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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院161例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及对策

2015-12-16高栋李敏杰朱慧王晓芬黄蓉王丽朵廖力

现代医药卫生 2015年2期
关键词:医患医务人员科室

高栋,李敏杰,朱慧,王晓芬,黄蓉,王丽朵,廖力

(南华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湖南衡阳421001)

湖南省某院161例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及对策

高栋,李敏杰,朱慧,王晓芬,黄蓉,王丽朵,廖力

(南华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湖南衡阳421001)

目的了解湖南省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其影响因素,探讨其解决对策。方法收集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2009~2013年161例信息完整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和评估。结果该院医疗纠纷发生率有上升趋势,骨科、普外科和妇产科位居前3位;主要原因为手术缺陷、诊疗缺陷和告知缺陷,医患双方协商为医疗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结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等多方因素,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医疗环境,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事故;湖南;医生病人关系;医院管理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近年来,医患纠纷问题呈日益递增趋势,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医疗纠纷大多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解决,其处理方式和结果极有可能使本已恶化的医患关系不断升级。同时,医疗纠纷也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医院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本研究通过对湖南省某三甲医院近年来发生的161例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希望能为医院规范医疗活动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选取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2009~2013年的医疗纠纷案例170例进行调查,此次调查中有9例案例处理意见稿不全面而未被纳入,信息全面的合格案例为161例,合格率为94.71%。

1.2 方法

1.2.1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方法。查阅该院连续5年的医疗纠纷案卷,自拟调查表收集案例的一般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年度、患者姓名、发生科室、纠纷中存在的医疗缺陷、是否被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等级、解决方式等方面。数据采用Excel 2013软件建立数据库输入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和图表设计。

1.2.2 研究内容通过对161例有效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医疗纠纷的各种影响因素以及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等,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影响因素进行讨论,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出解决策略。

2 结果

2.1 2009~2013年医疗纠纷发生的年度分布本次共调查2009~2013年合格案例161例,其中2009年为23例,2010年为25例,2011年为25例,2012年为49例,2013年为39例。平均每年发生32例,平均每月发生2.7例。该院医疗纠纷的发生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见图1。

图1 2009~2013年医疗纠纷发生的年度分布

2.2 2009~2013年医疗纠纷发生的科室分布根据161例有效案例的调查结果,2009~2013年医疗纠纷发生科室分布情况见表1。如果将科室划分为手术科室、非手术科室,手术科室共100例(62.11%)。外科系统医疗纠纷发生数量较高,尤其是骨科(18.63%)和普外科(9.32%)。2.32009~2013年医疗事故的认定和责任等级分布

根据161例有效案例的调查结果,被认定为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例共52例(32.30%);非医疗事故共109例(67.70%)。2009~2013年医疗纠纷的责任等级分布见表2。将医疗纠纷责任等级分为无过错、轻微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完全责任5个等级,其中无过错共109例(67.70%),轻微责任17例(10.56%),二者合计占本次调查医疗纠纷总数的78.26%。2.4 2009~2013年医疗机构存在的过失缺陷分布在所有医疗纠纷案例中,2009~2013年医疗机构存在的过失缺陷分布见表3。据统计,在这些原因中排在前3项的分别为手术缺陷(32.92%)、诊疗缺陷(23.60%)和告知缺陷(16.77%)。

表1 2009~2013年医疗纠纷发生的科室分布

表2 2009~2013年医疗纠纷的责任等级分布

表3 2009~2013年医疗机构存在的过失缺陷分布

2.5 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方式情况据本次研究统计表明,在医疗纠纷发生后采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式共144例(89.44%),占绝大多数。申请医学会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的纠纷11例,通过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解决的6例,这2种方式仅占10.56%。

3 讨论

3.1 原因分析以上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其中骨科、普外科和妇产科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外科系统的手术治疗较多,技术水平要求高,围术期医疗服务项目繁杂且工作要求细致,医疗纠纷隐患发生的概率也较高。同时,通过对案例分析发现,外科中有相当一部分患者是意外伤害造成的损伤,其中患者和第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相对复杂,有时会因为与第三方意见不一致而发生矛盾,进而干扰医疗行为并引发医疗纠纷。内科及其他非手术科室因诊疗措施相对保守且有创治疗相对较少,故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医疗纠纷数量相对较小。

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患双方对医学认知程度的不对等,导致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对一些医疗措施和结果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而且随着患者健康意识和对诊疗过程的参与意识不断加强,其对医疗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就医过程中医生与患者未进行充分和准确的相互沟通,因双方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引发医患矛盾[1]。加之近些年社会舆论、媒体报道不断向社会公众强化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弱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导致患者的过度维权[2]。医患之间缺乏信任,致使医疗纠纷中单纯为患方因素引发的纠纷事件有上升趋势。

手术缺陷、诊疗缺陷和告知缺陷主要是由于思想上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术前准备不充分且医护之间缺少沟通协作,技术因素如专业技术能力不强、专科和基础知识薄弱等因素造成的。在已选取案例中存在患方对病情、诊疗方案及医疗风险不完全清楚,而医务人员未能及时充分地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因而导致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而产生医疗纠纷。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例是因为患者本身基础疾病严重或特殊,而患者及家属对正常的医疗风险认识不足,遭遇不良医疗结果时非理性过度维权所致。除此之外,操作缺陷、管理缺陷、护理缺陷、器械缺陷和病情观察缺陷所占医疗纠纷的比例也很高。随着医学专业不断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而医务人员对专业技术的掌握不足,习惯按固有模式开展工作,忽略“个体化”、“人性化”服务,必定难以满足患者高标准的医疗需求,因此,医务人员服务能力仍有待提高。

医疗纠纷发生后通常采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方式,主要是因为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成本低且效率高,而目前在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上还缺乏有效、公信度高、科学公正且医患双方均认同的医患纠纷处理平台和途径。医疗纠纷发生后,依法维权成本高,患方更倾向于“短、平、快”的协商解决模式。

3.2 对策及建议

3.2.1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人文医学培训。在导致医疗纠纷高发的因素中,医患沟通不利,告知不充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一方面是医务人员不懂得如何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缺乏履行告知义务的能力或意识;另一方面是医务人员出于责任心缺乏,不愿意与患者进行沟通说明或沟通不充分。因此,医院有必要在医务人员中开展人文医学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首先从思想上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让医务人员能够自觉、主动地去履行职责,关爱和同情患者;其次是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有能力做好沟通工作,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避免单一的、机械化的服务模式,提供“个体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缓解医患矛盾[3-4]。

3.2.2 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强化医疗管理。当前,许多大医院的医疗条件可以与发达国家医疗条件相媲美,但医疗纠纷的数量并未减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以及管理不到位所导致[5]。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需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并且严格执行而不流于形式[6]。公平公正的考核和人事制度有利于医务人员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有效的医疗管理让医务人员除了受职业道德的约束外,更重要的是受到制度的约束[7-8]。

3.2.3 督促媒体正面、客观、真实地报道医疗纠纷,通过现代传媒工具加强医患之间相互了解。医疗行业是一个专业性、权威性的行业,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存在着医疗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极容易引起纠纷。而媒体记者并不一定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这往往会影响其对事件的客观评价和报道,甚至会对医院和医护人员产生过于苛刻的责难。所以,一方面,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督促媒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正面、积极、客观、真实地报道医疗纠纷,让其发挥正能量;另一方面,医院应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各类媒体与社会公众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让社会大众了解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正确对待诊疗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通过建立全新的医患沟通平台,加强医院与社会大众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这种及时、正确、有效的医患沟通方式是缓解医患矛盾、避免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9]。

3.2.4 建立和完善新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在完善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应积极探索新型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近几年,我国各地区先后开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实践和探索:浙江省宁波市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山东济宁成立了医患维权协会,北京成立了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天津、上海等地区也都先后建立了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截止2011年底,湖南14个市州也相继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并陆续开展工作。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1)在政府主导下由多学科、多专业人才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比较强。(2)坚持第三方的公平性、独立性、中立性、援助性调解医疗纠纷[10-11]。该模式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协调的新平台,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个崭新的途径。虽然基于地区特点不同,各地人民调解机制模式不一,或多或少存在不足和困难,但通过该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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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5519.2015.02.067

B

1009-5519(2015)02-0315-03

2014-10-07)

高栋(1979-),男,湖南衡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医院管理工作;E-mail:25884752@qq.com。

廖力(E-mail:542515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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