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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有限制吗

2015-12-16张明星

财会通讯 2015年1期
关键词:广告代理广告宣传所得税法

3.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有限制吗

问:我公司为广告代理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广告代理。根据我公司与旅游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广告代理费用按照旅游收入的8%支付。请问,我公司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宣传费用超过我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5%是否就不允许税前扣除?

华夏广告有限公司 张中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你公司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并非是你公司对公司本身的广告宣传,而是为其他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因此,你公司实际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组成你公司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而对与取得收入直接有关的成本扣除不受比例限制,所以,对你公司实际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张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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