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的句法分析①
2015-12-12熊仲儒
熊仲儒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汉语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的句法分析①
熊仲儒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汉语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功能范畴;论元;固有格
汉语在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中,动词由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扩展,且由这两个功能范畴选择论元并指派题元角色。达成范畴的phi-特征集不完整,不能为名词性结果论元的格特征定值,名词性结果论元的格由毗邻的动词指派,获得固有格。为了让动词与名词性结果论元毗邻,可将致使范畴的语音形式实现为“把”以阻止动词移到致使范畴位置,或通过话题化或被动化等方式让役事移到更高位置。在别的相关句式中,名词性结果论元也可以通过毗邻的词汇核心获得固有格。
人们通常将论元结构看作词汇范畴的固有属性,但随着理论的发展,Marantz(1984)与Kratzer(1996)等发现外部论元并非词汇范畴的固有属性,Lin(2001)与Pylkk覿nen(2008)发现有些内部论元也不是词汇范畴的固有属性,熊仲儒(2004,2009)与Ramchand(2008)等进一步认为词汇范畴没有论元信息。Chomsky(2008)也有类似的看法,他指出论元结构由外部合并产生。本文将根据近年来学界对论元结构的看法讨论汉语的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文章分三个部分来写:第一部分从直观的角度谈可以按照题元等级进行合并,也展示了一些问题;第二部分从功能范畴假设的角度谈结构分析,回答论元的选择与动词的毗邻问题,论元由功能范畴选择,其中一种叫达成的功能范畴因phi-特征集不完整,不能为名词性结果论元的格特征定值,该结果论元只能从毗邻的动词那儿获得固有格;第三部分谈理论后果,其他由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扩展的句式也存在名词性结果论元的格问题,为此句法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1.问题
Pylkk覿nen(2008)将施用范畴Appl分成两类,一是高施用范畴,一是低施用范畴,低施用范畴允准的两个内部论元有领属关系。本文讨论的两个内部论元没有领属关系,我们称之“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如:
(1)a.我把窗户糊了纸。
我把纸糊了窗户。
b.我把花儿浇了水。
我把水浇了花儿。
c.我把门顶了杠子。
我把杠子顶了门。
d.我把箱子捆了绳子。
我把绳子捆了箱子。
①本文的修改得到《华文教学与研究》编辑部与该刊匿名审稿专家的赐教,谨致谢忱!
(1)a中“窗户”与“纸”之间没有领属关系,(1)b中“花儿”与“水”之间也没有领属关系,(1)c中“门”与“杠子”之间没有领属关系,(1)d中“箱子”与“绳子”之间没有领属关系。李临定(1986)把(1)称为“双名受句型”,“窗户”等是一般的受
事,“纸”等是表工具的受事,李临定(1988)还对它进行了充分描写。这类句式有交替格式,一是表工具的受事做保留宾语,一是一般的受事做保留宾语。李临定(1988)还提到另一种“双名受句型”,这种句型中只有表结果的受事做保留宾语,而一般的受事不能做保留宾语。如:
(2)a.我把面揉了馒头了。
*我把馒头揉了面了。
b.我把萝卜擦了萝卜丝了。
*我把萝卜丝擦了萝卜了。
c.她们把雪堆了雪人了。
*她们把雪人堆了雪了。
d.我把肉炒了鱼香肉丝了。
*我把鱼香肉丝炒了肉了。
在(2)中,李临定(1988)将“面”等看作一般受事,“馒头”等看作“表结果的受事”。
在句法合并或论元投射上,一般根据题元等级一致性假设(UTAH),它要求题元等级跟句法等级有平行性关系,即成分间的相同的题元关系在D-结构层面上由这些成分间的结构关系来表达(Baker,1988)。目前国内学界用得多的是Larson(1988)的题元等级或Grimshaw(1990)的题元等级,这两种题元等级在客体的安排上正好相反。如:
(3)a.Grimshaw(1990):
客体是被活动移动的个体或被描述处所的个体(Saeed,2003),或能移动或改变状态之物(方立,2000)。按照这个定义,(1)中有两个成分可以成为客体,(2)中只有一个成分可以成为客体。比如说(1)a,其中的“窗户”可以是客体,因为它发生了状态的变化,即由没有贴纸到贴纸的状态变化;“纸”也可以是客体,因为它的位置发生了变化,由不在窗上变成在窗上。(2)a中只有“面”是客体,因为它发生了状态的变化,“馒头”是其结果状态。从合并的角度来讲,(1)有两种合并次序,(2)只有一种合并次序。按照Larson的题元等级,可以相对经济的生成(1)(2),如(4);按照Grimshaw的题元等级,则会涉及客体的提升,即由动词的姊妹节点提升到非客体的内部论元之前,如(5):
问题是:(5)为什么引进功能范畴F,而且F只激发离它远的客体论元移位而不激发离它更近的非客体论元移位呢?如果单纯地将受事看作客体,问题可能会更复杂。
在Larson的VP-shell结构中,有一个空的动词选择VP做补足语,底层的动词要求提升到上层的空动词位置,如(6)b;而对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而言,这种核心移位是被禁止的,如(6)c~e:
(6)c~e的句法结构类似于(6)a,为什么(6)c~e禁止动词的核心移位而(6)a却激发动词的核心移位呢?
2.结构分析
2.1 论元的引进
Chomsky(1981)认为论元是谓词选择的,所以一般假定词库中谓词具有论元、题元等属
性,如:
(7)中“1,2,3”表示论元,这些论元放在集合中,地位平等。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论元具有不对称性,有内外论元之分(Williams,1981),外部论元在题元等级与时体等级上都显著(Grimshaw,1990),甚至认为外部论元并非动词的论元(Marantz,1984)。
如果外部论元并非动词的论元,那它又是如何被引进句法结构的呢?Kratzer(1996)对此进行了研究,她认为是由扩展动词的语态范畴(Voice)引进的。这种看法目前已被广泛接受,Chomsky(1995)将语态范畴改为轻动词v,并认为外部论元要占据[Spec,v]位置,而且v-VP构型能用来表达外部论元的施事性角色或致使性角色。让v选择外部论元,可以解释汉语主语的非选择性(Lin,2001),如:
(8)a.老王开了一辆坦克车。
b.高速公路上开了一辆坦克车。
c.这辆破车开得我吓死了。
Lin(2001)认为汉语的主语论元可以由不同的轻动词选择,(8)a中的施事由DO选择,(8)b中的处所由EXIST选择,(8)c中的致事由CAUSE选择。汉语的宾语也具有非选择性,如:
(9)a.吃牛肉b.吃大碗
c.吃馆子d.吃头痛Lin(2001)认为(9)b中的工具是由USE选择,(9)c中的处所由AT选择,(9)d中的原因是由FOR选择,而(9)a中的受事/客体由动词选择。简而言之,Lin将直接内部论元归结为动词选择,外部论元与额外内部论元由轻动词选择,这种句法学思想来自于Kratzer(1996),其语义学思想来自于Davidson(1967)。
Pylkk覿nen(2008)也有类似的看法,她将外部论元与额外内部论元称为非核心论元(non-core argument),也认为它们由功能范畴引进。比如说:
(10)a.The ice melted.
b.John melted the ice.
c.John melted me some ice.
(10)中都出现了直接内部论元-客体,(10)b中还出现了外部论元-施事,(10)c中更增加了间接内部论元-益事。(10)b让她引进Kratzer(1996)的语态范畴,(10)c让她顺势提出施用范畴(Appl)。施用范畴所引进的论元可以跟事件有关,也可以跟另一论元有关,前者为高施用范畴,后者为低施用范畴。高施用范畴可分解为受益、工具、处所等,低施用范畴可分解为接受与来源。比如说:
(11)a.我把窗户糊了纸。
b.我把纸糊了窗户。
c.我把面揉了馒头了。根据Pylkk覿nen(2008),(11)中的动词都受高施用范畴扩展。(11)a由ApplBen扩展,因为“窗户”是受益者;(11)b由ApplInstr扩展,因为“纸”为工具;(11)c由ApplMaterial扩展,因为“面”是材料。如:
表面看来,(12)很容易推导出(11)中的各句,但(12)有可能是错误的。在汉语学界,一般认为“把”后的成分才是动词的核心论元,所以早先学界认为“把”有提宾的作用(朱德熙,1982);叶狂、潘海华(2012)认为“把”字句与逆动态表现出了相当高的一致性,实际上也是将“把”后成分看作动词的核心论元。
Sigur奁sson(2012)让所有的论元都由特定的功能范畴允准,如“Voice θ3[Appl θ2[v-Vθ1]]”,v允准直接宾语θ1,Appl允准间接宾语θ2,Voice允准施事性主语θ3。问题是如何区分直接宾语与间接宾语,比如说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中的“把”后的成分,它到底是直接宾语还是间接宾语?如果它是直接宾语,那它为什么要跨越间接宾语进行移位?
2.2 功能范畴假设分析
为避免核心论元与非核心论元或直接宾语与间接宾语的区分,本文接受熊仲儒(2004)的功能范畴假设,该假设认为功能范畴不仅激
发移位也决定合并,包括论元的选择与题元的指派。功能范畴假设不区分核心论元与非核心论元,所有的论元都由功能范畴选择。根据熊仲儒(2004)、邓思颖(2010)等的看法,“把”是致使范畴Caus的语音实现,致使范畴通常扩展达成范畴Bec,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是一种把字句,根据其中的标记字“把”,我们认为该句式中的动词受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的扩展。根据功能范畴假设,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选择论元。如:
(13)a.V-Bec:(Causee,Result)
b.V-Bec-Caus:(Causer,(Causee,Result))
(13)a是说,动词受Bec扩展之后,Bec为其选择了役事Causee与结果Result论元;(13)b是说,Caus可以扩展V-Bec,并为之选择致事Causer论元。根据选择的成分,与熊仲儒(2001)关于“词汇范畴核心在后,功能范畴核心在前”的假设,我们可以指派如下结构:
Caus可以语音实现为“把”,Bec可以吸引动词核心移位。
功能范畴假设认为动词不能选择论元,论元是由扩展动词的功能范畴选择。动词选择直接内部论元是基于戴维森语义学的判断(Kratzer,1996;Lin,2001;Pylkk覿nen,2008),动词不选择论元是基于新戴维森语义学的判断(熊仲儒,2004、2009)。比如说(14),我们用新戴维森语义学,可刻画如下:
(15)显示动词只是描述或指示事件的,以事件e为论元。致事、役事、结果是由Caus、Bec指派的,如果不考虑这些,也可以直接用事件参与者角色进行描述。如:
(16)a与(16)b是相同的,这表明(1)a中的两个句子同义。从事件参与者角色来看,也确实如此,所以李临定(1988)给了它们相同的语义标记,如一般的受事与表工具的受事等;也可能正因为如此,张庆文、邓思颖(2011)将(16)a~b中的受事识别为核心论元,而将工具识别为Appl引进的非核心论元。我们采用的是类似于(15)的语义刻画,Bec既可以选择受事做役事,也可以选择工具做役事。换句话说,同一个功能范畴可以选择不同的参与者角色充当论元。比如说致使范畴,它可以选择施事、感事、主事、受事、工具、范围、关涉者、活动、外力等做致事。如:
(17)a.校长才把康南调到我们班来。
b.我把他爱上了。
c.中草药把我苦得直想吐。
d.这一点酒就把你喝醉了。
e.那把刀把我的手割破了。
f.一个春节把孩子们的心都玩儿野了。
g.他把个特务跑了。
h.研究火箭把人也研究穷了。
i.那阵风把气球吹走了。
2.3 句法测试
Bec将受事、工具等放置在役事位置参与合并,这可以通过话题化测试与关系化测试。汉语的话题化遵循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沈家煊(1999)指出汉语的截止点是直接宾语。从结构上说,就是在话题化时高位的论元优先于低位的论元,其相应的截止点是外部宾语,也就是役事位置,这使得内部宾语不能话题化,如(李临定,1988):
(18)a.我把窗户糊了纸。
窗户,我糊了纸。
*纸,我把窗户糊了__
b.我把花儿浇了水。
花儿,我浇了水。
*水,我把花儿浇了__
c.我把门顶了杠子。
门,我顶了杠子。
*杠子,我把门顶了__
d.我把箱子捆了绳子。
箱子,我捆了绳子。
*绳子,我把箱子捆了__
(19)a.我把纸糊了窗户。
纸,我糊了窗户。
*窗户,我把纸糊了__
b.我把水浇了花儿。
水,我浇了花儿。
*花儿,我把水浇了__
c.我把杠子顶了门。
杠子,我顶了门。
*门,我把杠子顶了__
d.我把绳子捆了箱子。
绳子,我捆了箱子。
*箱子,我把绳子捆了__
(18)(19)中“把”后的成分都可以移位,而动词之后的成分都不可以移位,这表明它们在基础位置中处于不同的位置。从另一个方面也表明“把”后成分的基础位置相同,即都处于役事位置。我们不能因为(18)与(19)中相应成分在事件图景中具有相同的参与者角色,就将它们设置在同一位置参与合并,否则就会很难解释为什么(18)a中的“窗户”可以话题化,而(19)a中的“窗户”不可以话题化。
汉语的被动化也能测试论元的句法位置。被动化激发移位的是役事,结果成分不能移位,如:
(20)a.我把窗户糊了纸。
窗户被我糊了纸。
*纸被我把窗户糊了__
b.我把花儿浇了水。
花儿被我浇了水。
*水被我把花儿浇了__
c.我把门顶了杠子。
门被我顶了杠子。
*杠子被我把门顶了__
d.我把箱子捆了绳子。
箱子被我捆了绳子。
*绳子被我把箱子捆了__
(21)a.我把纸糊了窗户。
纸被我糊了窗户。
*窗户被我把纸糊了__
b.我把水浇了花儿。
水被我浇了花儿。
*花儿被我把水浇了__
c.我把杠子顶了门。
杠子被我顶了门。
*门被我把杠子顶了__
d.我把绳子捆了箱子。
绳子被我捆了箱子。
*箱子被我把绳子捆了__
“被”激发役事移位,(20)(21)说明一般的受事与表示工具的受事都可以成为役事。
吴庚堂(1999)认为(20)中的两种被动句的基础结构相同,他指派了如下的被动化结构,如:
吴庚堂(1999)根据被动化操作认为“浇”失去了指派格的能力,但只是部分失去。这样一来,它移位后所管辖的两个DP中只有一个无格,这个无格的DP或者是“水”,或者是“花”。无格的DP移位,推导出(20)中的两种被动形式。这里不说他在被动化理论运用上的问题,单说其理论的预测力。按其理论,(21)中的两个DP也应该可以自由的移位,也就是说(21)的两句也应该合法,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认为非领属关系的保留宾语句的两种形式都是“基础生成”的。如:
2.4 固有格的指派
汉语的动词可以核心移位到Caus位置(熊仲儒,2004;邓思颖,2010)。比如说致使-位移句,可指派如下结构:
(24)我放了一本书在桌子上。
(24)a是熊仲儒(2004)指派的结构,(24)b是邓思颖(2010)所指派的结构,无论哪一种结构,动词都可以核心移位到Caus位置。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却禁止动词核心移位到Caus位置,如:
(25)a.*我糊了窗户__纸
b.T…[CausP[我][Caus’[Caus糊了][BecP[窗户] [Bec’[Bec糊了][VP[纸][糊了]]]]]]
为了禁止“糊了”核心移位到Caus位置,Caus实现语音形式“把”,如:
(26)a.我把窗户糊了纸。
b.T…[CausP[我][Caus’[Caus把][BecP[窗户][Bec’[Bec糊了][VP[纸][糊了]]]]]]
我们认为禁止动词向Caus核心移位的因素是结果论元的格要求。格过滤式(Case filter)要求每一个有语音形式的NP都得有格,即“*NP,当NP有语音形式而没有格”。根据Chomsky(2001),(26)中处于致事位置的“我”可以由T核查格特征,并被指派主格;处于役事位置的“窗户”可以由Caus核查格特征,并被指派宾格。现在的问题是处于结果论元位置“纸”的格怎么办。可能想到的对策是:一由Bec指派,二由Caus指派,三由动词指派。假定Caus只能给一个名词性成分的格特征定值,则它就不能给“纸”的格特征定值。假如Bec可以为结果论元“纸”的格特征定值,则禁止动词向Caus的核心移位就不会跟格有关。
我们接受邓思颖(2008)的假设,即Bec不能为结果论元指派格,结果论元的格由动词指派。在Chomsky(2001)中,能够为格特征定值的功能范畴必须具有完整的phi-特征集。限定句中的T具有完整的phi-特征集,所以像(26)中的致事的格问题可以不必讨论。轻动词的phi-特征集完整与否跟引导的完整的论元结构有关,对(26)而言,Caus属于phi-特征集完整的轻动词,Bec就属于phi-特征集不完整的轻动词。一个功能范畴(探针)只能核查一个格特征并为之定值,则结果论元的格特征就得不到定值,所以它只能借助于别的成分,如动词,即动词为结果论元指派非结构格(nonstructural Case)。这种非结构格,邓思颖(2008)认为是固有格(inherent Case),而Woolford(2006)认为是词汇格(lexical Case),后者认为动词、介词等词汇范畴允准词汇格,固有格由轻动词允准。为简单起见,我们把由动词、介词等词汇核心指派的格称为固有格。
我们假定固有格指派必须满足指派者与接受者的毗邻要求,毗邻是一种语音现象。Bobaljik(1995)曾为毗邻建立如下图示:
(27)a.…[X[YPNP[显性][Y’Y…(X、Y不毗邻)
b.…[X[YPtrace[Y’Y…(X、Y毗邻)
从图示来看,毗邻不考虑介于两个成分之间的不可见成分。Janke和Neeleman(2012)也提出格毗邻限制(Case Adjacency),该限制要求在XP与DP为可见成分时,格标记的DP在其格域内(case domain)不能后于XP。我们只要求固有格满足毗邻条件。在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结果论元为获得固有格有两种方式,一是阻止动词向更高核心移位,如(28)a;二是动词向更高节点移位之后,介于动词与结果论元之间的成分移位,如(28)b、c:
(28)a.我把窗户糊了纸。
b.窗户1被我糊了t1纸。c.窗户1,我糊了t1纸。
(28)b、c中致使范畴没有实现为“把”,所以动词继续移位到致使范畴位置,这时候役事或通过被动化或通过话题化进行移位,留下看不见的语迹t1。
3.理论后果
动词受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的扩展,致使范畴phi-特征集完整,达成范畴phi-特征集不完整,前者可以为役事的格特征定值,后者不能为所选择的名词性结果论元的格特征定值。名词性结果论元为了获得格,它可以借助于毗邻的动词、介词等词汇核心获得固有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借助于phi-特征集完整的功能范畴T获得结构格。
3.1 借助于介词
英语中也有类似于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的交替现象,只是相对于保留宾语的成分由介词引进。其结构跟汉语中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的结构相似,如:
(29)a.Smith loaded hay on the truck.
b.Smith loaded the truck with hay.
(30)a.[CausP[致事Smith][Caus’[Caus][BecP[役事hay] [Bec’[Bec][VP[结果on the truck][loaded]]]]]] b.[CausP[致事Smith][Caus’[Caus][BecP[役事the truck][Bec’[Bec][VP[结果with hay][loaded]]]]]]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Bec是phi-特征集不完整的轻动词,不能为(30)a中的“the truck”与(30)b中的“hay”的格特征定值。英语中没有类似于汉语“把”的Caus,动词只能核心移位到Caus。所以,(29)a中的“the truck”与(29)b中的“hay”的格特征只能由介词定值,前者由“on”定值,后者由“with”定值。类似的现象还有:
(31)a.Jack stuffed feathers into the pillow.
Jack stuffed the pillow with feathers.
b.She wrapped the baby in a blanket.She wrapped a blanket around the baby.
c.John sprayed paint on the wall.John sprayed the wall with paint.
d.We supplied Israel with arms.
We supplied arms to Israel.
e.John emptied water from the pail.
John emptied the pail of water.
汉语可以通过“把”字句测试保留宾语句是不是基础生成,而英语的相关现象则通过名词化、复合词构成及次级谓词等测试。Baker(1997:90-94)曾据此认为(29)中的load-交替句式为基础生成,如:
(32)a.名词化
the loading of the hay onto the truck
the loading of the truck with hay
b.复合词构成
hay-loading
truck-loading
c.次级谓词
John loaded the hay onto the wagon green.
John loaded the wagon full with hay.英语中的load-交替句式跟汉语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实质相同,都是动词受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的扩展,都是结果论元跟达成范畴协约而得不到格,最后只能从词汇核心那儿获得固有格。不同在于:load-交替句式中的结果论元从介词那儿获得固有格,而汉语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中的结果论元从动词那儿获得固有格。load-交替句式与汉语保留宾语句平行,如:
(33)a.Smith loaded hay on the truck.
张三把干草装了卡车。
b.Smith loaded the truck with hay.
张三把卡车装了干草。
c.Jack stuffed feathers into the pillow.
张三把羽毛充了枕头。
d.Jack stuffed the pillow with feathers.
张三把枕头充了羽毛。
如果说英语中的load-交替句式是基础生成的,则汉语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也是基础生成的。
3.2 借助于动词
双宾句中两个宾语的格问题,学界提出很多解决方案。Larson(1988)建议让动词V给间接宾语指派结构格,动词与间接宾语构成的复杂动词给直接宾语指派固有格;Woolford(2006)建议让间接宾语获得固有格,直接宾语获得词汇格。根据功能范畴假设,我们可以为双宾句指派如下结构:
(34)a.*我送了一本书张三。
b.*[CausP[我][Caus’[Caus送了][BecP[一本书] [Bec’[Bec送了][VP[张三][送了]]]]]]
(35)a.我送了张三一本书。
b.[CausP[我][Caus’[Caus送了][PossP[张三][Poss’[Poss送了][BecP[一本书][Bec’[Bec送了][VP[张三][送了]]]]]]]]
在(34)中,“张三”只能通过动词“送了”指派固有格,所以“送了”不能核心移位到Caus位置,否则会因为“一本书”的阻隔而使“张三”得不到固有格;在(35)中,动词“送了”虽然核心移位到Caus位置,但因为“张三”可以移位到Poss的指示语位置而使得“送了”与“张三”毗邻。设置领有范畴Poss,是因为双宾句中间接宾语与直接宾语之间有领有关系,Pylkk覿nen(2008)也有类似的看法,她将类似于Poss的功能范畴处理为低施用范畴,并认为它表示领有关系。Poss在这里不仅表达了领有关系,还保证了间接宾语获得格。英语情况与
此相同,如:
(36)a.*I sent a book John.
b.…..[CausP[I][Caus’[Caussent][BecP[a book] [Bec’[Becsent][vP[John][sent]]]]]]
(37)a.I sent John a book.
b.…[CausP[I][Caus’[Caussent][PossP[John][Poss’
[Posssent][BecP[a book][Bec’[Becsent][VP[John][sent]]]]]]]]
(37)中的双宾句是在(36)的基础上通过Poss激发移位生成的。(36)的不合法是因为John得不到格,(37)的合法是因为John可以从毗邻的sent那儿获得固有格。如果John在原位能够获得格,也可以不必移位。在原位的John可以通过介词获得格,如:
(38)a.I sent a book to John.
b.…..[CausP[I][Caus’[Caussent][BecP[a book][Bec’[Becsent][VP[to John][sent]]]]]]
(38)是与格句,(37)是双宾句,后者多了个Poss激发移位,所以不妨认为与格句是基础生成的,双宾句是移位生成的。Baker(1997)通过名词化、复合词构成及次级谓词等测试也认为与格句为基础生成,而双宾句为移位生成,如:
(39)a.名词化
the giving of gifts to the homeless
*the giving of the homeless(of)
gifts
b.复合词构成
secret-telling(to spies)
book-reading(to children)
*spy-telling(of secrets)
*child-reading(of books)
c.次级谓词
I gave Mary the meat raw.
*I gave Mary the meat hungry.
I gave the meat to Mary raw.
3.3 借助于T
通过格的指派也可以解释双宾句的被动化。英语双宾句的被动化只能是间接宾语移位,而直接宾语不能移位;汉语则相反,只能是直接宾语移位,而间接宾语不能移位,如:
(40)a.John sent Mary a letter.
b.*A letter was sent Mary.
c.Mary was sent a letter.
(41)a.张三送了李四一封信。
b.那封信被张三送了李四。
c.*张三被李四送了一封信。
根据Chomsky(2001),英语中的被动语素扩展的是带不完整论元结构的vP。在我们看来,就是双宾句不再扩展到Caus,因为没有Caus,就不会有外部论元,其论元结构就不完整,如:
(42)[TPMary[T’[Twas][PassP[sent][BecP[a letter] [Bec’[Bec
Bec是phi-特征不完整的轻动词,不能为a letter与Mary的格特征定值,动词可以为名词短语的格特征定固有格值,其条件是毗邻。在(42)中因被动范畴Pass的吸引,sent需上移至Pass,这使它跟a letter毗邻,为a letter的格特征定为固有格。这使得动词没有办法再为Mary的格特征定值。为核查Mary的格特征,也为了核查T的EPP特征,Mary跟T发生协约操作,并上移至T的指示语位置。这里的结果跟Larson(1988)相同,都是Mary获得主格,a letter获得固有格。Jaegglli(1986)也认为英语的直接宾语在被动句中被指派了固有格。
汉语的“被”扩展的是带完整论元结构的轻动词短语(熊仲儒,2003),也就是说,汉语中以“被”为语音形式的被动范畴扩展的是CausP,如:
(43)a.那封信被李四送了张三。
b.T...[PassP[被][CausP[李四][Caus’[Caus][BecP[那封信][Bec’[Bec][VP[张三][送了]]]]]]]
Caus的phi-特征集完整,“那封信”的格特征可以由Caus定值;“张三”的格特征由“送”定值,为固有格;“李四”的格特征由T定值,为主格。汉语被动句中“被”激发役事移位。
4.结语
本文采用熊仲儒(2004)的功能范畴假设,认为所有的论元都由功能范畴选择,没有核心论元与非核心论元之分。按照功能范畴假设,在非领属性保留宾语句中,动词由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扩展,并由这两个功能范畴选择论元并指派题元角色。达成范畴可以选择各种事件参与者如工具、受事等做役事,也可以选
择各种事件参与者如工具、受事等做结果。一个成分是位于役事位置还是位于结果位置,可通过话题化与被动化进行测试。达成范畴的phi-特征集不完整,不能核查结果位置上名词短语的格,该位置名词短语的格由毗邻的动词指派,获得固有格。为了让动词与结果论元毗邻,可实现致使范畴的语音形式“把”,或让役事进行移位,如话题化或被动化。达成范畴的phi-特征集不完整,是推动句法调整的诱因,如插入介词、与动词毗邻、跟T协约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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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ong Zhongru
(College of Literature,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Anhui 241000,China)
the non-possessive retained object construction;functional category;argument;inherent Case
The verb is extended by Bec and Caus in the non-possessive retained object construction.The two functional categories select arguments for the verb and assign thetas to them.Bec has an incomplete set of phi-features and can't value the Case feature of the nominal result.Hence,the nominal result′s Case is assigned by the adjacent verb and gets an inherent Case.In order to let the nominal result be adjacent to the verb,Caus can be realized as‘ba(把)’to prevent the verb to Caus or the Causee can be moved to a higher position via a topicalization or passivization.In other related constructions,the nominal result can be assigned an inherent Case by its adjacent lexical head.
H146;H043
A
1674-8174(2015)01-0057-09
【责任编辑蔡丽】
2013-10-30
熊仲儒(1971-),男,安徽潜山人,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理论语言学与汉语句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英汉名词短语的对比研究”(12YJA74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