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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教育质量之保证
——以丰富教学方法、培养法律思维模式为视角

2015-12-16覃腾英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法律

□覃腾英

(玉林师范学院 法商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法学专业教育质量之保证
——以丰富教学方法、培养法律思维模式为视角

□覃腾英

(玉林师范学院 法商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专业教育产生于社会对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的需求。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直接引起了教学资源不足与学生数量增加的矛盾,尤其是法律教师资源本身的缺乏,法学专业教育质量更是得不到保证。要输出一个满足社会需要的法学毕业生,应当做到保证准入、保证输入、保证过程三个方面的要求,而教学方法是过程保证中最关键的一方面。丰富教学方法,以期达到培养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法律思维模式已成为保证法学专业教育质量中最重要的一环。

法学专业教育质量;教学方法;法律思维模式;保证

GB /T19000--2000族标准中将质量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英国学者格林在谈论高等教育质量时指出,虽然人们能够对质量有一种直觉上的理解,但却难以清楚表述,就像“自由”、“正义”等一样,质量是一个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他将教育质量的概念分为五种常见的观点:(一)优秀的。(二)质量与预定的规格和标准相一致。(三)质量就是适合于目的。(四)实现本学校目标的效果。(五)满足消费者规定的和潜在需要的程度。①按照此教育质量之定义,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光志先生认为,法学教育质量,指的是学生法律人格与特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正如现在某些企业的“全程质量监督”等商业口号一样,法学专业教育质量也需要“全程质量保证”,其具体的保证过程,如下图:②

如上图示,我们知道,保证法学专业学生的教育质量的要求,应当包括准入保证、输入保证、过程保证这三个方面,最终达到把法学本专业学生培养成一个在知识、能力和职业素质等等方面的水平均能符合社会对专业毕业生的期望和要求的目的,也就是输出保证。

一、准入保证

准入保证包括管理水平、导师资源、办学设备和实践场所四个方面,它是保证学生能在一个良好的、硬件设施基本完备的环境中学习的一个最基本的保证。

我国《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授予专业学位的高等学校,与专业学位相关的学科、专业应有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良好的办学基础,有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场所。”,以及第八条规定,“申请授予专业学位的高等学校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及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教学水平、办学条件、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进行试点。”,这两条规定都明确了专业学位设置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也就是准入保证。

但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许多学校为了扩大招生或者增加学校的影响力,通过弄虚作假、结党营私等途径取得审批,或者虽然一开始确实具备条件,但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盲目扩招,导致办学资源和学生资源之间不协调的矛盾激化,进而实质上丧失了相应的办学条件。准入条件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从而影响了学生的教育质量。要解决此类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去除以往的只要申报成功,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进行招生的办法,通过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让教育质量评估处于一种动态的环境下,或者进行梯度审批,让专业学位设置点懂得居安思危。另外,还应当改变以往落后的观点,即把学校是否是211国家重点院校、985工程院校或者硕士点和博士点数量之多少作为衡量一个学校好坏的标准。正如人大政治系主任张鸣先生指出的,“学生的培养,理应是高校的硬指标,学生出息与否,出路好坏,有无学术成就,原本可以作为衡量学校好坏高低的标准,但是,目前的中国,还没有走出文凭时代,人们对大学的需求,还有很大的虚的成分……”③

二、输入保证

输入保证这一方面,学校可以解决的主要是图书资料和课程设置两个方面。

图书馆中的法学专业书籍是学生收集资料的重要来源,这些专业书籍的水平以及更新直接影响学生汲取知识的程度。图书馆中的不少书籍直接是管理者私下和别人合作而未经筛选直接放进图书馆的,这样的书籍一方面浪费资源,另一方面也混淆了同学们的视野,使其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资料,因此,在图书馆资源这块要经过精挑细选后用有限的金钱购买真正对同学有用的图书资源;另外,法学是一个要与时俱进的学科,即使法律总是落后于实践,但是法学研究却可以与实践同步甚至超前于实践,这时候法学图书的更新显得尤为重要,而现在许多图书馆的书籍已经相当陈旧,这样的书籍已经和现代的生活脱节。

法学课程主要应当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基本上设置有硕士点的高校都已配备了相对完备而系统的理论课程,但对于实践课程却是少之又少,大多法学专业学生的课程都只是理论,而很少开展专业实训。这个在下文的教育方法章节将进行详述。

三、过程保证

前述的两个保证大多涉及的是学校的硬件设施的问题,过程保证与前两个保证更像是躯体和器官运转的关系,有了一个设备齐全的躯壳,如何使得躯壳内的器官能够有效地运转是保证学生教育质量的关键。而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过程最关键的是在教育过程中塑造学生的法律人格,培养法律思维。

胡光志先生认为,法学教育的宗旨,是依托所属的专业学科,在注重所属专业学术训练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学生法律人格的培养。④优秀的法律人格又包括能“像法学家一样思考”的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熟练的职业技能,这两个方面是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但又统一于法学教育的宗旨下。现在大多数人的观点均认为,法学研究生属于理论研究型,而法律硕士研究生属于实务型,笔者和一些学者的观点一样,认为不应当对这两种硕士研究生做出这样的划分。优秀的法律人格的形成有赖于对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双重关注,如果硬生生地在中间划出一条分界线,过分强调任何其中一方面,就会造成法学教育走上两个不同的极端,最终阻碍法学教育的发展。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新的时代将是一个‘综合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面,‘非此即彼’让位于‘亦此亦彼’,……⑤”对于法学教育而言,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方法克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达到法学教育辩证的综合,这个方法就是培养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指的是法律人按照法律职业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依照法律的思维逻辑进行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考方式。它具有“以法律语言为思维语言,以‘崇尚法律’为思维定势、以‘恪守公正’为价值取向,以理性主义为指导的经验思维、群体性思维等特有属性,因而称为法律人的职业特征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联结纽带,作为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核心内容,成为延续法律生命、实现法律价值做必须的具体途径。⑥我们都知道,法律条文是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动的,而法学学生不可能通晓所有的条文,但是只要他们具备了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遇到再复杂再疑难的案件就可以做到游刃有余。

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学学生的教育现状是:法学教育的名目和层次纷繁复杂,但是对于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却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因此,寻找一个培养法学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是提高学生教育质量的重中之重。

四、培养法律思维模式主要途径——丰富教学方法

教与学是教育的两个方面,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生应当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这首先需要学生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伯尔曼曾说,“法律只有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⑦对于大众是如此,对于法律人更是如此。信仰是一切活动的力量源泉,能促使我们主动从事相关工作,法学学生信仰法律,才能将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完全内化,将法律作为行动的向导。而对于法学学生教育之“教”而言,要培养法学学生的思维模式,主要应从丰富教学方法入手。

从幼儿时代对老师的“模仿秀”,到中小学的“考试一锤定音”制度,到大学的“满堂灌”或者“填鸭式”,都旗帜鲜明地体现了一点:中国教育的“输入式”。它既不同于古老的“苏格拉底式”,也与西方注重学生的独立思考思考能力的培养方式完全不同,中国教育往往把太多力气放在教育的内容上面,而忽略了教育本身的方法问题。⑧输入式的教学使学生学习知识处于一个被动的位置,就好像我们操作电脑一样,行为人输入什么就是什么,很难有自己的想法。学生不主动思考,遇到问题也无法自主解决,常常墨守陈规,缺乏创新思维。要改变这个现状,目前最重要的是分析现行的教育方法,找出其利弊,才能趋利避害。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方法在实践中主要有:讲授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学法。

第一,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填鸭式”的讲授教学方法,这种方法对于刚入门的法科学生来说也是有很大用处的,毕竟学生先前对法律知识没有了解,通过老师的详细讲授,可以在整体上对法律系统有一个全面而详细的掌握。但是,对于法学学生来说,讲授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法学学生的发展。法学学生通过本课四年的学习,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已经有了系统的了解,这个时候仍旧采用保守的讲授方法,不仅会使得学生对重复的知识不乐于掌握,更重要的是它严重地阻碍了法学学生法律创新思维的培养和锻炼。因此,对于此种教学方法,现在应当减少使用,将其置于次要地位。

第二,案例教学法可以使得学生积极运用法律解决实践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只采用案例法进行教育,难免出现挂一漏万的情形,案例本身针对的都是个案,并且相同的案例也可能在实践中得到不同的判决;另外,案例教学仍旧是老师通过案例进行讲授,学生之间缺少了思想的碰撞,最终会阻碍学术发展。在以后的教学中,应当在分析某一个法律问题的时候采取这种方法,将其作为一种辅助的方法运用,而对于整体的教学却不能大幅使用。

第三,诊所式教育法,是通过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面对真实的客户和真实的对方当事人,使学生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使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学会怎样培养法律人的思维模式,从而为将来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打下基础。⑨该种法学教育方法最早产生于美国,但由于该种教育方法的本土化问题,在我国真正有效实施的学校并不多。这一方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其它的辅助办法,例如和法律援助中心合作,让其将案件直接交给学生做;学校直接和律所联系,让学生以实习等方式接触到真实的案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大多没有这种资源和能力的学校来说不宜采用。

第四,模拟法庭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通过采用模拟开庭的方式让学生直接角色扮演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让他们学会用“法官思维”、“检察官思维”和“律师思维”模拟参与案件,可以充分提高他们办案的能力。但是和案例教学法一样,这种方法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毕竟教学的资源和时间是极其有限的。

综上,通过以上各教学方法的利弊分析,我们知道,以上的教学方法都不能作为主导学生课程的教学。笔者认为,最有效的且应当作为学生课程的主导教学方法的是讨论式教学。要达到教育的效果,主要应当做到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可以让教师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最前沿的科研信息传达给学生;讨论课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体操作是:让每个学生参与进来,收集生活中的法律案件或者是社会热点案件和典型案件,然后做下记录,进行资料整理后,发表自己的看法,将这些看法在课上呈现出来,交由课堂互相讨论。或者由老师设定一个论题,让全体同学参与讨论。最好,老师对各个同学的表现进行点评打分。这个讨论课程的目的不仅是传播知识,更注重的是启发学生的法律思维,并且通过全体集中参与讨论一个问题,中间会产生激烈的思想碰撞,让学生从中学会不断地自我检测和反省以及与他人之间的协作。

另外,笔者认为,在法学教育中,还可以通过开展一些法律小活动和借鉴国外一些有益的教学方法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法学专业的教育质量:

(一)定期举行辩论赛。

(二)增加读书笔记作为一种考查方法。有学者将写作技能视为像法律人一样思维”的核心。舒马赫指出,教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维”就是要训练他们写、说和像法律人一样行动。法律写作是思维,是书面形式的思维,它使思维成为看得见的思维。⑩阅读是法学学生增加法律知识的最重要的途径,但是人的记忆毕竟有限,不可能把看过的东西都能记得住,况且,“好记忆不如烂笔头”,只有把看过的东西内化成自己的东西才能真正将知识转用于实践。读书笔记,将看过的知识做出自己的分析,不仅可以把学过的知识复习一遍,还能不断地扩充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

(三)借鉴日本的丰富的教学方法。例如日本京都大学会定期邀请实务家共同举办研究会、演讲会;组织学生学生就最前沿的问题对实务家进行采访;设立法政实务交流中心,培养学生从事实务工作的能力;定期组织教师对教材内容进行改革。11这些都可以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用。 ■

注:

①Green(1994),what is quality in higher education? Srhe and O Pen University Press,第12-17页。转引自《高等教育质量的概念和评价质疑》,《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2年第2期。

②④ 胡光志,靳文辉:《关于法学学生教育的几点思考》,《经济法论坛》。

③张鸣:《大学风气是怎么堕落的》,南方周末,2007年第5期。

⑤⑦[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第9页。

⑥石旭斋:《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应有的基本品格》,《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12期。

⑧姜瑜:《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的定位》,《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⑨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

⑩武宏志:《美国语境中的“法律人思维》,《法学家》,2009年第3期。

⑪刘永光:《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现状之检讨——以中日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为中心》,载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十一辑。

【责任编辑 谢明俊】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Law Professional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riching the Teaching Method and Training the Legal Thinking Mode

QIN Teng-ying
(School of Law and Business, Yulin Normal University, Yulin, Guangxi 537000)

As a social activity, professional education originates from the need of the society for talents with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s a result of college expansion,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insufficient teaching resources and the soaring student number tends to be more intense; the quality of law professional education can not be assured for the lack of qualified law teachers. To cultivate a qualified law graduate, three steps should be ensured: access, input and process. And teaching method is crucial. Therefore, diversifying the teaching methods is has become a guarantee to foster law students’ legal thinking.

legal professional education quality; teaching method; legal thinking mode; ensure

G642.0

A

1004-4671(2015)03-0121-04

2015-02-23

玉林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重点项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性教育转型研究》(15XJJG14)。

覃腾英(1987~),女,汉族,广西贵港人,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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