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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契约文书释词十七则

2015-12-12张丽,胡荣华

关键词:辞书语词

胡荣华,男,江苏南京人,安庆师范学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网络出版时间:2015-06-25 13:03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50625.1612.013.html

徽州契约文书释词十七则

张丽,胡荣华

(安庆师范学院文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摘要:考释徽州契约文书中“笔上”、“笔下”、“标挂”、“标祀”、“挂栢”、“出山”、“出水”、“的笔”“蒂欠”、“开述”等十七则语词,可丰富近代汉语词汇研究的内容,亦可补《汉语大词典》、《汉语方言大词典》等大型辞书编纂之缺失。

关键词:徽州契约文书;语词;辞书;补缺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

作者简介:张丽,女,安徽安庆人,安庆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文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H134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5.03.016

徽州契约文书是以手写为主的记录宋至民国时期的徽州地区百姓土地、山林等各种交易的原始记录,具有数量巨大[1]、种类多、跨越历史时间长、真实、具体、唯一等特点[2],有极高的学术价值,显得格外珍贵。徽州契约文书中含有大量与中国近代农村、农业相关的口语词汇,值得关注。虽然徽州契约文书的字词研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徽州契约文书的史学研究相比较,这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还极为不够,还需我们花大力气去探索。本文以徽州契约文书为中心,结合方言调查、地方志以及其它地区同时代的契约文书,考释十七则有关近代徽州农村、农业的疑难语词,可以丰富近代汉语词汇研究的内容,也为以“古今兼收、源流并重”为收词原则的大型语文辞书《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3]、《汉语方言大词典》[4]等的编纂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徽州契约文书的中国近代农业史、社会史等研究和契约文书的整理、释读提供有益参考。敬请方家指正。

【笔下】【笔上】

《清道光二年(1822)石三华卖房连二契》图版:“其钱笔下交完,并不欠少。”[5]册一,50《民国二十二年(1933)十月歙县王新发立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1937)五月买契》:“三面言定得受时值价纹银叁两正,其银笔下收足。”[6]册一,248《民国二十九年(1940)五月歙县张志青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1940)七月买契》:“得受时值卖价四拾贰元正,其法币笔下收清。”[6]册一,319《民国三十一年(1942)二月歙县毕天福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二年(1943)三月买契》:“三面言定得受时值卖[价]国币伍拾元正,其币成契之日笔下兑清。”[6]册一,335

按:土地等买卖交易时一般要契、价两讫,“笔下收足”即指契约书写完成时银钱随即收足。故“笔下”应为契约书写完成之时义。清代北京契约中亦有用“笔下”表示契约完成之时义的语例,如《雍正四年(1726)海潘儿卖房契》:“当日卖价市平纹银肆佰贰拾两整,其银笔下收足。”[7]4《乾隆十一年(1746)延宁老典铺面房契》:“价纹银贰千两整,其银笔下交完。”[7]8《乾隆二十四年(1759)门廷枢裁卖铺面房契》:“此银笔下交足,外无欠少。”[7]12《大词典》“笔下”条未收契约“书写完成”义项[3]册八,1160a,可补。又作“笔上”,如《民国八年(1919)十二月歙县洪胡氏等立卖屋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1938)三月买契》:“三面言定得受时值卖价英洋拾元正,其洋笔上收清。”[6]册六,30“笔上”与“笔下”义同。

【标挂】【标祀】【挂栢】

《万历六年(1578)祁门李蒲溪等卖火佃基地屋并山赤契》:“内仆坟存留与伊标挂。”[8]册三,249《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月汪树德租批》:“订期清明前十日以作标挂之赀,凭折交付。”[9]247《民国十四年(1925)闰四月歙县周德润立卖大买荒熟地契》:“即批:俗名禾(和)尚头业内周姓坟水出入通行标挂。”[6]册三,180

按:“标”为农村清明祭祖时用白纸剪成的祭祀用品,插在坟头,以作标记。《遵义府志·风俗》:“文昌三月清明前后十日,各剪白纸标挂祖墓上,芟秽增高,或男女皆适墓陈馔,祭之馂余而归。”[10]上揭语例中“白纸标”即其祭祖用品。“标挂”盖为“挂标”,挂纸标的意思。

“标挂”又作“摽挂”,如《万历七年(1579)程应举等立经公合同》:“所是界内坋(坟)地一听良弼等摽挂为业。”[8]53《万历十三年(1585)休宁张元庆卖山赤契》:“古穴存留摽挂,再批。”[8]155古籍文献中“木”旁与“扌”旁往往不别[11]89,故“摽”乃“標(标)”的更换意符俗字。

又作“标祀”,如《民国二十三年(1934)二月歙县张达和立卖大小买熟地契》:“而此业内本身存留祖坟永远标祀税壹厘正。”[6]册四,3或作“摽祀”,如《万历十五年(1587)祁门谢桐等立合同》:“原葬在山坟茔禁步,仍听李宅照旧摽祀。”[8]册三,182

又作“挂栢”,如《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十二月程阿张(女)卖山田契约(赤)》:“土名茅连坞山,于上先年埋坟贰穴,本家永远挂栢无异,再批。”[9]156“标挂”、“标祀”、“挂栢”均为祭祀义。

【出山】【出水】

《民国五年(1916)八月歙县程佳全立当小买田契》:“其利每壹长年交纳干谷车净壹担五斗,出山之日择日为粮。”[6]册七,22《民国三十年(1941)三月歙县徐瑞宝立当田契》:“其利息言定每壹长年支纳生白谷租贰担,出山之日挑至上门风扇过斗,不得欠少。”[6]册七,126《民国三十七年(1948)十二月歙县程茂恒立当大小买熟水田契》:“其谷利言定来年白谷出山之日,每担包干净白谷叁斗正。”[6]册七,143例不胜举。

按:“出山”即谓庄稼完成收割。又作“出水”,如《道光五年(1825)王时芳等立承山文约》:“四至之内是身承去兴养苗木杂柴,务要密密成林,日后成材出水之日眼同四六相分。”[12]册二,332“出水”亦为完成义。今安徽岳西方言中亦有此说法,如称房屋竣工为“屋出水”。《大词典》“出山”、“出水”条下均未收“完成”义项[3]册二,476,可补。

【的笔】

《清光绪十六年(1890)孟夏月邱应书立遗嘱》:“所有我一生历来辛苦,一一书明,俾汝辈长大成立,方知我的笔亲传,则汝兄弟亦须同气支持经理,以安汝父之灵,亦稍慰焉。”[13]200

按:“的”当读作“嫡”,“嫡笔”即谓亲笔。石仓契约亦有其例,如《嘉庆十四年(1809)十二月二十日张承牧、张乔牧立推过户票》之二:“立推过户票张乔牧,今有张茂堂户田推过贰亩正,收(入)阙天贵户完纳,恐口无凭,立过户票是实。见票兄:发牧。嘉庆十四年(1809)十二月廿日,立户票:张乔牧。的笔(押)。”[14]册一,250《道光十四年(1834)十二月二十日阙天锡立杜找田契》:“见找:天耀(押)、德瑨(押)。的笔。”[14]册八,226广东契约亦有用“的”表示亲自义的用法,如《广州爱育堂契证·典契·天字第二号》:“咸丰九年(1859)十一月十八日,立明典契人:梁永思堂宗子静机的笔。”[15]4可证。

【蒂欠】

《民国九年(1920)五月歙县江忠桂立押菜地契》:“利钱上季五月为归,下季十一月为归,不得蒂欠(悮)[误]期。”[6]册八,28《民国二十一年(1932)十二月歙县汪廷来立租熟地批》:“每年上季交还小麦贰斗、黄斗(豆)贰斗,冬季交还苞[萝]三斗,出山之日,净燥送门交还,不得蒂欠。”[6]册九,59

按:“蒂”《说文》作“蔕”,本指花或果与枝茎相连的部分,引申有细微义。“蒂欠”就是细微的拖欠。如《民国十一年(1922)八月歙县梅有茍立租水碓批》:“其洋四季支取,年终缴清,不得蒂欠。”[6]册九,162《民国十九年(1930)五月歙县江宝源立抵押契》:“言定来年五月终原本归楚,将契缴回,不得蒂欠(悮)[误]期。”[6]册十,178《民国五年(1916)七月婺源徐益全等立出押园地据》:“倘有蒂欠,任凭众友管业。”[6]册十,205皆其例。《大词典》“蔕”字下未收“细微”义项[3]册九,534b,也未载“蒂欠”词条。

【开述】

《光绪十七年(1891)黄新顺出当佃皮契》:“土名、字号、税亩自有来脚契为凭,不须开述。”[12]册三,186《民国八年(1919)十二月休宁王尊真等立断骨出卖田皮契》:“其田四至并田堘田塝茶柯照原经理,不必开述。”[6]册二,42《民国二年(1913)元月歙县清和立出卖骨租契》:“其田四至,悉照鳞册为凭,不在(再)开述。”[6]册七,10

按:“开”为写义。《光绪肆年(1878)赵立永远杜卖民田文契》图版:“东至止朱文礼田……北至止李姓田,四至开明。”[16]21“开明”就是写明。《民国六年(1917)休宁吴门张氏等立杜卖断骨山赤契附民国十二年(1923)八月买契、民国十七年(1928)六月验契》:“东至受业人为界,自有册载,不及开写。”[6]册五,202“开”“写”同义连文,可证“开”即写义。“述”即陈述。“开述”就是逐项写出。

【墨】【笔墨】【文墨】【合墨】【合文】【议墨】

《万历十一年(1583)休宁汪万春卖地赤契》:“原旧笔墨,别产相连,缴付不便。”[8]册三,131

按:“墨”本指书写的工具,后引申有文字义,进而引申有契约义。“笔墨”就是契约的意思,“原旧笔墨”就是原来的契约。《大词典》“笔墨”条未收“契约”义项[3]册八,1166b。又称作“文墨”,如《乾隆七年(1742)十二月十九日林永彩立卖田契》:“此系自己物业,与内外人等并无文墨重典交加,如有此色,林边一力承当。”[14]册一,12“文墨”亦即契约。“墨”又有合同义,如《万历十年(1582)休宁毕九礼等合同文书》:“如有生情扯拽、强占,听从执此合同经公理治,仍依此墨为矩。”[8]册三,87“此墨”即此合同。《万历九年(1581)休宁程一亨说帖》:“东西各业,互立合同,丈尺定界。今被汪恃辖地利,妬谋风水,故违祖墨,越过本家山界,堆立假塜强占。”[8]册三,66“祖墨”即祖宗留下来的合同。

契约文书中“合同”又称作“合墨”,如《崇祯十七年(1644)汪文一等议合同文书》:“迩因各房内分数不均,今三房众愿新立合墨,卖入文甫祀户为业。”[8]册四,499《乾隆二十九年(1764)吴惟忠等立合议书》:“立合墨之后,倘若鄱(翻)覆,凭族中罚纹银三两入急公会内公用。”[12]册一,348《清嘉庆十九年(1814)程腾远、詹焕文等劝程森、叶氏守山林合墨》图版:“两无异说,立此合墨一样两张,各执一张存据。”[5]册一,3《道光二十三年(1843)吴仕禄等立合同禁墨》:“是以阖族支丁集祠合议,遵祖训诫,另立合墨公禁,请示勒石。”[12]册二,427《咸丰三年(1853)合源众姓人立议减租合墨》:“立议合墨合源众姓人等,缘因贫乏无奈,恳减誏(让)租,以减为借事……”[12]册二,486《同治十二年(1873)胡美魁等立合同》:“立合墨胡美魁、洪慎怀、黄子云,三人知契同心,各出资本银洋壹伯(佰)圆整,顶替五城下街胡德茂号店面、家伙一切,计替本银洋壹伯(佰)拾伍元整。”[12]册三,68例不胜举。

又称作“合文”,如《嘉庆十年(1805)九月二十一日汪嘉利分山业合文》:“立分山业合文汪嘉利(缺)嘉良仝侄懋升、懋玉等……如违者,准以不孝论,仍依此合文为始。”[9]193

又称作“议墨”,如《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六月十二日李祠立议合同》:“今恐人心不一,立此议墨一样五张。”[9]158《清雍正五年(1727)十一月立议墨合同》:“立议墨合同程曦二、程友沧、程敷承、程序中,今因□开和记店业,凭中公议,同事人等务宜协力合志,无得狥己怀私。”[9]167《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正月七日汪氏立合议墨》:“立合议墨汪亨、汪文、汪行、汪贵等,今因安山地仆胡奇生、胡庆、胡天元等叛主不法……”[9]177《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三月吴氏立议合同》:“立议合同吴元璋、天福、世伦等,缘因本家承祖充当本都四啚二甲里役,原祖存遗议墨,以殷实充当,后轮本房现役。”[9]178皆其例。文书中“合墨”、“议墨”、“合文”均为“合同”的另一种称法,其实皆为契约。

【仍】

《天启二年(1622)祁门胡慎德等清理山产合同》:“其山四至悉照前对契管业截界外,本家仍山贰亩伍分,听从本家管业。”[8]册四,71《民国十九年(1930)十月歙县周木生立租大小买熟地契》:“原与堨山下合租,除堨山下租人三股之一,仍业三股之贰。”[6]册九,55

按:“仍”为动词,是剩余的意思。“仍山”就是剩余之山。又如《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正月十七日程氏兄弟立议约》:“遵父严命,扒将松城本银玖万 ,众存以为膳食公用等费,仍本柒拾万两,遵作柒股均分。”[9]123“仍本柒拾万两”就是剩余柒拾万两。《明天启六年(1626)三月二十四日谢联凤卖基地契约》:“内取壹半卖与房兄孟善讫,仍地壹半。”[9]123“仍地壹半”就是剩余壹半地。《万历三十九年(1611)休宁郑廷玉等承管包约合同》:“见数每百担硬扒壹拾陆担与七人均分,仍者一听山主照时价艮(银),听照前四两三钱则派二家均分。”[8]册三,417《民国十二年(1923)九月休宁朱鹤云室等立加找杜卖屋基地赤契附民国十三年(1924)买契》:“其业共卖出五十步零六分,除当年补合过拾叁步有零外,仍者任凭受业人照册登记换佥。”[6]册十,47“仍者”为动词加“者”字结构,亦可证明“仍”为动词剩下义。《大词典》“仍”字条未收动词“剩下”义项[3]册一,1103b。

参考文献:

[1]刘伯山.徽州传统文化遗存的开发路径与价值评估[J].探索与争鸣,2012(12).

[2]周绍泉.徽州文书与徽学[J].历史研究,2000(1).

[3]罗竹风.汉语大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4]许宝华,(日)宫田一郎.汉语方言大词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9.

[5]田涛,(美)宋格文,郑秦.田藏契约文书粹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1.

[6]黄山学院.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7]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

[8]王钰欣,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M].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

[9]周向华.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

[10]郑珍.遵义府志[M].清道光刻本.

[11]曾良.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

[12]王钰欣,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M].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

[13]刘伯山.徽州文书(第一辑)[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14]曹树基,潘星辉,阙龙兴.石仓契约(第一辑)[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15]谭棣华,冼剑民.广东土地契约文书(含海南)[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

[16]林文勋,吴晓亮,徐政芸.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责任编校:汪长林

Notes on Nineteen Words in Huizhou Contract Documents

ZHANG Li, HU Rong-hua

(School of China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Anqing Teachers College, Anqing 246133, Anhui, China)

Abstract:Research on nineteen words in Huizhou contract documents such as “bishang”, “bixia”, “biaogua”, “biaosi”, “guabai”, “chushan”, “chushui”, “dibi”, “diqian” and “kaishu” can enrich the contents of Chinese vocabulary studies in modern times, and supplement the deficiency of compiling such large-scale dictionaries as Grand Chinese Dictionary and Grand Chinese Dialects Dictionary.

Key words:Huizhou contract documents; words; dictionaries; supp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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