用。比如,在对实现资助公平起基础性作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环节上,各高校就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价和监督中来,以进一步提升资格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实现资助公平的障碍

实现资助公平,是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需要,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高校的职责所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的期待,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但是,当前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仍存在着一些障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障碍

为促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更好实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特别是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资助制度,更是为促进高校做好资助工作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回避的是,这些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对资助公平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障碍。比如,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要求,特别是在德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这就使得部分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失去了受资助的机会。我们并非主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可以不讲求思想道德情操,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其某一次思想道德行为的失范而剥夺其接受资助的机会。再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责任分配不合理等现象存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认定工作准确度不够高的现状,也使得部分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钻了制度的空子,享受着本不应属于他们的资助资源。“调查显示,30%的大学生认为困难大学生群体中有滥竽充数者。”[4]这已成为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最突出的不公平。

(二)资助工作者自身素质的障碍

资助公平的实现有赖于高校资助工作者的具体实施。“高校资助工作者的自身修养和工作能力,对资助工作的公平开展有重要的影响。”[5]由于部分高校资助工作者对国家和高校资助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对资助工作的认识不足,对资助工作的态度仍保留在完成任务的层面,影响了资助公平实现的效率和效果。另外,资助工作者能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资助工作,能否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是资助公平能否实现的重要条件。未能排除各种干扰因素的、原则性不强的资助工作者,也成了实现资助公平的又一障碍。

(三)资助资源不足的障碍

一方面,物质资助资源不足。尽管国家不断加大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资助力度,高校也努力筹措资助资金,但仍难以满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资助的需求。这从我们针对广东省部分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调查中的数据便可见一斑(见图2)。同时,高校之间拥有的物质资助资源的不均衡也使得资助产生进一步的不公平。最为直观的是,各高校在自行筹措资助资金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为了追求效益的更大化,更多的社会捐助资金更愿意投向“985”、“211”等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等获得社会捐助的资金则明显较少。这使得校际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接受的资助资源存在不公平。

图2 广东省部分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经济资助

另一方面,精神帮扶、素质和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非物质资助资源不足。因各高校人手紧,从事资助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已捉襟见肘,根本无暇专门开展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能力提升和精神帮扶等活动。高校开展的一系列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活动,均面向全体学生。这对于基础差、底子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平。

(四)学生认知的障碍。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因此,对社会良好的认同感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6]一方面,由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他主义的缺乏,部分存在“免费的午餐”不要白不要的思想,通过“钻空子”、“假身份”等方式获取困难资助,抢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源。另一方面,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面子,不敢或不愿意坦然地承认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没积极主动去争取应得的资助,导致资助的缺失;或者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担心影响人际关系,明知某些不困难的学生也在享受资助,却不敢站出来举报、揭发或证实。这些都造成了资助公平实现的障碍。

四、资助公平的实现途径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和障碍,这对于实现资助公平性具有很强的挑战性。本文将从政府、高校和学生三个层面来探索实现资助公平的途径,并让三者合理布局、各司其职、群策群力,自觉承担起实现资助公平的历史使命。

(一)政府层面

政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调节教育公平的职能。[7]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资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资助平台和渠道,充分发挥资助公平的指挥棒作用。

1. 健全资助体系,完善资助制度

资助体系的健全和资助制度的完善,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实现的保障。因此,政府应着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深化资助体制机制建设,以机会公平为出发点,出台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保障起点公平。二是修订和完善资助制度,合理认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主体的责任,提高困难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起点公平。建议“在乡镇街道建立困难学生调查制度并建立与《困难学生调查表》相对应的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定期维护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困难资助机构向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再向高校发布。”[8]这一制度的修订将有利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并为高校开展困难认定提供便利。三是修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评选条件,从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角度设置条件。四是细化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缩小制度实施的弹性空间,以免出现实施过程不公平。

2. 加大资助力度,增加资金投入

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2236.23亿元,占 GDP比例为4.28%;资助普通高校学生3842.7万人次,资助金额为547.84亿元,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2.46%。比上年增加33.16亿元,增长6.44%。[9]虽然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大,但从现实需求看,要切实实现资助公平,政府还应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各项经费、资金进一步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努力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尽早实现物质资助公平这一历史使命。

3. 创新工作思路,搭建资助基金平台

政府应出台相关举措,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来,挖掘社会资助潜力,促进资助事业蓬勃发展。同时,为了解决各高校间社会筹措资助资金的不均衡,政府可探索由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平台。在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自行筹措到的资助资金统一汇集到该资助基金平台,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各高校筹措资金的额度和学生资助需求实际进行二次分配,最大可能地实现校际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资助的公平。

(二)高校层面

高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实现与否的具体操作者和实施者。高校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把好困难认定关,营造诚信的资助环境,扩宽筹集资金的渠道,实施就业帮扶,多维合力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起点、过程和结果等多角度享受资助的公平。

1.把好困难认定关

按照罗尔斯(John Rawls)的公平原则,如起始状况(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应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正义原则优先于功利原则。[10]困难认定的准确性是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的重要基础,是确保起点公平的关键环节。各高校应在现有认定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实际,探索符合本校实情的认定模式,把家庭困难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把好认定关。例如采取量化标准、“教师、辅导员、同学、室友、家长”多维度评价等方式开展困难认定。

2. 营造诚信、相互监督的资助环境

由于贫困生界定和资助育人工作的缺位,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难度较大,面临严峻的还贷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学生主观上违约,银行的本息得不到按时偿还的风险;其二是学生无意识下违约,被加入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黑名单系统,产生学生个人信用违约记录的风险。[11]诚信的资助环境和氛围,是实现资助公平的“良田沃土”。因此,高校应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在校园内营造诚信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对待资助。同时,构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监督的氛围,消灭不诚信种子生存的土壤,使监督机制成为实现资助公平的有力补充。

3. 努力拓宽渠道,多方筹措资助资金

2007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12]高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综合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资助贫困学生,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有力地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同时,高校应努力拓宽资助渠道,通过合作企业、校友等资源,多种方式筹措资助资金,努力扩大资助资金的保有量,为实现物质资助公平创造最大可能,最大限度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资助需求。

4. 确保资助机构人员到位,加强资助队伍建设

资助机构和人员到位,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资助公平的重要条件之一。据了解,当前仍有部分高校未设立专门的校级资助工作机构,专职资助工作人员也明显不足。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站在更高的层次和用更为长远的眼光去看待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机构和人员到位。同时,要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资助工作者的思想觉悟、自身素质和能力,全力实现实施资助过程的公平。

5. 多维合力,实施资助育人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实现物质资助公平仅仅是满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需求,或者说是满足了起点公平。美国学者科尔曼指出教育公平的三层含义,即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13]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出发,高校还应努力实现过程公平,也就是要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公平、素质和能力提升公平、心理疏导公平等等,努力实现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高校要在面向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的教育基础上,大力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创新举措,多维合力,实施资助育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接受物质资助的同时,精神、心理、素质、能力等全方位得到发展,力争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同等的成长水平。

6. 开展就业帮扶,实现结果公平

一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可能比其他学生要薄弱,其就业竞争力相比之下容易处于劣势;另一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交际能力、人脉资源比其他学生要欠缺,因此,其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有限,就业资源更为紧缺。高校应专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业,努力实现结果公平。

(三)学生层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资助公平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要突破认识误区,将学生真正纳入资助公平工作的重要节点之中,并充分发挥他们的自主性,有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此,学生需要做到:一是要敢于坦然面对贫困,坦然接受应得的资助;二是要努力做到“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在国家、社会、学校的资助下,立志成才,全面发展;三是要树立利他主义思想,在资助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做到让资助资源优先满足最需要的困难学生;四是要树立竞争意识,通过正确的竞争手段,公平的参与竞争,为自己争取应得的资助。

总之,我们要将政府、高校和学生三个层面紧密结合起来并力求找到三者之间的平衡点和侧重点。其中,政府主要承担着实现起点公平的重要责任,制定有利于资助公平的相关政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建立实现资助公平的长效机制;高校主要承担着实现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主要任务,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仔细开展资格审核,强化自筹资金能力,实施就业帮扶,营造诚信资助环境;学生要加强自身内涵建设,树立自信、自强、自立意识,凝练健康成长成才的正能量。因此,资助公平的实现途径三个层面不可偏废,它们将共同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得以实现,促进资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1] 吴俊清,张林狮,侯铁虎等.和谐社会视野中的高等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48-49.

[2] 施永红.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结构分析与援助体系研究[J].江苏高教,2001(2):31-32.

[3] 贺鹏.从教育公平视角探析高校贫困资助工作创新[J].人力资源管理,2010(3):43-45.

[4][8] 左红梅,李民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平实现途径初探[J].江苏高教,2010(6):121-122.

[5] 李德福,祝木伟.大学生资助公平性实现影响要素分析与研究[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09-112.

[6] 刘云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社会归属感[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8(5):23-25.

[7] 杨建国.论教育公平培育的政府责任再造[J].教育发展研究,2010(7):47-48.

[9]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N].中国教育报.2013-11-13(04).

[10]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5.

[11] 王广飞.论当前国家助学贷款的困境与出路[J].人民论坛,2010(9):234-235.

[12]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EB/OL].http:∥finance.Stockstar.com/SS2010032230570266.shtml,2008 - 9 - 9/2008-9-22.

[13] [美]詹姆斯·科尔曼.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A]何瑾,张人杰.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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