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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多元社会的公民意识——新疆公民意识现状调查

2015-12-25闫卫华滕婉蓉

天府新论 2015年5期
关键词:社会公德公民对象

闫卫华 滕婉蓉

我国边疆地区往往具有民族宗教的特点,尤其新疆处于四大文明的交汇地,是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多文化并存的地区,多元社会文化特征鲜明。目前,新疆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①刘书成.“三期叠加”需开三剂猛药良药〔EB/OL〕.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6/20/content_4609426.htm,2014-06-20.的特殊历史阶段,加之“三股势力”的破坏与渗透,新疆各民族存在价值多元、认同多重、观念多样等问题,对国家和地区安全稳定造成潜在威胁。面对复杂的区情,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②马俊卿.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4-05/29/c_126564529.htm,2014-05-29.。这是在边疆多元社会维护民族团结,整合各民族价值认同的基础。而公民意识可以作为基本的理论因子贯穿在各民族的公民行为理念与行为养成的互动关系中,〔1〕通过深入开展公民教育,树立公民意识高于民族宗教意识的观念,增强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这对于维护新疆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过程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主体地位的认识,〔2〕从而形成以身份认同、国家观念、法律信念、自由平等、公共事务参与及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涵的思维反映。关于公民意识结构的测量,国外学者多从具体的某一方面进行,如Robinson从政治态度入手,以种族态度、党派行为和政治参与、民主价值观和政治容忍度为内容进行测量;〔3〕国际教育评估协会 (IEA)在公民意识项目上确立了四大内容,即公民社会和系统 (Civic society)、公民参与 (Civic participation)、公民原则 (Civic principles)、公民身份 (Civic identities)。〔4〕国内对公民意识结构的探讨,从“三结构说”到“多层次说”,不一而足。有学者认为,公民意识包括“主体与权利意识、法律与责任意识、公共与私人道德意识”〔5〕。也有人指出,公民意识应包含“国家观念、私权意识、主人意识和公共理念”〔6〕。还有学者认为,公民意识内涵丰富,应具有多元的内在结构。尽管学者们林林总总的观点较为全面,有一定借鉴意义,但至今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且各要素交错重叠。对于地处边疆地区具有多元社会特征的新疆来说,公民意识不仅具有理论层面的内容,更应该具有实践内涵。据此,本研究从准确把握新疆公民意识现实状况出发,了解新疆公民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份、如何看待国家、怎么认识法律、怎么参与公共事务以及如何对待平等和社会公德等问题,构成考量和评估当前新疆公民意识现状研究的问题域,最终确立以主体意识、国家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道德意识等六个意识作为集中反映新疆公民意识的基本维度。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新疆公民意识状况调查问卷》,共包含25个二级评价指标和44个评价因子。

问卷调查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2014年2月至8月,课题组先后赴乌鲁木齐、和田、喀什、伊犁、石河子等地进行实地调查。采集的样本主要包括公务员、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员工、大 (中)学生、农牧民、离退休人员等群体,基本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调查对象涉及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满族、塔塔尔族等10个民族。从调查对象的所在地区、职业身份以及族别来看,较全面地反映了新疆各民族公民意识状况。调查共发放问卷1100份,回收问卷986份,通过认真筛选,剔除无效问卷17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969份,有效回收率达88.1%。本次调查的样本在性别、城乡人口、居住地、民族等方面的构成比例上与《新疆统计年鉴2014》中的人口基本构成比例较接近 (见表1),因此,可以推断出本次调查的样本对于新疆公民而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数据最终通过SPSS软件进行编码、录入与统计。

表1 调查样本与总体特征比较

二、新疆公民意识调查现状及特点

(一)主体意识

主体意识是指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将自身视为主人翁的心理表现,主要体现在其对公民身份的认同上。而公民身份作为一种社会成员的地位和角色,蕴含于包含着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个人与共同体 (国家、社会)的互动关系中。〔7〕为此,问卷从公民身份的认知、公民的权力与义务的了解程度这几个层面进行了考察。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大部分比较认同作为合格公民最应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基本的道德品质”等基本素质。对于“何为中国公民”的选项,依照我国宪法,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具有中国公民的资格,而调查数据显示,仅有32.7%的调查对象具有这样的常识,其他人或认为“除拥有国籍外,年龄须达到18岁”,或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算中国公民”,这表明新疆大多数人对公民身份的认知还存在一定偏差。

调查对象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了解程度较高,分别有74.9%和75%的调查对象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非常了解”或“比较了解”。对公民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正确认知的占86.1%,对公民义务如服兵役持“非常愿意”态度的占79.1%。通过城乡对比,发现新疆城镇公民对权利与义务的了解程度高于农村公民,且差异显著 (见表2)。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调查对象不能正确看待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文化程度与义务服兵役的意愿不成正比,文化程度高的人反而对义务服兵役的态度表现得不够坚定 (见表3),这表明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观念并未深入人心。

表2 新疆城乡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了解程度差异比较的方差分析

表3 不同文化程度对义务服兵役的态度

(二)国家意识

国家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基础意识,是维系一国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8〕对于具有多民族特点的新疆而言,人们只有首先明确自身的国民身份,将自我归属于国家,对国家有较高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才会关心国家的利益和发展。因此,问卷主要从国家认知、国家期待和国家认同几个层面进行了考量。调查结果显示,47.4%和49%的调查对象对我国国旗、国徽的含义“完全知道”或“知道一些”;25.9%和41.3%的调查对象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全了解”或“比较了解”,这说明当前新疆公民对国家基本知识有一定认知。通过均值比较,发现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对国家了解程度越高,农牧民、私营业主、离退休人员等群体对国家了解程度相对较低,中共党员对国家了解程度最高,群众对国家了解程度最低。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认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人们的受教育水平。

86.9%的调查对象对“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感到“非常自豪”或“比较自豪”,94.4%的调查对象对“新疆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持“非常同意”或“比较同意”,这表明当前新疆公民的国家认同感普遍较强。对“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一说,持“完全同意”或“比较同意”的分别占78%、18.6%,说明绝大多数新疆公民有较强的国家责任感。对“各族群众都应努力实现中国梦”一说,持“完全同意”或“比较同意”的分别占80.4%、16%,说明各族群众对共同实现国家目标有普遍共识。关于“反对民族分裂,打击暴力恐怖”一说,高达96.1%表示同意和支持,充分说明在新疆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大家的共同意志,人们对新疆的稳定给予了更多的希望。然而,调查结果还显示,民汉之间对国家责任感和对国家的期待程度上表现出一定差异,少数民族的国家责任感不如汉族强烈,汉族比少数民族对国家抱有更多的期望 (见表4)。

表4 不同民族的新疆公民国家责任感、国家期待的差异比较

(三)参与意识

参与意识是指公民作为参与主体积极参与到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意识,积极主动的公共参与热情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特征之一。为此,调查主要从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调查结果显示,76.6%的调查对象认为“公民应主动、认真负责地参与政治”,累计85.3%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参加“单位义务劳动、社区文体活动、救灾捐款、志愿服务等活动”,说明新疆公民从主观上对参与公共事务有比较强的意愿和正确的态度。然而,在实际公共事务参与中,仅有两成的成年调查对象表示经常参加“选举人大代表”、“职代会或参与讨论本单位政策制定”、“社区居委会 (或村委会)换届选举”、“参加网络投票,或在网上发表意见”等民主参与活动;另外,学生群体中分别有40%和36%的人表示经常参加“选举班干部或学生会干部”或“为学校、老师或班级活动提过意见、建议”等校园政治活动。这表明当前新疆公民虽有一定的参与意识,但参与意识与实际参与行为知行脱节。

调查对象对“钓鱼岛争端,中日关系”、“中央大力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新疆安全稳定形势”等国内外热点事件和形势关注程度较高,均值分别达到 4.3660,4.3833,4.6941,其中,对新疆安全稳定的态势关注度最高。然而,就地区而言,新疆北疆公民对各项事件的关注程度高于南疆公民,尤其是对“新疆安全稳定形势”的关注,选择“非常关注”的北疆公民占到了47.7%,南疆公民却占30.3%,这一结果与我们通常认为的南疆较之北疆而言形势较为严峻,南疆公民理应对新疆安全稳定形势更加关注这一观念有明显反差,说明南疆公民由于长期身处维稳最前沿,更加了解所处环境,对于新疆安全稳定形势的关注程度没有北疆公民敏感。

(四)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对法律本身的认同及法律现象的基本看法,具体包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与判别,对法律的遵守与维护以及对法律的实际应用。考虑到新疆区情特点,问卷设计还将民族和宗教因素考虑到法律意识相关问题中,重点考察了少数民族法律意识如何。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调查对象对公民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高认同,87%的调查对象认为“任何公民都应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少数民族中有近10%的人倾向于“信教者只听从宗教教义的安排”选项。一些新疆公民对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理解有偏差,仅有52.6%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学生在校做‘乃玛孜’属于非法宗教活动”的正确选项。而认为该行为属于“宗教信仰自由,是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比例竟然达30.4%,其中,选择该选项的少数民族占到了57%,汉族占到了43%;学生中选择该选项的占到了59.9%。这一研究发现应引起我们的注意,新疆部分公民对于到底什么是正常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到底能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一系列问题辨别不清,对国家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

调查结果还显示,当新疆公民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81.9%的调查对象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说明新疆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较强。但仍有14.6%的调查对象采取“算了,忍气吞声”、“私下协商”等消极方式,甚至还会采取“找机会报复”这样的暴力手段进行解决。选择用其他方式解决的少数民族调查对象中,近八成选择“找阿訇”解决,选择这一方式的多为居住在南疆农村的少数民族,且文化程度集中在没受过学校教育、小学、初中这一层面,年龄集中分布在18-45岁组,身份多为农牧民和学生。这一现象反映出当前新疆部分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淡薄,宗教意识强烈,且存在低龄化、低文化趋势,宗教人士在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调查结果也映衬了研究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的部分学者观点,近年来,在民族主义浪潮、东西差距失衡心理的双重影响下,新疆民族宗教问题被分裂主义利用,常把宗教极端主义灌输到民族意识中,妄图误导民族和宗教的发展,〔9〕致使民族宗教意识愈来愈浓烈,人们甚至产生了宗教的地位高于法律的心理认知。

(五)道德意识

道德意识是指公民认识到必须遵守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10〕据此,问卷主要从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以及对社会公德评价这几个层面进行考察。在遵守交通规则方面,75.8%的调查对象在过马路遇红灯时,会“耐心等待,绿灯亮再通过”,而有18.2%的调查对象选择“交警在时等待,交警不在时直闯”,甚至有6%的调查对象选择“经常闯红灯”。在维护公德方面,当看见有人在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时,26.4%的调查对象选择“一定会上前制止”,45.4%的选择“看情况,也许会制止”,12.9%的选择“只当都没看见”,15.3%的选择“走开,避免吸二手烟”。可见,当前新疆公民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德意识,大多数人能进行自我约束,但面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却通常采取消极冷漠的态度,维护社会公德的主动性有待加强。通过对受教育程度差异进行分组比较,发现新疆公民道德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就越能遵守社会公德,并能自觉维护到社会公德中。图1和图2反映了新疆公民受教育程度差异与社会公德践行情况。

图1 新疆公民受教育程度差异与社会公德践行情况之一

图2 新疆公民受教育程度差异与社会公德践行情况之二

关于“您对所在地区社会公德评价”这一问项,分别有13.3%和44.2%的调查对象选择“非常高尚”和“比较高尚”选项,而选择“一般”选项的占40%,近一成的人选择“比较低下”和“非常低下”选项,该题的均值达到3.6764分,属于中等偏上水平。这表明,当前新疆公民对所在地区的实际公德评价不高,与期望的社会公德有一定差距。通过城乡对比,城镇公民选择“非常高尚”、 “比较高尚”、 “一般”选项分别占到11.1%、33.5%、30.3%,而农村公民的选项明显低于城镇公民,分别为2.2%、10.7%、9.7%,这表明居住在城镇的新疆公民对本地区社会公德评价高于农村公民。

(六)平等意识

平等意识是公民对政治生活中法律地位平等性的认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履行自己作为合格公民的职责,〔11〕问卷主要从对平等的认知、各民族的平等及相互交往意愿、对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调查结果显示,民汉之间关于履行公民义务的认识有较大差异,赞同“各民族公民应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这一说法的汉族占78.8%,而少数民族仅占到59%;倾向“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不同民族的公民履行法定义务应区别对待”这一说法的汉族占14.4%,少数民族占20%;而认为“少数民族应享受照顾性政策,多一些法定权利,少一些法定义务”这一说法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分别占3.7%和9%,而选择“说不清”选项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分别占3.1%和12%。可见,新疆不同民族对公民应履行法定义务的看法不一致,汉族更倾向于民汉平等,而少数民族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一定的偏差。长期以来,国家给予新疆少数民族很多优惠政策帮助其发展,但部分少数民族却养成了“理所当然”的依赖心理,将自身纳入到被照顾的行列,缺乏平等的意识,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较为淡薄。调查对象对不同民族“在一起工作或学习”、“成为朋友”、“在同一个社区生活”等一般性社会交往,持“愿意”态度的分别占93%、92.7%、85%,在同一社区居住的意愿相对偏低。而对于“谈恋爱”、“结婚”这些更深层次跨民族亲密交往行为,仅有30.6%、28.3%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说明新疆跨民族婚恋在绝大多数公民中不太接受,这与相关研究结果较为一致。每个民族对于外族的看法是有保留的,他们可以接受汉族或他族作为朋友,但对于选择其作为配偶则相当犹豫。〔1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统一国家的重要载体,新疆具有多民族、多文化、多语言特征,新疆各民族对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态度从一定程度上能够折射出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及对各民族平等的追求。调查结果显示,74.3%的调查对象对“除学习本民族语言外还需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态度认为“非常需要”,21.4%的调查对象认为“比较需要”,这表明九成以上的调查对象对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看法持非常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但不同群体的需要程度有差异,党政机关人员、国企职工、农牧民群体对学习通用语言文字的需要度最高;居住地南疆的比居住地北疆的需要度高;农村的村民比城市的市民需要度高。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新疆公民意识现状调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总体上看,新疆公民具有一定的公民意识,但相对处于比较基础的阶段,且整体状况较为复杂。具体来说,主体意识方面,多数人公民身份认知处于不自觉状态;有较强的权利与义务意识,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并未深入人心。国家意识方面,公民对国家有较高的认同感,对国家基本知识有一定认知,但相对而言少数民族国家责任感不如汉族强烈,汉族比少数民族的国家期望值更高。参与意识方面,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同时也暴露出对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实际参与度不高;普遍关注国内外热点事件和形势,但对新疆社会稳定形势的关注南北疆呈现差异。法律意识方面,对法律有较高认同且具备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但部分少数民族法律意识淡薄,宗教意识强烈,对国家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宗教意识存在于低龄、低文化群体中应引起关注。道德意识方面,社会公德意识较强,且与文化程度呈正相关,但维护社会公德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对所在地区实际公德评价整体不高,城乡之间差异明显。平等意识方面,具备一定的平等意识,少数民族对平等的认知有一定偏差;各民族可以做到一般性的平等交往,但绝大多数对跨民族婚恋问题不予接受;绝大多数愿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但不同群体的需要程度有差异。

实现新疆长治久安是国家战略和各族人们的福祉,实现长治久安需要在新疆社会注入现代文明基因。在新疆现代化进程和社会治理中,公民意识是必要的基础。目前,新疆公民意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加强,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公民教育体系,将公民意识的精髓内化为新疆各民族的认知,外化为具体行为,在新疆各民族内心中建立公民意识标准并逐步形成群体公民意识。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作为手段,将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渗透到各类教育中,不能将中华民族文化简单地等同于汉文化,而是将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结合,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文化氛围。第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教育体系,开设符合新疆区情的公民教育课程,发挥学校主课堂教育功能,并将公民教育内容融入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等各阶段,逐步形成系统化、持续化的公民教育模式,在继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同时,不断培养学生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新疆多元一体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理解和认识。第三,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在各民族之间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权责统一的观念,在学生群体中,要使学生明确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教育法规,辨清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引导学生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抵制宗教对教育的影响。第四,注重媒体在公民意识的引导,在涉疆报道中将公民身份放到第一位,切忌将暴恐分子与某个民族或某一宗教划等号,针对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大多信仰宗教的情况,加强对经文的解读,要用公民意识的框架来解读经文,弱化境外极端宗教势力的影响。〔13〕第五,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鼓励各民族在空间上混居,经济上共同劳作,文化上相互尊重和彼此认可,心理上相互接纳,民族关系上共处和谐。

〔1〕雷琳.边疆安全视域中公民意识的构建〔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

〔2〕秦树理.公民意识读本〔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

〔3〕J.P.Robinson,P.R.Shaver,L.S.Wrightsman.Measures of Political Attitudes〔M〕.London:Academic Press,1998.

〔4〕李俊卿.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实证研究与培育路径〔J〕.社会科学家,2010,(11).

〔5〕叶飞.公民教育与公民意识的培养——兼论公民教育在学校德育中的实施〔J〕.思想理论教育,2008,(5).

〔6〕张健.公民意识内涵:公民现象的反思与公民特质的认同〔J〕.人文杂志,2009,(1).

〔7〕李兰芬,华冬萍.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民意识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1).

〔8〕李俊卿.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实证研究与培育路径〔J〕.社会科学家,2010,(11).

〔9〕雷琳.边疆安全视域中公民意识的构建〔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

〔10〕唐敏.论公民意识的内涵〔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1,(1).

〔11〕魏晓娜.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对和谐新疆构建的意蕴〔J〕.黑河学刊,2013,(3).

〔12〕靳晓芳.公民个体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现状调查分析〔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4,(6).

〔13〕曲裕民.涉疆报道要注意公民意识引导〔J〕.青年记者,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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