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评:让法治精神走进山寨——评电影《马背上的法庭》
2015-12-19方竹
文 / 方竹
影片《马背上的法庭》取材于2003年9月法官魏余发和书记员马永志在流动法庭途中不幸坠入深沟的真实故事。讲述了即将离岗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法律专业的彝族大学生阿洛、审判员老冯在滇西北少数民族山区开展流动法庭工作中审理案件时发生的故事。
这是一部原生态影片,在许多群众演员的参与下,以类似纪录片的形式,演绎了一个没有悬念的故事。镜头语言非常质朴,没有复杂的情节,没有人物情感的大起大落,也没有超现代的电影表现技巧,在自始至终近乎白描似的叙述中,滇西北大山里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流动法庭,在几个性格、命运各不相同的人物的奋斗下,运行了几十年。他们为此冷漠了亲情,付出了青春、汗水乃至生命,尽管留下了无法弥补的人生遗憾,但没有人为此而悔恨。那么,是什么支撑他们几十年如一日顽强地走在那条坎坷艰险的山路上?影片的艺术手法如何?
一、以强烈的矛盾氛围构筑法治精神的发展空间
那枚鲜艳的国徽第一次出现在镜头里的时候是那样的显眼,似乎是在告诉观众,那个代表国家的标识,就是法治的象征。而当那枚国徽在马背上被驮着出现在千百年来以氏族势力统治的山寨之中的时候,看起来存在着那样鲜明的矛盾对立。
在一个以氏族方式生活,又掺杂着宗教情结的宗族社会里,维系社会秩序有着自己独特的方式。他们既不讲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遵循公平和平等的原则,而是凭借灵魂的升华和救赎,凭借对祖先不可亵渎的绝对敬畏,来约束每一个社会成员。在这里,人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也是一个激烈的矛盾发展变化的过程。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国家法律的实施就需要创造性的思维。老冯凭借多年的司法经验和对少数民族风土人情的理解,巧妙地处理了许许多多虽是鸡毛蒜皮却很棘手的案件,很好地解决了矛盾,为山寨的和谐平安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在民众的心目中树立起法官令人信任的良好形象,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弘扬了法治精神,客观上也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
三名法官在摩梭山寨过夜,马背上的法庭遭遇盗马案,国徽也一同失踪。老冯为此心急如焚,在他决定报案时,族长却不允许。族长先借马匹给老冯使用,然后以族内的方式找到了被盗的马匹。老冯认为盗马案已构成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族长则认为不需要法律的介入而不提供盗窃犯罪嫌疑人,用族规处理了事。这一情节说明,在山寨人的心目中,族规比法律的地位更重要,这也是“老冯们”面对的严峻现实。
老冯与阿洛的矛盾表现为法律灵活性与法律严肃性的冲突。当面对因猪拱了装有先人尸骨的“罐罐”而被要求赔偿一头猪,并且做一场法事的诉讼请求时,阿洛认为以“封建迷信不予立案”就可打发了事,殊不知这可能会酿成两个族群的械斗。这是老冯与阿洛矛盾的开端。直至阿洛的岳父悔婚而带走其未婚妻,老冯与阿洛的矛盾达到高峰。二人的矛盾是新老两代司法者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工作复杂性的不同反映。通过这种矛盾线索的发展和铺张,彰显了“老冯们”的使命感,也预示着“阿洛们”前进道路的曲折和漫长。
二、以拙朴的人物形象演绎对法治精神的执着
“摆正一点!”每次开庭之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把国徽摆正。院子里简陋的木桌,用纸板书写的“法官”和“书记员”,当事人或蹲或站——这就是流动法庭的审判厅。
主审法官老冯看起来更像个农民。他衣着朴素,神态恳挚,甚至带有几分忧伤。然而谁也不会想到,在他的内心深处,对法治精神的追求是那样的认真和执着。他不允许阿洛在马背上的国徽上面再放别的东西,他对悬挂的国徽端正与否苛求至极,他对国徽被盗痛心疾首胜过马匹被盗。这是因为,国徽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是法律和正义的标志,也是他心里永恒的图腾。只有国徽在,才能将法治观念引进山寨,深入寨民的心中。
老冯为了使案件的审理结果得以迅速落实,平息纷争,竟然亲自牵着作为赔偿物的生猪穿过街巷交给对方当事人。此时的他,没有计较法官的威严形象,因为法律的尊严在本质上更体现在圆满地解决实际问题上。在一百五十元的债务无法清偿的诉讼中,老冯掏出自己的一百五十元钱买了债务人一只几斤重的猪崽,这是把当事人的经济缺口留给了自己。这种行为或许不值得提倡,但使纠纷得到了解决,避免了冲突的发生。
老冯是一个真实而丰满的人物,有自己的个性特征。他思念不能团聚的妻女,怀念生离死别的战友“长腿”,留恋配合默契、长期相互关照而即将离岗的同事杨阿姨,也许他还对不能适应艰苦工作、只知道机械理解法律条款、缺乏民众情感的阿洛恨其不争……然而他也有吸烟、饮酒、说脏话、打瞌睡等不良癖好和习惯,甚至与寨民一起说荤笑话,所有这些,更增加了人物的真实感,使其更具有感染力。
三、以别具创意的情节阐释法治精神的真谛
老冯经验丰富,应变有道。他支持用一场法事作为猪拱坏“罐罐”的补偿,看起来似乎荒唐,然而这却是最符合寨民宗族观念意识的方法。尽管这并非法律的程序,但更容易被寨民所接受。而至于法事如何做他则不置可否,让村民自主抉择,实现了法律和宗教各行其道。最终解决了矛盾,既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满足了寨民的精神需求。
在同一个案例中,为了及时平息矛盾,制止即将发生的械斗,老冯作为法官亲自动手牵猪穿街过巷,也是一个不合常理的情节,但在当时的情形之下,这是最可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方式。这一情节也体现了老冯务实的工作精神。也许老冯心目中的准则就是一切形式都要服从于解决问题的需要。
当人们发现国徽躺在沼泽地里的时候,寨民看到老冯不顾生命危险急切地奔向沼泽,好奇地问:“是金的还是银的?”老冯说:“它就和你们的佛一样!”寨民们立即拆下家中的门板,在沼泽里铺成道路取回了国徽,并悬挂在木柱上,燃起篝火,以宗教式的歌舞表达崇拜。由此证明,至少寨民们对冯法官以及他所从事的事业是认可的,这就是难得的进步,是法治观念在山寨里的萌芽。
夜里,杨阿姨换上摩梭女子的艳丽服饰,给老冯洗衣裳。两人谈起这一生的生活和情感,老冯似有所感而欲言又止,衣服还没有洗完就没话可说了。临别时,老冯把那颗新掉的牙齿扔上杨阿姨家的屋檐,这也意味着,他把自己的灵魂留给了山寨……
在那条日暮的崎岖山路上,一个人的旅程是多么孤独!
与每次一样,老冯又在经过二十年前“长腿”失足摔下山崖的地方时停了下来,洒酒祭奠,对老战友说说心里话。那是一个孤独心灵的自语,在经历了诸多的挫折之后,他希望得到老战友的安慰和鼓励,但也和每次一样,他得到的只有山谷的回响。
他终于也在那条险要的山路上失足了,因为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那的确都是一条艰难的人生之路!
那匹驮着国徽盘桓于山路上的老马,未来的路该由谁来牵引?期待他们到来的山寨里的人们一定正在翘首以盼,事业还需要延续……
《马背上的法庭》的意义不在于解决每一个具体的纠纷,而在于将法治精神渗透到山区群众的心中,以此改变他们的社会生活方式,提高他们的生命质量。
从老冯这个人物的命运道路上,我们看到中国的乡村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乡村的法治文明需要无数高尚的“冯法官”,也需要无数“阿洛”这一代的热血青年;需要灵活变通与坚守原则的巧妙结合,更需要每一个公民法律意识的自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