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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土司出任流官的途径、原由及特点研究*

2015-12-12马国君

广西民族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明史官职土司

马国君

元明清三朝推行的土司制度,是在我国西南及其毗邻地区推行的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为国家政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明一代,朝廷依法,对那些建立军功、勤于纳贡的土司授予流官待遇,甚至委任土司直接出任流官,此举不仅巩固了朝廷与土司的关系,亦对祖国统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查阅学界成果,目前涉及此内容者主要有《“土流并治”: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1]《群在时空之间:论明代土司的民族族系分布特点》[2]等,为探讨土司出任流官的途径、原由及特点做了有益尝试。本文拟以明朝土司出任流官的实例为探讨对象,以期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求教于学界方家。

一、明代土司出任流官的途径

我国西南及其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民族文化各异,中央王朝要经营该区域,就需因地制宜,采取适地适政之策。元明清三朝,在因袭中国古代“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治边传统基础上,推行了土司制度。各土司不但是朝廷命官,而且任职人员皆由朝廷裁定,强化了中央王朝在土司区的统治①〔明〕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土司》。。值得一提的是,有明一代,土司不仅要维护统领区的稳定,而且还可以通过建立军功、贡纳诸途径被授予流官职衔,甚至直接委任杰出的土司出任流官,以下以此为序,展开讨论:

(一)军功卓著的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

查阅明代典籍,西南土司因军功显赫享有流官职衔者,主要有水西土司、思恩土司、永顺土司、保靖土司、播州土司、石砫土司和酉阳土司等,这些土司因在维护西南稳定,抗辽、抗倭等方面军功卓著②《明孝宗实录》卷四八,弘治四年二月庚午。,而获准享有流官职衔,详见下:

1.维护西南稳定的有功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明朝建立后,为防其北方蒙古重演忽必烈绕道西南灭宋故事,明朝统治者对西南战略地位甚为重视。但要巩固川西及云南的稳定,就得维护穿越贵州湘黔滇驿路的安全。朝廷除了卫所屯军外,还积极委派土司维护驿路安全。明太祖《平滇诏书》言,“蔼翠辈不尽服,虽有云南不能守也”③〔明〕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六《贵州土司》。。“蔼翠”是明代贵州水西土司头领之一,领地范围涉及今黔西北全部(除今威宁、赫章二县外),安顺、六盘水北部,贵阳市辖部分地区等,位处湘黔滇驿路的中段和西段,战略地位堪为重要。明太祖上述决策,意在要水西土司心服口服,忠心不二地为朝廷办事,才能确保西南内陆边防的稳定。为使其心服口服,自然包含着在执行流官制度的常态下,大胆启用他们出任流官。如该土司的曾孙安贵荣,因其军功卓越,就获准享有流官高级职衔。《武宗正德实录》卷二十四载,正德二年(1507)三月癸丑,贵州土官宣慰使安贵荣“以普安功进昭勇将军。复乞改授职衔,以便公会行礼。兵部拟授都指挥佥事散官。有旨,特命为右参政”。郭子章《黔记》卷五十六,田汝成《炎缴纪闻》卷三等载,“安贵荣者,霭翠之孙也”。“贵荣多智略,善兵,以从征香炉山加贵州布政司参政”。“普安”,即明代的普安州,位处湘黔滇驿路西段。“普安功”,即弘治年间水西土司协平“米鲁之乱”。“征香炉功”,即明朝为维护湘黔滇驿路东段安全的“香炉山之战”。《明史》卷三百十二《四川土司二》载,“杨弘既归凯里,与重安土舍冯纶等有怨。弘卒,纶等诱苗蛮攻之,更相仇杀,侵轶贵州境”。这一土司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湘黔滇驿路的安全。朝廷为此出兵征剿盘踞在香炉山的叛民。安贵荣因率领本部土兵参战,军功卓著,故获准享有以上流官职衔殊荣。“都指挥佥事”,为明朝行省三司长官之一的都指挥使的副职,官阶正三品④〔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五《职官五》。。“参政”,即布政司的副职,有左右之分,流官职。“右参政”,官阶从三品⑤〔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五《职官五》。。“昭勇将军”,明代为武选正三品武官⑥〔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足证安贵荣因其军功,总共获准享有三项流官职衔。

需要注意的是,出于维护湘黔滇驿路安全,以达西南稳定,湖南永顺彭氏土司、四川酉阳土司、播州土司、永宁土司等也参与其间,并都因此而获准享有相应的流官职衔。《明孝宗实录》卷九四载,“弘治七年(1494)十一月癸卯,湖广永顺宣慰使司宣慰使彭世麒,四川酉阳宣抚司宣抚冉舜臣各以贵州征苗功”。兵部言,“请进世麒为昭勇将军,舜臣为明威将军,乃各赐较以示褒嘉。”从之。“十三年(永顺彭氏)以征苗功,命宣慰彭显英进散官一阶,仍赐敇奖劳”。《明史》卷三百十二《四川土司二》载,播州安抚使宋淮奏,“贵州凯口烂土苗婚于凯里草堂诸寨,阴相勾结,诱山苗为乱”。“谕斌宜抚绥土众,辑睦亲族,以复朝廷优待之意,因授致仕宣慰爱为昭毅将军,给诰命,赐麒麟服”。“斌”,即播州土司杨斌,杨应龙的祖父。按:“昭毅将军”系明代正三品武选散官,为升授,初授昭勇将军。“明威将军”,系明代正四品武选散官,为初授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

西南地区地域广阔,民族种类众多。就明代广西行省而言,地理环境、民族关系皆甚复杂,加之屏蔽交趾,战略地位堪为重要。为稳定明朝在该地区的统治,朝廷对有功土司多委以流官官职。其中以思恩土司岑瑛最为典型。《明英宗实录》卷二四八载,景泰五年(1454)十二月壬寅,广西思恩军民府土官知府岑瑛以征剿瑶寇功,“升从二品散官”。《明英宗实录》卷二五九载,景泰六年十月癸亥,“升广西思恩军民府知府岑瑛为右参政”。《明英宗实录》卷三〇五载,“天顺三年七月己酉,总理广西军务左少监朱详奏:广西右参政岑瑛,先为思恩土官知府。累以战功,升至今官,授从二品散官通奉大夫。乞不为常例。量迁都司军职。上曰:求既历练老成,累有军功,改升都指挥同知”。《明宪宗实录》卷一七五载,“成化十四年(1478)二月辛酉,赐故广西都指挥使岑瑛诰命并封其妻。先是有诏,土官能领所部兵杀贼有功者,增秩赐诰,以宠异之。瑛初继父永昌知思恩州事,频年领兵于外,多所捕斩。历升知府、参政、都指挥使,年且八十,尚在军中”。按:“都指挥同知”,官阶从三品。该项流官职务属实授,查该土司直到去世前,还处在流官任上②〔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八《广西土司二》。。

值得一提的是,土司平定叛乱后,朝廷除奖励金银外,亦封赏流官职。《明世宗实录》卷七二载,“嘉靖六年(1527)正月辛丑,录湖广土官擒斩岑猛功。永顺宣慰彭宗汉,保靖宣慰彭九霄,归顺土官男岑璋,各给银二千两”,“时九霄长子虎臣战死,赠指挥佥事;升九霄湖广右参政”等。

而在今贵州北部和中部地区,明代为播州土司杨氏领地,该土司由于多次维护湘黔滇驿路安全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二《四川土司二》。和被派到川北松潘守防有功。按照明朝武选“迤北为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的功次规定④〔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还被朝廷授命出任四川按察使。《武宗正德实录》卷二十九载,正德二年八月丁酉,升播州宣慰使杨斌为“四川按察使,仍莅宣慰司”。《武宗正德实录》卷一二六载,“正德十年(1515)六月庚午,加授四川播州致仕土官宣慰使杨爱‘昭毅将军’,给诰命”等。按:“按察使”,明代提刑按察使司之省称,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官阶正三品⑤〔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五《职官五》。。更值得注意的是,实录中明确记载杨斌出任四川按察使这一流官职位的同时,还可以“仍莅宣慰司”土司职务。流官与土官同为一人兼任。

2.东北抗辽的有功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明朝后期,东北战事危急,为了维护该区域的稳定,朝廷多次遣土司率土兵抗辽。其中以永顺彭氏土司,石砫秦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尤为有名,他们皆因军功卓著而获准享有流官职衔。《明史》卷三百十《湖广土司》载,万历四十七年(1619),永顺宣慰元锦率兵援辽,“四十八年进元锦都督佥事”。《神宗万历实录》卷五九三载,万历四十八年(1620)四月,“加四川石砫司援辽女官秦氏正三品服色,秦氏子指挥佥事马祥麟加指挥使,秦氏兄秦邦屏加都司佥书,弟秦明屏加守备,各职衔俱交秦氏委用”。《熹宗实录》卷二十二载,秦良玉“例叙边功,必繇督抚题奏,巡按查核。而当此多事之日,欲以鼓舞豪杰,不可尽持汉法。秦良玉准加蜀都督佥事,其父若母当从良玉官爵,伊子马祥麟准授宣慰职衔,秦明屏等功次,行彼中查明回奏之日,应加衔者加衔,应实授者实授。庶懋赏之中,不废课功之典。”上从之⑥《熹宗实录》卷二十二,天启二年五月已酉。。《熹宗实录》卷四一载,天启四年(1624)四月戊子,石砫宣慰司总兵秦良玉奏:“弟秦明屏战死簸萝管,从子左明、翼明突围走。因追叙援辽之役,兄邦翰、邦屏等战死浑河,先后部目没万三千余人。”上褒答之。“明屏都督佥事,干威远卫百户。秦瑞明授本卫指挥佥事”。《光宗实录》卷八载,泰昌元年八月壬申,兵部覆:“酉阳土司冉跃龙,向以援辽调兵四千,令之亲统赴援,加指挥佥事新衔”等等。按:“都督”,流官名。明代置五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五军,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其中“都督佥事”,官阶正三品。从以上史料可见,在抗辽过程中石砫、酉阳两家土司,都是因为战功同时兼任了土司与流官双层职位,而且其流官职衔都高于所任土官职衔。土司直接出任流官,由此可见实为已有的惯例,而绝非偶然之举。

3.抗倭有功的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明代倭寇对东南沿海危害甚重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三十《张赫》。。为稳定东南,朝廷多调西南土司平倭。如湖南永顺土司、广西田州土司等。嘉靖年间,永顺彭氏土司彭翼南,因抗倭有功被授予昭毅将军②〔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湖广土司》。,并获准享有云南布政使职衔待遇等。

(二)勤于贡纳的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

西南地区温暖湿润,物种繁多,尤产优质楠木和杉木,为明清两代“皇木”采集地,这些楠木和杉木皆密集分布在长江中上游的各土司区[3]。如湖广保靖土司、永顺土司,四川播州土司、四川永宁、酉阳土司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二《四川土司二》。、马湖土司④〔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二《四川土司二》。等。因其贡纳大木数额大,运输难度高,贡纳皇木有功的土司,朝廷升授相当的流官职衔以示褒奖[4]。《神宗万历实录》卷一八五载,万历十五年(1587)四月庚午,工部复“宣慰杨应龙进献大木七十根,内多美材,先经赏赐飞鱼彩段,加升职级亦云厚矣。”上以应龙既赏过,“升都指挥职衔,仍给诰命”。《明史》卷三百十一《湖广土司传》载,永顺彭氏土司因缴纳皇木有功,而被授予湖广都指挥使,官阶正二品,云南左布政使,官阶从二品。材料见下。正德“十年(1515),致仕宣慰彭世麒献大木三十,次者二百,亲督运至京。子明辅所进如之。赐敇褒谕,赏进奏人钞千贯。十三年(1518),世麒献大楠木四百七十,子明辅亦进大木备营建。诏世麒升都指挥使,赏蟒衣三袭,仍致仕。明辅授正三品散官,赏飞鱼服三袭,赐敇奖励,仍令镇巡官宴劳之”。嘉靖“四十二年(1563),以献大木功再论赏,加明辅都指挥使,赐蟒衣,其子掌宣慰司事。右参政彭翼南为右布政使,赐飞鱼服,仍赐敇奖励。四十四年(1565),永顺复献大木,诏明辅,翼南二品服”[5]259。按:都指挥为明官署名,简称都司,是明设于行省一级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掌一方军政,统率其所辖卫所,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分掌地方军政、民政和刑狱。“右布政使”,流官职,官阶从二品⑤〔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四》。。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以上史料可知,彭明辅出任湖广都指挥使,是实任流官职位,其土司职位则由其子担任。这更足以证明土司出任流官也符合土司制度的法制规范,而不是朝廷随心所欲做出的决定。

(三)土司通过科举获准担任流官

科举是我国古代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用人制度。到了明代,为减少民族地区文化冲突,明廷强制土司应袭子弟入学,或到国子监学习等。《太祖洪武实录》卷一五〇载,洪武十五年(1381)十一月甲戍,普定军民府知府者额辞归,上谕之曰,“今尔既还,当谕诸酋长,凡有子弟皆令入国学受业,使知君臣父子之道,礼乐教化之事。他日学成而归,可以变其土俗同于中国,岂不美哉!”《太祖洪武实录》卷二〇二载,洪武二十三年(1390)五月己酉,播州、贵州宣慰并所属宣抚司官各遣其子来朝,请入太学。上敕国子监官曰,“移风善俗,礼为之本,敷训导民,教为之先,故礼教民于朝廷而后风化达于四海”。《太祖洪武实录》卷二三九载,洪武二十八年(1395)六月壬申,谕礼部,“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争,亦安边之道也”等等。

由此可见,明代通过“教化为先”之策,使得土司子弟熟谙内地文化,为土司及其子弟通过科举入流官提供了条件。《明史》卷三百十八《广西土司二》载,岑瑛侄岑业,“少从中官京师,仕为大理寺副三司”。《万历野获编》卷三十载,贵州麻哈州宋儒“为麻哈州世袭土同知,冒北直隶定州籍登第”,为“隆庆辛未进士”,“入为京朝近吏”,“为礼部主事”。“万历乙未进士喻政,贵州铜仁长官司人”。马湖府举人王有学原籍泥溪长官司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一《四川土司一》。。万历时,“有土舍杨载清者,应袭推官,尝中贵州乡试,命于本卫加俸级优异之”等等②〔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六《贵州土司》。。按:“礼部主事”,明代正六品流官职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其中从六品流官任职,这是明代任用人才的惯例,凡科举考中进士者,皆授予这一级别的流官职。

有明一代,虽然土司登第的士子还不多,但是这一发展,提升了土司对中原文化的认同,以及对王朝国家政治制度的认同,有利于国家统治。故康熙年间贵州巡抚于准直言,“应将土司族属人等并选苗民之俊秀者,使之入学肄业,一体科举,一体廪贡以观”④〔清〕鄂尔泰等:(乾隆)《贵州通志》卷三十五《艺文》,嘉庆补修本。。到了清代,土司子弟通过科举入流官不少,有的还直接中了进士。如贵州黔东南的清江厅邓磨土司子弟杨澜等人经过科举考试,还中了举人和进士等。[6]230

(四)其他

土司除建立军功,勤于纳贡,参与科举获准享有流官职衔外,还有其他诸种形式也能获取流官职,主要方式有:

一是在明朝还没有建立前,首先归附明朝的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如《太祖洪武实录》卷一九载,至正二十六年(1366)“二月丁卯,容美洞宣抚使田光宝遣第光受及宣慰同知彭建思等以元所授宣勒印章来上,命以光宝为四川行省参政”。“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距洪武元年还差二年。“田光宝”,容美洞土司之一。“行省参政”属流官职,具体见前文。

二是永乐年间,朝廷设置交趾行省。其地历史上多瘴气⑤〔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传》。。内地流官,多难胜其职。故多用西南土司到该行省担任流官。如永乐七年(1409)十二月丁卯,“升思南宣慰司佥事尹正为交趾都指挥佥事”⑥《太宗永乐实录》卷六十七,永乐七年十二月丁卯。。需要注意的是“宣慰司佥事”为土司职,官阶正五品⑦〔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六《职官五》。。“交趾都指挥佥事”为流官职,官阶正三品⑧〔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六《职官五》。。所任流官职衔较土司职衔还高。

三是明朝西北疆域辽阔,与劲敌蒙古遥相呼应,加之该地区民族文化与内地差异大,此地区稳定与否会直接牵涉明朝西部、西南内陆的稳定。对此,明廷多置卫所,直接任用土司担任卫所军职流官。如在甘肃,《宣德实录》卷五八载,宣德四年九月癸丑,掌岷州卫都指挥佥事后能奏,“臣祖后朵尔只,初为岷州宣慰司土官同知,洪武初归附,除岷州卫指挥佥事。父后安袭职,被召至京,改大宁右卫。从征讨,战殁。臣又自立功,授(卫)指挥使。宣德二年,以土官还岷州,征松潘有功,升都指挥佥事,掌岷州卫事”等等。岷州卫在今甘肃省岷县,位处防御蒙古军事势力的前沿。

位处川甘青藏滇毗邻地带的“藏彝走廊”,是元灭南宋的重要通道。明朝建立后,为防范蒙古军突破西北诸卫,绕道西南,重演灭宋故事。明廷除了在甘青置“西北七卫”外,为了提高土司对中央王朝的向心力,还在走廊内直接授予土司享有流官职衔。滇西北丽江木氏十三世土官木增以功晋通奉大夫、布政使,升广西右参政、四川左参政、太仆寺卿,最后加授云南左参政致仕⑨〔道光〕《云南志钞》卷七《土司志上·世官·丽江府》。。此外,明廷还直接在多地置卫所,亦直接任命当地土司担任卫所军职流官。如《太祖洪武实录》卷一七〇载,洪武十八年(1385)春正月壬辰,“以云南鹤庆府土官知府董赐为云南前卫世袭指挥佥事。”这一实例表明该土司放弃了土司身份和爵位,改任世袭军职流官,因而其世袭权是沿用流官的待遇而来,这也是一项规范的任职惯例,类似的情况恕不一一列举。

从上可见,有明一代,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职能涉及的范围之广,级别各异,时间跨度之长,可以看出土司出任流官是一项制度性的安排。这一制度规范体现了明朝对土司制度与流官制度精髓的把握,有利于祖国的稳定,因此以下分析土司出任流官的原由就不容忽视了。

二、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的原由探微

见上述各节,有明一代,国际国内环境甚为复杂,北要防范蒙古军事势力,东北要抗击辽军,东南要出击倭寇,南又有交趾的侵扰,加之西南及其毗连地带环境恶劣,瘴疠横行,作为朝廷命官,土司除了有稳定本统领区责任外,还有守土卫国之责,朝廷为了稳定边防的需要,维护国家统一,对土司享有流官职衔待遇也不得不做出制度性的安排,其原由大致如下:

(一)治边传统与土司出任流官的内在关联性

中国古代推行“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治边传统。此治边传统从本质上看,就西南及其毗邻民族地区治理而言,无论流官制度或土司制度,都是元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官和土司都是王朝命官,都是为了维护古代王朝稳定的政治秩序。从此意义论之,“土”与“流”并没有根本的区别。故“齐政修教、因俗而治”,也就是说,在统一的国家之内,允许土司“因俗而治”,“因地制宜”,在不变动原有经济体系,不改变原先政治制度和社会状况的情况下,授予土司封号爵禄,使之归附中央王朝,当然也应包括对军功卓著的土司升任流官在内。

《明史》卷三百十《湖广土司》载,明置土司,“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明孝宗实录》卷四八载,“若土官知县有功,升知州,知州升知府,知府升宣慰。又累有功,则历升而上,以至都指挥都督”。又言西南土司地“欲以鼓舞豪杰,不可尽持汉法”等。此见明代的土、流虽然分置,但却互相渗透。故西南民族地区行省至州、县参用土人,兼有流官职衔,以便于民族地区政策的上传下达,对于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避免文化冲突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的取用土司,充任流官,正好是中国古代治边传统的制度性安排。

(二)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看土司出任流官的必要性

西南及毗连地带,水复山重,草木蒙昧,云雾晦暝,人生其间,丛丛虱虱,言语饮食,迥殊华风。加之美洲旱地高产农作物没有在这一地区大规模种植前,要统治该区就须靠土司。就金沙江流域言,瘴气横行,令人畏惧。《大元混一方舆胜览》载,大渡河与金沙江“岚瘴极重”,“最为可畏”[7]464。(明)杨升庵《元谋县歌》诗云,“遥见元谋县,冢墓何垒垒!借问何人墓?官尸与吏骸。山川多瘴疠,仕宦少生回。三月春草青,元谋不可行,九月草交头,元谋不可游”等[8]6。而金沙江上游玉树等地,(清) 《西藏志》言,“玉树、白兔等处,皆大山平川,夏季潮湿,冬春多瘴”等。明代贵州湘黔滇驿路沿线的镇远府,重安江南部①〔明〕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二《四川土司二》。,普安、安庄、安南、普定等地,“瘴疠之气,往时无处无之”。今花江大峡谷,明叫安龙箐,此地“林木蓊郁”,瘴气横行②〔明〕郭子章:《黔记》卷四《镇宁州图说》。。广西瘴气,(明)章潢著《图书编》云,大藤峡、左右江地区,以及与云南、贵州交界地带瘴气甚重。其中大藤峡瘴疠极盛。时人称“大藤峡天险之窟也,密箐重岩,人不旋踵,三时瘴疠,不可久居”③〔明〕田汝成:《炎缴纪闻》卷一。。左江地区的太平、思明、南宁、龙州等;右江地区的田州、镇安、泗城州、上林司、奉议州、思恩府等;云贵交界处的庆远、安隆司等皆为瘴地,内地流官不欲入,内地士兵无法长期驻守,故这些地区视为中央王朝委任流官难以克服的自然障碍。

此外,有明一代,土司还是维护西南稳定以及大明王朝统一的重要力量。(明)田汝成著《炎徼纪闻》之“安贵荣”条载,“贵州武备单弱,征剿必赖水西”。《神宗万历实录》卷二三二载,“松潘为蜀藩屏,叠、茂为松潘咽喉。番夷作梗,则松潘不支”。隆庆、万历年间“川兵弱,每征调土司”①〔清〕毛奇龄:《蛮司合志》卷七《四川》。。《明史》卷三百十七载,弘治九年,广西总督邓廷瓒言,“广西瑶僮数多,土兵数少,兼各卫军士十亡八九,凡有征调,全倚土兵”。王阳明云,“田州切邻交趾,其间深山绝谷,皆瑶僮之所盘踞,动以千百,必须仍存土官,则可藉其兵力,以为中土屏蔽,若尽杀其人,改土为流,则边鄙之患,我自当之,自撤藩篱,非安之计,后必有悔”[9]1274等。

在此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稳定,朝廷在以上地区采取了土司制度。对有功者多加封流官职以赏赐,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土司制度的变通以及对土司制度精髓的深刻把握。

(三)制度保障与土司出任流官

我国西南、西北及其毗邻地带环境复杂,战略地位重要,北可达蒙古,东顺长江、珠江而下可直达江南和东南富庶地带,加之南屏交趾,又为通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枢纽地。故要治理这一广阔区域,就得稳定土司。朱元璋云,“朕观自古云南诸夷叛服不常,盖以其地远,其民富而狠也”,接着又云,“唐太宗时,云南自守,至高宗时始入贡,朝廷待之重,反生侮慢,唐前后凡九加兵,战屡不胜,唐终不能驭。元世祖亲下云南,令亲王镇守之,终元百年间,前后七叛。将军观此,可熟察其情,详慎处置。今之计非惟制其不叛,重在使其无叛耳”等②《太祖洪武实录》卷一四二,洪武十五年二月丙寅。。从明太祖此番言论可见,西南地区堪称难治,一在于其地理环境复杂,二在与内地文化差异甚大。明朝要治理这一地区就得熟悉其语言,了解其风土民情,采取一套适时适地的政策,故在因袭元制的基础上,在此多置土司[10]58,并重用土司,按照流官制度的惯例,升土司为流官以示鼓励。《太宗永乐实录》卷五一载,“永乐五年(1407)秋七月壬申,勒兵部编武职勘合一千道往交趾付尚书刘俊掌之,遇土官土人有功者会议授官如文职之制”。《明孝宗实录》卷四八载,弘治四年(1491)二月庚午,致仕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周洪谟上安中国定四夷十事云:“今广西左右两江知府,土不下四五十万。若夷人出没,不调中国军马,止募土兵征剿,转输金帛,以资粮饷。如通把事有功者,升为官带。通把事又有功,许子孙世袭。又有功,升为随司长官。又有功,许子孙世袭。若土官知县有功,升知州,知州升知府,知府升宣慰。又累有功,则历升而上,以至都指挥都督。”《明孝宗实录》卷八十载,弘治六年(1493)九月庚申,带管广东岭西道湖广按察使陶鲁奏,凡征剿事宜,“多用狼兵。而土官多推避不肯效力,请立赏罚之法以励之。”兵部谓:“凡起调土兵,其土官能躬率兵向敌,擒斩首级功多者,如知县请升流官知州,知州升知府,知府升参政,俱仍旧管事。从之。”除了以上诸原由外,明代土司因守边军功昭著或提前归附明廷者,也被授予流官,具体见前文,此不赘述。

总之,明代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中国古代治边传统、土司制度与流官制度的精深把握。需要注意的是,明廷既然变通土司制度,准允其出任流官。故对此类土司亦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模式,具体包括流官职的获得须按功行赏、流官职位一般不准世袭、担任流官的土司如有不轨行为还得剥夺流官职等等,其处置细节,详细见下文。

三、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的管理特点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诸王朝为了经营西南及其毗连地带而实施的一项有效的民族政治制度,对多民族国家的稳定统一发挥了积极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大凡获准享有流官职衔的土司,大都在本省任职,这有利于土司与流官的交流。故出任流官职的土司就行政管理言,具有以下特点:

(一)危害政权稳定者,轻者剥夺其流官职衔,重者会被依法实施改土归流

贵州水西土司安贵荣,因唆使水东土司境内苗族扰乱水东领地,欲并水东宋氏领地,属重罪,被剥夺流官参政一职。《武宗正德实录》卷一〇一载,“贵荣欲并然地,故诱阿札”等“众至二万余”为乱,“攻陷寨堡,杀掠不可胜计,袭据然所居大羊场,然仅以身免”。材料中的“然”,即时任水东土司宋然。后“阿札党泄其情,官军进讨,贵荣惧,自率部为止助”,“及贼平,贵荣已死,以赏有功准赎罪,追夺参政职衔”等①《武宗正德实录》卷一〇一,正德八年六月壬寅。。对安贵荣具体违规行为,王阳明写给安贵荣的书信有如下记载:

阿贾、阿札等叛宋氏,为地方患,传者谓使君使之。此虽或出于妒妇之口,然阿贾等自言使君尝锡之以毡、刀,遗之以弓、弩。虽无其心,不幸乃有其迹矣。始三堂两司得是说,即欲闻之于朝。既而以使君平日忠实之故,未必有是,且信且疑,姑令使君讨贼。苟遂出军剿扑,则传闻皆妄,何可以滥及忠良。其或坐观逗留,徐议可否,亦未为晚。故且隐忍其议,所以待使君者甚厚。既而文移三至,使君始出,众论纷纷,疑者将信。喧腾之际,适会左右来献阿麻之首,偏师出洪边之围,群公又复徐徐。今又三月余矣。使君称疾归卧,诸军以次潜回,其间分屯寨堡者,不闻擒斩以宣国威,惟增剽掠以重民怨,众情愈益不平。而使君之民罔所知识,方扬言于人,谓“宋氏之难当使宋氏自平,安氏何与而反为之役?我安氏连地千里,拥众四十八万,深坑绝坉,飞鸟不能越,猿猱不能攀。纵遂高坐,不为宋氏出一卒,人亦卒如我何?”斯言已稍稍传播,不知三堂两司已尝闻之否?使君诚久卧不出,安氏之祸必自斯言始矣。使君与宋氏同守土,而使君为之长。地方变乱,皆守土者之罪,使君能独委之宋氏乎?夫连地千里,孰与中土之一大郡?拥众四十八万,孰与中土之一都司?深坑绝坉,安氏有之,然如安氏者,环四面而居以百数也。今播州有杨爱,凯里有杨友,酉阳、保靖有彭世麒等诸人,斯言苟闻于朝,朝廷下片纸于杨爱诸人,使各自为战,共分安氏之所有,盍朝今而夕无安氏矣。深坑绝坉,何所用其险?使君可无寒心乎!且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今使君独传者三世,而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苟有可乘之爨,孰不欲起而代之乎?然则扬此言于外,以速安氏之祸者,殆渔人之计,萧墙之忧,未可测也。使君宜速出军,平定反侧,破众谗之口,息多端之议,弭方兴之变,绝难测之祸,补既往之愆,要将来之福。某非为人做说客者,使君幸熟思之![11]841-842

王阳明写给安贵荣的书信提及内容有三:其一是安贵荣唆使宋氏苗蛮阿贾、阿札反叛水东宋氏。按照明代土司制度相关法规,水西土司不允许插手水东土司内部事务,犯者依律当定为重罪。其二是安贵荣给阿贾、阿札提供过精良的武器装备。按照明代定制,亦属不赦死罪。三是安贵荣听信王阳明良言后,主动平阿贾、阿札事件。最后才有将功折罪的待遇,水西安氏也因此得以保全,而没有实施改土归流。但是战后,安贵荣流官职衔依然被剥夺,这也属对土司依法定罪之举,具体见前文。

如果土司危害地方稳定甚重者,还要被“改土归流”,进而追回被授予的流官职衔。如万历年间播州土司杨应龙反叛朝廷,不但被剥夺流官职,而且还被改土归流。

(二)土司出任的流官职一般不能世袭

需要注意的是,出任流官职衔的土司,因去世后或年老,其流官职衔子孙不能世袭。如贵州宣慰司水西安贵荣,因稳定西南,维护湘黔滇驿路有功,而被授予贵州省布政使参政,其子孙由于没有立军功,大都只能世袭土司职。又如播州杨氏土司杨斌,在正德年间,任四川按察使。其后子孙多次乞流官职,都未如愿。直到万历年间,杨应龙献大木有功,才被授予都指挥职衔等。

与土司上述待遇不同的是,明廷对流官中的佼佼者也有明确规定,允许其子孙承袭其爵位和军职。如明永乐年间的镇远侯顾诚因累立战功,去世后,其子顾勇已经出任贵州卫指挥佥事,其孙顾兴祖不仅承袭了镇远侯爵位,还获准世袭普定卫指挥使。此外在西南边缘地区的卫所流官军职,从四品以下者,亦允许世袭,目的是为了维护边防驻军的稳定。但土司出任流官,同样不能享受流官世袭待遇。其法律依据在于按照土司制度规定,土司本身就具有土官职务的世袭权,个人出任流官,再允许其世袭就显得待遇有欠公正了。因而在整个明代,凡土司出任流官,一般不准世袭流官职。但相应的流官待遇却可以载入史册,作为家族的荣誉而获得朝廷的认可。除了顾氏家族外,镇守云南的沐氏家族也享有世袭待遇。

(三)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准享有流官职者,将被剥夺流官职衔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准享有流官职衔的土司,如遭人弹劾,证据属实,就会依法剥夺其流官职衔。《武宗正德实录》卷二十九载,正德二年(1507)八月丁酉,升播州宣慰使杨斌为“四川按察使,仍莅宣慰司”。然“斌狡横不受两司节制,讽安抚罗忠等上屡平普安蛮贼功,阴重贿瑾,故有是命。后数年卒,致友爱凯离之乱”①《武宗正德实录》卷二十九,正德二年八月丁酉。。《武宗正德实录》卷七十一载,正德六年(1511)正月甲戌初,“四川成都后卫指挥使陆震,播州宣慰使杨斌,尝贿刘瑾,震授蜀都指挥佥事,斌授按察使。至是,为巡按御史俞奏。诏皆裁之,仍原职”②《武宗正德实录》卷七十一,正德六年正月甲戌初。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湖广土司》。。

需要注意的是,土司因建立军功,而获封流官职者。如在战争中,发生逃离战场,或指挥不利者,依然会依法被剥夺流官职。《光宗实录》卷八载,泰昌元年(1620)八月壬申,兵部覆:“酉阳土司冉跃龙,向以援辽调兵四千,令之亲统赴援,加指挥佥事新衔”。“而中送托疾。其子领兵出关逃亡,几及四百。故巡抚饶景晖题参示罚,宜追夺新衔,勒限补足原调兵数,以伸法纪。从之”。再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东北抗辽事紧,朝廷调永顺土兵赴援。宣慰彭元锦,在调兵中称病,指挥不利,为官员弹劾,后被罢都指挥、都督佥事衔等③。

(四)流官品级与土司品级大致相当,特殊情况,还可获封高出其土司官阶的流官职衔

土司官阶越高,与王朝关系就越密切。从官品上看,土府、州、县等官与同级流官品级无异。如宣慰使职衔略低于布政使(从二品)而与布政使左、右参政(从三品)相当。如前文言,安贵荣土司职务为贵州宣慰司,宣慰司的级别为从三品。但其兼任流官职的贵州省右参政,级别也为从三品[12]263。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在处理土司特殊事宜时,如提前降明,配合明朝进军西南,以及抗辽、抗倭、防蒙,进献皇木等事宜中,功劳卓著者,可授予高出其土司官品的流官职衔。如水西土司在维护驿路安全、播州土司在防蒙、石砫土司在抗辽、田州土司在抗倭、永顺土司在皇木进贡、容美土司提前降明等方面,具体情况见下表:

土司职衔与获准享有流官职衔的官阶比较表

总体而言,朝廷授予土司流官官阶一般不会超出其土司职阶。故《明史》卷三百十一载,朝廷授予土司职衔“以流官参用”,但如累有功,“则历升而上,以至都指挥都督”等。讲的就是有功土司,根据其功绩,可以授予相应或高于其土司职衔的流官职衔。

(五)获准享有流官职衔的土司,还得管理好内部事务

土司出任流官后,还得处理好内部事务,维护土司区稳定,听从朝廷调遣等。一旦违规,不但要革除流官职,严重者,还得剥夺土司职衔。如杨应龙,因对抗朝廷,危害西南稳定,不但被废除流官职,还被“改土归流”。岑瑛因子岑瑸在统领区为乱①《明实录》卷二五九,景泰六年十月癸亥。书载,“先是瑛领土兵随军征调,而以子瑸代为知府抚夷。瑸招集无赖,饮血立誓,杀人为令,所为多不法。瑛举发其事,请于总兵等官回府治之。瑸闻其父将至,自缢死。事闻,系其能割爱效忠,故有是命,且降来谕之。”,故对其子严厉惩治,获朝廷宠信等。

同时,土司对所获得的流官职也可以依法申请“致仕”。如湖广永顺土司彭世麒因献大木有功,朝廷诏其“升都指挥使,赏蟒衣三袭,仍致仕”②〔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十《湖广土司》。。“致仕”,意为申请退休,或者获朝廷批准其退休,但享有其相应流官待遇。

四、结论与探讨

从上可见,元明清三朝在西南及其毗连地带实施的土司制度,实为人类文明史上维护多民族统一国家合理政治生态格局的一种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土司制度尽管与流官制度存在着规章上的不同,但仍然是以国家认同或权源合法性受到中央政府认可为前提,而国家则透过长时段的历史行程开展各种软性的整合工作,以争取‘土司’制度朝着有利于国家统一的‘流官’制度合理转型。”[13]1故各土司除了要管理好其内部政务外,可以通过建功立业诸途径获准享有流官职衔。这样的制度性做法,不仅承袭了中国古代的治边传统,而且还考虑了西南及其毗连地带生态背景的复杂性,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国家治理的整体性,此举对国家统一,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故展开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的探讨可以丰富和完善土司学研究,深化我们对土司制度的认识。故土司学要成为一门学问,以下问题还得引起注意:

(一)扩大史料的搜考范围,深化史料的整理与研究。近年来学术界对土司学的研究,资料的搜考、解读等还很不够。如果扩大资料搜考范围,拓宽研究领域,进而将各类史料进行综合排比,甚至会改变前人研究的一些结论,深化对土司制度的认识。此应引起学界注意。

(二)深化土司制度本身的研究。如前文言,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重要的制度,土司制度下的土司是朝廷命官,绝不是“域外人”,土司区也绝不是外国,更不是“化外酋邦”。各土司区都是朝廷有效掌控的中国领土。认识到这一点,对今天我国边疆问题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对土司能够依法获准享有流官职衔,这类历史事实的争议就可迎刃而解了。

(三)土司制度与流官制度的比较研究。土司制度是元明清诸王朝治理西南及其毗邻地带少数民族有效的政治制度,个别土司的违法乱纪,不能代表土司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我们应该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展开探讨,不应当人为放大土司制度与流官制度之间的差异,而疏于其共性的探讨。此可在土司获准享有流官职衔的官方文献称谓中窥豹一斑。《武宗正德实录》卷三十七载,正德三年(1508)四月戊辰,“贵州宣慰司土官左参政安贵荣遣舍人安宗等贡马”。《武宗正德实录》卷五十五载,正德四年(1509)九月癸亥,“贵州宣慰司土官右参政安贵荣遣舍人安居等贡马”。《武宗正德实录》卷七十一载,正德六年(1511年)正月甲戌,“贵州宣慰使土官参政安贵荣差舍人安仁等贡马”等。故仔细揣摸这一称谓,对深入土司制度与流官制度的综合比较研究有着积极意义。

(四)加强土司制度与流官制度学理层面的分析研究。查阅学界成果,目前对土司制度、流官制度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实例、研究规范、资料的搜集整理诸多层面上,学理层面的研究存在严重不足。如加强土司制度存在的学理性分析、土司制度与流官制度比较学理性分析等,做好这一点,可以为我们建构土司学提供理论依据。

[1]杨庭硕,等.“土流并治”: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J].贵州民族研究,2012(3).

[2]成臻铭.群在时空之间:论明代土司的民族族系分布特点[J].青海民族研究,2011(2).

[3]周默.历史上采伐楠木的史料记载[J].紫禁城,2010(1).

[4]马国君,等.论元明清时期土司区贡赋与环境的兼容——以贵州及其毗邻地带为例[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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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龚荫.中国土司制度[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

[11]〔明〕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三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

[12]臧云浦,等.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

[13]张新民.土司制度论稿序[C]//土司制度论稿.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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