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015-12-19李殿涛
李殿涛
摘 要: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 面对诸多风险挑戰。本文讨论经济法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国有企业改革;作用
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一个重要环节,极大程度的决定着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在多年的发展实践和探索之中,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整个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都有明显的提升。目前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水区,同时也最为关键的攻坚阶段,在这样一个异常关键的时期,经济法作为商品经济关系中协调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经营关系的基础法律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提出,是在经济法视野下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确立了理论指导,同时也我国国企改革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将从经济法视野下国有企业股权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三个方向,去具体讨论经济法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状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殊性,所以我国的国有企业有自身的特色,首先是在数量上远远多于其他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的国家,其次其性质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从经济法范畴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国有企业两类。公益性国有企业具有非常强的公共服务性,以实现公共服务为第一目的,盈利是其第二目的,鉴于公益性国有企业以上的特点,其改革过程中需要来自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经济法可以帮助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实现行政干预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
竞争性国有企业所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在我国的关键经济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其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从经济法角度来看,其多元化股权的改革过程中需要积极引入民营资本,从本质上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经营主体与一般企业没有差异,因此,民营资本可以在国有企业中发挥出来重大的作用,可以有效的促进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可以盘活国有企业的资金,同时对国有资产的使用也有非常好的监督作用。在经济法的视野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中引入民营资本不等同于国有企业私营化,而是更好的协调两者的关系,加速我国经济改革的推进。
2 经济法对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保障作用体现
1.加速了股权多元化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首先是经济基础的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形式,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所谓的国有企业就只指在企业股权中国有资产占有最大比例的股权,在当前市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国企的经济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很多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所以必须要进行多元化的股权改革,变国企的集体经济形式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健全和完善的经济法在理论和制度上为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指出了方向,国有资产所占股权比例目前正在逐步降低,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正在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经济法能起到保证其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重要作用,在理论上要求国企改革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每一个企业不同的情况去分类进行研究、施策和推进。
2.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下建立起来的,所以其管理体系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国有企业去改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核心,而董事会制度的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董事会是现代企业中管理关系中的上层建筑,其代表并且保护了所有股东的利益,是一种体现股东意志的制度委托,同时也是约束出资人职责到位的最终体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经济法赋予了董事会做重大决策并且进行战略性监控的权力,人士选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等国企经营活动中需要构建的长效机制都需要董事会去做决策和监控。以经济法作为理论和制度上的指导,建立完善的董事会体系是国企管理体系改革推进的关键,也是国有企业实现管理制度现代化的重点。经济法通过明确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并且将行政程序制度化,可以加速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过程,可以加速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正规化和市场化的进程,有利于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国有企业控制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3.完善人事制度
我国国有企业的人事聘任制度和人事组织形式是非常特殊的,在当前社会主义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下,以往的国有企业整体人事制度已经显得有些跟不上新形势了,并且特别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的行为,经济法可以为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制度保证。职业经理人制度 是现代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所催生出来的一个职业概念,在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中也已经开始全面引入职业经理人的概念。职业经理人是指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以年薪和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的方式,这个人群能够具备非常强的企业经营和市场动态把握的能力。在我国国企的以往发展过程之中,管理人员通常都是企业内部培养,很少采用外聘职业经理人去管理企业的方式,这种人事制度是造成政企不分的重要原因之一。健全国有企业的人事选拔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的聘任体系,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人事聘用制度改革的有效措施,加大人事聘用制度的市场化力度,改变行政任命的人员管理制度,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人事聘用和管理制度。
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在国企改革全面深化的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并且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这就要求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要从以往国企行政管理方向转变为国有资产管理方向。从经济法的范畴来看,国资委是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主要充当行政主管的角色,而改革中则要求其角色要向一种投资者的身份去转变,其主要的职能也应该从行政管理转变为按照国家战略去策划投资行为。在以往的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之中,国资委要承担保证国企做大、做强的任务,但是这样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所以国资委要注意自己的角色转变,以保证国有资产流向并且策划投资方向为主。经济法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有非常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可以在制度上去引导国资委的角色转变,可以在制度上保证国资委通过股权转移等一系列资本手段实现国有资本管理的优化,国资委从国企管理向国资管理的转变,也意味着国有企业在具体的经营管理中拥有更大自主权,也更加能够适应国有企业现代化发展的改革要求。
3 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一个课题,党和国家也给予了国企改革充分的关注。经济法作为一个经济领域內制度确立的法理概念,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推进有很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可以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环境,可以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过程之中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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