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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与教学冲突的根源及其缓解机制分析

2015-12-15徐志耀杨曦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51期
关键词:高校

徐志耀 杨曦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院校的快速发展,科研与教学相互冲突的矛盾日益显现。沖突的根源主要来自微观层面的比较利益原因、中观层面的评价制度原因和宏观层面的社会声誉原因三个方面,其缓解机制应包括教育资源再分配、教师绩效综合评价、社会声誉调节三个方面。文章最后提出了缓解高校科研与教学冲突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高校;科研与教学;冲突根源;缓解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51-0177-02

自德国教育家洪堡(Humboldt)在19世纪初提出“教学与科研统一”的大学发展原则以后[1],高等院校纷纷将教学与科研作为大学的两种相辅相成的本职责任。然而,在当前我国高校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出现了科研与教学之间的尖锐矛盾与显著冲突,主要表现为多数高校教师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却以应付式和任务式的消极态度对待教学特别是本科教学。这种行为模式至少带来了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大学生对大学教师乃至大学本身产生了空前的“失望危机”,同时整个社会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大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满意度均逐年下降。必须承认的是,当前高校科研与教学之间的冲突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乃至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都形成了严重的威胁。鉴于此,中共中央在《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2]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均指出,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素质教育和内涵式发展的战略精神,首先需解决高校科研与教学之间的冲突关系,而这还要有赖于厘清两者产生冲突的根源,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缓解路径和政策措施。

一、冲突根源

关于教学科研冲突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一是认为对大学功能认知的不完全导致大学建设制度的不完善(郭丽君、吴庆华,2007);二是认为非完全产权的生产制度是导致科研偏斜和科教冲突的原因(张金福、骆晓,2009);三是认为两者评估难度的差异可以引起的社会对高校的评价、学校人才评价与考核机制等向科研偏斜(韩明,2010)。研究成果虽然不少,但是这些研究对高校教学与科研冲突成因的研究仍然不够充分。下面,我们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对科研与教学冲突问题进行综合理解,以更加清晰、全面地认识这个问题,并为探索缓解两者冲突的途径提供更加系统的思路。

1.微观原因:科研比教学能为大学教师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我国高等院校教师待遇上涨速度过慢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有人将今天的教授与一百多年前的教授所获基本待遇进行了比较,发现大学教授待遇下降明显。而与此同时,大学科研经费却在快速上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科学部)平均资助力度从2003年的15万元上升到2014年的60万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平均资助力度从2003年的3万元上升到2014年的20万元;各种横向课题的数量更多、资助力度更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教师难免会放松教书育人历史使命的约束,选择经济收益更加大的科学研究。当然,具备科研能力的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活动中去是好事,问题是越来越多研究能力薄弱、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也被迫转换到几乎没有产出的科研活动中去,这显然是一种违背经济学原理的非最优选择。

2.中观原因:科研成果比教学成果在高校教师绩效评价中占有更大的权重。我国高等院校教师绩效评价体制对科研成果的偏重非常明显,而对教学成果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这里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一方面,我国在科研领域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许多生产领域的核心技术都受制于欧美日等国家。加快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尽快改善我国科研滞后、技术落后的发展现状,是决定我国能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科研成果因容易量化而相对具有客观性,教学成果的评价则具有非常强的主观性;对科研成果评价更加简单、可靠和低成本,而对教学成果评价则较为复杂、随意,要准确科学地评价这方面成果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因此无论是从主观需要还是客观成本的角度出发,都导致了当前高校教师绩效评价体制对科研的偏重。

3.宏观原因:科研活动比教学工作能带来更高的社会声誉和社会资源。当前社会对科研能力强的大学教师更加推崇和赞赏,对教学工作突出的大学教师却相对忽略,因此我国各大高校在引进人才过程中对“人才”的定义基本上都是从科研能力、是否知名学者(长江学者等)和两院院士等方面考量的,这是整个社会对科研与教学的一种非均衡评价的具体表现。

二、缓解机制

针对以上关于高校科研与教学冲突根源的三层次分析,下面分别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提出缓解冲突的具体机制。这包括了缓解微观动机的教育资源重新分配机制、高校教师综合绩效评价机制以及导师制和社会声誉调节机制。

1.教育资源分配调整机制。要缓解科研与教学之间的冲突,首要问题是必须改变当前教育资源分配过分向科研倾斜的不合理激励结构,适当将更多的教育资源向教学方面倾斜。教育资源分配调整机制的目标是调整大学教育资源分布,形成科研和教学方面均衡分布的格局。这种机制可以由两方面构成:一是国家教育部门要出台更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方面的资助项目,由每年新增的教育经费来支撑,这样在保证科研经费总量不减少的同时又可以增加教育教学经济的数量;二是基层高校在项目配套经费的分配中,应该适当减少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增加对教学项目的配套力度。在该调整机制下,教学和科研可以获得规模相当的资源支持,也可以逐渐引导教师同时重视教学与科研。

2.教师绩效综合评价机制。教师绩效评价机制的综合化改革是缓解教学与科研冲突、协调教学和科研关系的有效机制之一,该综合评价机制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国家上级教育部门要出台和成立更多如“全国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类似于“长江学者”的教学类名师的奖励计划,并赋予该教学类名师与学术类名师同等力度的资助计划;二是高校本身在教师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绩效计算的过程中应该对教学体现出与科研同等的重视程度,例如科研强的教师和教学强的教师均可以获得晋升高级职称的机会,当然对科研和教学能力都特别强的教师就更加应该提前晋升。这样,可以促使大学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地处理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让所有的人都去搞科研。

3.导师社会责任调节机制。高校教学与科研矛盾突出的宏观原因是最难治理的,这是因为一旦社会在“好老师”、“好大学”与“科研”之间划上等号之后,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机制,使这种冲突越来越尖锐。缓解该问题的关键是在大学老师与学生、大学与学生之间形成一种关联,让大学和大学老师对因单方面重视科研而放弃教学、并导致学生素质下降的事实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关联主要可以通过以导师负责制为核心的社会责任调节机制来实现。导师负责制主要是指大学除针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采用导师制度外,对大学本科生也采取类似的导师制度。在导师负责制下,可以实行以其所有学生(含在读的和毕业的)的学习和工作绩效来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价,如此一来,大学教师在重视科研的同时也会重视教学,并可能会将其学术科研经验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真正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高等院校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之间的冲突已经发展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根据前文关于冲突根源、缓解路径的论述,笔者提出如下幾个缓解高校科研与教学冲突的对策建议。

1.增加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经费投入。说到底,科研与教学之间的冲突在于资源分配的不均匀,不改变这种资源分配不均匀的格局,治理教学与科研冲突的任何措施都是隔靴搔痒,难以起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当然,增加教学相关活动经费投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直接减少科研经费,将其转移到教学活动中的做法显然是难以实施的。因此,本文认为应当从增量倾斜和配套调整两个方面来着手,在不减少当前科研投入力度的同时,有计划地使教学活动方面的经费投入稳步增加,这样可以保证逐步解决问题的同时不制造新的问题。

2.调整高校教师绩效评价制度。当前,我国高校正在进行一轮“绩效工资”的改革,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大好时机,调整评价制度,综合考虑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性。新的制度必须突破之前“重科研、轻教学”的偏斜做法,同时又要防止“重教学、轻科研”的新型偏斜做法,要将教学与科研同时进行考量,鼓励教学科研“两栖型”人才,同等重视教学与科研突出型人才。要形成这种大的氛围,可以有自上到下、自下而上两种实现方式,前者以国家上级教育部门为主导,后者以高校本身为主导。

3.鼓励教师将科学研究融入本科教学。关于本科生是否能参加科学研究的问题一直都存在较大争论,部分人认为本科生没有时间和能力,同时也没有必要参与科学研究。事实上,在学术实践中形成的知识积累是效能更高的“元知识”,这种知识可以对其生产、生活实践产生积极广泛的影响。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的模式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以教师的各级科研基金为平台,师生合作完成科研任务;二是以国家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本身出资提供的研究基金为平台,老师指导学生完成科研任务;三是老师指导学生按兴趣进行自由的学术探索。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十八大报告》单行本(精装)[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习近平.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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