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矿区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识别与分类
——以西南地区“锰三角”为例
2015-12-19陈友莲向延平
陈友莲,向延平
(湖南女子学院 a. 图书馆;b.旅游系,湖南 长沙 410004)
污染矿区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识别与分类
——以西南地区“锰三角”为例
陈友莲a,向延平b
(湖南女子学院 a. 图书馆;b.旅游系,湖南 长沙 410004)
对西南地区“锰三角”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分析,以确定污染矿区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分类。结果表明:“锰三角”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政府部门、锰矿企业、当地居民、新闻媒体、锰矿行业组织或协会、研究和咨询机构等。其中,政府部门、锰矿企业、当地居民为决定型利益相关者;新闻媒体、锰矿行业组织或协会为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研究和咨询机构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识别与分类;锰三角
一、引言
“锰三角”位于西南地区,包括湘黔渝三省市交界的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该地区锰矿资源丰富,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上最大、最密集的锰矿石和电解锰生产基地,素有我国锰矿“金三角”和“世界锰都”之称。“锰三角”自20世纪80年代生产以来,由于过度过滥开发锰矿资源,厂矿肆意违法排污,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恶化,触目惊心,清水河变成“黑水河”,兄弟河变成“黑龙江”。当地居民喝“黑水”、吃“黑饭”,财政是“黑色GDP”。群众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危害,罕见疾病蔓延,引发群众上访、围堵政府、冲击企业、械斗群体、村干部集体辞职等事件频繁发生。“锰三角”污染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原国家主席胡锦涛2005年8月6日和8月26日、2007年1月9日、2009年1月23日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环保部协调湘黔渝三省市共同治理。2005年8月6日和25日,原副总理曾培炎做出了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也于2009年1月24日、4月8日分别作出批示。原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多次明确要求并亲自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全力做好“锰三角”环境整治工作。在“锰三角”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主要采用由政府部门、锰矿企业和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共同治理模式,整治工作至今,治理成效显著,“锰三角”成为“秀三角”,昔日污染严重的“锰都”,重塑了苗乡山清水秀的面貌。以“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为研究对象展开分析。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回顾
Mitchell等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1]。他利用维恩图(the Venn diagram,又称文氏图)把利益相关者描述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决定型利益相关者三类,每一类代表着合理性、影响力、迫切性三种属性中的一种或几种。只有一种属性的称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两种属性的称为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三种属性的为决定型利益相关者(见表1)。不具备上述三种属性的实体为非利益相关者。其中,影响力(Power)是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组织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合理性(Legitimacy)是某一群体被授予法律上的、道德上的或特定的对组织的索取权利;迫切性(Urgency)是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组织关注程度。
利益相关者分析(Stakeholder analysis)是分析政策和规划的有效工具,成为国际发展领域甚为流行的分析工具,其理念与方法对于自然资源政策和规划领域运用具有相当适用性,通过界定一个系统中关键的角色或相关者,评价他们在该系统中各自利益,对该系统及系统变化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2]。对 “锰三角”共同体治理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和分类建立在以下三个假设基础上。假设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污染矿区治理的主动性存在差异;假设二:不同利益相关者对污染矿区治理重要性认识存在差异;假设三:不同利益相关者对污染矿区利益偏好存在差异。
表1 利益相关者属性、分类与识别特征†
三、污染矿区利益相关者分类标准的选择
我们选择合理性、影响力和迫切性三个维度对污染矿区治理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并且分别从三个属性上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高低来确定属于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
(一)污染矿区利益相关者分类设计
根据污染矿区治理具体情况,对合理性、影响力和迫切性三个属性评分后,利益相关者可细分为三类(见表2):(1)决定型利益相关者:他们同时拥有合理性、影响力和迫切性,对污染矿区生存与发展具有决定意义,是矿区经营不可缺少的群体,与污染矿区有着紧密的利害联系,直接影响污染矿区的生存与发展。(2)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他们与污染矿区保持较密切的联系,拥有上述三项属性中的两项,对污染矿区继续存在以及污染矿区在某一时期有效应对一系列特殊威胁和机会至关重要的那些群体,经常监督污染矿区治理。(3)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从三个属性来看都不明显,当前对污染矿区治理的影响小,容易被忽略,但未来会影响污染矿区的利益相关者。
(二)污染矿区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l)问卷设计
表2 污染矿区利益相关者类型
结合本研究要求于2013年4月设计完成调查问卷。在调查中,要求被调查者根据污染矿区治理特征,从合理性、影响力和迫切性等维度对利益相关者属性作分析评价,主要采用李斯特评分方法,对各属性分别给予0~4分之间的量分,0表示该利益相关者没有这方面的属性,随着分值的提高,表明这方面属性越明显(见表3)。
(2)问卷调查
2014年5月1~10日,在“锰三角”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在样本选择时,①熟悉“锰三角”基本情况;②样本“锰三角”地区即花垣县、秀山县和松桃县有所分布;③政府机构、锰矿企业、当地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样本要有所选取。我们在花垣县、秀山县和松桃县分别发出100份问卷,现场回收,最终收回300份调查问卷。
(3)问卷整理与分析
通过整理和分析,有效问卷279份,有效率93%,其样本分布在花垣县、秀山县和松桃县,分别涉及政府部门、锰矿企业和当地居民等。
在数据分析时,主要借用SPSS13.0软件进行分析。在进行数据处理时,所用的统计方法主要有描述性统计(descriptive statistics)、均值比较(compare means)以及配对样本T检验(pairedsamples test),分别按合理性、影响力以及迫切性三个属性展开。
四、污染矿区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分类
(一)从影响力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
首先,我们分别对“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在影响力维度评分进行描述性统计和配对样本T值检验,见表4和表5,从表5可以看出,所有配对P值均小于0.005,说明影响力维度所有配对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二)从合理性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
其次,我们分别对“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在合理性维度评分进行描述性统计和配对样本T值检验,见表6和表7,从表7可以看出,所有配对P值均小于0.005,说明合理性维度所有配对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表3 利益相关者指标说明
表4 “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在影响力维度评分的描述统计†
表5 “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在影响力维度评分均值差异的配对样本T值检验结果
(三)从迫切性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
最后,我们分别对“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在迫切性维度评分进行描述性统计和配对样本T值检验,见表8和表9,从表9可以看出,所有配对P值均小于0.005,说明迫切性维度所有配对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合理性、影响力和迫切性等属性平均评分值,我们可将政府部门、锰矿企业、当地居民、新
闻媒体、锰矿行业组织或协会、研究和咨询机构等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决定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三类(如表10所示)。决定型利益相关者其界定标准是至少两个维度得分在3分以上的。此类利益相关者是污染矿区治理不可缺少的群体,与污染矿区治理具有紧密的利害关系,是对污染矿区治理产生一定影响,或污染矿区治理活动对其利益造成一定影响的群体。结果显示决定型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污染矿区治理企业、资源地居民。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界定标准是至少两个维度得分在1分以上,此类利益相关者是污染矿区治理密切关注的群体,或是关注污染矿区治理的群体,其利益受到污染矿区治理的影响。结果显示新闻媒体、锰矿行业组织或协会为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潜在型利益相关者界定标准是至少两个维度得分在1分以下,结果显示研究咨询机构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
表6 “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在合理性维度评分的描述统计
表7 “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在合理性维度评分均值差异的配对样本T值检验结果
表8 “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在迫切性维度评分的描述统计
表9 “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在迫切性维度评分均值差异的配对样本T值检验结果
表10 “锰三角”环境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类型
五、结论与建议
采用专家咨询法、问卷调查法等,以“锰三角”为例研究了污染矿区治理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锰三角”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政府部门、锰矿企业、当地居民、新闻媒体、锰矿行业组织或协会、研究和咨询机构等。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性、影响力和迫切性等三个属性,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决定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三类;其中,政府部门、锰矿企业、当地居民为决定型利益相关者;新闻媒体、锰矿行业组织或协会为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研究和咨询机构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3]
在对“锰三角”污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识别和分类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锰矿企业、当地居民等决定型利益相关者参与污染矿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同时,不能忽略新闻媒体、锰矿行业组织或协会等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研究咨询机构等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作用,应该联合这些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锰三角”环境污染,以便取得更大的治理成效,还生态于民,促进“锰三角”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科学可持续发展。
[1] Mitchell. Toward a theory of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and salience: def i ning the principle of who and what really counts[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97, (4): 853-886.
[2] Grimble Robin, Wellard Kate. Stakeholder methodologies in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A review of principles,contexts, experiences and opportunities [J]. Agricultural Systems, 1997, 55(2): 173-193.
[3] 曾 佳,成凤明.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探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3):99-103.
Analyses of the Recognition and Classif i cations of the Stakeholders’Co-governance in the Pollution Mine Areas——A case of “Manganese Triangle” of the Southwest China
CHEN You-liana, XIANG Yan-pingb
(a. Library; b. Tourism Department, Hunan Women’s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04, Hunan, China)
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stakeholders of “Manganese Triangle” co-governance to recognize and classify the stakeholders. The results show that “manganese triangle” co-governance of stakeholders includ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local enterprises, local residents, news media, manganese industry organization or association, research and consulting institutions.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local enterprises, local residents are the decisive manganese stakeholders; the news media, manganese industry organization or association are the expectant stakeholders; the research and consultancy are the potential stakeholders.
stakeholder; co-governance; recognition and classif i cation; Manganese Triangle
F061.5
A
1673-9272(2015)02-0074-05
10.14067/j.cnki.1673-9272.2015.02.016
2015-01-2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污染矿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研究——基于西南地区‘锰三角’的实证”(12YJC63002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连片特困地区跨界公共事物治理机制研究——以武陵山片区‘锰三角’环境治理为例”(13CZL104)。
陈友莲,经济师,硕士。 通讯作者:向延平,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博士后;E-mail:xiangyanping02@163.com。
陈友莲,向延平. 污染矿区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识别与分类——以西南地区“锰三角”为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9(2): 74-78.
[本文编校:李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