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道与茶之道
2015-12-19蒙德鹏
文 / 蒙德鹏
(本文作者单位:广西东兰县法院)
中国古人最希望得“道”成仙,老子追求“无为”之道,道教追求“长生不老”之道,佛教追求“慈悲为怀,普度众生”之道,还有为人有道、生财有道、居家有道,等等,凡事皆有“道”,甚至“盗亦有道”。
众所周知,茶亦有道。茶之道,陋室之中,瘦竹几株,素琴轻弹,聆听高山流水之音,品先苦后甜之醇香韵味。一时兴起,或挥毫泼墨,或举杯邀月,或清静无为,一派悠然自得、知足常乐之景象。
国人多喜喝茶,笔者亦不例外,喝茶多了,当然也会深受茶道之潜移默化的影响。笔者把法官之道和茶之道做个比较,竟然发现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美妙。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愚以为若能把茶之道和法官之道糅合,对时下一些法官面对如何进行内心的修炼的困惑,竟然有“柳暗花明又一村”之神奇功效。
茶之道讲究一个“悟”字,茶道境界之高低,全在于喝茶之人悟性之高低。悟需要清静,只有“静”下来的时候,人才能“悟”。茶之道讲究的正是清静淡雅,清心寡欲。茶道使人愉悦,就是因为茶道常使人顿悟的缘故吧!法官之境界高低,亦在于法官悟性之高低,茶道之“悟”,为法官之“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视野和角度。
茶之道贵在其真,真山、真水、真茶、真茶具、真心实意、真情流露。法官接待当事人,不也应该真心实意吗?与其钻研二九一十八般武艺,苦读六六三十六计,不如以真诚相待,以真情动之,以真理晓之。我想精诚所至,金石总有所开,法官之真心付出终会获得当事人之真心回报吧!
茶道之品香,贵在前三泡,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法官给当事人之印象,也在于最初的接触,如果“前三泡”不够香,甚至其味不纯,那当事人“回甘”的可能性就渺茫了。另外,茶过三巡,其味递减,法官与当事人接触的次数,也要遵循这个规律,过多的接触,未必是好事。
诚然,茶道不可无丝竹之音,不可无瘦竹之雅,最好是“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在这里茶道讲究的是环境的重要性,不同的环境营造不同的心境。法官处理不同的案件,也应为不同的案件当事人营造不同的环境和氛围。离婚案件之环境氛围应该是温馨浪漫的而不应该是暮鼓晨钟的,借贷案件之环境氛围应该是诚信、友善的,邻里纠纷案件的环境氛围应该是沟通与和谐的。
茶道还是一种心境,是一种追求内心宁静和知足常乐的理想状态,是一种修身养性,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它很接近于道教之“清静无为”和儒家的“中庸之道”。由此可见,茶道追求的心境和法官内心境界的修炼要求是何等地相似!
茶道还“性行简”,不追求奢侈和铺张浪费。茶道不需要七分熟的牛排或者牛奶、面包与咖喱,至多需要几颗茴香豆,甚至只是一杯清茶,在夜深人静的夜晚,对月满酌,亦其乐无穷。在物欲横流的时代,法官作为站在时代风口浪尖的弄潮儿,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各样的灯红酒绿的诱惑,这就需要法官睿智地作出对人生态度的选择,而此时,茶之道不正是为法官的选择提供了一种绝佳的心灵榜样吗?
最后,茶道有境界,境界有高低。茶之道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杯中有茶,心中有茶,茶香四溢;第二种境界是杯中无茶,心中有茶,人茶合一;第三种境界是杯中无茶,心中无茶,其中之妙,不可言语。
法官之道,亦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手中有法,心中有法,以法为剑,斩妖除恶,匡扶正义;第二种境界是手中无法,心中有法,人法合一;第三种境界是手中无法,心中无法,以德服人,犹如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是也。
不过茶道无止境,法官之道应该亦无止境吧。
行文至此,不知笔者这篇拙文,能否像是一杯清茶,给各位看官以清新淡雅之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